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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關於概念論(Hegels Begriffslogik)

第二節 概念論的兩個環節:主體性與客體性及其統一

1 絕對主體性下的主體性與客體性及概念與直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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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絕對主體性下的主體性與客體性及概念與直觀 a 辯證關係與符應關係

存有495或實在與客體性是概念之內容,或根據康德它們代表與主體形式相對立之內容,

根據黑格爾它們是向外實現的概念或包含在普遍性中的特殊性與個別性。

如果概念與實在的關係被描述為一個辯證結構,那麼實在就不該純然被理解為實在論意 義下的感性實體或康德意義下的外來與料。因為在康德意義下實在與概念以合組 (Zusammensetzung)的方式結合,但會遭遇普遍概念與個別具體概念相容的矛盾。在合組 的結構中,一方面來自概念形式與直觀形式,另一方面來自外界的感覺與料。

存有和實在與客體性必須被視為概念形式之內容,並且必須以辯證的方式與之連結,否 則辯證的結構無法成立。因為客觀經驗概念與被直觀者在辯證的關係中各自連繫到主觀 概念與直觀形式,而如果被以實在論方式理解為獨立於主體的客觀實在能與主體相連繫 也是無法思考的事。

實在性(Realität)在黑格爾的邏輯學中是何意義?

實在不僅是在實在論者意義下的感性實在,在黑格爾意義下更接近概念性的實在之意 義。在這個意義下,當精神被視為概念或思想而自然被視為直觀或擴延時,客體性應被 理解為與精神或主體性產生某種必然連繫之自然,黑格爾說:

存有作為全然抽象的直接關連自身之關係正是概念之抽象環節,此環節是抽象的普遍 性,它通過我們在存有之上所要求的東西來實現,外在於概念而存在。。。。

概念,作為形式上的,已經在某個較真與較豐富的形式中直接包含了存有,只要它作為 自身相關的否定性即是個別性(Einzelheit)時496

概念與實在之關係中這個架構包含兩種關係在自身。

第一個是辯證關係,它表現為同一與差異,一與多,連續與斷裂及無限性與有限性之關 係。

這類關係根據存有論向主體性哲學之轉向表述為兩個極端的關係,亦即主觀形式,它包 含了概念形式與直觀形式,與客觀內容,它包含經驗概念與被直觀所吸納之外來與料。

主體形式與客體內容根據康德被合組為經驗對象,但根據黑格爾則被建構為一個辯證架 構。

第二個關係在不同屬性之間相應關係,它表述為在概念及獨立於它之感性實在,在形式 上呈現為概念與直觀的相應關係,在對象上則為思想與擴延,精神性靈魂與物質性身體 的相應關係。

理念作為絕對主體性不僅是原初根據與主觀的自我,當理念自我彰顯時,理念作為一個 精神生命體並把主體性與客體性顯現為自身的兩個環節。在此主謂詞或主客體或概念與

495 尚包含其它直接性的環節。

496 WdL,1816, S.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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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的辯證關係以兩個相應面向展現自身,因此主客體又翻轉成另一個意義:一是概念 另一是直觀。

主體與客體被表述為兩種意義:一方面它們表現為矛盾兩極之統一,亦即一與多,無限 性與有限性之統一,另一方面主體與客體被翻轉為精神與自然的相應關係。生命性的精 神與擴延的自然是同一個事物亦即絕對主體的兩個平行相應的面向。在絕對主體中,概 念與直觀,以及精神與自然作為平行相應的關係與概念與實在的辯證關係常發生混淆。

根據黑格爾,主體性與客體性之辯證統一為作為絕對主體性的理念。但是根據上述的說 明,那麼理念作為絕對主體性又代表包含兩種平行相應之屬性,其中包括智思的精神與 感性的自然,或概念與直觀,與思想與擴延兩種偶性。

b 概念與直觀之符應關係(Die Korrespondenzverhältnis von Begriff und Anschauung)

在絕對主體性中可包含概念的形式與內容,與直觀的形式與內容。相應於思想的自我,

直觀的自我也包含無限性在自身中。我直觀一切,一切在我的直觀中呈現。我是一個直 觀中的主體,甚麼是純粹直觀呢?當我意圖直觀直觀中之自我,則我必須略去被我所直 觀之對象而直觀這個直觀者。我直觀我自身。我能夠直觀甚麼?當我直觀作為一特定事 物的直觀中的自我,則這個自我將不再是真的直觀中的自我,因為它已經成為我的對 象。當我能夠直觀某物則我便不是直觀那直觀中的自我或純粹直觀,而是直觀有限之對 象。

純粹直觀是純有或純無,如黑格爾在論有與無時所言。兩者皆意謂無限者。相對於純粹 形式,也存在雜多表象,它們是個別事物之整體。

思考中的自我與直觀中的自我表述了無限統一之概念。被思考的謂詞與被直觀的對象表 述了無限多之概念。無限一與無限多各自代表了含真之無限性的一個面向。當它們相互 對立時,它們便相互有限化。思想的自我與直觀的自我在無限統一的概念中彼此相應。

