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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特銷稅實施以來的問題

第三節 各界對特銷稅成效看法及建議

四、人力短缺問題

特銷稅為新增稅目,在沒有增加任何稽徵人力及預算前提下,由各地區國稅 局辦理營業稅業務同仁兼辦此一業務,造成人力吃緊,且相關承辦同仁欠缺該項 業務實務查核經驗,致無法有效提昇查核效率。

第三節 各界對特銷稅成效看法及建議

一、學者觀點48

(一) 應導引將空屋、餘屋釋出,並提供平價合宜住宅,以增加市場供給量 就國內房市現況而言,101 年臺北市房價全球排名 18、房價租金比是 64 倍、租金報酬率 1.57%全球最低,表示房價過高。101 年的所得房價比平 均為 9.01,表示民眾要不吃不喝 9 年才買得起房子,加上如今房價上漲速度 高於所得,使得受薪階級買不起房,因此延伸出來「居住正義」的議題。合 理的房價所得比應為 3 到 5 倍(參考美加地區),然而臺灣六大都會區或整 體卻都高於這個倍數。因此引導空屋、投資者將餘屋釋出是政策重點。而照 顧弱勢者(無力購買住宅)的住宅政策(如:租金補貼)所需財源應來自於 房地產相關稅收,或從地目變更、容積獎勵中提撥 3–5%等方式籌措財源。

此外,整體來看,國內房屋的供給是大於需求,且空屋率偏高,因此中、

南部其實房屋的供給已經足夠,所以房市政策重點在於增加北部地區供給量 及如何增加房屋使用率而非令空屋閒置,同時加強中、南部產業規劃,留住

48 102 年 4 月份舉行北、中、南三區座談會,分別邀請薛教授立敏、林教授左裕、彭教授建文、

袁教授義昕、吳教授濟華、李教授春長、謝教授博明、陳院長淑美、莊教授孟翰、黃教授瓊 如及黃教授淑惠等 11 位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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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部人口,減少向北部移動的壓力。總之,整體的配套措施的主要目的 應在於提高供給。另外,新加坡政府會預告將提供多少組屋,讓民眾清楚將 有多少供給量,而且只賣地上權 99 年,不賣土地所有權。因此,臺灣臺灣 政府可以朝增加提供捷運共構宅、合宜住宅等較為低價的房屋去努力。

(二) 健全房市不能僅依靠特銷稅,需要其他配套措施

居住正義不僅要有地方居住,而且還要住的健康、安全,符合個別居住 者需要,以個體而言最重要的因素,是負擔能力的問題,負擔能力包含買房 與租屋。房價高漲不下主因是資金過多,財產稅制不健全是助因。因此,不 能僅依賴特銷稅,還需有其他配套措施。特銷稅的立法意旨中載明由於短期 買賣課不到土地增值稅,所以才課以特銷稅予以補強。又因土地公告現值過 低,致其造成持有成本明顯偏低,讓很多財團在養地而不願意賣地,造成無 法透過稅收來實現居住正義。因此需要有個機制去把土地漲價所得都收進入 國庫,且稅收要指定作為落實居住正義用途專款使用,例如補貼低所得者租 屋或購屋。

(三) 不宜分區實施,且應適度延長適用年限

特銷稅如採分區實施,將會造成資金大舉湧入未實施地區,帶動該地區 房地價格異常上漲。以香港為例,香港於實施額外印花稅時,房市價格有較 為下降,但相對造成周邊廣東、深圳等地區房價上升。此外,亦可仿效新加 坡將短期交易定義延長至 4 年,以加強特銷稅政策效果。

二、業界觀點

(一) 估價師公會

1.特銷稅雖有其效果,但制度漏洞使成效不彰,未來應搭配其他輔助措施

奢侈稅對於房地產市場絕對是有影響的手段之一,至少在交易時間拉 長(避免被課稅)的前提下,已降低部分投資(機)者的進場意願,把助 長房地市場泡沫化的因素先行過濾掉,但是特銷稅條例第 5 條的排除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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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開後門把部分資金導入非都市農地、工業地…等免徵特銷稅的房地市 場,造成南部地區多年難得見到的預售市場(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 次移轉者、合建方式等,免徵特銷稅),將資金導引至收益性高之不動產 市場(店面、辦公…等),且因銀行貸款利率低,以收租方式來度過 2 年 閉鎖期,造成房價持續上漲但租金緩漲的不合理租價比率。但是,特銷稅 是落實「居住正義」的稅制改革的手段之一,觀查 101 年第四季國泰建設 及信義房屋調查的房價指數,雖然成交量萎縮,但整體房價已再呈現上升 趨勢,政府對於「高房價」民怨再起不可不防。未來應增加相關輔助措施

