第三章 上海文創政策
第三節 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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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配套政策
除了產業載體的提供,接著就是與之相應的配套政策。扣除制定目標,上 海市的配套政策主要從釋放權力、資金援助以及成立中介機構著手做起,以作 為政策推行之工具。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 目標
如果從官方文件看起,可以發現政府主要有幾個發展目標。《關於上海國民 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列出了以下數點,分別是:文化產業的總量 規模不斷擴大、文化消費在城鄉居民生活支出中的比例有提高、文化產業集團 全體形成、產業結構優化、文化產品提升、文化市場建立,包含商品交易、服 務市場以及要素市場。最後則是法規與政策的完善(周福銘,2002:34-35)。
二、 釋放權力
在目標確立之外,最重要的發展就是權力下放,讓文創活動的行為者得以 自主運作,不受干擾。政府在文創產業的角色從過去的「辦文化」逐步轉變為
「管文化」。其工作逐步由直接介入經營轉型為訂立目標與相關規範、進行宏觀 調控。同時,也透過事業企業的區分,將具有營利性質的「企業」,放手給政府 以外的部門經營;將具有公益性質的「事業」保留在自己手中。再者,市場機 制的初步確定,如防止壟斷以及相應風險機制,也使得業主得以自負盈虧、自 由進出市場(蒯大申,2000:17-26)。因著這一系列的改革,私部門或是個人 工作者得以有機會出現在文創產業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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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政府要釋放權力給予文創產業,但是實際上,其卻仍對文創產業多加 限制。在以黨領政的體系下,文創工作者必須要遵守一貫的指導思想。根據過 去對上海創意產業中心的訪談研究,不符合指導思想的工作者,是會被排除在 外的(Zheng & Chan,2014:17-18)。這種對於思想上的壓制,無疑會對倚賴創 作自由維生的文創產業造成傷害。
三、 資金援助
(一)早期
過去上海對於市內包含創意產業集聚區在內的文創產業提供了多種的資金 援助,但多以零散的形式出現。例如,上海市委宣傳部下屬的上海市文化基金 會投入六千萬元在張江高科技園區建立文化科技創意發展專項基金,以及上海 市委與市政府共同推出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文化項目扶持貸款」(章超 黃昌 勇 端木怡雯,2006:44-45)。
早期的資金扶持來自於多個政府部門。而從 2012 年之後,上海建立了跨部 門的機構–文創辦,以整合多項文創扶持資金的運用,統一審批、監管與驗 收。這些扶持資金的投入多以政府無償資助為主。
(二)文創辦統一管理時期
文創辦,其全名為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由上海市委 宣傳部長帶領,22 個市級部委局的跨行業專家組成(王海冬,2015:177)。該 組織為了配合上海“十二五”的文創產業發展規劃,於 2012 年制定《上海市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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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實施辦法》(東方文創,2012)。根據資金實 施辦法,其主要的任務是對上海的文創扶持資金統一管理。除此之外,也與產 業園區內的企業進行對接交流、考察研討與數據信息服務(王海冬,2015:
178)。
文創辦的資金支持範圍涵蓋了媒體業、藝術業、網絡信息業、軟件業、時 尚業、建築設計業、工業設計業、諮詢服務業、廣告及會展業,以及休閒娛樂 產業。這些類別又被整合為創意設計、文化藝術、信息技術與現代服務等四個 大項。而在資金的補助,主要分為項目申報以及研究課題申報。後者著重在產 業研究,對於產業的直接補貼則以前者為主(中國經濟網,2015)。
實際的支持行動又細分貸款貼息、無償資助以及政府購買。所謂貸款貼息 是指受補助的企業在一定年限或一定額度下,免付利息;而無償補助部分,顧 名思義,不用付息也不用還錢,但在金額與投資比例上仍有限制;最後在政府 購買的部分,則是需要透過公開招標決定(中國經濟網,2015)。
在資源分配上,2012 年文創扶持資金總共投入了 2.951 億元人民幣。按照 上面的創意設計、文化藝術、信息技術與現代服務四個類別來看,表 3-1 顯示 創意設計佔最大宗,約 41.5%。其次為文化藝術,有 21.1%。信息技術與現代服 務則分別為 15%與 22.4%。雖然說是文創扶持資金,但與文創產業關聯度較低的 信息技術與現代服務卻佔了近四成(王海冬,2015:178)。主要的原因在於,
文創辦在決定資源分配時,以指標性企業與風險考量為依據,因此將資源分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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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賺錢的大型企業或國營企業。而這些企業又多分佈在文化藝術以外的類別
(王海冬,2015:184-185)。致使資源分佈不平均的現象發生。
表 3-3 2012 年文創扶持資金佔比
創意設計 文化藝術 信息技術 現代服務 比重(%) 41.5 21.1 15 22.4
資料來源:王海冬(2015:178)。
四、 上海創意產業中心
上海創意產業中心是由上海市經濟信息委員會與上海市社團局所成立的半 官方機構,於 2004 年 11 月 6 日批准,2005 年 1 月 8 日正式運作。該機構為上 海推動文創產業的專門機構(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公共信息服務平台,2016)。 負責推動產業發展的創意產業中心,主要對文創產業負起溝通中介的服務(章 超 黃昌勇 端木怡雯,2006:43)。
除了充當傳遞產業訊息的平台,中心還有規劃諮詢、項目投資與活動策劃 等功能。按照中心自身的介紹,規劃諮詢為文創園區的規劃、建設、運營與物 業管理等提出建議。項目投資則可針對文創產業產生的知識產權投資。活動策 劃則辦理大型國際展以拉抬文創產業與文創園區的發展(上海創意產業中心,
2016)。例如透過國際創意產業活動周的舉辦,提升創意園區的知名度(創意設 計源,2011:27)。同時,這樣的活動也使創意產業間,有了對接、串起產業鏈 的可能(文卿,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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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實際的結果卻未必與此一致。與上海創意產業中心互動的文創產 業,大多集中在大規模的企業上。小規模運作的個體通常無法得到產業中心的 幫助。以國際創意產業活動周為例,參展的都是如視平線等國際知名的大型藝 術機構,並不是中小型的文創產業(創意設計源,2011:22-23)。此外,過去 對於上海創意產業中心的訪談研究也顯示,該中心並未把扶持弱小文創公司納 入考量,並認為扶弱的作法是慈善機構在做的(Zheng & Chan,2014:16)。這些 現象顯示,機構的設置對於文創產業的幫助有限,並且有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