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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四決定義」與「四不決定義」之辯證

第三節 「決定認取根性」與「不必如交光決定認此根性」之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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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識心」以表示認同;但傳燈認為,《楞嚴經》雖不用第六識,但「不能不用 第八識」。以唯識的教義來說,第八識仍為「識」,故傳燈以此理由主張「不決 定不用識心」,來反駁真鑑「決定不用識心」之說。而傳燈整段所強調的重點,

也是在說明第八識的重要性與不得不用第八識的原因。

傳燈認為,第八識就是指眾生位中真妄和合之「識精」。「識精」亦同「見 精」、「聞精」等六精,是八識中能緣之見分;而「見性」是指眾生位中清淨無 染之體,亦為「真心」之意,在佛位才稱為「第九白淨識」。傳燈認為「見精」

為「縛」與「脫」之重要樞紐,故稱之為「結元」。意謂若見精向外緣色塵,此 為一般眾生根塵相對生識之境,因此,根與塵識三者仍會同以往一樣,堅固地 存在,故云:「若住此而不前,正是生死根本」;若見精旋流,反聞自性,不隨 塵分別,則塵亡根泯,經過不斷的攝心自持,逐一泯除能所對立二方,直到

「生滅既滅,寂滅現前」,破見精中帶妄之無明,清淨之真心顯現,故云:「若 破此,名為菩提涅槃。」這樣的觀點,其實完全與真鑑的四決定義的第二個主 張「決定認取根性」之說相符。

因此,傳燈在「不決定不用識心」中,了解並認同《楞嚴經》不用第六 識,所以也無法針對真鑑「不用第六識」的觀點予以反駁,反倒是以「不得不 用第八識」的理由來反駁真鑑的「不用第六識」看法。然而,主張要用第八識 的觀點卻又與真鑑相同。因此,實在是看不出傳燈為什麼要反對真鑑「決定不 用識心」的立場,著實讓自己處於一種「理屈詞窮」與「為辯而辯」的窘狀。

因此,經過「決定不用識心」與「不決定不用識心」的辯證結果,本文認 為,《正脈疏》「決定不用識心」的主張是符合《楞嚴經》的本意,而傳燈以

「不決定不用識心」對正脈疏的反駁與批評,則顯得是無力與無效的。

第三節 「決定認取根性」與「不必如交光決定認此 根性」之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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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脈疏》主張「決定認取根性」

第二章曾提到真鑑於「顯見不決定」中,批評《會解》因「破妄見」的觀 點而不敢直接認取見精,此段則是說明真鑑強調「決定認取根性」的理由。《正 脈疏懸示》云:

二者,決定認取根性。以眾生根性即是真心,亦即自性本定。此由眾生 將全分如來藏性,迷成十八界。而其實體,在六根中,六塵但是根影,

而六識又是塵影。眾生反認至虛識心,而全昧至實根性,顛倒莫此為 甚。……惟斯經也,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徑指六根,安樂解脫,寂靜妙 常,更無他物。且其屈指飛光,而不動搖之見性,朗然現前。擊鐘引 夢,而無生滅之聞根,湛然常住。此並當風指出,非獨言句發揮。……

問:「若此親切明白,佛祖何故不常開演?不肯道破?」答:「恐非機聞 之,真與非真,二俱成迷故。……以是真與非真,二俱成迷,故佛祖常 不開演。而幸遭斯典者,速宜認取根性,而更求解結,方為得旨矣。27

為什麼真鑑認為「眾生根性即是真心」?因十八界中,唯有六根中之六精,離 塵有不生滅性;而六塵、六根二者如交蘆一般,相依而立,缺一不可,故稱

「六塵但是『根』影」;而根不緣塵,則不能生識,故稱「六識又是『塵』

影」。因六塵與六識皆因他緣而有,為他緣之「影」;不如六根中之六精,離 根、塵別有全性,而稱為「實」。故文中稱六識之「虛」義,是為了要突顯根性 之「實」義,並非指六精為「實體」之義。因此,於十八界中,唯有取離塵有 不生滅性之「根性」為本修因,不但符合「二決定義」中,第一義以不生滅心

27 《楞嚴經正脉疏懸示》,X12, no. 274, p. 184, a12-b23 // Z 1:18, p. 152, a3-c2 // R18, p. 303, a3-p.

