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關於概念論(Hegels Begriffslogik)
第二節 概念論的兩個環節:主體性與客體性及其統一
一 主體性(Subjektivitä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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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具體化,它必須彰顯,亦即創造自身於外在世界,並藉由外在世界重新找回自己。
黑格爾把顯現的世界稱為客體性,在己與為己存在的世界黑格爾稱為理念。於此概念包 含它的內容在自身中,並已成為站在更高位階的具體性,亦即具體統覺或絕對主體性。
於是,從狹義的觀點來看理念當可被理解為絕對主體性。
一 主體性(Subjektivität)
康 德 的 綜 合 只 代 表 概 念 之 必 然 連 結 而 最 後 的 根 據 是 統 覺 之 原 初 的 綜 合 統 一(Die ursprüngliche synthetische Einheit der transzendentalen Apperzeption),但對於統覺或我思 如何統一各個概念則似乎缺乏清楚說明,至少當觸及矛盾如何解消的問題時,康德並沒 有進一步的回應。黑格爾則以絕對主體性自我設定對立之規定性來補充先驗統覺的意 義。而主體性內在思辯結構之統一則以推論(Schluß)的完成作為基點。
對康德來說,從知性判斷出的大前提與小前提中可以通過理性的推論做出結論。然而康 德與黑格爾不僅對判斷有不同的理解 453,康德理解下的理性推論與黑格爾理解下的理 性推論也有不同的意義。康德所論述的推論是傳統的三段論式推論,三段論式推論雖然 連繫了個別者與普遍者,但無法讓普遍者與特殊者或特殊者與個別者,以及普遍者與個 別者的矛盾得到解決。
推 論 對 黑 格 爾 來 說 代 表 某 種 統 一(Einheit) 之 概 念 的 導 出 , 其 中 蘊 含 了 代 表 區 別 (Unterscheidung)的判斷(Urteil)以及直接之自我同一之概念(Begriff)。由概念經判斷到推 論之發展的展示可視為康德之先驗範疇朝向統覺之統一之發展的歷程,甚至可視為黑格 爾邏輯學發展的某種抽象結果 454。概括地說,概念是被把握了的客觀本質,概念、判 斷與推論的關係則是:概念被規定為知性所把握的、主詞與之直接同一的謂詞,判斷則 藉由判斷之機能從謂詞中分離出主詞,展現了主謂詞的區別,在判斷中主謂詞原則上被 設想為互不相干(gleichgültig)與各自獨立的(selbständig)455。推論的目的則藉由理性之思 辯而完成主謂詞的統一,理性則表徵了作為中介中的統一(die vermittelnde Einheit),亦 即統一著的中項(die vereinigende Mitte)456 之機能。在判斷之辯證運動的終點做了主詞 包含了謂詞之推論。推論以普遍性與特殊性或無限性與有限性之統一性為出發點,使判 斷中主謂詞的意義相互過渡成為可能,因而也使兩者間的區別取得了內在連繫,並且在 邏輯學與存有論同一的立論下,主謂詞之再統一同時象徵包含實在之概念或包含了客觀 規定性之主體性的完成,思辯理性在形上學的意義上代表著自我規定之主體性。
從概念經判斷到推論的發展作為連續的辯證運動同樣反映了直接性(Unmittelbarkeit)中 介性(Vermittelung)與被中介了的直接性(vermittelte Unvermittelbarkeit)的三個階段之辯
453 康德理解下的判斷是範疇對感性表象的運用與聯結,黑格爾理解下的判斷是概念之自我設定。(Das Urteil ist dieses Setzen der bestimmten Begriffe durch den Begriff selbst.) 參閱 WdL, 1816, S.58.
