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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楞嚴經》中關於「解」之教理論述

第一節 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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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楞嚴經》中關於「解」之教理論述

本章主要討論《楞嚴經》中前四卷半之教理,《正脈疏》與《圓通疏》皆認 為前四卷半在此經當中是屬於「圓理」方面的解悟。1討論內容主要以「二種根 本」為主軸而展開,以真月、第二月與月影三者作為主要綱目,並以經文對於 三者的「定義」、「體性」與「處所」為主要說明內容。另外,無明依真心而 起,故亦列於真心的範圍中來說明。最後,再綜合討論真心、無明、第二月與 月影四者之間的關係。

第一節 月影

何謂「月影」?《楞嚴經》云:「佛告阿難,且汝見我,見精明元,此見雖 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2此段經文中指出本章中三個重要的名相:

妙精明心(真月)、見精明元(第二月)與月影,並說明月影與第二月都是由從 真月而來。本節先從月影來說明。

一、 第六識的體性

為什麼「月影」是指「第六識」呢?這必須從第六識的「體性」來看。《楞 嚴經》云:

1 真鑑《楞嚴經正脉疏懸示》:「直至四卷半文,此理方便圓明,初成解悟。是則以上經文,方 以教其解悟,而實未及張設觀門教其進修。」(X12, no. 274, p. 166, a18-20 // Z 1:18, p. 134, a9-11 // R18, p. 267, a9-11)。傳燈《楞嚴經圓通疏》:「然如來下文所示別無其方,始則決擇真妄,次 則真妄和融,乃至會通藏性深窮萬法。直至第四卷中,皆是發明究竟之圓理而已。」(X12, no.

281, p. 701, c8-11 // Z 1:19, p. 212, c17-d2 // R19, p. 424, a17-b2)。又說:「初見道分始於此,而止 於第四卷中。二修道分始於第四卷中,而止於第七卷。」(X12, no. 281, p. 701, a16-18 // Z 1:19, p. 212, a13-15 // R19, p. 423, a13-15)。

2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T19, no. 945, p. 111, a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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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位,故經云:「猶為法塵分別影事」,依然是(定中)意識緣法塵(滅塵),仍 為根塵相對的生滅境界。所以,權乘依此而修成之定,仍有出有入、有生有 滅,不如楞嚴大定是不生不滅、不出不入。六識離塵無體,如「月影」般──

有水面則有月影,無水面則無,須依靠外緣而有,無有常住之體性。故依「體 性」來看,月影就是指第六識。因此,若執此離塵無體之六識為真心而修,雖 能證得小乘聖果,但仍無法成就大乘漏盡阿羅漢之佛果。因為六識非真心,所 以無法依之修證無生法忍,無法證得不出不入之楞嚴大定。

二、第六識的定義

《楞嚴經》如何來定義第六識?須從「二種根本」來了解。《楞嚴經》云: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諸 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 王,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

縱經塵劫,終不能得。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 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

則汝今者,識精元明。6

此段說明「二種根本」的重要性,與錯亂修習「二種根本」所產生的嚴重後 果。「無始菩提涅槃」是指離塵有體,本自清淨之真心,但眾生不識,故長劫來

圓瑛:「法塵境界,有生、滅之異者。法塵無別體,即五根對境,五識起時,有明了意識,與其 同時而起,緣五塵性境,接歸意地,合五塵落卸影子,成為法塵之境,如照像之攝影焉,故為 影事。有一分生塵,散位獨頭意識所緣,起計度分別者。有一分滅塵,即此內守幽閒之境,定 中獨頭意識所緣者。亦全託分別,而後分明,一不分別,境即沈沒,此之分別甚細,如無波之 流,望如恬靜,流急不住,非實無流,故曰:法塵分別影事。」(《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頁 158)。

6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T19, no. 945, p. 108, b28-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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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入諸趣。「無始生死根本」是指第六識,因眾生不識真心,而錯認離塵無體之 六識為自性,依六識起惑造業,依業受苦。而有志於修行之人,本想成就無上 菩提,但因不知何為真心,依六識而修,反而易別成小乘果位或是誤入邪魔外 道。會產生這樣的結果,都是因為不了解「二種根本」的意義與重要性,將識 心錯認為真心,錯亂修習所致。若想以識心修證佛道,猶如煮沙成飯,緣木求 魚,終不可得。因此,佛在經中也斥責阿難:

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佛言:

咄!阿難。此非汝心。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 名何等?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 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7

佛陀清楚的告訴阿難,能分別的識心不是你的真心!但因為眾生迷於真心之 理,認賊為子,反而錯認識心為真心。導致真心不失而失,始終無法親證真心 之實相,造成無始劫來的輪迴。所以,《楞嚴經》主張六識為「無始生死根本」

之緣由,而真心是「無始菩提涅槃」之根本。因此,「二種根本」所強調的是

──若要成就無上菩提,則必須以真心為本修因,不可錯用識心來修。

三、第六識所在之處所

為什麼要討論六識之「處所」?因佛問阿難,你用什麼來見佛的三十二 像?見了之後誰生愛樂?阿難回答,由「目」觀見,由「心」愛樂佛的三十二 像。佛便開示阿難云:

7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T19, no. 945, p. 108, c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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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 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唯心與 目,今何所在?8

因為眾生不知真心的實相,而錯認識心為真心。若以眼根見三十二像,以識心 分別而生歡喜心,皆為根塵相對之生滅境界。如《楞嚴經》云:「則汝現前眼、

耳、鼻、舌、及與身心,六為賊媒自劫家寶。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 器世間不能超越。」9《永嘉證道歌》亦云:「損法財、滅功德,莫不由斯心意 識。」10所以,阿難仍以「無始生死根本」之識心與眼根來看佛陀,故佛陀便 斥責阿難──「心、目」就是讓你生死流轉的主要原因!因此,若知六根如家 賊、識心是生死根本,為了要降伏生死塵勞,出陰界獄故,便須進一步探討心 與目之所在。

眼根長在臉上,這是確定的。但識心在何處呢?對此,阿難與佛陀有七番 精采的答辯。《圓通疏》沿用《會解》,將此七番答辯的部分判為「七處徵心」,

《正脈疏》則將此部分判為「七番破處」。此七番問答中,是以阿難「一問」, 佛陀接著「一破」的方式進行。阿難被迫不停地指出識心下一個可能的處所,

但仍被佛一一破斥,最後得到識心不在下列七處中任何一處的結論。此七番問 答的順序分別是:一、阿難計「識心在身內」;二、阿難轉計「識心在身外」; 三、阿難轉計「識心在眼根中」;四、阿難轉計「識心分明暗」而有;五、阿難 轉計「隨所合何法,識心則隨何法」而有;六、阿難轉計「識心在中間」;七、

阿難轉計「識心不著一切法」而有。因前人於此部分多有研究,11本文在此也

8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T19, no. 945, p. 107, a8-11.

9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T19, no. 945, p. 122, c10-12.

10 玄覺《永嘉證道歌》,T48, no. 2014, p. 396, b1-2.

11 如:

(1)李治華,〈《楞嚴經》「七番破處」的論辯過程與判教旨趣〉,頁 4-27。

(2)胡健財,《《大佛頂首楞嚴經》「耳根圓修」之研究》,頁 66-76。

(3)胡健財,〈從《楞嚴經》「七處徵心」試談佛法之修行〉,頁 42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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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多贅述,只取經文的結論來做分析。

本文認為《正脈疏》對於「七番破處」的一段見解,頗值得參考:

七處皆非,則妄情已盡,而世人計心之住處,不出於此,至此則平日所 恃以為心者,杳無住處可跟究矣!……然詳此七番確定成處者,唯四處 而已。謂:一內、二外、三根裡、及第六根塵之中,是也!以第四還在 內,第五乃無定處,第七並處亦無。12

真鑑指出,世人認為識心所在之處不出這七個地方。其中計識心在內、外、眼 根、及根塵相對之中,這四個處所是較為明確的地方;而第四計「識心分明 暗」而有,此處仍在身內;第五「隨所合何法,識心則隨何法」而有,則識心 無有定處;第七「識心不著一切法」而有,連處所也沒有。因此,也可以說,

從否定識心在這七處當中,等於說明一切處所都找不到識心所在。所以,世人 計此識心是一個實體、在腦中、在肚子中等等……都是世人的妄想執著,根本 都不是識心存在之處。究其根本,因識心並非真心,離塵無體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