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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從 NGO 角度談民眾參與─民眾參與與實際決策之間的距離

TIIWE 在執行〈民眾參與標準作業程序(SOP)建立及規劃成果推廣之研究〉計畫 的時候,於北中南東分別舉行與NGO 的座談會,透過座談會蒐集 NGO 代表對於 TIIWE 所提出之民眾參與 SOP 的意見。雖然說座談會的首要目的,是希望能夠透 過NGO 的意見,修改民眾參與的 SOP,但從規劃報告的紀錄來看,NGO 的發言 重點大多集中在「民眾參與」而非SOP 的內容。

綜觀NGO 所提出的問題,不分區域,最常被 NGO 提出的民眾參與困境,就是民 眾介入公共政策的時間點太晚,通常都是在公部門已經做好規劃,並且逐步進行 各項準備工作,一直要到執行前,才會以公聽會或說明會形式告知民眾,但是NGO 認為,對於民眾參與來說,此時間點已經太晚,民眾缺乏足夠的時間消化、理解 訊息或提出反應,而且在公部門規劃已經完成的情況下,民眾的意見很難撼動公 部門所形成的規劃。

例如在TIIWE 所舉辦的座談會當中,台南社區大學吳仁邦就提到:「民眾參與其 實是被排除在決策之外的,只是放在系統內最高位階者已經決定要做什麼、定案 了之後,才來拉進來,等同只是放在資訊蒐集而已。因此,規劃流程本身應該有 修正回饋線的機制設計,讓民眾參與可以修訂之前整個架構規劃的決定。……以 台南大湖為例,南水局與台南縣政府至少開過好幾次會,民眾都還沒不知道,等 決定要做,非做不可時,才來做宣傳,最後造成民眾上街頭抗爭」。

又例如反士文水庫自救會張正和提到:「我們知道士文水庫開始做,是在 198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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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候就已經規劃,在這麼長的時間中,到底居民的參與有多少呢?水利署及公 部門一直在推動,但相關資訊只到公所,而鄉公所只為了自己的需求,到現在環 評快要結束了,讓部落裡仍有人不知道,衍生不必要的抗爭。所以有沒有可能『一 開始』就讓民眾參與……牡丹水庫現在已經有很多居民在後悔了,為什麼會這樣 了?因為推動的過程,到了快動工的時候,才讓居民知道,居民措手不及,來不及 反應……」。

從上述的兩位NGO 代表的發言中,可以發現民眾參與的時機太晚,以及無法接 近決策中心,導致民眾的意見無法發揮作用。King et al.(1998)就曾經透過訪問公 部門人員、社會運動參與者和一般市民,整理出何謂真正的民眾參與(Authentic public participation):真正的民眾參與必須讓民眾有能力與機會在決策過程中發揮 影響力;真正的民眾參與是長期進行,並且促進積極的參與,而不僅是單次的活 動;從政策一開始產生構想的時候,就要納入民眾參與,必須要讓民眾在公共政 策形成決議之前,就有參與的機會;必須要讓民眾有足夠的時間能夠處理資訊。

King et al.所提出的三個克服達成真正民眾參與障礙的方式,分別是教育並使公民 賦權、教育官方人員,以及改變行政與官僚系統。King et al.認為,改變行政以及 官僚系統雖然很困難,但是如果官僚系統沒有改造成能夠接受與民眾合作的型態,

就沒有辦法達成真正的民眾參與。底下兩個例子,分別是竹科監督小組以及教改 運動的進行過程,呈現出民眾運動的動力改變官僚系統的可能性,將街頭的民眾 運動從體制外納入體制內。然而,即便民眾意見能夠從體制外進入到體制內,也 不一定能夠對於實際決策發揮影響。

在竹科汙染的爭議當中,「新竹公害防治協會」、「台灣綠色和平組織」、「新竹文化 協會」以及「新竹鳥會」等團體,共同向竹科管理局要求成立「園區環保監督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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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在新竹公害防治協會創會會長黃提源,以及國科會主委黃鎮台的強力遊說下,

