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五節 中介者所能產生的影響
一、 中介組織
本文使用「中介組織(intermediate organizaiton)」這個詞彙,對象是位於政府和民 間的機構,其作用在於傳遞政府與民間雙方的資訊。這個中介組織的作用定義,
來自於本章文獻回顧對於政府單位、民間對於民眾參與的困擾的討論,總括來說,
政府單位覺得民眾參與有困難,民間單位也覺得民眾參與有所障礙,其最基本的 原因之一,是政府單位行事方式與民間意見表達是兩套不同的系統。因此,本文 的中介組織基本上也是討論同時擁有政府和民間連結的組織,是否可以作為兩個 不同系統之間的溝通管道。
非營利組織作為中介組織,例如社區參與式規劃當中非營利組織的代稱。在社區 參與式規劃中,非營利組織的中介特性,表現在其處於政府以及在地居民之間,
能就近與居民接觸,省去居民直接面對政府單位行政官僚的繁瑣行政程序,相較 於政府單位,非營利組織也較能吸收居民的意見,然後透過非營利組織將在地需 求傳達給官方,因此,非營利組織所具有的中介性質,能夠提升民眾參與的層級(王 本壯,2005)。
江明修與陳定銘(2000)談到中介組織的時候,則是將非營利組織視為公民社會的 中介者。透過非營利組織的政策倡導過程,將公民社會的動力轉化至公部門決策 當中,在江、陳提出的各種非營利組織使用的政策倡導方式之中,不乏與決策人 員直接溝通的方式,例如「提供資訊」,代表NGO 作為智庫,提供立法委員相關 的訊息,或是「直接溝通」,直接與政府官員或是立法委員對談,只是江、陳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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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談的對象必須是高階具決策權的官員才有效果;也能夠透過「直接代表」也就 是推派組織成員成為立法者,成為「內部遊說者」的方法。
王本壯、江明修與陳定銘基本上都將非營利組織視為政府與公民社會的中介,但 是王仕圖(2011)在討論屏東縣莫拉克颱風重建一文中,就將「社區」從非營利組 織當中抽取出來,認為社區做為家庭與政府之間的中介組織,擁有明顯的在地連 結特色,相較於政府以及民間組織,能夠在資源分配上提供較大的協助。在王仕 圖訪問社區發展協會人員的紀錄當中,也顯示出在「社區」人員眼中,與其他民 間組織的差異:「社區是第一線接觸居民的,像一些教會團體,他們不是沒有接觸 居民,因為有很多團體是外面進來的,不見得能跟居民接觸得這麼密切,他們跟 居民的疏離感也比較高。他們很會寫計畫,但是不一定能落實在社區裡……」。 因此,民間團體或者是非營利組織一旦被放入「地方」的脈絡中,就會出現在地 或外來的區分,如果在操作民眾參與時有些閃失,有些原本能夠作為政府和地方 中介者的組織,反而會喪失這種優勢。
李宛儒(2006)在比較內湖地區審議式民主和社會運動的文章當中,認為社區大學 一方面可連結學界、青輔會;另一方面又因長期進行社區工作之經驗,擁有許多 在地人際網絡,但在李的討論中,內湖社大所舉辦的「內湖庄役場及其會議室周 邊開發公民共識會議」案例中,因內湖庄役場當年的爭議,地方人贊成開發,但 內湖其他地區居民組成的「內湖文化行動聯盟」卻積極爭取將庄役場設為古蹟,
因此引發雙方面激烈衝突。內湖社大以此為審議式民眾的試操作題目,挑起昔日 爭議的不快回憶,認為為何又再挑衝突,也因文化行動聯盟主導人為內湖社大成 員,因此引發其他在地居民的質疑,李認為這是「忽略了議題的敏感度…導致並 不能有效地與地方人士、地方組織的資源連結,無法適當的運用社區大學作為地 方組織而有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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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組織雖然作為政府和民眾之間的中介組織,也被賦予提升民眾參與層級、促 進政府與民眾溝通的目的,但是中介團體也可能將民眾轉化為抽象的存在,因而 脫離與民眾的接觸。李丁讚和林文源在討論台灣環境抗爭的文章中,也特別著墨 於此現象。由專業運動者所組成的環保團體為李、林所認為的中介團體,例如「新 竹公害防治協會」。這種由專業運動者所組成的中介組織,成員多是由專業/中產 階級人士組成,因此其所運用的政策倡議方法與政府或企業較為接近,也因為能 作為民眾與政府/企業之間的協商中介團體,進而達成民眾訴求。
但是李、林所提出的這種中介組織,由於其成員所具備的專業/中產特質,使得其 在進行社會運動時,大多扮演「踩煞車」的角色,呼籲群眾理性、冷靜,並要求 按照預定計畫進行,群眾的身體因而受到高度的限制,而成為不會鬧事的身體。
這些專業運動者所形成的中介組織,閃避群眾所可能帶來的混亂,卻逐漸與群眾 疏遠。
專業路線則指由環保專業人士所發動,透過對環保知識的傳送或溝通,達成對環 保政策的支持,例如舉辦各種環保營、開座談會、記者會、說明會,向相關官員 遊說、請願等…要這批專業經理階層的環保專業人士去動員群眾,是一件相當辛 苦的事….善用媒體、遊說工作、理論解讀、口頭辯論、正式網絡連結等,都是專 業經理階層的文化資本(李丁讚、林文源,2003)。
