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考察《正脈疏》與《圓通疏》之相關諍論
第三節 雙方針對《會解》首尾不相應、前後不貫通的辯證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道理,從何處來?依經乎?依論乎?36
傳燈反對真鑑將「奢摩他」定義為「開解本具性定」之義,認為「奢摩他」屬 修證之義,並舉《圓覺經》為例說明:如「奢摩他」,以取靜為相;「三摩」,以 取幻化為相;「禪那」,以不取為相。故取與不取,都與修證有關,故不屬性具 之理。傳燈也反對真鑑以初、中、後三時立奢摩他等三別名,指出這樣的判釋 與《圓覺經》和《楞嚴經》的本意相違背,並舉阿難大開圓解後所言:「妙湛總 持不動尊」為例:即因中如是照了「妙湛」,為「奢摩他」義;因中如是照了
「總持」,是為「三摩」義;因中如是照了「不動」;是為「禪那」義,乃符合 果上佛所證解脫、般若與法身三德,此為阿難當下「即解即行」奢摩他等三別 名,何來分為初、中、後三時?反而質疑真鑑分判三時完全沒有經論的根據,
是妄自評論的結果。
第三節 雙方針對《會解》首尾不相應、前後不貫 通之辯證
對於真鑑批評《會解》前後不相照應、語脈互成乖反的情形,可從《正脈 疏》所提到「多種不相應迷」與「多種不決定迷」來說明。「多種不相應迷」又 分「問答不相應」與「科釋不相應」二部分;而「多種不決定迷」又分「破識 不決定」與「顯見不決定」二部分。而傳燈《圓通疏前茅》也針對「多種不相 應迷」與「多種不決定迷」二大部分予以嚴正反駁。
一、問答不相應
36 《楞嚴經圓通疏前茅》,X14, no. 297, p. 694, b23-c23 // Z 1:89, p. 255, d11-p. 256, a17 // R89, p.
510, b11-p. 511, a17.
4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一)真鑑批評《會解》「問答不相應」
《正脈疏》云:
一者問答不相應:阿難最初問妙奢摩他、三摩、禪那,譯人全存梵語,
未翻華言,意令智者據經前後本文,兼較他文同異,量定其意耳。今據 阿難明敘,所恨多聞致誤,已彰捨解求定之情,又惟特請佛所修持,亦 顯厭權就實之意。則知所請,決是一乘圓融妙定也。諸師以平日所知圓 定,無有過於天台三止觀者。又復眩於經未來時,梵僧懸記止觀同於楞 嚴之語,主乎先入之見,輒謂所請決不出此。且以止順於定,而又偏取 三止釋之,此即一大迷也。蓋凡問處,隱略未彰,不可造次臆斷,須察 下文如來答處,反推之而意可得也。以如來鑑機,必問答相應,而不相 悖也。今阿難所問,果即天台三止,則如來下答辭義,須即與三止功夫 相似。而註家仍當指結何處是體真止、何處是方便隨緣止、何處是息二 邊分別止。今細揀經文,了無如是義相。而註家亦不更銷歸前問,至於 徵心顯見諸文,亦不明其與三止有何干涉?豈問處原是三止,而答處全 不相應?則是如來錯答問端,何以為鑒機之教。又即使如來所答全與三 止相應,當亦墮於天台所檢過中。以彼明言止觀偏取,如隻翼單輪,不 能遠到,豈佛會問答,反出天台之下耶,此更不通之甚也。37
真鑑反對《會解》以天台三止──「體真止、方便隨緣止、息二邊分別止」來 解釋「奢摩他、三摩、禪那」三名。38認為三名應該要跟據經文前後問答的語
37 《楞嚴經正脉疏懸示》,X12, no. 274, p. 165, a15-b11 // Z 1:18, p. 133, b8 // R18, p. 265, a6-b8.
