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四決定義」與「四不決定義」之辯證
第二節 「決定不用識心」與「不決定不用識心」之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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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識。第五段文中,則是以「真心無還」之理來說明。「明、暗、塞、空」因八種 塵相而起,故還於八種塵相,而「見精」不因塵相而起,故無還;當「見見之時」,
「見精」中的無明因真心而起,而還於真心,最後只剩代表真心之「見性」無還。
綜合上述五段疏文得知,傳燈認為,「見性」是指八識中清淨之體性,「見 精」則是雜有無明未脫之第八識,也就是說,見性是指純真無妄之「真月」,見 精是指帶無明之妄的「第二月」,故「見性」與「見精」二者定義是不一樣的。17 經過本文考察《楞嚴經》、《正脈疏》與《圓通疏》三者對於「見性」與「見 精」的定義後得知,《楞嚴經》認為「見精」與「見性」皆指根塵相對之時,離 塵有不生滅性之能見見分,二者的意義是相同的;而《正脈疏》認為「見精」、
「見性」、「聞性」、「識精」或「根性」,五者的意義皆相同,皆指六根中,離塵 有不生滅能緣之見分;而《圓通疏》認為「識精」與「見精」、「聞精」等意義相 同,為第八識能見之見分,此點與《正脈疏》的觀點相同;而「見性」則代表「元 清淨體」之真心,故「見性」與「見精」二者的定義不同。所以,《正脈疏》與
《楞嚴經》對於「見性」與「見精」的定義看法是一樣的,18而《圓通疏》則與
《楞嚴經》的原意相左。因此,《圓通疏》批評《正脈疏》「將見精作見性,是第 二大差錯處」與「交光執見精為真心」的說法,實為錯誤與無效的批評。
第二節 「決定不用識心」與「不決定不用識心」之 辯證
本章第二節至第五節,主要討論《正脈疏》「四決定義」與《圓通疏》「四 不決定義」之辯證。「四決定義」內容為:一、決定不用識心。二、決定認取根
17 太虛對「見精」與「見性」的看法與《圓通疏》相同。太虛云:「見性、見精,猶釐然有第 一月第二月之別。」見《大佛頂首楞嚴經攝論》,收錄於《太虛大師全書》,頁1570。
18 惟則《會解》中孤山智圓對「見精」與「見性」的看法與真鑑《正脈疏》相同。惟則《楞嚴 經會解》:「孤山曰:『見精即見性也』」。(《龍藏》148 冊,頁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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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三、決定不用天台止觀。四、決定推重耳根圓通。而「四不決定義」的內 容為:一、不決定不用識心。二、不必決定如交光所認取根性。三、不決定不 用天台三觀。四、不決定如交光所推重耳根。由這四對主要辯證的標題即可看 出,《圓通疏》全面反駁與反對《正脈疏》的結論,二者之間完全是針鋒相對,
沒有妥協的立場。因《正脈疏》成書於《圓通疏》之前,故二至五節的討論順 序是先說明《正脈疏》的主張,然後再說明《圓通疏》之反駁與主張。本節首 先從《正脈疏》主張「決定不用識心」與《圓通疏》主張「不決定不用識心」
的辯證來討論。
一、《正脈疏》主張「決定不用識心」
第二章曾提及真鑑於「破識不決定」中,批評《會解》在眾生對真心的觀 念還未形成決定信心之前,就強調「識心亦是真心」的看法。此說不儘違背
「二種根本」的精神,也會使得「方便」與「平等」二門的順序混亂而造成二 門相互衝突,不但易造成當機眾執著識心,也不能彰顯此經「捨識從根」之用 意。而此段是說明真鑑強調「決定不用識心」的理由。如《正脈疏懸示》云:
一者,決定不用識心。以其與大定為生冤家。眾生於斯,少有執吝,則 於真心大定,終不可見,何況能成?以此識詐現心相而實非心,詐現定 相而實無定,卒以障盡真心本定,令凡外權小如生盲也。他經他論,雖 亦說其為妄,而其言總略,實未至於善惡並遣,動靜雙袪。故眾生雖賤 乎劣惡思惟,而猶貴乎勝善思惟。雖捨夫散亂意識,而仍取夫寂定意 識。既全執似,必不識真,而真心本定,何由見哉?惟斯經也,悟佛法 音,尚猶斥其非實,豈留勝善思惟?九次第定,終不許其為真,豈存寂 定意識?方於斯識破之究竟無餘矣。是則佛之破意,不暇論於劣惡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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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亦即以六識中「定中獨頭意識」緣法塵中之「滅塵」,24此仍為眾生根塵 相對之境界,故佛斥「九次第定」為「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25不能由此 證得究竟之佛果。故真鑑云:「取靜修行,止念為定者,未有能出此識之圈圚者 也。」認為第六識非真心,縱使依之修成之滅盡定亦不可執著,否則「卒以障 盡真心本定」,故應速捨不用,此觀點確實是符合《楞嚴經》中「二種根本」的 精神。
二、《圓通疏》主張「不決定不用識心」
《圓通疏前茅》云:
彼云:「一者,決定不用識心」。余則曰:「不決定不用識心」。盖今經雖 不用第六識心,不能不用第八。如第二根本,指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 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識精,即八識;元明,方是第 九白淨識。下文辨見性,俱就見精上辨,使人循妄以歸真。「見精」,即 八識中能見緣相,若住此而不前,正是生死根本。下文阿難不知所結之 元,此正是結元。即「□□□□(筆者案:應為「若欲解除」),當於結 心。」亦指乎此。若破此,名為菩提涅槃;□□□(筆者案:應為「若住 此」),為生死根本。故曰:「不決定不用識。」能知乎此,餘文不必辨 也。26
真鑑強調第六識應速捨而不用,傳燈對此並沒有正面反駁,也稱「今經雖不用
24 參考第三章註 5。
25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 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 果。」(T19, no. 945, p. 109, a16-19)。
26 《楞嚴經圓通疏前茅》,X14, no. 297, p. 699, b5-14 // Z 1:89, p. 260, c8-17 // R89, p. 520, a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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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識心」以表示認同;但傳燈認為,《楞嚴經》雖不用第六識,但「不能不用 第八識」。以唯識的教義來說,第八識仍為「識」,故傳燈以此理由主張「不決 定不用識心」,來反駁真鑑「決定不用識心」之說。而傳燈整段所強調的重點,
也是在說明第八識的重要性與不得不用第八識的原因。
傳燈認為,第八識就是指眾生位中真妄和合之「識精」。「識精」亦同「見 精」、「聞精」等六精,是八識中能緣之見分;而「見性」是指眾生位中清淨無 染之體,亦為「真心」之意,在佛位才稱為「第九白淨識」。傳燈認為「見精」
為「縛」與「脫」之重要樞紐,故稱之為「結元」。意謂若見精向外緣色塵,此 為一般眾生根塵相對生識之境,因此,根與塵識三者仍會同以往一樣,堅固地 存在,故云:「若住此而不前,正是生死根本」;若見精旋流,反聞自性,不隨 塵分別,則塵亡根泯,經過不斷的攝心自持,逐一泯除能所對立二方,直到
「生滅既滅,寂滅現前」,破見精中帶妄之無明,清淨之真心顯現,故云:「若 破此,名為菩提涅槃。」這樣的觀點,其實完全與真鑑的四決定義的第二個主 張「決定認取根性」之說相符。
因此,傳燈在「不決定不用識心」中,了解並認同《楞嚴經》不用第六 識,所以也無法針對真鑑「不用第六識」的觀點予以反駁,反倒是以「不得不 用第八識」的理由來反駁真鑑的「不用第六識」看法。然而,主張要用第八識 的觀點卻又與真鑑相同。因此,實在是看不出傳燈為什麼要反對真鑑「決定不 用識心」的立場,著實讓自己處於一種「理屈詞窮」與「為辯而辯」的窘狀。
因此,經過「決定不用識心」與「不決定不用識心」的辯證結果,本文認 為,《正脈疏》「決定不用識心」的主張是符合《楞嚴經》的本意,而傳燈以
「不決定不用識心」對正脈疏的反駁與批評,則顯得是無力與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