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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四決定義」與「四不決定義」之辯證

第四節 「決定不用天台止觀」與「不決定不用天台三觀」之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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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過程中,則不生「識心」,如何能同天台宗以「即」識心而修「三觀」之法呢?

而且,《楞嚴經》是強調以「六根」為解脫之本,而非「六識」。因此,傳燈所強 調之「即」義,是明顯不符合《楞嚴經》「離緣」修證的原意。

四、傳燈批評真鑑:「而交光乃認此以為真性,何異認魚目作明珠!不知如 來所責,不成阿羅漢果,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實。」此處的傳燈所說:「不成 阿羅漢果,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實」,在《楞嚴經》原意中,是指執六識為真 心,而非指執八識為真心。而傳燈在引用這段經文在批評真鑑之時,都不曾想過 自己所主張以六識為本修因,是嚴重與《楞嚴經》的原意相左嗎?

因此,經過「決定認取根性」與「不必如交光決定認此根性」的辯證結果,

本文認為,真鑑「決定認取根性」的主張是符合《楞嚴經》的本意,而傳燈以「不 必如交光決定認此根性」的論述,不但多處自相矛盾,且不符《楞嚴經》修證本 意,對真鑑的反駁與批評,亦顯得是無力且無效的。

第四節 「決定不用天台止觀」與「不決定不用天台 三觀」之辯證

一、《正脈疏》主張「決定不用天台止觀」

《正脈疏懸示》云:

三者,決定不用天台止觀。以諸家判三觀處,元是如來開示眾生本有真 心,性具妙定。始自眼根指出,展轉通貫萬法。仍令圓悟萬有總一如來 藏性,顯其未及加修,而人人早先具此楞嚴妙體,但惟教其悟明此之性 海,以為後文圓通入處而已,本不曾立觀門教修習也。而諸家瞢然,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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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三觀」。若果元立三觀,則是前文全說修門,何阿難後又請修?「華 屋」之喻,豈亦但喻修門,而非喻藏性乎?又豈所答一門深入,卻又深 入彼之修門,而非入藏性乎?是皆大不通也!當知斯經所以大異於眾典 者,正以其指心在根;斯定之所以大異於諸定者,由說自性本定也。若 謂前文是說修門全障性定,且又礙後耳門妙修,無有用處。所以修楞嚴 者,決定不用「三觀」也。嗟今沿習既久,而業楞嚴者,無一人不搜索 三觀。似但借經為敲門瓦子,而正惟發明「天台止觀」而已。畢竟令觀 意獨明,而經意障盡矣!何迷痼支離,亦至於是哉?痛刮洗之可也。37

真鑑認為,此經前四卷半主要使當機眾解悟一心圓融三如來藏及本具性定之妙 理,以作為後文耳根圓通修證的理論基礎。38但過程中,阿難遲遲不肯生決定 信,佛不斷地開導,以破除阿難的疑問,直至第四卷半,此理方得圓明。阿難 初成解悟,如同獲賜華屋,自己向佛求入門之路。然而,經文至此都還未談到 行門及止觀,文中也完全沒有提及三觀之內容,為何《會解》在見道分便以天 台止觀來注解呢?再者,三觀屬於修證工夫,既然佛早就在見道分就教大家要 修三觀了,那又何必於此經後半的行門中又強調「二決定義」,以耳根圓通法門 一門深入呢?因此,真鑑以天台「止觀雙運」的教義來批評《會解》以「三 止」來注解「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會產生「問答不相應」及「止觀偏取」

的過失;並以「科釋不相應」批評《會解》以天台止觀注經,則會產生「說理 說行不分辨」及「教悟教修不分辨」的結果。

真鑑認為「指心在根」與「自性本定」是《楞嚴經》的特色。因代表第二 月之「識精」等六精,其體與真心無異,故曰「指心在根」;而「識精」離塵有

37 《楞嚴經正脉疏懸示》,X12, no. 274, p. 184, b24-c15 // Z 1:18, p. 152, c3-18 // R18, p. 304, a3-18

38 真鑑《楞嚴經正脉疏懸示》:「是斯經也,前半全談藏性,所以開發圓通;後半全說圓通,所 以修證藏性。一經始終皆為圓通,豈惟觀音數語,文殊數偈而已哉?至於破五陰、辨五魔,而 猶節節警云:『違遠圓通,背涅槃城。』如是全經宗要,而惟以一『三觀』蔽盡無餘,烏忍於默 而不言哉?(X12, no. 274, p. 185, b22-c2 // Z 1:18, p. 153, c1-5 // R18, p. 306, 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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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滅性,初心即與不生滅之自性相應,依此為本修因,故曰「自性本定」。而 六識離塵無體,以六識修三觀,必至純熟,方得一如。因此,止觀全屬功夫,

不即自性,故曰「引起定」。39況且,真鑑認為「識心是大定之冤家」,稍有執 吝,便能障性定,亦同此經強調錯亂修習「二種根本」之嚴重後果,故捨之不 用;「二決定義」中,以六根為修證之入手,又以耳根最為殊勝,也非以六識為 修證初心。故真鑑認為,以天台止觀來解經只是為了以《楞嚴經》來突顯天台 止觀的殊勝,40來裝點天台宗的門面,而不是真正要發揚《楞嚴經》的原意。

因此,用天台止觀注解與修證此經,不只不合經文本意,還會障礙楞嚴大定之 修持,過患甚重,不可不慎,故真鑑曰:「決定不用天台止觀。」

二、《圓通疏》主張「不決定不用天台三觀」

《圓通疏前茅》云:

彼又云:「三者,決定不用天台三觀。」余則曰:「不決定不用天台三 觀。」何者?蓋《圓覺》與《楞嚴》,同出而異名。圓覺三觀,如來自 釋,既與天台合,豈不與《楞嚴》合乎?但所觀之境,用六識與用六 根,似有不同。若原其識精,又大同而小異也。」41

對《圓通疏》來說,《圓覺經》在《楞嚴經》的注解上是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39 真鑑《楞嚴經正脉疏》:「首楞嚴者,大定之總名也,圓含上三別目而為一定全體。當知此定 迥不同於常途止觀。蓋常途止觀全屬功夫,而自性立為諦境,與止觀相對,其體各別,不取自 性即為定體。故其為定,初心與境為二,必至純熟,方得一如。是則止觀全屬功夫,不即自 性。的實論之,但是引起定耳,非自性定也。」(X12, no. 275, p. 190, a9-15 // Z 1:18, p. 157, a18-b6 // R18, p. 313, a18-a18-b6)。

40 傳燈《楞嚴經圓通疏前茅》:「而吾智者□□又深合釋迦之心。以若無《楞嚴》,無足以印

《摩訶止觀》之妙。」(X14, no. 297, p. 702, a20-22 // Z 1:89, p. 263, b17-c1 // R89, p. 525, b17-p.

526, a1)。

41 《楞嚴經圓通疏前茅》,X14, no. 297, p. 699, c12-16 // Z 1:89, p. 261, a3-7 // R89, p. 521, a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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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48意謂意根中的「知精」也是六根中的六精之一,49既然可以用眼根來

「見」性、耳根來反「聞」自性,難道就不能以意識來「知」性嗎?本文認為 當然是可以的,如《楞嚴經》云:「歸元性無二,方便有多門。聖性無不通,順 逆皆方便。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50二十五圓通法門,條條大路通羅 馬,都可以證如來藏妙真如性。好比有二人各別以「船」與「飛機」為交通工 具欲從台北到美國加州,從理上來說,二人最終都可以到得了美國;但從事上 來說,「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就會因搭乘交通工具的不同而造成遲速的 差別。同樣地,若以意根與耳根來比較,意根雜有紛亂妄想、難以調伏的識 心,難以控制;51而耳根不但具有「圓、通、常」三種真實的功德,也最適合 婆婆世界「耳根」偏利之眾生,故文殊菩薩云:「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 又曰:「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一再地說明耳根是六根中最為圓通殊勝 的。因此,根與識的差別,以「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的差別來 看,只能算是「小異」而已嗎?

另外,傳燈認為「圓覺三觀」合於「天台止觀」,但「圓覺三觀」與「天台 止觀」真是合於《楞嚴經》的原意嗎?從理上來看,「歸元性無二」、「聖性無不 通」,當然彼此是相通的;但從修證方式上來看,就有很大的差別。不用六識,

以六根不緣六塵的「離緣」方式修證,是《楞嚴經》中「二種根本」與「二決 定義」所強調的重點,與天台止觀用六識「即」一切法來修一心三觀是截然不 同的。因此,以「二決定義」與「二種根本」來看,「圓覺三觀」與「天台止 觀」並不合於《楞嚴經》的修證方式。

而傳燈在《圓通疏》中,對於根、塵、識三者的優劣差別,也曾說過:「今 為初機未得圓滿自在智慧者,是不可不選。其於選之之方,以情、無情言之,

48 《楞嚴經圓通疏前茅》,X14, no. 297, p. 698, c15 // Z 1:89, p. 260, a6 // R89, p. 519, a6.

49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黏湛 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T19, no. 945, p. 123, b17-19)。

50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T19, no. 945, p. 130, a24-26.

51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知根雜亂思,湛了終無見,想念不可 脫,云何獲圓通?」(T19, no. 945, p. 130, b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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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六塵無情為劣,根識有情為勝;以根、識言之,則識墮分別為劣,根無分別 為勝。以六根言之,則餘五圓通常不全者為劣,耳根全者為勝。」52傳燈既了 解「識墮分別為劣,根無分別為勝」,也知道「耳根優於意根」,又於「不決定 不用識心」中也提出「今經雖不用第六識心,不能不用第八」的見解,為何此 處「不決定不用天台三觀」中,又轉向以六識為所觀境的天台三觀,還以《圓 覺經》為之背書,並試圖以「大同小異」去淡化與忽視根、識之差別。不但又 造成自己自相矛盾的窘境,而且轉向尊天台宗以六識修一心三觀的原因,也值 得進一步去探討。

因此,經過「決定不用天台止觀」與「不決定不用天台三觀」之辯證結果,

本文認為,在第三章與第四章考察中,《楞嚴經》確實是沒有提到天台止觀的內 容,而真鑑「決定不用天台止觀」的主張是符合《楞嚴經》「二決定義」與「二 種根本」的本意。而傳燈在「不決定不用天台三觀」的論述中,轉向支持六識為 所觀境修天台三觀,不但不合經文本意,論述上亦有自相矛盾之處;雖強調天台 止觀與圓覺三觀合,但修證方式上卻不符《楞嚴經》本意。因此,傳燈對真鑑的 反駁與批評,此處亦是無力與無效的。

第五節 「決定推重耳根圓通」與「不決定如交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