被思考的謂詞與被直觀的對象則在無限多之概念中彼此相應。

概念與直觀相互符應並能夠被視為一個絕對實體或絕對主體的兩個屬性。於是思想的自 我與直觀的自我,被思的謂詞與被直觀的對象相互符應,而思想的自我與被思的謂詞,

直觀的自我與被直觀的對象則以辯證的方式統一自身。所有主謂詞則都被統一在一個絕 對實體或主體之中。

c 辯證與符應兩種關係之混淆

古典本體論者如巴門尼德斯把存有視為思想能與之符應的實在之物,其次,對於實在的 看法不一而有感性實在與概念實在之區分,前者如唯名論,後者如唯實論的主張 497, 此外更依據作為外在於認識主體而獨立的實在或內在於主體之內的實在又有分別,前者 如洛克所強調的物質實體,後者如笛卡兒所主張的觀念。在斯賓諾莎以前的亞里斯多德

497 參閱 Johannes Hoffmeister, Wöterbuch der philosophischen Begriffe, Meiner, Darmstadt,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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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笛卡兒把概念實在與感性實在視為能相互作用的實體。

亞里斯多德把同一者表述為事物之本質及普遍形式,它與物質實體並且與作為雜多性之 內容共同構成了宇宙的基本結構。於是矛盾的概念被分派到不同的實體,亦即概念與質 料之上,因之由對立範疇亦即一與多,形式與質料,本質與屬性,實現與潛能所推動的 交互作用被展現為在兩種實體之間發生的交互作用498

笛卡兒把哲學由本體論轉向主體性哲學,並把概念與質料的關係表述為靈魂與身體,思 想與擴延,精神與自然的關係並關注兩者交互作用之可能性。概念關連到主體或思想中 的自我,物質關連到外在於我而存在的客體。

於是同一性與統一源自於知性,概念,純粹自我,而差異與多源自於感性,外在給予的 雜多性以及獨立於主體的物質實在。思想與物質或精神與身體形成了能交互作用的結 構。然而在此所產生的問題是相互區別的實體,其中之一作為主體,另一作為客體如何 構成一個辯證結構而產生交互作用?

康德接受了主客對立之關係,並把主體等同於先驗形式,而把客體等同於外來給與的雜 多性。根據康德,存在在主體中的形式不僅涉及概念還涉及直觀,概念形式包含先驗範 疇,直觀形式包含了時空,而存在在客體中的雜多性不僅關連到感性質料,還關連到經 驗概念,於是先驗形式與感性雜多共同組成了經驗世界。

於是形式與雜多質料之結合的可能性不再純然被設想在概念與被直觀之事物之間發 生,而是在知性的先驗概念與經驗概念之間以及在感性形式如時空及被給予的感性雜多 之間發生,亦即在表象中成立的合組應該在圖式與外來雜多之間發生。

於是我們可以避免上述的困難,亦即本質上不同的實體如何能夠合組的困難,因為構成 有機連繫的交互作用必然在同一個實體內,亦即在思想或在擴延中發生,在斯賓諾莎的 意義下,則是在同一個偶性之內發生。

黑格爾亦採納一種主客架構,但有待澄清的是是否同樣的困難能夠避免,因為主客關係 留下許多詮釋的可能性。

首先,我們可以將之詮釋為辯證架構,並且將此關係表述為一與多,普遍與特殊,實體 與偶性,以及總括來說的主客體之關係。

其次我們可以將之詮釋為在斯賓諾沙意義下之不同偶性之間的相應關係。例如在概念與 實在論意義下的感性質料之間,或在思想與擴延之間。此一關係涉及思想與存有或概念 與物質之相應關係。

黑格爾解釋客體性與實在之意義並不十分明確。這導致讀者無法區別形式概念與被概念 化的實在辯證關係以及不同屬性之間,如思想與實在論意義下的物質存在之相應關係。

d 符應論、觀念論、交互主體性、以及斯賓諾莎主義下的客體性

絕對主體中包含了概念與實在或主體性與客體性的辯證關係。也包含了概念與直觀的平 行符應關係。

根據斯賓諾莎的實體論,絕對者包含無限多個偶性,而思想與擴延只是其中的兩個偶

498 從亞以斯多德,經笛卡兒到康德都是認為交互作用發生在兩種實體之間,這種觀點從思辯哲學的觀點 來看似乎混淆了辯證關係與相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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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在概念論的意義下,絕對實體轉為絕對主體並包含了兩個偶性,在每個偶性內都是 辯證的統一體,絕對主體分別以概念與直觀相應地表述著辯證統一的意義。

性,在概念論的意義下,絕對實體轉為絕對主體並包含了兩個偶性,在每個偶性內都是 辯證的統一體,絕對主體分別以概念與直觀相應地表述著辯證統一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