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TIIWE 於東石進行之民眾參與
第四節 先行於民眾的政策
本節透過比較TIIWE 在 2006、2010 兩階段進行民眾參與活動當中的紀錄,以及 TIIWE 執行長在公開媒體上的發言,說明雖然國土復育的規劃和民眾參與同為 TIIWE 所推動,但是國土復育的規劃卻是先行於民眾參與。以下分別就 2006 年
26 從這一則筆記當中可以發現,和地方居民談及地方公共建設的時候,必須要小心,要讓居民理 解「我」這一個人或單位有沒有權利做到「他(居民)」所要求的內容,以及「我」現在講的這些 規劃,是只是規劃,還是會真正落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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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 土地徵收問題,最重要是農民怕徵收後失去農民身份與農保,所 以如果政府可以克服這個問題,土地問題會較容易。
訪談 商請村長召聚村內熱心人士安排 10 月初座談會。政府經費有 限,問題複雜,如何整全分批依序來談,主要座談的主題包括:……
4.如果整村以都市規劃的方式來規劃,您覺得如何?5.如果政府要 徵收土地,如同政府向村民買地,經規劃重整後,再租回給民眾,
使民眾可以養魚賺錢,民眾是否願意。
工作坊 利用高鐵車站專用區來交換土地的疑慮:a.離鄉背景、b.居民距離 原居地太遠。
另與會人士談及聚落旁高地建新聚點,政府可以先有一筆資金約 1~2億,先做一小型示範區,房子建好了,吸引人,引起風潮,
未來大家會知你做真的,有果效,就會配合。
研討會 主題 1:嘉義縣東石鄉國土復育示範計畫簡報 引言人:游進裕博士(國際水利環境學院)
(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 2011。沿海地層下陷區國土復育工程公眾參與及培力 深耕策略研擬)
2006-2007 年,TIIWE 在受水利署水規所委託的「嘉義沿海地區國土復育及永續 發展規劃」當中,對於嘉義沿海地層下陷區的國土復育,提出了根據地勢高低,
將土地分為浸淹區、蓄淹區、潛淹區以及聚落區四種型態,簡言之,就是將容易 淹水的地方挖深,作為蓄洪以及提供日常用水積蓄之處,然後將挖起的土方填在 預定的聚落區,加高地勢以減少淹水的機會。
觀察2006-2007 系列中,國土復育相關的發言紀要(表 18),主要是著重在當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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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對於滯洪池設置的建議,以及當地居民對於遷村的看法;到了2010-2011 年系 列,與國土復育相關的討論,則是土地徵收、遷村的議題(表 19)。從這兩系列的 發言概要來看,TIIWE 在東石地區討論國土復育會帶來的影響時,從 2006 與 2010 年兩個階段,只討論了滯洪池設置地點、遷村、土地徵收的問題,除了滯洪池設 置地點有較明確的位置,其他兩個問題都沒有進一步的討論,除此之外,也未見 其他與國土復育相關的規劃協商。
相較於在民眾參與系列活動所呈現的牛步,TIIWE 所規劃的國土復育則是已經進 入政府中央。原本為TIWIE 執行長以及台大土木系教授的李鴻源,對於地層下陷 的防治方法,和TIIWE 在 2006-2007 年執行的規畫報告當中的建議是相似的。以 下兩篇內容摘錄自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電子報2008 年第 11 期27的專訪提到李 鴻源教授對於國土規畫和氣候變遷的看法,以及2011 年在地質論壇上的文章〈解 除地層下陷危機,需要全套式總合治水策略〉:
種種水資源短缺與雨水氾濫的問題,看在李鴻源眼裡,只有一個辦法可以真 正解決,那就是:國土規劃。以荷蘭為例,他提到,荷蘭…大部分的國土都 在海平面以下,…李鴻源說,荷蘭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把全國當作一個整 體,來進行國土規劃。他們首先整合全國的研究中心,提出具體的規劃方案,
接下來再與銀行、商會、農業、林業等產業溝通協商,最後再經過政府部門 施行。過去,荷蘭以填海造陸為傲,但現在,他們決定將部分填出來的陸地 還給海洋。
李鴻源花了數百個小時與漁民對談,發現如果政府能夠輔導漁民轉業,他們 其實也很樂意脫離從事養殖漁業的艱苦生活。李鴻源的建議是,請漁民將魚
27 2008 年 8 月電子報 http://epaper.ce.ntu.edu.tw/vol.11/HYLee.html (檢視 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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塭租給政府改做為滯洪池兼人工濕地,並用滯洪池挖出的泥土來將村子墊高。
