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TIIWE 於東石進行之民眾參與
第三節 地方民眾與規劃中公共政策的距離
二、 取自地方的智慧
筆者所訪問的D,是當地的養殖業者,其所使用的養殖方法和其他養殖業者不一樣。
D的魚塭深度比其他養殖業者要深,一般的養殖業者,魚塭大概是一米左右的深度,
但是D的魚塭卻有三米到四米深,除此之外,一般養殖業者是採取高密度養殖,但 是D則是採取低密度的養殖辦法,並在魚塭四周種滿草本植物,用以降低水溫及吸 收水中的有機質和氮。
D所使用的這種養殖辦法,由於低密度、多水量的養殖,加上植物的輔助,因此容
25 例如過早公布以後規劃為住宅區的地方,可能就會有人預先購買這部分的土地而成為最後的得 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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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維持水質的潔淨,因而不需要不斷地抽取地下水換水,因此,在TIIWE看來,D 所使用的這種養殖方法是「生態養殖」,能夠有效減少東石地區對於地下水的需 求量,因此,TIIWE在2010-2011年民眾參與活動最後的研討會當中,向公部門宣 導生態養殖辦法,希望能夠得到公部門協力支持,並且也積極向漁業署推銷這樣 的養殖方式。
在TIIWE 於 2010-2011 舉行的一系列民眾參與行動的末段,進行的是研討會的形 式,在2011 年 1 月 17 日,在台灣大學推廣中心所舉辦的研討會,其中邀請了許 多政府部門的人員,例如水利署、漁業署、營建署,以及NGO 人員,例如水患 治理監督聯盟的梁蔭民先生。在這場會議當中,TIIWE 人員提出生態養殖的提議。
所以這樣的經驗如何從D,或者說從一個漁戶,他自己這一二十年來,他自 己摸索出來的智慧,最後能夠變成政府在政策上推動,讓這個方向可以更多,
因為這個方向更多,很多成本就節省下來,治水成本也省了,不要抽地下水 這個問題也解決了,然後你要去淹水補助的問題也解決了,你會很多事情就,
等於是你花同樣的錢,但是就可以把很多問題解決,那這就需要靠政策,那 政策上我們怎麼去把這個東西制定,那剛剛講的這個範例裡面,做了一個模 擬,這個模擬就是….算出來多大範圍內,你有多少滯洪池,那可以支持多少 魚塭,他等於是一個空間重新調整運用,今天我看起來好像也有營建署的代 表,…我們當這個東西都能夠定下來的時候,其實我們連空間土地使用的規 劃量也能夠被定出來,所以等於一次把水利署、漁業署跟營建署,就是把水、
產業跟土地這些事情都能夠解決…
可是當你用嘴巴跟人家講,大家會怕,因為不曉得做下去會怎麼樣,所以我 們剛剛前面會建議說,要有一個比較實地規模,做在他附近,一方面他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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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指導,一方面是那個地方就實際找譬如說找個幾公頃的面積,真實在那 邊養的漁戶的土地願意來一起做這樣的試驗,….做一個有點像比較標準的程 序,……考慮的問題…推廣上就會很快,那現在好像樓梯還差了一階。今天 簡報不瞞各位就是說,這個彙整之後,我們未來會對漁業署的長官提出這樣 的建議 (2011.01.17 研討會發言錄音逐字稿)
TIIWE的人員認為,這是從地方得到的智慧,也是民眾參與(聽取基層意見)的成果。
然而從筆者對D的訪問中,卻發現D不太知道自己養殖漁業的方式,受到如此大的 肯定。
問:因為我有聽說他們在講一個新的計畫,要報請行政院申請經費
D:之前有這樣在講,有啦
問:就是說剛剛那個計畫在講的...
D:黑黑,算是要在東石作一個實驗區啦,阿之前B來,我是在跟他要求說,
是不是可以派一個信用夠的單位,來監督我養魚,看我這樣作是不是可以用 啦,生產量會不會改變,魚的品質是不是很好,給一個大家認為信得過的單 位來監督,憑我講的不一定...
