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TIIWE 於東石進行之民眾參與
第二節 民眾參與在地方上實際的運作情形
二、 民眾「參與」的情形
由歐盟資助成立的Negowat 在波利維亞,試圖透過建立多方利益者討論平台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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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解決處理當地水資源爭議的問題。Negowat 擁有歐盟的代表性以及資源,在 該篇文章介紹Negowat 在波利維亞進行的工作的時候,提到了 Negowat 希望將對
因此產生了黑人群體參與程度低落的不平衡現象;另一個案例則是在波利維亞(Bolivia)的 Tiquipaya,
由歐盟所資助的 Negowat 組織,由 Negowat 組織在當地進行 MSP 的計畫,討論當地衛生系統的 建設爭議。相較於在南非的 MSP,波利維亞的 MSP 是為了解決爭議的短期計畫,並且其成立的前 提、實際上擁有的能力,都沒有辦法對於實際決策產生影響;而其後續也因為參與者缺乏專業的 工程與金融技術,再加上市府團隊因選舉而更迭,造成即便利益關係人企圖要對決策產生影響,
也無能為力。
從 Faysse 的分類來看,有些平台擁有法定的權力,因此,其所能達成的影響力也就不僅僅是 Warner 所說的智庫。但如果某個 MSP 的特性是 Faysse 所說,為短期,並且沒有法律上的效用,因而成為
(Faysse, N. et al.,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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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參與情形,不是參加的人太少,不然就是參加的人沒有對工程的內容表達意 見,受訪者H 認為,不論是 TIIWE 所舉辦的活動或是 H 之前舉辦的說明會,幾 乎都是成效不彰,居民頂多再把以前淹水的事情再說一次,也不會對於工程的內 容有太多的意見,在H 多年在東石地區做公部門的工程的經驗來看,居民之所以 不願意參與,是因為長期下來對政府和專業的不信任,居民「(就想說)做也沒有 甚麼用,然後過程中又有一些麻煩跟爭議,反正也就這樣子過也過那麼多年了,
也就是說有改善或沒改善對他們來說沒有太大的差別這樣(H 訪問逐字稿)」。
由於H 的土木事務所在工程進行之前,都會進行說明會,針對一些可預期有爭議 的工程,先到地方上跟居民溝通,以降低工程進行時的衝突,但是就像是H 所說 的,參與率低,即使是有些受到居民反對的工程,在說明會中,參與的居民還是 很少。TIIWE 所舉辦的座談會,跟 H 舉行的說明會,本質上相去不遠,都是跟居 民講解地方工程的內容,而活動進行的狀態也差不多,參與的人少,也無法解決 正式開工時可能會遇到的衝突。
現在的情況下,在地方上進行民眾參與,如果希望能夠吸引較多的人,就必須透 過人際網絡的動員。筆者在訪問G 的過程當中,詢問了兩次為什麼沒有去參與 TIIWE 邀請的後續活動,G 兩次都說是因為工作忙碌的關係。因此筆者在訪問 C 的過程當中,就順便詢問了對當地社會很瞭解的C,G 所說的工作很忙,是指那 些工作內容。C 淡淡的回說這是地方生計問題,原本就很重要,之後,話鋒一轉,
似乎提到了G 為代表的地方居民,沒有參與意願的原因。
C 提到,在地方上,要推動任何事情,都必須要先跟地方居民「熟」,而 C 透過 過去在農會的工作經驗累積,以及後來設立工作坊後持續對地方的關懷,使得C 擁有地方上豐富的人際網絡和信任感。因此天氣和工作都不是阻止民眾參與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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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因素,要讓居民來參加「活動」,最重要的動力在於邀請者在居民網絡中是否 具有足夠的影響力和信任基礎以吸引民眾參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