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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與東協經貿關係深化:貿易緊密度

第四章 中國與東協自由貿易協定建立之分析

第一節 中國與東協經貿關係深化:貿易緊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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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國與東協自由貿易協定建立之分析

本研究認為本研究的第一個個案「中巴自貿協定」之建立,或許受到現實政 治因素影響之推力,較經濟因素之推力更加地深。在本章中,本文一樣將依循「貿 易緊密度、貿易型態距離、議題設定」等三個自變項,對本文的第二個個案「中 國與東協的自由貿易協定」做檢視與分析。

在本章中,本文發現雖然中國與東協的貿易緊密度逐年地升高,然而雙方在 外部市場的競爭、以及在同質性產業競爭等層面上,存在一定的貿易深化障礙。

本文認為:中國與東協雙方對「促進經貿整合外溢之期望」,以及在議題設定層 面上對區域經貿、安全困境緩衝的考量,或許是促成雙方得以成功建立自由貿易 協定的主要因素。

第一節 中國與東協經貿關係深化:貿易緊密度

如本研究在「研究方法」一節中所曾提及,在本文的「貿易緊密度」此一自 變項上,本文選擇以:貿易引力模型、以及貿易依賴度做為冹定的指標。本文發 現,中國與東協雙方在貿易引力模型中呈現顯著正相關,同時雙方的貿易依賴程 度也不斷地在升高,使得雙方具有明確的建立貿易深化之冺益動機。

一、 中國與東協貿易條件:貿易引力模型

如本文不斷強調,貿易協定簽訂的好處便是其可為行為者們帶來經濟收益的 維持、增加與創造。也因此本文假定,當雙方在「貿易緊密度」的關係越密切時,

將越可能偏好去建立彼此的自由貿易協定關係,而在整體上增加貿易協定談冹成 功的可行性。在此小節中,本文則依照前述的架構,先以「引力模型」對中國與 新加坡之間的「貿易條件」做檢視,以做為探討中國與東協之間在貿易程度上「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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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程度」的基底。

中國與東協所先簽定的自由貿易協定,與中國和其他國家簽定的自由貿易協 定最大之不同在於,「中國-東盟自貿區協定」或又可稱「東協十加一」,其實是 一種「區域整合」的概念,而非單是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下的貿易關係深化。如本 文第二章曾提及,包含東協十國在內的「東協自由貿易區」是從區域經濟整合的 開始做為基底,逐漸地將東南亞各國的合作擴展到更廣泛的領域。起初不可避免 地,東協內部各國各自存在迥異性,因此東協各國與中國的經貿深化各自有其戰 略策略和目標。1然而透過「東協十加一」下的經濟整合,中國與東協各國得以 更進一步且更一致地強化彼此的關係。透過下述「引力模型」的分析,本文認為 東協與中國各自逐年的經貿增長,與「東協十加一」帶來的區域經濟整合有一定 的正相關。或許可說,中國與東協的經貿深化乃區域整合的濫觴,並且隨之而孕 生的各項區域整合,又更進一步地使中國與東協的經貿深化更加地向前邁進。

1 洪財隆,「中國與東協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的進程內容與效應」,當代中國研究,第 4 期,

2005 年 3 月,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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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表 4-1 中國與東協雙邊貿易額變化

單位:千美元

年份 中國與東協雙邊貿易總額

2001 39253645 2002 51823882 2003 74426685 2004 100065211 2005 122542052 2006 151073655 2007 191193440 2008 215683333 2009 199703839 2010 273096470 2011 337401633 2012 368009644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鑑、International Trade Centre

2004 年起中國與東協的貨物貿易協定開始生效,由上表可看出,自 2004 年 起中國對東協總體的貿易額開始呈現穩定的增長。2007 年,中國與東協簽署《中 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協議》;之後在 2009 年,中國與東協完成《中國與東盟 自由貿易區投資協議》之簽訂,並於 2010 年正式啟動包含貨物貿易、服務貿易、

投資貿易等貿易減讓領域完整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在下述的引力模型分析 中,本文將上表內「中國與東協雙邊貿易總額」做為模型之被解釋變量,並就以 下解釋變量對其做分析,本節模型的解釋變量包含:兩國的 GDP 改變、貿易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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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原本模型中已歸納之解釋變量;此外,由於中國與東協的自由貿易協定並 非一步到位,而是歷經了貨物貿易減讓、服務貿易減讓、投資貿易減讓等三個階 段,因此在下述的模型中,本文加入了「CAGTA、CASTA、CAITA」3等三個虛 擬變量,其定義分冸為:首先,就「CAGTA」而言,2004 年中國與東協的貨物 貿易協定簽署生效前其值為 0,簽訂之後則為 1;其次,就「CASTA」而言,2007 年《中國-東盟自貿區服務貿易協議》簽署生效前其值為 0,簽訂之後則為 1;第 三,就「CAITA」而言,2009 中國與東協《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投資協議》

簽署生效前其值為 0,簽訂後則為 1。最後,下述的模型其資料為年資料,時間 範圍為 2001 年開始到 2010 年中國東盟自貿區協定生效之前為止。

本文在此節的模型中,選擇將原始模型中本來包含的解釋變量「人口」去除。

如前所述,「人口」為「需求」的一替代解釋變量,然而東協十加一實屬區域整 合,又本文統計貿易額與國民生產毛額時乃採用將東協十國的各項數據加總的方 式來計算,因此「GDP」和「人口」此二解釋變量在此節的模型中存在共線性之 情形,導致各解釋變量無法準確地被分析。據此,本文在此節的模型將僅以「GDP 額度改變」、「貿易距離」、以及各虛擬變量做為主要分析的解釋變量。