問:所以你講這個用意是說?
D:如果可以改變一般養魚的習慣,不會讓土地下陷下去,可以多用一點,如 果說氣候已經暖化了,....可以多活多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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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訪問紀錄1)
D:阿我們都還在懷疑要做不做的,…我也沒問他(TIIWE),他要做就做,我 也不知道,我沒有問過他啦,可能是我的想法啦,就是在懷疑說,我這個養 法,(不一定有效),我自己也是這樣想說,因為這個也不是甚麼困難的事情,
也不需要甚麼技術,很簡單啊,就是把堤做大條一點而已啊,想辦法讓魚塭 裡的魚會活,就這樣而已啊,也沒甚麼技術阿
問:所以你剛剛才會說要去找一個單位,來認證說這個是可以的,所以你以 後要用這個防治地層下陷,這個方法是可以的
D:應該是可以的,你就不要抽中下層的地下水,淺層的在怎麼抽,下雨就會 回填…
問:所以就是現在你不太確定,(TIIWE)是否確定你這個方法可以
D:黑啦,我不確定他們是不是認為這個方法是確定可以解決地層下陷,我也 是很懷疑阿,很簡單的事情怎麼可能這麼好用,....這我們沒有研究也不知道,
但是確實可以養魚,可以養得起來,確實也會賺錢,也快活(工作量比較少),
時間到了就賣了,不用煩惱其他的事情 (受訪者D訪問紀錄2)
上述所引用的兩段D 的訪問紀錄,第一段話,是發生在訪問的中段,後一段話則 是發生在訪問即將結束的時候。第一段話和第二段話的共通點,都在於D 希望 TIIWE 找一個可信賴的單位,來驗證相較於一般的養殖方式,他的養殖方式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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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的產量、品質會不會有影響。筆者在訪問中第一次聽到這段話的時候,筆者的 訪談脈絡,正處於詢問受訪者知不知道TIIWE 所提到的規畫之後續處理方式,然 後D 突然地講到,希望能夠找個足夠公信力的單位,檢驗他的養魚方式。這個回 應讓筆者感到困惑,無法瞭解D 提出這樣要求的用意。
一直到訪問即將接近尾聲的時候,D 講到不瞭解 TIIWE 所提的規畫後續進行情況 的時候,又重新提了一次希望TIIWE 能夠請具有公信力的單位,來檢驗他的養魚 方式的時候。D 希望能夠請 TIIWE 找個具公信力的單位來檢驗,是因為 D 不確 定TIIWE 是否認同他的養殖方式,但是 D 同時覺得自己的養殖方式是值得推廣 的,因此,既然看起來TIIWE 也好像沒有特別支持自己養殖方法的情況下,就乾 脆找一個具公信力的機構來證明這件事。
在D 對於 TIIWE 所提出的計畫方向、後續進行方式都不瞭解的情況下,D 難以 掌握TIIWE 的動態,也難以掌握自己的經驗和意見所發揮的影響力,這一項不確 定性,從上述D 提到的這件事情中顯露出來,他並不知道,自己的這項經驗,已 經被TIIWE 大力推廣,並有可能從政府中央單位開始向下推動他的生態養殖技 術。
在研討會上,同時有水利署、營建署及漁業署的代表,因此TIIWE 人員希望能夠 透過這個機會,一舉同時解決生態養殖示範區將會遇到和這些部會相關的問題。
從上述錄音的逐字稿可以得知,TIIWE 的目標在於將 D 的生態養殖計畫推動到政 府部門當中,例如提到「我們未來會對漁業署的長官提出這樣的建議」。然而相較 於TIIWE 對於 D 特有的養殖法的肯定,以及將其方法推動給公部門的積極態度,
但D 基本上不確定自己的生態養殖方法是否受到 TIIWE 的認可。也就是說,雖 然TIIWE 所提出的這項方法是來自於民間,但是卻在此處產生斷裂,在此,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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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的成果,並非民眾進入決策體系,與公部門共同研商或者是建議公部門採取 的政策,而是被動地成為TIIWE 所提倡之政策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