這種以專業/中產階層為主要成員的中介組織,在慣性上盡量避免動員群眾的方法,
而是透過各種民意調查,將群眾抽象化,成為其遊說時的依據;繼續演進下去,
中介團體與民眾脫節,李、林提到,在香山開發案當中,主導反對開發的鳥會,
完全沒有召開說明會或座談會,而是直接將民眾權利寫入規範中,成為「抽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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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技術動員的是法條、媒體、官員,是極度菁英化的,獨立向上抗爭的形式」。
由於組織成員的特性,使得組織運動形式偏向於某一形式,同樣的情形也能在婦 女運動當中看到,婦女新知以基金會而非協會的形式出現,是因為「基金會的組 織模式在『文化慣習』上最符合那些都會、上層階級、專業的運動者,她們偏好 文化倡議及溫和理性的運動策略,更甚於動員大眾的草根組織方向(范雲)」。雖然 范雲在文章註解當中提到「中產」和「草根」並非互斥,但是在台灣的情形來看,
「族群、高教育、都市這三個因素交錯糾纏的『語言使用習慣』,是台灣80 年代 婦運發展草根組織的障礙」。
陳仁達(1996)在討論社區總體營造實行過程的文章當中,出現了另一種中介者,
用以連結不同的NGO。陳仁達認為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具有接合
(articulate)的功能,當陳其南在文建會提出「社區總體營造」的工作之後,由於文 建會和地方政府缺乏相關經驗以及人力等資源,OURs 成為此工作的主要設計者,
扮演NGO 網絡串聯的角色,將相關議題的 NGO,或平常不會主動聯繫的 NGO 齊聚一堂、交換意見,企圖建立未來互相合作的網絡;OURs 並跨地區串聯相關 議題的NGO,例如公園改造行動串聯嘉義樸仔腳文化工作陣,與台北的溫州公園 和永康社區等。OURs 並引介不同團體中對同類社會議題關注的個人認識,以擴 大社區工作者的影響範圍;OURs 並將這些社區工作者,及公民社會的議題引入 空間規畫專業界,希望引起專業界的變革。
上述簡單談到了在不同領域當中出現的中介組織,而中介組織之所以能夠成為中 介組織,有時候是因為其具有角色的重疊性,因此可以連結原本斷裂的兩個領域,
例如在上文提到的OURs,其本身具有都市規劃的專業,而同時也為非營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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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參與式規劃和都市規劃的兩方面知識。在周素卿(2010)執行國科會計畫6雙溪 流域治理的討論中,就談到作為中介組織的OURs 所具有的角色重疊:
中介組織專業者都市改革聯盟 (OURs) 的參與,是在雙溪居民發起質疑雙溪 河整治不當的時候。當時適逢OURs 擔任台北縣政府的景觀總顧問,算是公 部門的民間幕僚及專家顧問。當時副縣長李鴻源先生到雙溪勘查的時候,就 也找了OURs 一起進到雙溪,因此 OURs 是先以景觀總顧問的身分進到雙溪 理解居民的想法,並以原有的NGO 身分繼續輔助居民進行工作坊……進到 雙溪參與勘查,了解到居民的想法與質疑後,發現其實居民的想法是相當成 熟有智慧的,其中包含居民珍貴的在地生活經驗,但是居民的想法比較沒有 組織,因此無法有效的與相關單位進行協調。於是,OURs 的工作就是協助 居民整理在地智慧、組織對於雙溪河治理的意見,讓居民的意見能更聚焦、
更具體的表達,藉此搭建民眾與公部門對話的基礎。
(公共參與式流域綜合治理之研究--民間組織參與流域綜合治理之研究(II)研 究成果報告p.74-75)
從上述的討論中,可以看到OURs 具有的規畫專業,使得 OURs 得以成為縣政府 的景觀總顧問,進入官方體系中,同時,OURs 也因為具有 NGO 的自覺,因此主 動瞭解居民之間業已形成的論點,並將其挑出主軸之後,傳達到政府單位中。
Lin et al.(2001) 透過九二一後成立的中央災害應變中心(Nation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Commission)的科學與技術諮詢小組:國家災害防救科技 中心(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enter for disaster reduction, NCDR)作為討論 對象。在Lin et al.討論中,NCDR 在九二一之後的防災工作中,成功地融合科學 界與決策圈、各個政府部門,以及中央資源和社區這些行動中7。
6公共參與式流域綜合治理之研究--民間組織參與流域綜合治理之研究(II)研究成果報告 NSC 100-2621-M-002-021
7 Lin et al.雖然將 NCDR 稱為界面組織(boundary organization),但文章中也有使用中介(intermedi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