454概念作為主詞直接地同一於謂詞或許可視為存有論的抽象化,判斷作為主謂詞的區別可視為本質論的 抽象化,推論作為主謂詞經過分離後的再統一可視為概念論之抽象化。然而從內容來看,判斷之辯證與 推論之辯證幾乎同樣涵蓋了邏輯學的所有範疇概念,只有「概念」之辯證被化約為普遍性、特殊性與個 別性三個概念。
455 WdL,1816, S.31
456 WdL,1816, S.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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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歷程。而且每個階段又續區分為上述的三個辯證環節,進一步每個環節又展現為同樣 的三個辯證環節。概念代表主詞與之直接同一的謂詞概念,謂詞首先是直接的普遍概念 (Der allgemeine Begriff),普遍性的否定是特殊概念( Der besondere Begriff),否定的否定 是個別者(Das Einzelne)。作為概念之辯證的完成之個別性同時作為判斷之開端,亦即判 斷之主詞以個別者為開端。
儘管判斷代表主謂詞之區分,然而區分意味兩者處於某種可能的關聯中。而根據主謂詞 的性質及關聯之方式又分為此有判斷(Das Urteil des Daseins)、反思判斷(Das Urteil der Reflexion) 、 必 然 性 判 斷 (Das Urteil der Notwendigkeit) 及 概 念 判 斷 (Das Urteil des Begriffs)。這四個判斷大致相應於康德判斷表之質的判斷、量的判斷、關係的判斷與模 態的判斷。
此有判斷代表判斷的謂詞以直接關連於主詞的方式來展現主謂詞之區別,主謂詞帶有質 性的規定性,是質的判斷(Das qualitative Urteil)457;當主謂詞確立在自我等同的關係上,
而謂詞表現為直接性的存有時則是肯定判斷(Das positive Urteil);當謂詞作為直接性之 存有的否定時則是否定判斷(Negatives Urteil);當謂詞作為直接存有之肯定與否定之統 一,亦即有與非有之統一時,則是無限判斷(Unendliches Urteil)。關於無限判斷,黑格 爾的看法與康德有別,黑格爾所主張的無限判斷是無限判斷之肯定面(Das Positive des unendlichen Urteils),亦即否定之否定的肯定(Das Positive der Negation der Negation)458; 反之,傳統邏輯與康德對無限判斷的理解是以否定的無限者(Das Negativ-Unendliche)來 界定謂詞:如在「A不是B」這樣的判斷中,謂詞B 只是純然地表達對主詞A的否定,
根據黑格爾的理解毋寧是某種壞的無限性;而在肯定的無限判斷中,謂詞表達的是個別 性在自身中的反映( Die Reflexion der Einzelheit in sich selbst),亦即肯定的無限者(Das Positiv-Unendliche),或含真之無限性。
在肯定的無限判斷中,謂詞表彰了主詞作為「在自身中反映自身之個別性」,亦即描述 了主詞的真實本質時,此有判斷便過渡為反思判斷。在此判斷中,判斷的主詞以被反映 的方式而關聯到謂詞來展現主謂詞之區別,謂詞作為「雜多特質與存在之對己綜攝」459, 主詞帶有量化的規定性。反思判斷的謂詞不是直接的抽象的普遍性,毋寧表達出某種本 質性(Wesentlichkeit),亦即某種在關係中的規定性(eine Bestimmtheit im Verhältnis)或綜攝 著的普遍性(die zusammenfassende Allgemeinheit)460,如黑格爾所例舉的諸如「人會死」、
「事物會消逝」、「此物是有利的或有害的」等等461。
然而反思判斷又表現出某種量的關係與作為質的判斷的此有判斷對比成為量之判斷 (Urteil der Quantität)。相對於此有判斷之謂詞直接同一於主詞,反思判斷主詞之於謂詞 是間接的(vermittelt)關係。反思判斷中本質性的關係與量的關係之併立表述了它作為此 有判斷到必然性判斷的過渡者的角色。一方面謂詞具有反映/反思的本質性,而超越此 有判斷之謂詞的直接性,接近必然性判斷之謂詞所具有的實體性(Substantialität)462;然
