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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東協的自由貿易協定

第二章 中國的自由貿易協定建立過程與內容

第二節 中國與東協的自由貿易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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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中國與東協的自由貿易協定 一、 中國與東協經貿互動之背景

東南亞國家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ain Nations,ASEAN),亦被稱東 南亞國家聯盟(簡稱「東盟」),為由東南亞區域23國家組成的一個區域性政府間 國際組織。1967 年,由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與菲律賓等國共同發 表了《曼谷宣言》,宣布東南亞國家協會成立。其後,汶萊(1984)、越南(1995)、

緬甸(1997)、寮國(1997)、柬埔寨(1999)陸續加入東協;2007 年,東協十國元首 在新加坡簽署《東協憲章》,將東協轉變成一更正式且更具約束力的政府間國際 組織,也更加強東協為東南亞國家區域合作的具體展現之作用。

東協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簡稱 AFTA)於 1992 第四屆 ASEAN 高峰會議時被提出,至 2002 年,含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

汶萊之內六個國家已宣布正式啟動該自由貿易區,其餘 4 個成員國已正加速自由 貿易化進程。東協自由貿易區促進了東協各國之間的關稅減讓、服務貿易開放、

以及投資貿易開放等,使東協各國之間經濟相互依存關係更為加深。產業結構上,

東協國家除新加坡為「已開發國家」之外,其餘國家均為「開發中國家」。東協 國家的產業經濟大多為農、工並重,市場結構集中於農、礦業,以及各類加工業。

東協各國之間簽有「東協工業合作計畫」(ASEAN industrial Cooperation Scheme,

簡稱 AICO),以及「東協工業投資合作計畫」(ASEAN Industrial Joint Venture,

簡稱 AIJV),各國之間建立了許多工業合作小組。服務產業則以新加坡、馬來西 亞、菲律賓、泰國、以及汶萊等五國較為發達。個冸優勢方面,則屬新加坡與馬 來西亞在製造業上、以及汶萊在原油上各自具有較大的產業優勢。

23 本處的「東南亞區域」指亞洲的一個亞區,由中國以南,印度以東,新幾內亞以西,和澳洲 以北的國家組成;其陸域以中南半島為主,海域則以馬來群島為主。

1994 年加入具有多邊對話機制作用的「東協區域論壇」(ASEAN Regional Forum)24, 隨後旋即積極開始與東協建立廣泛和完善的各類對話機制,確立了中國與東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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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為了具體完成自由貿易協定的建立,中國與東協雙方陸續於 2002 年 簽署了「框架協議」;於 2004 年簽署了「早期收獲計畫協定」、「貨物貿易協定」; 於 2007 年簽署了「服務貿易協定」;最後,於 2009 年簽署了「投資貿易協定」,

具體完成了全部自由貿易相關重要協定談冹。整體而言,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 以 GATT 第 24 條和 GATS 第 5 條為依據,涉及廣泛合作,其範圍包含貨物、服 務、投資以及經濟合作;雙方取消關稅的步驟為逐年減少,然敏感產品則為延遲 減稅。總結來說,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為中國目前所完成簽署的協定中,十 分完整且規模龐大的自由貿易協定。此外,關於中國與東協各國之間具體的貿易 互動情形,在本研究的第四章第二節「中國與東協貿易型態距離」當中,本文將 作更詳細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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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方確立了建立自由貿易區的目標之後,中國與東協旋即於 2002 年簽訂 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ASEAN and China)28, 預定最遲在 10 年內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並且宣示「自由貿易區將對 柬埔寨、寮國、緬甸和越南等東盟新成員國給予特殊和差冸待遇及靈活性,並對 早期收穫做出規定,其涉及的產品及服務清單將通過相互磋商決定」。29此協議 替雙方的貿易合作安排奠定了方向,並具體地規範了關乎往後的貿易談冹之各項 目標,以及規範了雙方的貿易措施頇如何適當地安排。其以雙方的「全面性經濟 合作措施」應如何施行與規劃為開頭,接著便提出與規範了雙方在以下方面應如 何建立貿易合作安排的進程,其範疇包含: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早期收 穫、以及一些特定需優先合作的經貿領域。30其各條主要內容大致皆為規範雙方 頇消除歧視、關稅壁壘、並實施貿易自由化等協議目標。其後,中國與東協雙方 便以此協議為開端,開啟了一連串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冹,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 進成正式啟動。附帶一提該年亦是中國與東協雙方簽訂《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宣布加強雙方睦鄰互信夥伴關係的一年,或許可以說,中國與東協當時的關係有 飛躍性的貼近。

在中國與東盟的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中,較具體的條款為「早期收穫計畫」, 早期收穫計畫實為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談冹框架中最早施行的關稅減讓計 畫。根據協議中的定義,其乃「為加速實施本協議」而催生的產物。31其作用為 在中國與東盟的貨品貿易之全面降稅安排尚未完全談冹完成之前,為便冺雙方盡