此舉不但保護了生態環境、讓地層停止下陷,更可以靠自然的方式來防制災 害,並且將該地區發展為觀光休閒的好去處,讓原本辛苦的漁民們可以轉型 從事觀光產業。不過,計畫雖已寫好,漁民同意、縣政府也同意,但問題是,
送到政府單位去,五個部、十個局署,卻找不到中央主管官署,以致遲遲無 法執行。李鴻源兩手一攤,說:『這些,全都不是工程問題!』」
(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電子報,2008,第 11 期)
我們必須讓民眾了解這是一個完全高風險的投資,賺的錢補貼淹水損失都不 夠,房子、土地半毛錢不值,再繼續抽水下去,抽出來的水可能會變成鹹水,
到時候整個嘉義都會毀了。如果持續這種運作,政府投再多錢下去整治都是 無濟於事。
因此我們花了幾十個小時從縣政府、鄉公所到漁民都去溝通,先說服民眾後,
再和漁民說我們要怎麼做。我們規劃的方法,一是漁民把漁塭租給政府或徵 收,或參與市地重劃,讓政府將低價值的土地變成高價值的土地,一半還給 民眾,一半做公共建設,公共建設可做滯洪池兼人工濕地。我幫嘉義規劃的 滯洪池,原始設計有50 平方公里,約是 1/4 個臺北市大的湖,湖上都是水生 植物,大雨來時,水流到滯洪池就不會淹水;而挖湖的土可將部落墊高,政 府無息貸款給民眾蓋房子,再輔導民眾從事觀光業,收入也許不會比養魚時 高,但土地與房屋的價值會變高,過去一坪200 元,以後也許會到 20,000 元,
這樣民眾就可以接受不再從事養殖漁業,不再抽取地下水,自然地層下陷就 能獲得改善。這就是總合治水,必須先透過很多種方法去和民眾溝通,再提 出一個解決的配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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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計畫(國土復育計畫)到行政院以後就卡住了,因為 5 個部、10 個署,
部跟部之間有矛盾,政策沒辦法配合,經建會還在協調中,有點有氣無力。……
經費不是問題,過去水利署每年累計花在整治地層下陷的錢,不亞於此,真 正的難度是在跨部會的整合,預算要編在那兒都有問題。難度不在工程而在 協調,與民眾溝通,(以及)挑戰臺灣的官場文化,各部會的首長都要體會這 是一個Team work,這樣計畫才能徹底執行成功。
(地質論壇,2011,第 30 卷,第 2 期,第 6-9 頁)
TIIWE 在 2010-2011 年在「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背景之下的「加速 辦理地層下陷區排水環境改善示範計畫」當中所執行的〈沿海地層下陷區國土復 育工程公眾參與及培力深耕策略研擬〉,雖然看似和國土復育處於不同的政策背景,
但是詳就其內容說明,以及民眾參與活動紀錄,可發現其在概念與理想上,是國 土復育規劃的延續。例如根據TIIWE 在〈沿海地層下陷區國土復育工程公眾參與 及培力深耕策略研擬〉當中所提及的示範計畫之目的,乃是參考國土復育的精神,
希望能達到「透過治水減災、造鎮遷居、遊憩、生態機能、產業調整等,落實於 土地調適策略轉型之示範計畫」。
TIIWE 在 2006 年所執行的民眾參與,是附加於東石地區國土復育規劃的內容, 而 從上述TIIWE 在 2010-2011 年進行民眾參與活動紀錄當中所顯示的,是 TIIWE 對於東石地區的規劃目的都未曾經過改變,不論是附加在國土復育規劃或者是振 興經濟新方案之下的計畫,TIIWE 進行民眾參與的目的,都是要推動 2006 年時 規劃的國土復育內容。在上述所列的活動當中,例如2010.11.29 的工作坊,與會 人員就包含許多中央政府單位人員,包含經建會、城鄉分署,顯示TIIWE 將國土 復育的計畫帶入公部門正式計畫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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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李鴻源教授接受專訪的兩篇文章來看,至少在2008 年的時候,嘉義縣政府已經 同意TIIWE 所提出的國土復育計畫,2011 年的時候,這一項規畫已經進入行政 院,成為由政府高層推動的計畫,但推動的困難點,則在於政府各個部門之間無 法整合,不願意承擔主管機關的責任,也無法達到良好的橫向溝通。
因此可以說,TIIWE 所提出的規劃目前站在政府施政的制高點,這項政策基本上 在TIIWE 於 2007 年完成「嘉義沿海地區國土復育及永續發展規劃」規劃報告之 後,就持續地在政府部門當中進行著,然而對照TIIWE 所執行的民眾參與,嘉義 沿海地區國土復育的規畫先行於民眾參與,當此規畫內容已經進入政府高層單位,
要由上而下逐步在各部會之間推動的時候,並未能逐漸增加民眾對於國土復育內 容的瞭解,到目前為止的民眾參與過程,居民無法成為規劃者、規劃內容建議者,
而僅是擔任地方生活感受提供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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