457 WdL,1816, S.81
458 WdL,1816, S.79
459 Das Sich-Zusammennehmen mannigfaltiger Eingenschaften und Existenzen. WdL, 1816, S.80.
460 WdL, 1816, S.81
461 WdL,1816, S.81
462 WdL, 1816,S.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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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方面謂詞之於主詞的關係卻不全然是此有判斷中的內在的與直接關係,亦非必然 性判斷中之包含了外在性之內在關係或中介了的直接性之關係,而是被比喻為量的外在 關係之間接的關係。所以反思判斷之謂詞仍是某種抽象之本質性而非自我規定的本質 性,其中代表本質的謂詞與代表非本質的主詞之間蘊含了尚未克服的矛盾性 463,我們 或 許 稱 此 判 斷 為 一 種 外 在 的 反 映 關 係 。 反 思 判 斷 之 謂 詞 是 不 變 的 基 體(Das Zugrundeliegende),主詞是變動者,主詞作為偶有的(Ein Akzidentelles),亦即存在著的 (Das Existierende) 與 映 現 著 的 (Das Erscheinende) 隸 屬 於 作 為 在 己 存 在 著 的 (Das Ansichseiende) 的 謂 詞 之 下 , 因 此 , 黑 格 爾 又 將 反 思 判 斷 稱 為 綜 攝 判 斷 (Urteil der Subsumtion)464。反之,在此有判斷中,謂詞則依附(inhäriert)於主詞,主詞才是基體。
在反思判斷中,收攝了主詞之本質性若關連到單一的主詞時則是單稱判斷(Das singuläre Urteil);關聯到某些主詞時則是特稱判斷(Das partikuläre Urteil);關聯到主詞全體時則是 全稱判斷(Das universelle Urteil)。
當主詞作為全體符應謂詞所表述的實體性的本質之概念時,反思判斷則過渡為必然性判 斷。
必 然 性 判 斷 中 的 謂 詞 具 有 內 在 的(die innere) 、 被 設 定 的 必 然 性 (die gesetzte Notwendigkeit)465,呈現了現實之物(Das Wirkliche)之內在必然關係。黑格爾說:
普遍性所進一步自我塑成之規定(Bestimmung),如所展現的,是在己與為己現存著的 (die an-und-fürsichseiende)或客觀的(objektive)普遍性(Allgemeinheit)。在本 質的領域中實體性與其符應。它與實體性之區別在於:它隸屬於「概念」。通過後者,
它不僅作為自己的諸規定之內在的必然性,而且還作為它們的被設定之必然性;或者 說,區別(Der Unterschied)內存於它自身。反之,實體只有在其偶性中擁有它的區 別,而非以其為原則而保留在自身中466。
同時謂詞與主詞也以必然性之關係來展現主謂詞之區別。首先判斷的謂詞提供諸主詞內 在的同一的必然連繫,主謂詞之連繫亦是內在的自我同一之本質性的連繫,這是定言判 斷(Das kategorische Urteil);其次判斷的謂詞提供主詞之性質以外在的因果性的必然連 繫,主謂詞的連繫亦是外在的相互限定的本質性連繫,這是假言判斷(Das hypothetische Urteil);第三判斷的謂詞以同一關係及外在之因果關係來表彰主詞之性質,連繫主謂詞 之關係因此也存在這兩種可能性,這是選言判斷(Das disjunktive Urteil)。
最後,概念判斷(Das Urteil des Begriff)意謂對判斷之判斷,亦即對於被判斷之主謂關係 之判斷,當主詞符應否種應然(Sollen)的要求時,黑格爾認為主詞符應了概念(Begriff),
反之,則不符應概念。這時概念判斷裏的主詞之於謂詞的關連被表述為價值判斷,顯現
463質的關係中的謂詞直接同一於主詞,在量的關係謂詞反映出主詞。一方面由於與量的關係有關,所以 我們可以將反思判斷設想為某種外在的關係;另一方面反映的概念出現在本質論中,而本質論的確是描 述某種必然性的本質關係。反思判斷既歸屬於量的判斷同時又定義為本質性的反映關係,隱含了量的外 在性與本質之內在反映關係之矛盾。因此我們或許可將反思判斷視為外在的反映。
464 WdL,1816,S.82
465 WdL, 1816, S.88
466 WdL,1816, S.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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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對主詞的合概念性與否的再確認,就判斷形式來說,謂詞提供某種評價以與主詞區分 與連結。如黑格爾之說明:
此判斷從而才包含了一項含真之判斷(eine wahrhaft Beurteilung);謂詞好(gut)、壞 (schlecht)、真(wahr)、美(schön)、對(richtig)等等表達出事物是否合適於它的普遍 概念—此概念作為全然被預設了的應然(Sollen),以及是否與能與之達到一致性467。 當主詞符應概念時,判斷的主體將下實然判斷(Das assertorische Urteil);當主詞不符應概
此判斷從而才包含了一項含真之判斷(eine wahrhaft Beurteilung);謂詞好(gut)、壞 (schlecht)、真(wahr)、美(schön)、對(richtig)等等表達出事物是否合適於它的普遍 概念—此概念作為全然被預設了的應然(Sollen),以及是否與能與之達到一致性467。 當主詞符應概念時,判斷的主體將下實然判斷(Das assertorische Urteil);當主詞不符應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