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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的難題。一個嘗試與康德的先驗分析論(Die transzendentale Analytik)有關,亦即涉 及純粹概念與直觀之關係;另一個嘗試則與先驗辯證論(Die transzendentale Dialektik)有 關,而涉及存在界的形式與質料之矛盾以及主體性與客體性之關係。在邏輯學文本中存 想不僅包含對立(Gegensatz)5,並且相互矛盾(Widerspruch)。思想作為抽象存有的否定物 時,它既作為一個非存有,也作為一切個別概念的總和;反之,當存有是思想的否定物

1 思想與存有被表述為概念論中的主體性(Subjektivität)與客體性(Objektivität)之區別。如黑格爾所述:「自 我思維地滲透到對象(Gegenstand)中。當對象在思想(Denken) 中時,它才是在己與為己的;當它在直觀 (Anschauung)或表象(Vorstellung)中時,它則是現象(Erscheinung);思想揚棄了它的直接性(對象首先帶著 這個直接性呈現在我們面前),並且從對象中構作了一個被設定之有(Gesetztsein),但這個被設定之有是它 的在己與為己存有或它的客體性(Objektiviät)。」WdL, 1816, S.14.

2 如存有論中存有與思想被表述為「空的直觀自身」(Das leeres Anschauen selbst)與相應的「純有」(das reine Sein)概念之關係。WdL, 1832, S.47.

3 如概念論中的實在(Realität)與概念(Begriff)之區別。

4 擴延與思想可由本質論中「絕對的根據」之質料與形式的關係來表述;擴延的內容與思想的內容可由 本質論的現象(Erscheinung)來表述,思想之形式可由本質(Wesen)表述。

5 在論文中若提到主客對稱相應是表述主客對立(Gegensatz)的概念,若是主客辯證統一或矛盾統一則表述 了矛盾(Widerspruch)概念,若是平行相應或符應則是表述了概念與直觀之相應性。對立與矛盾將在本質 論的反映/反思規定性(Reflexions-Bestimmungen)當中被討論。

經驗主義的觀念論(empirischer Idealismus)7,若是感性對象,則是建立在客觀實在論基 礎上的經驗主義。如果知識既來自主體又來自客體,並且既來自先驗也來自經驗,那麼, 觀念的衍生物者,為觀念論(Idealismus)者9,主張本質為感性質料或形式為感性質料,

屬性或質料作為觀念,是感覺質料的衍生物者,為實在論(Realismus)者10。主張事物的

6 這包含了康德先驗感性論與先驗分析論中談直觀形式與概念形式的部份。

7 經驗主義觀念論又稱為心理主義的觀念論(psycologischer Idealismus)。此立場可以柏克萊(George Berkeley)為代表。參閱 Historisches Wöterbuch der Philosophie, Bd.4, S.37,Schwabe & Co. Verlag, 1976.

8 在觀念與實在平行符應論之前,觀念與實在之結合會發生困難。所以在平行符應論之前,會有把實在 解釋為觀念之衍生物的觀念論以及把觀念解釋為實在者之衍生物的實在論之產生,並將原初的本體與衍 生物以本質和非本質作為區分作以迴避兩種實體在一物上結合之困難。然而在轉化為平行符應論之後,

本質與非本質在結合上的矛盾依然存在,但轉為在觀念與觀念以及實在與實在之間產生。

9這裏的觀念論可以柏拉圖為代表。「一開始它與柏拉圖相關聯,而它的意義首先深富爭議。…在爭議性 的意義中,觀念論首先是唯物論(Materialismus)的相對概念(Gegenbegriff) ,其後是實在論(Realismus)的相 對概念。因而萊布尼茲把伊比鳩魯(Epikur)與柏拉圖分別樹立為唯物論者與觀念論者使其相互對立;在此 柏拉圖的觀念論代表通過內在經驗所支持的題旨:一切發生在靈魂之中,彷彿終究不存在著肉體;然而 唯物論者則讓一切在肉體中生成,彷彿終究不存在著靈魂。」參閱Historisches Wöterbuch der Philosophie, Bd.4, S.30,Schwabe & Co. Verlag, 1976.

