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楞嚴經》中關於「行」之教理論述
第一節 「二決定義」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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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楞嚴經》中關於「行」之教理論述
本章主要討論《楞嚴經》四卷後半至六卷後半,關於「行」方面之教理論 述。內容則包含了「二決定義」、「六根功德差別」與「耳根圓通法門」等分析 與說明,以了解《楞嚴經》在修證方面的宗旨。
第一節 「二決定義」之意義
佛為什麼要說「二決定義」?「二決定義」有何殊勝之處?《楞嚴經》
云:
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 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
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惟願 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
本發心路,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作 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
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
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宣示阿難及諸大眾: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 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1
阿難白佛言,雖然我能憶持十方如來之十二部經,但因無有大禪定力故,仍不 能免於摩登伽女之難,所以佛斥責我雖得「多聞第一」的美名,但仍不如一日
1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T19, no. 945, p. 122, a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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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修習無漏業的功德更為殊勝。2因此,雖然我了解佛說三如來藏之圓理,知 真心周遍十方、圓照法界,但佛仍未開示如何修行以證入這圓理的方法。好比 佛陀給了我一棟高廣大廈,而我卻仍不得其門而入一樣。因此,阿難請佛開示 佛之知見,攝伏攀緣識心,以證佛道。於是佛對現前已發菩提心之二乘聖者,
以及未來佛滅之後,有志於上求佛道之眾生,開示「二決定義」之成佛法門。
一、 第一決定義──以因同果
(一)以不生滅心為本修因
《楞嚴經》云: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阿難!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 菩薩乘,入佛知見,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阿難!
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
處。……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應當先擇,
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 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3
佛開示阿難,若想捨聲聞乘,欲修菩薩乘上求佛道,則修行的因地發心,必須 要以不生滅心為本修因,與成佛後證得不生滅的果位,彼此才能因果相符。若
2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 修證;雖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恆河沙,祗益戲論。汝雖談說,因緣自 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何須待我,
佛頂神咒,摩登伽心,淫火頓歇,得阿那含;於我法中,成精進林,愛河乾枯,令汝解脫。是 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秘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T19, no. 945, p. 121, c26-p. 122, a5)。
3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T19, no. 945, p. 122, a28-b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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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滅心欲修佛乘,如同緣木求魚,無有是處。4所以,「應當先擇,死生根 本」,意謂欲證得佛之常、樂、我、淨功德,應先捨去「無始生死根本」之識心 來修行;必以「無始菩提涅槃」,亦即以真心同為清淨無染之體,離物有不生滅 性之「見精」為因地心。而「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之「旋」意,乃「旋轉」
也,意謂能緣之六精不再習慣於向外攀緣生滅之六塵,應保持如如不動,不取 於相,此為「離緣」的修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旋妄還覺,無明分分破,
法身分分現,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二)去泥純水喻
對於「以湛旋其虛妄滅生」的「離緣」修行方式,佛舉「去泥純水」的譬 喻來說明。《楞嚴經》云: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沈,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 煩惱。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 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5
喻中將澄清濁水分二個階段。第一階段:先取濁水於器皿中靜置一段時間,此 時泥沙沈澱,清水現前。意即以「離緣」的方式,在根塵相對之時不隨分別,
不起識心。分別識心不起,煩惱也就暫時不生,6故佛將此階段稱為「初伏客塵
4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 竟無體,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 果?」(T19, no. 945, p. 123, c17-20)。
5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T19, no. 945, p. 122, b28-c2.
6 六識的相應心所有五十一個。六識不起,則所有與六識心王相應之善與煩惱等心所皆不起作 用。智旭《八識規矩直解》:「謂此第六識心與五十一心所皆得相應。所謂徧行五、別境五、善 十一、根本煩惱六、大隨八、中隨二、小隨十、不定四。隨其所起,或多或少。初無一定。故 須臨時別配。具如唯識論中諸門分別也。根本煩惱即貪、瞋、癡、慢、疑、邪見為六。小隨十 謂忿、恨、覆、惱、嫉、慳、誑、謟、害、憍。不定四謂悔、眠、尋、伺。」(X55, no. 895, p.
