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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而非只是被動實體。關於絕對實體的意義我們必須從理念的高度來考察。

4 關於理念的意義:

理念在自身有四種可能的理解方式,一是與實在世界對立的概念,無論理念從客觀面作 為世界的理念,或主觀面作為靈魂的理念,或超越於主客之上的抽象第三者,亦即上帝 對之加以考察,二是統一概念與實在及先驗與經驗的絕對主體性,這是按照理念在文本 所出現的位置來解讀,第三相對於絕對主體性,應該存在一個絕對的客體性或絕對實 體。我們試圖補充說明絕對實體與絕對的客體性也是理念所應表現的一個環節51。四, 是 表現為絕對主體性,又表現為絕對實體性的絕對主客體之對稱相應關係以及主客角色互 換下的交互規定之關係。

康德的理念屬於第一種詮釋,理念作為抽象性的物自身。它展現自身為客觀的無限者,

主觀的我思與靈魂,和超越主客的上帝。第二種詮釋以降,即是具有的辯證意義的理念 論,在知識的形式與內容之結合中,康德留下普遍與個別及普遍與特殊如何結合的難 題,在先驗辯證論中通過有限與無限之二律背反的提出,康德不僅否定無限者被認識的 可能,由於二律背反同樣關聯於形式與內容的內在矛盾性,等於也間接否定了形式與內 容之結合的可能性。黑格爾的理念論或許能彌補康德理論上的困難。

黑格爾的理念或許應透過絕對的主體性以及絕對主客性來理解。

二,絕對主體性:絕對主體性是諸多詮釋者對於理念作為主觀邏輯之發展終點的詮釋。

當理念作為絕對主體性時,客體性(Objektivität)只當成主體的被規定物。在辯證論意義 下,主體性與客體性則是辯證地統一在的絕對主體中,絕對主體性有兩種意義,一是形 上學上的絕對主體性,另一是認識論上的絕對主體性。在形上學意義下,概念論中的主 體性是做規定的主體,客體性是被規定的實在,也是形上學意義下的實在世界。絕對實 體成為絕對主體中的被動實體(passive Substanz)。

在認識論意義下,主體性彷彿也被詮釋為康德先驗分析論中先驗統覺,客體性可因此被 理解為辯證意義下由主觀概念形式所外化的經驗知識,理念成為統一先驗與經驗的絕對 主體性。

分析論意義下的理念,把知識的兩種形式條件亦即直觀與概念導向在主體或客體中的相 應關係,也把質料概念化,解決康德的概念與質料相應與結合的問題;辯證論下的理念 作為絕對主體性既展現形上學之統一,亦展現認識論之統一52。前者統一了靈魂與實在,

後者統一了概念與表象。

51 如果只是絕對主體性而沒有絕對的客體性,那一方面我們可以說理念把自身表述為絕對主體性也是一 種片面性,另一方面,精神現象學到邏輯學的過渡也是從絕對主體過渡為客觀的存有,如果絕對主體已 經完成,為何要過渡為客觀存有繼續發展呢?可見主體與實體除了規定與被規定者之辯證關係,還有相互 預設與蘊含的背反關係。

52 黑格爾沒有嚴格區分形上學的創造活動與認識論的認識活動。首先實體的自我創造就是意識(主體)內 的實體之創造活動,亦即主觀意識的創造活動。我們可以創造與認識的統一之意義來理解。在絕對主體 之中的創造活動與主體的自我認識活動無法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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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絕對客體性:從概念論回顧客觀邏輯,相對於絕對主體性,本質論在分析論的意義 下或許可被視為以絕對客體性作為解決康德主觀形式與客觀質料分立論證,以及在辯證 論意義下以絕對實體作為克服現象與超感性世界之分立的論證。

四,絕對主客性53:絕對主體作為自我規定的主體,也作為在自身中自我認識的主體,

絕對主體性的詮釋試圖解決了抽象靈魂論的獨斷性以及抽象我思的空洞性,但絕對主體 是否就能夠作為理論哲學發展的最終點呢?能否相應於甚至超越於康德超越於主客之 上之高度的上帝理念呢?理念只應代表絕對主體性屬於主觀邏輯的最終環節或應另有 超越絕對主體性的詮釋可能性?

在絕對主體中的客體性只是被主體規定的對象,當它作為外在的客體(äußerliches Objekt),它是與靈魂相對的實在(Realität),當它作為被動的實體(passive Substanz),它 是與我思相對的經驗,兩者皆非本質論中如斯賓諾莎的意義下的絕對實體。與絕對主體 對稱相應的實體是絕對實體,絕對實體也在規定著並認識著個別主體,所以康德所構想 的上帝作為第三者超越於客觀世界與主觀心靈兩理念之上。雖然上帝概念超越於兩者,

但只能透過客觀世界的最終因與主觀心靈的完滿性等概念而被設想。康德所設想的宇宙 論證中之上帝其實就是抽象的客觀實體或形式,本體論證中的上帝就是抽象的主觀靈魂 或形式。所以他所設想這個第三者雖然超越於主客兩方面其實是依附主客其中之ㄧ來表 述自身,然而藉著抽象本質與主觀抽象心靈來表述上帝只能表述其抽象性。抽象的上帝 因此具有超越性與無限性,但亦是抽離於實在世界而存在的超越性與無限性,黑格爾稱 此種無限性為壞的無限性。