(金融手段、房地稅制改革…等),適度加重政策力道。

2.建立長期性房地產價格檢視與監視制度,讓房價交易資訊更透明合理

目前房價資料各自表述,不同性質的產品應反映出不同平均市價,但 是即使未來實價登錄資料充足,因交易時間點的落差仍無法推算出區域合 理房價,有可能某階段有高單價屋或低單價屋,或不實申報預期套利的資 訊來拉高或拉低統計價格,建議應採建立區域內選擇某一房地及土地來當 作房地標準房價及土地基準地價的機制,透過估價理論操作(比較、成本 與收益面)、分析市場交易資訊與政府審議機制,至少每半年公布上開資 訊,做為未來長時間的房價及地價的監視機制,運用於未來相關房地產政 策檢討、實價登錄價格的檢視,甚至應思考超過標準房價及基準地價過多 是否應訂定罰則(危害社會經濟穩定發展…)。此外,實價登錄是顯示市 場交易價格,並非相對合理的市場價值,未來仍需透過評價理論與估價機 制來檢視資料的可信度,並做進一步的相關分析,避免不實登錄價格影響 交易市場,有助於降低稽核成本。

3.在相關不動產稅制健全及房地產市場處於穩健狀態前,特銷稅不宜退場

不動產的交易價量變化同時受國內、外經濟局勢及國家政策變動的影 響,特銷稅與實價登錄制度具有相輔相成之效,目前不宜廢除。特銷稅是 一個過渡時期的政策產物,其主要目的不是用以打擊特定業者,而是要讓 不動產市場的發展更為健全,以避免發生泡沫化危機。因此,只有在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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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稅制健全合理化,且房地產市場處於穩健狀態,特銷稅就應適時退 場,亦即健全房市必須找出原因,並從根本問題來解決。

4.長期應朝建立合理健全不動產稅制著手

談居住正義,追本溯源,長期應思考從制度面著力,合理的不動產持 有成本、提供透明可信的交易資訊、檢討現行不動產相關稅制,考慮併入 資本利得稅(實價課稅)。透過合理稅制與管制手段來影響房市供需,在 相對合理與透明價量的房地產市場交易,才能讓人民感受政府落實居住正 義的決心。

(二) 建築業者及不動產經紀業者

房價高漲主要為資金太多,貨幣寬鬆造成,故要搭配金融手段或雙管齊 下才能發揮效用。建築業基本上並未受到特銷稅之影響,但對於部分地主型 建商高價收購囤積土地,造成土地成本高漲,對缺乏土地之其他建商造成衝 擊,也不樂於見到房價飆漲,衍生泡沫化之風險。不動產經紀業則因特銷稅 實施後交易量減少而影響營運表現,基本上不贊成特銷稅繼續維持。但長期 而言,業者可以接受交易實價課稅制度,也認為財產稅制應將持有稅負合理 化,才是根本之道。但政策之訂定必須先與民間充分溝通,以免倉促上路,

造成衝擊。此外,增加供給、提高交通便利性也是健全房市的關鍵。

三、社會團體

(一) 實現居住正義不能僅依靠特銷稅,應搭配其他政策工具

從民間團體的角度來看,並不認為居住正義只能依靠特銷稅,因居住正 義的定義是指人人有屋住,包括有能力租到舒適房屋居住,而不是人人買房 住,所以特銷稅只是一個抑制房價的措施,讓想買房的人更有能力去購買;

而對於能力較低的人,我們一直呼籲政府應推出較低價格的合理住宅或是社 會住宅(只租不賣的情況)。此外,國外對於房市的過度炒作,妨礙他人居 住的基本人權而課以刑事責任,值得參考。未來租稅政策亦可思考是否可轉 換為資本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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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借鏡國外經驗,提供租稅以外之措施

國外推行居住正義有兩個主要作法值得借鏡,第一是強化民間參與的能 力,第二是建制支援的金融系統。民間參與不只是建商,還包括非營利組織 等,英國、日本都有相關組織,從興建到管理社會住宅一手包辦;至於可支 持社會住宅的金融系統,必須是低利、長期且穩定的,讓社會住宅的資金成 本更低,以臺灣來說,需跳脫既有的銀行體系,朝中長期資金如郵政儲金、

開發基金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