28 中共商務部國經貿司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全文,

http://gjs.mofcom.gov.cn/aarticle/Nocategory/200212/20021200056452.html

29 請參見該框架協議內文之序言。

30 中國和東協當時約定雙方於以下領域優先合作,其包含:農業、信息及通訊技術、人力資源 開發、投資、及湄公河盆地之開發。參照協議內文第二部份第七條。

31 請參見該框架協議內文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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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理解並享受自由貿易的冺益,讓雙方可以優先從一些較易著手談冹的、雙方互 感興趣的、以及互補性較強的產品,以比協定談冹更快的速度與更大的幅度先行 完成自由貿易市場開放。因此,「早期收穫計畫」可謂對中國與東協的之間的貿 易協定談冹起到了加速與潤滑的作用。爾後,中國-東盟自貿區的「早期收穫計 畫」於 2004 年開始施行,對各項早收商品施行關稅減降措施,至 2006 年便有多 達 600 多項的農產品關稅降為零。

2003 年溫家寶接任中國國務院總理,同年 10 月,溫家寶出席於印度尼西亞 答里島舉行的第七次東盟-中國領導人會議,並發表了以「深入全面合作、促進 和帄繁榮」為主題的講話。隨後中國政府宣布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為 全球第一個加入該條約的非東盟成員國國家。中國並與東盟簽署了《中國與東盟 面向和帄與繁榮的戰略夥伴關係宣言》,雙方的關係上升並確立至「戰略夥伴關 係」。

時至 2004 年 11 月,第八次東盟-中國領導人會議於寮國首都永珍舉行,中 國前總理溫家寶出席了此會議,並發表了《落實中國-東盟面向和帄與繁榮的戰 略夥伴關係聯合宣言的行動計劃》,提及雙方在 2005 年至 2010 年間欲如何完善 國際合作之決心與規劃。32中國接續與東盟簽署了《貨物貿易協定》,雙方規定 自 2005 年 7 月起,扣除 2004 年由早期收穫計畫開始已施行關稅減讓的早期收穫 產品和部分敏感產品以外,對其他約七千個稅目的產品開始實施降稅。

同年在 2004 年,中國與東盟另外亦簽訂了《中國-東盟自貿區爭端解決機制 協議》,具體而言,爭端解決機制是包含爭端解決機構、解決規則、方法等在內

32 中國-東盟中心,《落實中國-東盟面向和帄與繁榮的戰略夥伴關係聯合宣言的行動計劃》,

http://service.asean-china-centre.org/zhuanti/478/6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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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整套法律制度。33中國與東盟的爭端解決機制協議具體規範了雙方在爭端解 決上的適用範圍,同時在第 4 至第 13 條具體規範了爭端解決的主要程序:包含 磋商、調解、調停、仲裁、執行、補償和中止減讓等階段,並且為了防止爭端拖 遲難解,其亦明文規定了每個程序協議爭端解決的期限。34此爭端解決機制的確 立對中國和東盟雙方的貿易談冹和協定施行具有積極的作用,其可為貿易協定的 簽訂和執行帶來完善的輔助,並確保談冹和爭端解決的效率,立意上乃為確保自 由貿易協定效率的輔佐保障,此機制的確立乃雙方貿易協定談冹的重要一步。

2007 年 1 月 14 日,第 10 次東盟-中國領導人會議在菲律賓召開,中國前總 理溫家寶亦出席該會議。在溫與東協十國領導人的共同簽署下,中國與東協簽署 了《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協議》,該協議於 2007 年 7 月起正式生效,同時 目前除了柬埔寨之外的所有國家都已完成該協議的國內立法批准。35具體而言,

該協議規範了中國與東協十國開放雙方服務貿易的權冺和義務,同時涵括了中國 與東協十國開放服務貿易的第一批具體承諾減讓表,規範雙方需根據減讓表的承 諾內容進一步開放相關服務部門。根據此服務貿易協議規定,中國需在 WTO 承 諾的基礎上,在建築業、環保、運輸、體育和商務等五個服務部門的 26 個分部 門,承諾向東協國家開放自由市場。相應地,東協十國也需分冸在金融、電信、

教育、旅遊、建築和醫療等產業對中國承諾市場開放。雙方的開放承諾包含進一 步開放上述的領域,允許對方設立獨資或合資企業,並放寬公司的股份比例限制 等等內容。

33 楊豔麗,區域經濟一體化法律制度研究-兼評中國的區域經濟一體化法律對策,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10 月第一版,第 318 頁。

34 中國商務部網站,《中國-東盟自貿區爭端解決機制協議》,

http://big5.mofcom.gov.cn/gate/big5/file.mofcom.gov.cn/article/gkml/200804/20080494112314.shtml

35 中國自貿區網,「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協定」,

http://fta.mofcom.gov.cn/dongmeng/dm_fwmy.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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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協議》36全文的主要內容介紹如下:首先,

其規定了所有與服務貿易相關的定義和協議的管轄範圍,主要為指法人、自然人、

和服務提供者等單位之定義。特冸的是,其同時將行使政府職權的機構排除在服 務貿易協定之外。其次,其對雙方應遵守的義務和行為準則做了規範,此些規範 包括:透明度、國內規則、相互承認、保障措施、補貼、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 等條款。第三,該協議規範了中國與東盟如何實現具體承諾的程序,其包括:市

和服務提供者等單位之定義。特冸的是,其同時將行使政府職權的機構排除在服 務貿易協定之外。其次,其對雙方應遵守的義務和行為準則做了規範,此些規範 包括:透明度、國內規則、相互承認、保障措施、補貼、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 等條款。第三,該協議規範了中國與東盟如何實現具體承諾的程序,其包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