以下為透過統計軟體 limdep8.0 所產生之迴歸結果:

2 由於東協內部包含十個國家,本解釋變量乃取中國與東協各國之間的首都距離之帄均數,做為 貿易障礙的替代變數。

3 《中國東盟貨物貿易協定》之官定英文全名為:Agreement On Trade In Goods Of 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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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數值 標準誤差 T 值 p 值 常量 6.399114 1.928128 3.319 0.016**

GDP 0.439915 0.130597 3.369 0.0151**

DIST -0.00032 0.000138 -2.316 0.0598*

CAGTA 0.350455 0.139719 2.508 0.0460**

CASTA -0.03683 0.181707 -0.203 0.8461 CAITA 0.044569 0.154782 0.288 0.7831 R-squared 0.987557 調整 R-squared 0.977189

就上表中的各項變量來做檢視,在「國民生產毛額」、「貿易距離」、和「中 國東協貨物貿易協定」三個解釋變量上其與本研究之研究預期皆相符合,此三個 解釋變量皆有顯著性,同時「GDP」和中國與東協間的貿易流量呈現正相關;而 做為貿易障礙的替代變數「距離」則和中國與東協間的貿易流量呈負相關。另外 在做為虛擬變數的三個解釋變量中,只有「中國東協貨物貿易協定」具有顯著性,

同時其生效與中國和東協的貿易流量增長呈正相關。而 2007 年簽署的「中國東 協服務貿易協定」和 2009 年簽署的「中國東協投資貿易協定」在本模型中則不 具顯著性,顯示這兩個協定直到 2010 年前,都並非影響中國與東協貿易流量額 度改變的主要因子。

本文在中國與新加坡的貿易引力模型曾提及:如果一個國家貿易規模更多由 貿易夥伴的「GDP 總量」而非「人口」決定的話,便說明該國對其貿易夥伴而 言尚處於「低階貿易階段」,此意謂著該國參與國際貿易的商品主要是資源型和 勞動密集型。然而,中國與東協之引力模型較為特殊,本文選擇在此將「人口」

此一解釋變量拿掉之原因,乃因東協實屬國家之間的貿易整合而非一單一個體,

同時東協內部存在複雜的產業分工,與中國的貿易有互補亦有競爭。本文發現:

若只單由人口之加總額做為解釋變量,將無法準確闡述其與東協-中國貿易流量 消長之關聯性,且會出現共線性之情形使得整體結果皆不顯著,因此本文選擇只 保留「GDP」做為解釋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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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由「GDP」此一解釋變量來看,本文認為中國與東協各自的經濟發展,

與雙方的經貿流量深化具有明顯的關連性。本文在研究設計中假定:當一國的 GDP 逐漸升高,便代表其潛在的貿易進出口能力亦越高,而可能進一步帶動其 與貿易協定夥伴國的貿易深化。本文透過中國與東協的引力模型分析可得知,中 國與東協各自的 GDP 改變與雙方之間的貿易流量改變具有顯著的正相關,換言 之,雙方的貿易程度呈現緊密的關連。其次,做為貿易障礙替代變數的「距離」

之估計係數為負,此結果亦與本文之研究預期相符合,顯示貿易距離為雙方貿易 流量之障礙。

第三,由本文所羅列的三個虛擬變數之結果來看,其唯一顯著的只有中國與 東協之「貨物貿易協定」,而其他兩個協定皆未呈現顯著。據此本文認為:透過 引力模型的證明,可說明 2004 年的「貨物貿易協定」之簽署與中國和東協的貿 易深化具有明顯的關連性。其實早在從 2004 年中國與東協的「早期收穫計畫」

開始,中國與東協便已對各項早收商品著手施行關稅減降措施。而 2004 年簽署 的中國東盟貨物貿易協定,則在納入了早收產品的減稅項目後,更進一步地擴大 了貿易關稅減讓的項目範圍,整體地帶動了中國與東協的貿易深化。本研究之引 力模型為 2001 年至 2010 年之年資料,而引力模型說明了 2004 年簽署之貨物貿 易協定與中國-東協貿易額增長的顯著關連性。換句話說,「中國東協貨物貿易協 定」對雙方貿易深化之推動效果為正相關且顯著的。

而為何「服務貿易協定」、和「投資貿易協定」卻沒有呈現如本研究所預期 地具顯著性呢?在此本文以「經濟面」和「政治面」兩個不同的層面來檢視此二 協定對於中國-東盟自貿區建設過程的影響。在「經濟面」上,首先本文認為或 許是因為「中國-東盟服務貿易協定」乃於 2007 年才生效,同時中國與東協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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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的貿易形態乃以各層級的製造業、農產、畜牧業、原料等等產業分工為主,

而並非所有國家都與中國有緊密的服務產業交流,因此至 2010 前,「服務貿易協 定」帶動雙方貿易總額之增長的推力實則較為有限;第二,中國與東協「投資貿 易協定」更是於 2009 年才開始啟動,可帶動雙方投資准入收益預期增長的幅度 有限;因此從「經濟面」來看,此二協定對於中國-東協自貿區的深化之推力皆

而並非所有國家都與中國有緊密的服務產業交流,因此至 2010 前,「服務貿易協 定」帶動雙方貿易總額之增長的推力實則較為有限;第二,中國與東協「投資貿 易協定」更是於 2009 年才開始啟動,可帶動雙方投資准入收益預期增長的幅度 有限;因此從「經濟面」來看,此二協定對於中國-東協自貿區的深化之推力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