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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主要國家高額消費課稅制度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主要國家高額消費課稅制度

奢侈品通常係指高所得者消費得起之商品而言,因此奢侈品之定義常常隨著 國家社會的所得狀況而調整。而奢侈稅(luxury tax)是對特定的高價位,非一般 消費必需的財貨,如:豪華汽車、昂貴皮包、名牌手錶和珠寶等,課徵的特種銷 售稅(excise tax)。此類財貨多具備所得彈性大、高所得者購買較多且帶有炫耀 性消費的特徵。由於奢侈稅僅針對選擇性財貨課徵,對一般民眾的影響並不大,

所以許多國家常用此項租稅做為抑制高價財貨消費,或實現租稅正義的政策工具。

但是,隨著經濟成長、所得購買能力提高和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質,奢侈品的認定 標準,須作適時檢討並調整課稅項目,以免背離課稅目的,進而能發揮量能課稅 的目的。

課稅的經濟效果,從租稅效率而言,最適租稅是在稅收既定條件下,尋找使 得社會無謂損失(deadweight loss)最小的稅率。最適消費稅制度下,雷姆斯法 則(Ramsey rule)指出,最適租稅使得所有財貨在被課稅後,受補償需求量下跌 的幅度相同,因此,雷姆斯法則又稱為等比例下跌法則2。從追求租稅效率而言,

要符合雷姆斯法則,對於需求價格彈性較大的財貨課較低稅率,而對需求價格彈 性較小的財貨課較高稅率,可使得社會無謂損失最小。但社會大眾更關心且更直 接感受的是租稅負擔公平的議題,為追求租稅公平,常用衡量標準有受益原則

(benefit-received principle)和負擔能力原則(ability to pay principle)。一般而言,

奢侈品的需求價格彈性小,甚至帶有炫耀性消費特徵,從追求課稅經濟效率而言,

對奢侈品課以高稅率,稅後價格上漲,需求量減少有限甚至對炫耀性消費財的需 求量可能增加,造成效率損失的扭曲效果亦小。另就租稅公平面而言,對奢侈品 課稅,透過價格提高方式,將租稅轉嫁給擁有該財貨而受益的消費者或是負擔能 力強的購買者負擔,符合租稅公平。

2 徐偉初等(2008),財政學 2 版,31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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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課徵奢侈稅,仍須關注對高額消費財貨課以高稅率,是否影響交易規模 而衝擊國內相關產業的生產規模,甚至導致就業人數縮減的負面效果。另外,高 額消費貨物的課徵項目,需要考慮稅基是否具有區域替代效果,若課徵標的容易 跨境消費,將使購買者以免稅或低稅率地區或國家的貨物取代被課稅或高稅率地 區或國家的貨物,反而不利於本地區或國家相關產業的發展。

19 世紀末期至今,許多國家或為取得財政收入或為促進社會公平,或改善 所得分配,曾先後實施不同樣態的奢侈稅。如:美國在南北戰爭時期,為支應戰 爭的龐大支出,聯邦政府對高額消費課較高稅率的特種銷售稅。美國與西班牙戰 爭期間,聯邦政府對劇院、撞球、保齡球館及其他娛樂場所,課徵特種銷售稅。

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和韓戰期間,也擴大高額消費課稅範圍與提高 稅率取得稅收。此外,在 1930 年代大蕭條期間,聯邦政府對小客車、化妝品、

珠寶、皮毛、運動器材與家用電器等高額消費品加重課稅。但在戰後和經濟危機 解除後,國會即提出降低或取消對多數高額商品課稅法案。1990 年代聯邦政府 大規模的預算赤字,為縮減預算赤字,國會通過預算調和綜合法案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 1990),對菸酒、能源與會排放傷害臭氧層的化學品等 具有公共衛生和環保意義的產品加重課稅外,對單價超過 1 萬美元的珠寶和皮毛、