國科會才同意在官方體制內成立「國科會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環保監督小組」(以下 簡稱監督小組),直屬國科會,位階等同竹科管理局,監督小組包含各有關成員代 表,包含民間的居民代表、環保團體,商界的企業,以及公部門的竹科管理局、

新竹縣市政府代表(杜文苓,邱花妹,2011)。

在杜文苓和邱花妹的敘述當中,監督小組原先的目標是要協調各方意見,並且監 督竹科廢棄物的處置方法,但在實際運作之後,監督小組卻無法達成原先所設定 的各項目標,竹科廠商和竹科管理局都不願意提供廠商所使用的化學物品的完整 清單;雖然監督小組的位階等同於竹科管理局,但是卻不具公權力,因此並無法 要求竹科管理局、竹科廠商或縣市環保局進行何種調整,僅能給予建議;再者,

由於監督小組的經費來自於竹科管理局,人員任用聘書也由竹科管理局發給,導 致監督小組的態度漸趨溫和。

透過竹科廢水而產生的群眾運動,將民眾參與推入體制化當中,照理說,應該與 官方單位更為接近,因此能夠透過協調的方式,而非抗爭的辦法解決爭議,但是 從監督小組的運作當中,卻沒有因此拉近民眾和科管局或國科會的距離,到後來 的竹科焚化爐事件當中,也還是透過群眾抗議、在地方以及中央進行遊說,才凍 結竹科汙泥焚化爐的預算。

除了竹科監督小組曾經進入體制內運作之外,在1990 年代的教改運動,也將教改 的訴求從街頭轉移至體制內運作,1994 年教改會成立,獨立於教育部,為直接隸 屬行政院的小組。教改會的主事者秉持著擴大參與面的理想,透過社區聯絡人,

在基層社區辦理共辦理271 場座談會,除此之外,尚有研習會、研習營等等。許 多關心不同社會議題的人士,也都在這些座談會中發表意見,然而,儘管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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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泛的意見蒐集,基層的意見卻未能反應在教改會所提出的結論報告當中。(何明 修,2011)

教改會在1994-1996 年間所蒐集的基層意見,之所以無法成為教改政策的重要依 據,何明修認為,是因為教改會仍然存在的「『父權權威』由上而下的運作方式」, 以及在「專業分工」的緊鑼密鼓行程安排與報告繳交壓力之下,無暇將基層的實 務經驗轉換為書面文字。

或許是教改會的父權權威形式,也或許是行政體系運作的規則,使得民間團體無 法撼動教改會在成立初期就已經確立的「高等教育市場化」的路線,當教改會在 以出版的諮議報告書當中確立此路線之後,較後期才逐漸確立資源分配的社會正 義問題的民間團體,就已經沒有辦法改變教改會的政策態度。儘管教改會與民間 教改會並未能有效協調意見,教改會的方向也朝向自由市場化,而非社會正義的 方向,但至少教改會仍然廣泛的蒐集民意,並建立一套完整的教改體系。在教改 會之後接手的教育部,卻僅選取教改會建議中容易達成、不會造成政府額外負擔 的事項進行,並缺乏與教改會委員討論的意願。何明修認為,「教改會所提的報告 書已被切割得支離破碎,且還選擇性的付諸執行」,「政治考量遠比專業建議更重 要」。

綜合上述的討論來說,民眾參與與實際決策之間存在著很大的落差,因為公部門 揭露資訊的時間過於延遲,使得民眾缺乏反應時間,並且難以在最起初的規劃階 段就針對公共政策的雛型提出建議。官僚系統的運作方式原本就造成民眾參與和 實質決策之間的障礙,使得民眾參與無法進入體制內運作,即便民眾參與進入體 制內運作,也難以發揮效果,從上述竹科監督小組的例子來看,體制內運作的結 果,並無法促進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溝通,也無法牽制竹科管理局以及竹科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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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而就教改的結果來看,教改進入體制內運作,由於由上而下的專家態度,和 過於繁重的工作負荷,使得教改會即便有心要納入基層民眾的意見,卻也力不從 心,當教改從民間走向教改會再走向教育部的過程中,民間教改的初衷受到改造,

到最後竟成為一套民間教改團體反對的教改版本,教改進入體制,卻受到了體制 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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