依據黑格爾,作為壞的無限性的抽象第三者必須以具體的上帝理念來克服之,才能實現 含真之無限性。所以除了絕對主體性以外,理念或許還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方式。理念可 以被設想為不以絕對主體,而是絕對的主客關係來表述自身 54。理念可以是包含絕對主 客體在內的具體的第三者,而作為客觀邏輯與主觀邏輯的統一者。理念論必須被放在客 觀邏輯與主觀邏輯之外來考察,若併入概念邏輯,很容易侷限於絕對主體性如Klaus Düsing的理解方式55

53 在「有」的範圍內,絕對之有或者表現為絕對主體性或者絕對的客體性。亦即,有作為含真之無限性,

客觀上表現為絕對實體,主觀上表現為絕對主體性。由存有到本質到概念看似上升的發展可以看成作為 含真之無限性的理念自我分化展現為客觀與主觀兩個面向。雖然由抽象的無限性到具體的無限性的發展 是抽象個別性到具體普遍性的上升過程。

54依據邏輯學的編排方式,黑格爾的邏輯學結束於主觀邏輯(或概念論) ,亦結束於代表絕對主體性的理 念。絕對主體應該如何理解才又不至於陷入片面性呢?本文提出對稱相應與矛盾統一兩個概念,即是是為 了對絕對主體之片面性的克服之證成所做的嘗試。尤其是客觀邏輯與主觀邏輯的相關地位,或許必須通 過對稱相應與矛盾統一的概念予以確認。在在紐倫堡時期(1808-1816)的《哲學預備學文獻》(Texte zur philosophischen Propädeutik) ,我們找到了一種超越主客邏輯的分類法,或許能為主客對立的解消提供文 獻上的線索。Philosophische Enzyklopädie für die Oberklasse, §84: 理念是充足的概念,在理念中客體性與 主體性等同,或此有符應於概念本身。”Die Idee ist der adäquate Begriff, in welchem die Objektivität und Subjektivität gleich ist oder das Dasein dem Begriff als solchem entspricht.” 參閱 G.W.F. Hegel Nürnberger und Heidelberger Schriften 1808-1817, Suhrkamp Verlag, 1970, S.29.

55續上:邏輯學主要分為兩大部分:客觀邏輯(die objektive Logik):包括存有論(die Lehre vom Sein) 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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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爾在邏輯學中所提出的理念為康德先驗分析論中概念與直觀平行符應關係提供了 論證的基礎,理念亦為先驗辯證論中的主觀性與客觀性及形式與內容的辯證結構提供了 根據。黑格爾的邏輯知識學參照於康德的先驗分析論在主觀面展現了概念與直觀,在客 觀面展現了思想與擴延的平行符應關係;黑格爾的邏輯存有論參照於康德先驗辯證論內 含了主觀性與客觀性之相應而對稱之關係,以及主體性與客體性之背反統一之關係。相 應對稱與背反統一只在靜態與動態的差異上有別。在辯證論意義下理念應作為統一主客 背反關係之第三者,以及主客體間的交互規定性(Wechselwirkung von Subjekt und Objekt) 來理解。

如前所述,理念連結了客觀邏輯與主觀邏輯或絕對實體與絕對主體,主客體成為理念自 我彰顯的兩個無法割裂的環節。回應了絕對主體性的概念,亦即概念論中主體性與客體 性之統一,與絕對實體性概念,亦即客觀邏輯之最高發展,兩者處於背反對稱之關係可 能性。

其次,主體與實體的交互規定性讓主客立場易位。當主體面對客觀邏輯中的絕對實體,

主體做為個體是它的客體;客觀邏輯裡的實體只有一個,一切個體是沉溺於其中的偶性 或模式,主體是純粹的旁觀者,也是被實體所規定者;反之,當客觀邏輯轉化為主觀邏 輯時,實體就轉化為主體,本質論中的實體做為被動實體,成為被主體所規定者,只是 主體自我外化而自我認識的一個對象,主觀邏輯論中的主體性成為辯證論意義下的認識 與規定的主體,客體性成為被規定與被認識的實體。當主體將此實體包含在內它就實現 了自我認識和自我規定的活動。主體成為絕對主體。

對主體來說實體是被動的一方,也是對應的主動的一方,被規定的實體同時是規定的主 體,絕對主體性等同於絕對實體性。此外透過無限與有限之辯證,絕對主體與實體不只 是超越於每個個體之外的主體與實體,而是同時與之同一彼此不分的。值此,實體與主

對主體來說實體是被動的一方,也是對應的主動的一方,被規定的實體同時是規定的主 體,絕對主體性等同於絕對實體性。此外透過無限與有限之辯證,絕對主體與實體不只 是超越於每個個體之外的主體與實體,而是同時與之同一彼此不分的。值此,實體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