單價超過 3 萬美元的豪華轎車、10 萬美元的遊艇和 25 萬美元的飛機課徵 10%的 銷售稅。但在 1993 年的修正案(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 1993)中取 消大多數的高額消費品課稅,只留下豪華汽車一項,後續年度的稅法修正案復決 議自 1996 年起,豪華汽車的銷售稅稅率每年下降一個百分點,至 2002 年全部取 消。2008 年底,美國紐約州為了縮減預算赤字,擬對售價在 50 萬美元以上的私 人飛機、20 萬美元以上的遊艇、6 萬美元以上的汽車、2 萬美元以上的珠寶、皮 草大衣課徵 5%的奢侈稅,惟未獲州議會通過。

澳洲在 2000 年 7 月 1 日起開徵豪華汽車稅(luxury car tax),2006~2007 年,

豪華汽車稅的門檻為澳幣 57,009 元,稅率為 25%;2007~2008 年,門檻為澳幣 57,123 元;2008 年 7 月 1 日起,門檻為澳幣 57,180 元,另為舒緩財政壓力,將 稅率提高為 33%;2008 年 7 月 1 日起,另對澳幣 75,375 元以上(約新臺幣 210 萬元)的節能汽車(fuel-efficient cars)也課徵 33%的豪華汽車稅(luxury car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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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鹿茸(deer antlers)和蜂王漿(royal jellies)。

2.香水和古龍水。

4 Institute Of Public Accountants,第 259 期澳大利亞技術更新,

http://www.ipaau.org.cn/read/resource-centre/

5 Korea Ministry of Strategy and Finance,2012 Kore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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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類 1.電冷卻器(electronic cooler):每月耗電 370 千瓦小時以上

(不含冷卻能量 10 千瓦以上)

2.電冰箱: 每月耗電 40 千瓦小時以上(不含容量 600 公升以 下)

3.洗衣機: 每次耗電 720 瓦小時以上

4.電視機: 耗電 300 瓦以上(不含 42 吋以下)

資料來源:Korea Ministry of Strategy and Finance,2012 Korea Taxation。

課徵個別消費稅之場所分為三類,課稅項目和稅額或稅率分別如下:

第一類:

(一)賽馬場:每人次入場課徵 500 韓圜。

(二)設置投幣機之場所:每人次入場課徵 10,000 韓圜。

(三)高爾夫球場:每人次入場課徵 12,000 韓圜。

(四)賭場(casino):本國人每人次入場課徵 50,000 韓圜;外國人則課徵 2,000 韓圜。

(五)自由車賽車場、汽艇賽場:每人次入場課徵 200 韓圜。

第二類:娛樂性酒館、酒吧等:稅率 10%。

第三類:賭場年度營業總額

(一)500 億韓圜以下者,0%。

(二)500 億韓圜至 1,000 韓圜以下者,超過 500 億韓圜以上金額課徵 2%。

(三)超過 1,000 億韓圜者,10 億韓圜加超過 1,000 億韓圜以上金額,課徵 4%。

匈牙利於 2009 年 6 月通過「奢侈稅」之法案,該法案規定,從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價值超過 3,000 萬至 5,000 萬匈牙利幣(約新臺幣 397 萬元)的船舶、

噴射機與高價汽車等奢侈品課徵 0.35%的奢侈稅;超過 5,000 萬匈牙利幣(約新 臺幣 662 萬元)者課徵 0.5%的奢侈稅。惟因政黨輪替,又於 2010 年 7 月 1 日取 消針對船舶、噴射機與高價汽車所課徵之奢侈稅6

2008 年法國文化部為了對歷史建築的維護,計畫對每晚平均 180 至 220 歐 元(約新臺幣 7,000 至 8,500 元)之四星級和五星級旅館的房間皆加徵 2 歐元(約 新臺幣 78 元)的歷史建築修護稅。雖然 2 歐元占每晚房價的比重不大,但由於

6 顏慧欣(2011),從 WTO 及他國經驗對我國奢侈稅政策之省思,

http://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www/Epaper/wtoepaper/article2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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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案的施行將使法國約三分之一的旅館接受此影響,其預估每年可貢獻約 3 億歐元(約新臺幣 116 億 9,590 萬元)的收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