10這裡的實在論(Realismus)不是士林哲學中,與唯名論(Nominalismus)對立的唯實論(Realismus),唯實論 是與柏拉圖觀念論(Ideenlehre)聯繫的思想,亦即普遍概念作為在神之中的永恆觀念(ewige Ideen),以及在 我們精神中的天生觀念先於個別事物而存在。而素樸實在論(naiver Realismus)則是我們的感官知覺通過它 們的概括而產生外在現實性(Außenwirklichkeit)的圖像,彷彿外在現實性是現實的(wirklich)。批判的實在 論是這樣的理論:根據我們批判地陳述後的經驗以及根據我們對思想設準的保證,我們得以借助一項好 理由而宣稱一個獨立於主體的外在世界(subjektunabhängige Außenwelt) 之存在(Existenz)。Johan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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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與屬性或形式與質料由兩種不同的成分構成,則是形上學的二元論者;另一方面思 想與存有也被設想為相應關係,所以,主張觀念與物質或概念與直觀之間平行相應者,

為平行論(Parallelismus)者11,在概念與直觀相應的前提下,形式與質料在事物中之結合 的問題發生在概念與概念或直觀與直觀之間。觀念論者免除了觀念與感性物在一物上之 結合問題,但必須面對在物上概念之間的矛盾問題;實在論者亦免除了感性物與觀念在 一物上之結合問題,但必須面對一物上之感性形式與質料間之矛盾問題,形式與質料兩 者分別代表普遍性與特殊性或相反的組成關係。二元論者必須面對觀念與物質如何結合 的難題12,以及無法避免的形式與質料結合的矛盾,例如康德試圖以此方式來解決理性 主義與經驗主義之間的矛盾,分別選取前者的概念形式與後者的感性材料作為經驗物之 組成根據,但能否迴避矛盾仍然存在著疑點,平行論者則要分別面對概念與概念之間以 及存在與存在之間在結合上的矛盾問題。

問題在於每種立場如果排除它者而自存便陷入獨斷論,二元論的提出即是藉由背反立場 之結合以解決獨斷論的難題,例如先驗觀念論與經驗實在論之結合來解決每種立場的各 自的獨斷性,然而背反立場的組合首先必須面對性質上不同的形式與質料如合結合的問 題。如前所述,觀念與感性存有如果不是以平行相應的方式,而被理解為形式與質料在 存在物上之結合,則會導致結合的困難而導向衍生物論作為解決的出路。

把觀念與實在理解為平行相應而非作為形式與內容之間的結合,避開了觀念與感性作為 不同性質相結合之困難。在平行相應論的前提下,客觀觀念與客觀實在是平行相應的,

主觀之概念與主體性直觀也是平行相應的。所謂形式與質料之區分,在康德認識論上的 意義就是先驗形式與經驗與料之區分,而先驗與經驗的結合就是觀念中的形式與質料之 結合及直觀內的形式與質料之結合。然而,此處的困難已不再是性質不同的形式與質料 如何結合,而是如何化解相同性質的形式與質料在結合時的矛盾。

哲學家採取不同的方式解決矛盾,或者在各種結合可能性中而選取其一,而將對立的立 場視為它的衍生物,或者接受相背反之條件的預設,以克服任一立場的獨斷性。前者被 認為是獨斷論式的解決方式,後者則是尋求和解的二元論者,在二元預設下尋求統一。

然而二元論者以外在結合方式來聯結相互矛盾的之形式與質料則依據黑格爾的觀點是

Hoffmeister, Wöterbuch der philosophischen Begriffe, Meiner, Darmstadt, 1955, S.510-511