437, a12-17 // Z 2:3, p. 308, b12-17 // R98, p. 615, b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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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第二階段:再將器皿中底部的泥沙清除,成為清淨的純水後,無論之後 再無麼搖動器皿,清水都不會因為有泥沙的因素再產生混濁相。意謂根塵相對 時不隨塵分別,不取於相,持之以恆;三緣斷故,三因不生,狂性自歇,歇即 菩提。無明滅除後,真心現前,所起之妙用都是與常、樂、我、淨等涅槃妙德 相應,故佛稱此階段為「永斷根本無明」。
而「濁水」是純水與泥沙的結合,代表眾生所處的五濁身心世界,7因無明 覆蓋真心故,真妄相雜,混沌昏擾,相互疊重渾然不清,而成「濁」相。而澄 濁的過程,也只是利用「濁水」中的「純水」本自清淨且不受泥沙染污的特 質,故先以「靜置」的方式將水與泥沙分離,再去除泥沙,並沒有再另外加入 如明礬等淨水的物質,也說明不再加入其他因緣法來勤修澄濁。因此,此譬喻 中,以帶有泥沙的「濁水」來澄濁,符合「二種根本」當中,以真心帶有無明 之「見精」為本修因的精神;而「靜置」的過程也符合「離緣」的修證方式。
二、 第二決定義──從根解結
(一)六根即是「結」
《楞嚴經》云: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 相,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阿難!汝修
7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阿難!汝見虛空,遍十方界,空見不 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汝身現摶四大為體,見聞覺知,
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 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又汝朝夕,生滅 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汝等見聞,
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 為命濁。」(T19, no. 945, p. 122, b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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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根形成之原因:因「塵」而起
為何會生起六根,而成為煩惱根本之結?《楞嚴經》云: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 生。……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 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黏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根元 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浮根四塵,流逸奔聲。由通塞等,
二種相發,於妙圓中,黏湛發嗅,嗅精映香,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 四大;因名鼻體,如雙垂爪,浮根四塵,流逸奔香。由恬變等,二種相參,
於妙圓中,黏湛發嘗,嘗精映味,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 舌體,如初偃月,浮根四塵,流逸奔味。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
黏湛發覺,覺精映觸,摶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 鼓顙,浮根四塵,流逸奔觸。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黏湛發知,
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浮根 四塵,流逸奔法。12
真心之體本無相,故言非一非六。然而,因覺明為咎,於本無同異的真心中,真 妄和合,故能所妄立。13《楞嚴經》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此六根 未結成以前,本是真心與無明和合而成「識精元明」之體。因外六塵引發故,妄 生「六」精,故以六根之名而列出「六」精之別名,也突顯出「一」精明之總名,
12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T19, no. 945, p. 123, a26-b20.
13 《大乘起信論》:「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云何為三?一者、無明業 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二者、能見相。以依動 故能見;不動則無見。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T32, no. 1666, p. 577, a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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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一六義生。
而六根的生起,是因明暗(色塵)、動靜(聲塵)、通塞(香塵)、恬變(味 塵)、合離(觸塵)、生滅(法塵)十二諸塵相,於妙圓真心中,而引發了想「見」
明暗二塵之「見精」、想「聽」動靜二塵之「聽精」、想「嗅」通塞二塵之「嗅 精」、想「嘗」見恬變二塵之「嘗精」、想「覺」合離二塵之「覺精」與想「知」
生滅二塵之「知精」。而六精欲緣六塵故,再各攬取外六塵,結外色而成內清淨 四大之六根,稱「勝義根」。再依勝義根,而成「浮塵根」,如「蒲萄朵」之「眼 球」、如「新卷葉」之「耳朵」,如「雙垂爪」之鼻子等六浮塵根。所以,以眼 根為例,眼根中就有「見精」、「勝義根」與「浮塵根」三法。「勝義根」清淨 的地、水、火、風四大所生,「浮塵根」是色、香、味、觸四塵所成,都是生滅 之色蘊;而見精是離塵有不生滅之體,不與物象相混雜,為真妄和合之第八識,
屬有情心法,於眼根中,依勝義、浮塵二根而作用。
故《楞嚴經》云:「明妄非他,覺明為咎;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
故《楞嚴經》云:「明妄非他,覺明為咎;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