304,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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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修因,以及第二義指出六根是脫與縛之根源,須從六根來解結等論述;也 符合「二種根本」中之第二根本──「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

識精元明」的主張。在真心唯佛獨證的現實上,雖然根性如「第二月」,仍帶無 明之妄未破,但其與「真月」無有異體,且離真月最近,故真鑑稱「眾生根性 即是真心」,進而「決定認取根性」為本修因。

真鑑認為根性是第八真妄和合識,而眾生易對此產生「真」與「非真」之迷 惑,故佛不常開演。真鑑認為《楞嚴經》為不令眾生迷識心為真心,故於「十番 顯見」中之前九番顯見性是真心;又不令眾生認見性為全真,於第十番「顯見離 見」中再除見性中之無明妄見,如此,才能如實了解見性真妄和合之特質,不落 入「真」與「非真」二種迷惑。真鑑並指出「根性法門」是《楞嚴經》異於他經 之殊勝處,今能聽聞,實為難得,應速依教奉行,從根解結,證無生法忍,方與 此經之旨相契矣。

二、《圓通疏》主張「不必如交光決定認此根性」

《圓通疏前茅》云:

又云:「二者,決定認取根性。」余則曰:「不必決定如交光所認取根 性。」蓋如來就根而辨性者,意使人得性而忘根。如曰:「一根既返源,

六根成解脫。」又曰:「聞復翳根除,塵銷覺圓淨。」蓋此根真妄,其辨 有三。若能生諸緣,則全屬於妄;若見見非見,即復乎元明,則全屬於 真;若但如鏡中,無別分柝(筆者案:應為「析」),此即識精,則真妄 相雜。所謂「陀那微細識,種子成瀑流。」如天親云:「有分別,及無分 別,皆名為識。有分別名「識識」;無分別名「似塵識」。七大文云:「識 動見澄。」文殊云:「想澄成國土。」皆指「見精」,即八識也。而交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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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認此以為真性,何異認魚目作明珠!不知如來所責,不成阿羅漢果,

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實。又云:「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

皆指此湛不搖處,八識見精也。故知眾生執緣塵分別為心,其猶百步而 後止;交光執見精為真心,其猶五十步而後止,均一生死根本,直不百 步耳,是亦走也。然走百步者,決能免死;五十步者,尚在生死之半!

以喻眾生六識,破妄易明;交光同外道,執八識為真□□□□堅極為難 破。況天台不過就眾生日用近□□□□六識,以為所觀之境,如即波以 澄水,乃即妄以觀真,用「三觀」觀之破之。何甞如交光,執此為真 乎?故曰:「不必如交光決定認此根性。」28

傳燈指出,「根性」即第八真妄和合識,亦為識精或見精,仍有無明。根性的真 妄的狀態有三:一、根性本身真妄相雜,指第八識見分,如經所言:「但如鏡 中,無別分析。」29只緣現量境界,並無緣塵分別之用。30二、當耳根中聞精旋 流反聞,而不向外緣動靜二塵,逐漸滅除因無明所產生一切能所對立的狀態,

最終回覆到無同異之真心,此則名為菩提涅槃,則為全真之心。三、若六精緣 六塵則生六識,則根塵識十八界則會一直相似相續地存在,此為生死根本,則 屬全妄。依根性的三種真妄狀態來看,傳燈認為:「蓋如來就根而辨性者,意使 人得性而忘根。」意謂應以根性來反聞、而不向外緣塵,然後進一步去除根性 中的無明,使之成為純真無妄之心。此觀點亦同傳燈在「不決定不用識心」當 中所說:「盖今經雖不用第六識心,不能不用第八。」的道理是一樣的。這些主 張其實都跟真鑑強調以「根性」為本修因的觀念是一致的。

然而,傳燈又指出,眾生執六識為真心與真鑑執見精為真心,都是生死根本,

28 《楞嚴經圓通疏前茅》,X14, no. 297, p. 699, b15-c11 // Z 1:89, p. 260, c18-p. 261, a2 // R89, p.