Hans Jörg Sandkühler(Hrsg.),Enzyklopädie Philosophie,meiner, 1999, Bd. 2, S.1346 對實在論(Realismus)的解 釋是:實在論概念作為存有論及認識論上的概念在最廣義的意義下包含兩個設準:a)有事物在我之外,

b)原則上我的認識可達到外在世界(Außenwelt)。實在(Realiät)之義在黑格爾的概念論中被表述為概念的外 化,然而此處的素樸實在論的實在表述為感性存在物的實存性,實存性必須依附於實存之物的基礎實存 之物的基礎曾被表述同一的原子或無規定者(Unbestimmtes),在古典物理學中這個基礎稱為物質(Masse),

在量子理論中質與能相互轉換,所以除了物質以外,實存之物的基礎也能被詮釋為能。

11 平行論者(Parallelism):「馬勒布朗許(Malebranche)與萊布尼茲(Leibniz)駁斥了心身因果交互作用 ( psychophysical causal interaction)的可能性。他們支持平行論之主張,平行論認為心靈與自然領域在平行 中(in parallel)活動,在其中,心靈現象的型態與某些物理現象的型態並現(co-occur),然而諸如此類的共 現從未捲入交互作用中。」參閱 The Cambridge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 second edition, ed. by Robert Audi,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685.

12 除了觀念與物質平行相應論或符應論外,承認觀念與物質並存的二元論者在解釋此兩者如何結合時會 發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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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功的嘗試。除此之外,還有所謂辯證論者,在統一的預設下,解釋二元對立性,並 納入概念與直觀或思想與擴延的平行相應觀點。我們預先假定,黑格爾的邏輯學,是透 過第一與第二種立場的展現,而在第三種立場的基礎上詮釋並解決背反問題的一門科 學。

Ⅱ 談形式邏輯,先驗邏輯與思辯邏輯 (Ⅱ von der formalen Logik, der transzendentalen Logik und der spekulativen Logik)

A 形式邏輯的意義( Sinn der formalen Logik)

該如何定義邏輯學?從形式邏輯的觀點,邏輯學既不必討論主觀與客觀也不必涉及觀念 與實在,它只是詳細表述並嚴格地證明「一切思想之形式規則」的科學13。形式邏輯裡 的三大定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與推論規則或三段論證構成形式邏輯中的主幹,如 康德對普遍邏輯(Die allgemeine Logik)的描述,它抽離於「知識之所有內容」,抽離於「知 識之於客體上的一切關係」,只考察「在知識相互間的關係裡的邏輯形式」,亦即「思想 之形式一般」(die Form des Denkens überhaupt)14。同時它又是「一切真理之消極條件」

(Die negative Bedingung aller Wahrheit)15,在它的規則之上而檢查(prüfen)及衡量(schätzen) 知識(Erkenntnis)16,因而可作為知識之有效性的試金石(Probierstein)。根據形式邏輯的定 律,形上學與認識論上的背反前提,讓形上學與認識論中發生悖論。化解背反,取捨成 為解決背反的唯一方式,純粹與惟一哲學立場的出現將成為不可避免的出路,而批判獨 斷論的聲音也將隨之而起。所以形式邏輯表面上與形上學與認識論無涉,實際上卻支撐 著獨斷的知識系統17

獨斷論與形式邏輯的預設有密切的相關性,如要避免採用獨斷論的解決方式,必須以其 他方式解開理論之內在矛盾或面對由形式邏輯的判准中所產生的難題。獨斷論的批判者 或者採取另一種二元論進路以保留形式邏輯的判准,如康德之先驗邏輯,或者透過對矛 盾律的重新詮釋而批判性地保留自身的判準。思辯邏輯即是對於形式邏輯的否定與保 存。

由於矛盾律之設定,認識論與形上學各自必須面對內部的理論衝突,並對立場予以取 捨,由此而引發所謂對獨斷論的批判。為了了解形式邏輯與思辯邏輯(spekulative Logik) 的區別,我們必須了解思辯邏輯如何批判形式邏輯的矛盾律。

B 先驗邏輯的意義:先驗分析與先驗辯證

B 先驗邏輯的意義:先驗分析與先驗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