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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主要國家不動產利得稅制

一、 新加坡及香港

新加坡及香港對於房地產交易所得,原則上並未課徵資本利得稅。但經常買 賣交易或以不動產買賣為業者,其房地產交易所得仍應課稅。

二、 中國大陸

買賣房產的交易所得稅負為所得稅以及土地增值稅。

所得稅按所得 20%課徵。但若為自用且滿 5 年以上,免徵。此外,2006 年 8 月 1 日起,二手房轉讓按照總額 1~3%標準強制徵收個人所得稅。例如:上海對 普通住房徵收總價 1%個人所得稅,對非普通住房徵收總價 2%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按其增值額採 4 級差額累進課徵,其稅率分別為 30%、40%、50%、

60%。其中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 報核准,凡居住滿 5 年或 5 年以上的,免徵;居住滿 3 年未滿 5 年的,減半徵收;

居住未滿 3 年的,按規定計徵30三、 韓國

韓國個人不動產利得稅,以房地產交易價格減除必要支出、資本利得扣除額 及因長期持有土地與房屋所給予之特別扣除額後計算出的資本利得為稅基。另外,

按其持有年限及利得之不同分別課以不同稅率。持有年限若於 1 年以內或 1 至 2 年間,則不論金額大小皆適用一定之稅率,其分別為 50%及 40%;2 年以上則按 利得大小適用不同稅率,範圍為 6%至 38%之間。同時,對於「一戶多屋」者提 高其稅負。對擁有 2 套房的家庭且交易價格超過各地房產基準 3 億韓圜(約新臺 幣 796 萬元)者,資本利得稅稅率提高至 50%,而擁有第 3 套住房之賣主徵收 60%資本利得稅31

30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大陸台商實用手冊專書編輯計畫。

31 同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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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5.1 韓國資本利得稅率

單位:韓圜(won)

持有年限 資本利得 稅率

1 年以內 – 50%

1–2 年 – 40%

2 年以上

1,200 萬以下

(約新臺幣 32 萬元) 6%

1,200 萬–4,600 萬 15%

4,600 萬–8,800 萬 24%

8,800 萬–3 億 35%

3 億以上 38%

資料來源:Korea Ministry of Strategy and Finance,2012 Korea Taxation。

四、 美國

出售房地產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後的資本利得,須併入各類所得,課徵所得稅

32。 五、 英國

英國公民銷售或受贈房產需繳納 28%的資本利得稅,利得是指購買和裝修房 產所花費的成本與銷售價格(或受贈房產市場價值)之間的差額。資本利得稅不 對個人唯一擁有之住宅課徵33,因此適用於投資房產及二套住房。而受贈或銷售 度假居所的短期利得,僅需按 10%的稅率繳納資本利得稅。而非英國公民,無論 是個人或公司,出售房產均不必繳納資本收益稅;但英國於 2011 年修正法案中 擬向非英國公司及受託人處置超過 200 萬英鎊房產產生的利得徵稅34

六、 德國

對於房屋買賣盈利,則需要按其盈利繳納 15%的差價盈利稅;同時也規定其 若於 10 年內出售房屋,參照公司稅標準,徵收 25%的資本利得稅。此外,自有 房屋的出租,除繳納不動產稅外,其租金收入還要繳納 25%的資本利得稅35七、 小結

綜合上述各國之不動產利得稅制,整理成表 2.5.2。

32 同註 14。

33 同註 16。

34 英國住宅房產稅務指南,

http://www.mishcon.com/assets/managed/docs/downloads/doc_2614/Residential_Proper ty_-_A_Guide_to_UK_Tax_on_UK_Property_Traditional_Chinese__email__Jul_12.pdf 35 同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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