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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關於本質論

第四節 現象(Die Erscheinung)

一 存在(Die Existe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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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entliche Sein),或本質之直接性,而作為中介者(Vermittlung)的映像是由直接者反映 在主體的意識中被主體所知覺之表象,兩者都是在自身中的反映(Die Reflexion in sich selbst),僅因就主觀與客觀面來說而有區別,但自身是同一的。我們將此同一者稱為現 象(Erscheinung),當其關連到主體時我們稱之為表象,而當其作為客觀獨立者時我們稱 其為存在(Existenz)。

一 存在(Die Existenz)

根據(Der Grund)必須顯現,根據繼續把自身顯現為現象(Erscheinung)。我們可以說本質 作為根據必須伴隨著存在,亦即現象的事物(Sache)而被思考。

在現象中首先事物被呈現給我們成為表象。經驗事物是表象中的個別存在,事物與其特 質一同被思。從二元論的觀點事物與其特質相互區分,但它們毋寧是以辯證的方式相互 關連。當我們討論顯現中的世界時在己存在的世界必須被共同思考。

本質與存在(Wesen und Existenz)的關係涉及上帝存在的存有論論證。上帝的概念包含存 在是存有論論證的基本命題,但這項命題是有爭議的並且被康德反駁,因為存在意味著 感性存在,而非概念存在,所以概念存在,如上帝的存在,與感性的存在無法同一。康 德亦表述類似的命題,在己存在的世界與顯現中的世界,物自身與現象亦相互對立。

從二元論的觀點,純粹的概念形式與純粹的質料外在於經驗或現象存在,但兩者綜合為 經驗。我們可以如同觀念論者把物自身視為純粹概念形式,或如同唯物論把它視為純粹 質料。它們與現象或存在領域相區別,並且獨立於認識的主體之外。

根據上述,概念與感性,物自身與現象是兩組不同的概念。黑格爾在論存有時突顯概念 與直觀平行相應的立場,而物自身與現象辯證式地自我相關。但由於黑格爾與詮釋者把 兩組概念混淆,所以被誤解為概念與感性之辯證統一,於此似乎無法回應康德式的對存 有論論證之質疑 352。正因為康德有把兩組概念混淆的傾向,以致概念與感性的辯證有 詮釋上的困難,然而根據黑格爾論存有時所持之概念與直觀平行相應的立場,則是在概 念範圍內,物自身與現象之辯證,現象表述為實存的概念。黑格爾說:

本質把自身構作而成的存有,是本質的存有,亦即存在(die Existenz):一個從否定性 與內在性裏走出了的存有(ein Herausgegangensein)353

被世界之偶然性所接受而來的根據,現在包含了世界進入絕對本質的回程,因為偶然性 是在自身中的無根據者與自我揚棄者354

對康德來說,存在無法被宣稱為上帝的一個屬性;對黑格爾來說,「存在(die Existenz) 在此不是一個謂詞(ein Prädikat),或作為本質之規定,以致形成一個命題:本質存在著,

352 如 Klaus Düsing 亦是沿用概念的感性顯現或概念與感性之辯證之說明。

353 WdL,1813,S.104

354 WdL,1813,S.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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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本質擁有存在;而是本質已經過渡到存在中355」。

如同康德認為存在是「經驗一般」的描述,而非某個與本質連繫著的特定的謂詞。

黑格爾亦認為存在(die Existenz)不是本質的一個謂詞或規定,而是「現象一般」。本質與 現象是不可分之整體。

存在應該作為本質的彰顯來理解,並且與本質必然相關,而非唯獨作為感性界來理解,

亦即把感性界理解為概念性本質之基礎。

存在是一絕對的外化(eine absolute Entäußerung),本質沒有退居在外化之彼岸。此命題 表述為,本質已經走進了存在(die Existenz),當本質作為根據不再與作為被根據者的自 己區別,或那根據已揚棄了自身時356

本質包含存在,存在是物自身自我彰顯的特質,亦即,物自身是本質,特質是存在。

根據康德,存在(Existenz)不應該作為主詞的一個謂詞或實體的一個屬性來理解。因為一 個真正謂詞隸屬於經驗之內,亦即它只能在經驗中被發覺。於是存在被描述為經驗之整 體領域,它亦作為可認識事物之基礎。存在意味著經驗的意義,事物必須在感性經驗中 找到它的存在。物自身作為純粹的理念固然擁有理念上的存在,而可被思,但並沒有在 感性直觀中顯現,而無法被認識,因為它無法在經驗中被發現。依據康德存有者只有在 感性世界中才能確認其存在,概念性的存在例如物自身之理念在嚴格意義上不能被稱為 存在(Existenz)。在這個意義下,上帝的概念無法與存在產生必然的連繫。

根據黑格爾存在意謂物自身或理念的現實化。理念的實現就是它的彰顯。存在不能被理 解為獨立於概念或精神性的本質並與之對立的物質實體或通過物質實體所建構的世界

357。它不是二元論下的兩個極端之一。在此意義下,理念在自身中包含存在(Existenz) 並非彰顯為物質自然的存在,也不是理念作為精神實體能與物質實體相互變換,而是理 念之概念性與感性保持相應的同一性,而始終伴隨著它,或是理念在自身中包含概念與 直觀兩種屬性。理念之存在毋寧意謂存在作為能通過概念被把握的理念之整體彰顯。回 顧斯賓諾莎的哲學,理念之存在可類比於為依附實體之無限多偶性,思想偶性與擴延偶 性相應地隸屬於實體,並且包含無限多偶性的實體可通過思想來把握。因此,根據黑格 爾存在被理解為絕對實體的一切偶性或絕對主體之總體謂詞,存在必然包含在本質中。

