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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TIIWE 於東石進行之民眾參與

第一節 TIIWE 成員所認知的民眾參與

在第四章定位中介組織時,本文就已經說明TIIWE 在地方上進行民眾參與的背景,

以及TIIWE 所使用的民眾參與辦法。TIIWE 在東石進行的第二階段民眾參與的行 動,從其邀請的對象和理念來看,其目的是要達到邀請各相關的利益相關人進行 溝通,並希望當地居民自行說明地方上需要解決的問題。

然而在大大小小和民眾參與有關的活動之中,TIIWE 對於自己的預設立場是甚麼?

在筆者的訪談當中發現,TIIWE 的工作人員,將民眾參與當中的「民眾」視為一 群和自身(TIIWE 工作人員)有所區隔的民眾。TIIWE 工作人員認為,由於國土復 育工程牽涉到政府各個不同的層級,地方上個別的居民或是村里長所能夠認知到 的範圍可能侷限在自身居住的鄰近區域,因此無法以國土復育牽連到區域、縣市、

鄉鎮作為整體來考量,所以在現階段來看,還沒有辦法讓地方居民作為主導民眾 參與的角色。雖然如此,但是TIIWE 仍然非常強調地方居民意見很重要「但這是 要講清楚的,在地最重要,在地的意見最重要,但是由他們來主導不行這樣而已 (B 訪問逐字稿)」。TIIWE 也希望能夠改變過去資訊完全掌握在政府與專家手裡的 情況,同時希望統合不同的意見「有些事情為什麼需要公眾參與,一定是一個比 較大的議題,他都不純然只是一個村或鄉的問題,可能延伸到政府各部會的問題,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怎麼解決?(B 訪問逐字稿)」

一方面,TIIWE 非常重視地方居民的意見,但是另一方面,TIIWE 又將地方居民 視為需要接受教導的對象,就前者來說,似乎將地方居民的地位提高,但是到了 後者,地方居民似乎又成為傳統上接受指導的對象。至少就目前來說,在TII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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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認知當中,居民無法成為連結各個利益團體的連結者,或者是建立對話的平台。

筆者在上述訪談中問了兩種問題,第一種問題是:「為何不讓地方民眾成為連結 者?」,另一種問題則是:「TIIWE 培養地方居民成為連結者的可能性是多少?」

首先在第一個問題當中,受訪者B 明確地指出,因為國土復育的規畫問題牽涉到 專業,以及對於整體的公益考量,並且牽涉到政府的計畫安排等等的政治性因素。

TIIWE 團隊等於是背負著國土復育計畫有關的種種複雜問題,而進入地方,從受 訪者的回答當中,就能夠看出,在目前的階段,TIIWE 人員並不預期要與居民分 享這些沉重的負荷。

筆者進而詢問,當TIIWE 察覺這些困境後,是否有想要培養地方居民成為能夠理 解這些沉重負荷的人。這一個問題的用意,是想要了解TIIWE 是否有後續計畫,

讓居民成為能夠與TIIWE 合作推動民眾參與的對象。受訪者 B 對於這個問題的回 答,基本上和第一個問題一樣,再度強調了國土復育這個包袱牽涉到太多政府不 同部會,例如水利署、漁業署、內政部,縱切面又牽涉到村、鄉、縣等等各個層 級的行政單位和職責。受訪者B 仍然以當地居民無法理解這些複雜的政治問題,

同時也認為地方居民只站在自己利益為出發點思考,因此認為民眾參與的活動安 排、議題選擇、邀請利益相關人等等的行動,都必須由TIIWE 的人員才能達成。

既然TIIWE 人員不預期地方居民能夠理解複雜的政治問題,也沒有預設要培養地 方居民作為連結者,在這樣的情況之下,TIIWE 所舉行的民眾參與的目的是甚麼?

這個地層下陷整個復育的治理計畫,其實需要投入相當經費,所以就是我們 辦公室就有協助經建會,報行政院的計畫,然後同時,報院計畫現在正在進 行,就是中央會有一筆特別的經費正在處理這樣的事情,針對東石地區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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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的治理,我們在99 年,又接受水利署的委託,做這個沿海地層下陷區國土 復育的公眾參與及培力深耕策略研擬的這個案子,這個案子主要是希望透過 公眾參與的方式,第一個,比較清楚的指認出地方發展的議題,然後來作為 就是行政院報院計畫的背景資料,就是說地方到底要甚麼,清楚的指認出來,

而不是說只是用專業的說,嘉義地區的議題有哪些,然後可以提出的策略有 哪些,而不是從基層出來的東西 (訪問 TIIWE 人員 A 逐字稿紀錄)。

TIIWE 人員將政府規劃的依據分為兩種來源,第一種是來自於專家的意見,另一 種則是來自於基層的意見,就如同上述受訪者B 所說的,TIIWE 相當重視地方民 眾的意見,因此TIIWE 認為,當政府要進行公共計畫的時候,必須要由地方民眾 指認出地方居民需要的資源。而從受訪者A 所談論的民眾參與中工作坊的運作形 式,也能清楚地觀察到,在TIIWE 所進行的民眾參與中,是希望能讓民眾提出地 方上最急需處理的問題是甚麼,以使政府的資源分配到地方居民最需要的地方。

因此,TIIWE 所進行的民眾參與的目的,在於瞭解地方居民認知當中,當地需要 解決的問題有哪些。

TIIWE 是在政府要進行地方建設的時候,才進駐地方,進行民眾參與的活動,蒐 集地方居民對於地方需求的意見,在這樣的預設安排下,對TIIWE 人員來說,「民 眾參與」是一種階段性的任務,因此TIIWE 在東石所進行的各種努力,都不能算 是「促進」民眾參與,而只算是「建立」一靜態的民眾參與平台「Nonono….公眾 參與是一個平台,沒有所謂推動,他又不是一個工程(B 訪問逐字稿)」。

TIIWE 人員認為民眾參與並非一項具有進程性與累積性的事情,因此無法使用「推 動」這一個詞,而只是在政府有計畫會影響到地方時,建構一個利益者相互討論 的平台。但沒有經過推動的民眾參與,就無法使居民熟悉中介組織所進行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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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中,各項活動的發言、運作形式,也無法使居民累積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

當居民所熟悉的溝通方式、參與公共領域的形式等和中介組織有所差異時,就會 使得民眾參與的進行產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