520, a18-p. 521, a2.

29 參考第三章註 41。

30 此意則同真鑑《楞嚴經正脉疏》所說:「然此見性,所以別於眼識者,但取照色之時,一如 鏡中,無別分析,即是『見性』;起念分別,即屬於『識』。聞等例此。」(X12, no. 275, p. 211, b12-14 // Z 1:18, p. 178, c9-11 // R18, p. 356, a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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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真鑑所說之「根性」。因此,傳燈主張「不能不用第八識」,其實與真鑑「決定 認取根性」的主張是相同的。既然如此,為何傳燈還要批評真鑑同外道一樣,執 著八識為真心呢?35本文認為,傳燈應是依據真鑑所說「眾生根性即是真心」這 句話來批評真鑑。然而,前文曾分析過真鑑主張「決定認取根性」的理由,是因 為代表「真月」之真心唯佛獨證,在「二決定義」與「二種根本」的論述框架下,

捨去代表「月影」之六識,選擇代表「第二月」之根性為本修因。而第二月之體 性與真月無異,故於眾生位上,才說「眾生根性即是真心」。這樣的觀點,傳燈 亦認同並說過:「覺明、覺精即第八識能緣見分,二卷所明見精,首卷所指識精 是也,此分明指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36意謂在真妄和合之識精當中,仍有清 淨無染之第九識為體,不也同於真鑑所說「眾生根性即是真心」之義嗎?另外,

真鑑也沒有執著根性是純真無妄之心,亦可從其對根性「真非真恐迷」的解釋中 就可以清楚地了解。所以,真鑑認為「根性即是真心」與外道執著八識為真心,

完全是二回事。或許,再退一萬步說,就算真鑑執根性為真心,那也是真鑑個人 的問題,傳燈也不致於因此而否定自己先前「不能不用第八識」的主張,轉而尊 天台教義,以六識為本修因,此亦為傳燈自相矛盾之處。

三、《楞嚴經》在修證上,指出六根為解脫之根本,並強調在根塵相對之時,

根中之六精不隨六塵分別之「離緣」功夫為主要的修證方法。但是,傳燈卻仍以 天台宗「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之「即」義,說明六識雖是生死根本,但三 諦與三觀皆由六識所修而成,強調「即妄以觀真」之修證方法;並批評真鑑只知 六識應「離」,而不知六識仍有「即」的功德。雖然,天台宗有其教義論述與修 證方法之殊勝處,但此處傳燈所強調天台宗之「即」義,則明顯與《楞嚴經》的

「離」緣修證,在修證方法上明顯是背道而馳的。何以故?當根不隨塵分別的修

35 德清《楞嚴經通議》:「阿陀那識甚深細,習氣種子成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 我。此識世尊一向不輕談者,為是故也。阿難聞佛開示:『若能轉物,即同如來』,遂起執物是 見之疑。就中潛計我見為請,意在破外道所執之我,以外道執此識為神我,而二乘執蘊即離 我,故須代破,言雖不顯,意實含之。」(X12, no. 279, p. 549, a9-14 // Z 1:19, p. 60, c4-9 // R19, p. 120, a4-9)。

36 參考第三章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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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過程中,則不生「識心」,如何能同天台宗以「即」識心而修「三觀」之法呢?

證過程中,則不生「識心」,如何能同天台宗以「即」識心而修「三觀」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