理念必然包含存在表述了上帝存在之本體論論證之意義,並且解析了物自身與其存在之 不可分割的意義。關於存在之意義,黑格爾從物與它的特質(Das Ding und seine Eigenschaft),來自質料之物之組成(Das Bestehen des Dings aus Materien)以及物之解消 (Die Auflösung des Dinges)三個部分來談。

A 物與它的特質(Das Ding und seine Eigenschaft)

物自身是存在(Existenz)的本質或根據,它必須是不受限定之根據,如果是被規定了的根

355 WdL,1813,S.108

356 WdL,1813,S.108

357 對康德來說理念與感性存有是對立,對黑格爾來說是概念與感性是相應的關係,理念與現象是辯證式的 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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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便會產生無限後退找尋最終根據的困難,因此,它是不受限定的規定者。作為無規定 者或無條件者,它可以被表述為純粹感性存有,也可以被表述為純粹概念;純粹感性存 有又可被表述為形式義的純粹直觀,與質料義的純粹感性質料或純粹擴延。純粹概念也 可以表述為形式義的先驗概念或質料義的無規定者之概念。

從物的角度出發,它的特質就是被規定者或被限定者,而物與其特質之整體首先被表述 為物自身之存在(Existenz)。 黑格爾說:

但是物自身與它被中介了的存有兩者被包含在存在(Existenz)之中,而兩者自身就是存 在;物自身存在,而且是本質的存在,被中介了的存有則是物之非本質的存在358。 無論存在被表述為感性或概念,形式與質料結合後就是物的內容,而物的內容反映出物 的特質。當物被認為是感性與概念之綜合物時,特質就是形式與質料在物上的結合後所 反映出來的的內容。

本 質 論 著 重 於 描 述 客 觀 性 的 物 與 特 質 。 客 觀 物 自 身 之 顯 現 我 們 或 許 可 在 表 象 (Erscheinung)的段落中做更進一步的討論。除了客觀物自身外,我們也可以更廣義地從 兩個方面來解釋物自身的意義,亦即從主觀性與絕對性的意義。物自身作為主體在自身 中則顯現為實在,物自身作為理念顯現為主客體的兩面性。關於此部分我們將在概念論 中討論。

關 於 物 與 它 的 特 質 , 黑 格 爾 從 物 自 身 與 存 在(Ding an sich und Existenz) , 特 質 (Eigenschaft),以及物之交互作用(Die Wechselwirkung der Dinge)三個面向來談:

存在( Existenz )是受物自身所規定之被規定者的整體,特質(Eigenschaft)則是此存在整體 中所反映出來的規定性,或存在整體中包含了物與其特質兩種規定性。物自身與存在或 者存在中的物與其特質包含了普遍性與特殊性或形式與質料之規定性。

從唯物論的立場出發,物自身可設想為純粹感性,而純粹感性的基礎部份是絕對根據中 的質料部分,它的存在(Existenz)則是質料的規定性,亦即形式部分,換言之,感性質料 作為物自身在此被當成是自身同一者,或無規定者,形式作為存在則是被規定者,亦即 規定性,物自身與存在是反向的否定性的自我關連。康德在反思概念中談到質料與形式 的關係時,首先便提出質料先於形式這個觀點 359。物自身是作為感性的純粹質料,物 自身的存在就是獨立於主體之外,當其顯現在主體中時則成為質料之規定性或被規定了 的質料,亦即形式。

其次,從觀念論的立場物自身也可以被設想為絕對形式,絕對形式又作為純粹概念,存 在或質料則是屬於形式之規定性,亦即雜多之質料是被規定了的形式,然而不受規定的 質料只是純然的抽象者(ein schlechthin Abstraktes)360。跟純粹形式的意義並無不同。康 德認為如果形式先於質料,質料則反映為主體中的知覺(Wahrnehmung)。物自身是作為 概念的純粹形式時,物自身的存在就是獨立於主體之外,當其顯現在主體中時就是形式

358 WdL,1813,S.109

359 Kant, KdrV, B323/A267, Meiner, 1971,S.314.

360 WdL,1813, S.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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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規定性,亦即雜多質料。在主體中之表象出來規定性因而既是形式之規定性亦為質料 之規定性。如黑格爾說:

對先驗觀念論(Dem transzendentalen Idealismus)來說,此外在的反思是意識。當此 哲學系統依據形式及內容把物之一切規定性置放在意識之中時,那依據這個立場,意識 便落入到我,亦即主體之中361

無論是概念或感性,如果物自身作為無規定之對象(der unbestimmte Gegenstand),那麼 物與其規定性或特質即是物自身的外在顯現,它既被設想為獨立於主體外的存在 (Existenz),然而亦呈現在主體中而成為表象(Erscheinung)。

物自身如果是純粹形式與純粹質料的統一體,統一體的形式部分既表述為純粹感性的直 觀形式如康德的時空形式,也可以是純粹概念形式,如他所說的範疇,而質料部分則是

物自身如果是純粹形式與純粹質料的統一體,統一體的形式部分既表述為純粹感性的直 觀形式如康德的時空形式,也可以是純粹概念形式,如他所說的範疇,而質料部分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