38 惟則《楞嚴經會解》:「補註曰:『奢摩他等三名乃楞嚴大定之名也。』昔孤山甞用天台三止 配之。一曰,『體真止』,止於真諦。二曰,『方便隨緣止』,止於俗諦。三曰,『息二邊分別 止』,止於中道第一義諦。以止屬於『定』故也,今復釋而明之。奢摩他者,寂靜之義也;三摩 者,觀照之義也;禪那者,寂照不二之義也。義立三名,體惟一法。舉一具三,言三即一,三
4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脈,來反推其原意,才能作出正確的注解。而《會解》中之天台諸師平時即尊 崇與熟悉天台止觀,認為「止」是「禪定」之勝因,便取天台「三止」來注解 楞嚴大「定」之「奢摩他、三摩、禪那」三別名。真鑑認為,這樣會產生問答 不相應等相關問題。
真鑑指出,如來智慧圓滿,必能應機施教,問答相應。然而,若阿難所問 的楞嚴大定,其意義若與《會解》所注解的天台三止相同的話,根據問答相應 的原則,佛應該會以天台三止的內容,來回應阿難所問的奢摩他、三摩、禪那 三名。但為何在佛陀隨後回答阿難的經文中,都找不出有關於天台三止的內 容?難道是如來不能觀機逗教,答非所問嗎?假使,如來的回答也完全與天台 三止意義相應,但回答中卻沒有提到天台「三觀」,那將會產生「止觀偏取」的 問題。因天台宗對「止觀」的定義是:「當知此之二法,如車之雙輪,鳥之兩 翼;若偏修習,即墮邪倒」。39難道,如來會不了解這樣的道理?如來的回答會 犯這樣的錯誤?因此,真鑑認為用天台「三止」來解釋「奢摩他、三摩、禪 那」三名,也會產生上述諸多矛盾之處,而且經文中本無提到「三止」的部 分,是注釋者自己強加判釋的結果。
二、傳燈反駁《正脈疏》「問答不相應」
傳燈先反駁真鑑認為不能以「三止」解釋「奢摩他、三摩、禪那三別名」, 他說:
一互融,故謂之『妙』。如是妙修方曰楞嚴大定。此乃一經之要旨,趣理之玄門。阿難昧之,是 以遭難。至是始以多聞小慧為恨,而以楞嚴大定為請。然如來下文,所示別無其方。始則決擇 真妄,次則真妄和融,乃至會通藏性,深窮萬法直至第四卷中,皆是發明究竟之圓理而已,蓋 此圓理乃大定之本也。」(《龍藏》144 冊,頁 267)。
39 智顗《修習止觀坐禪法要》:「若夫泥洹之法,入乃多途。論其急要,不出止觀二法。所以然 者,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惑之正要;止則愛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策發神解之妙術;止是禪 定之勝因,觀是智慧之由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乃自利利人,法皆具足。故《法華經》
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當知此之二法,如車之雙輪,鳥 之兩翼;若偏修習,即墮邪倒。故經云:『若偏修禪定福德,不學智慧,名之曰愚。偏學知慧,
不修禪定福德,名之曰狂。』」(T46, no. 1915, p. 462, b7-16)。
4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或曰:交光正病古人不知脩性,故以性作脩,硬配止觀,何反謂交光 不知脩性乎?對曰:交光徒知前四卷明性,後來明脩。不知性中影脩,
脩中影性。故答性,正是答脩;答脩,兼乎答性。交光既不達此意,是 以銳意破人。盖解行證、聞思脩,二種三法,莫不相須而進。但隨聞法 者,利鈍不同。有躐等不躐等之異。40
2.盖止不自止,由照諦以成止;脩不自脩,由解性以成脩。在如來所 答,本約常住真心性淨明體,以開阿難三諦之解。在阿難隨聞入觀處,
則即三諦之性。以成奢摩等三止之脩。以諦之與觀,猶形聲之與影響,
必相須以進。諸師之於此經,及止觀法門,不墮於疑,則生乎謗,政由 不達脩行有境觀之分、相成之義,此學佛道者之大病。41
傳燈指出,「奢摩他、三摩、禪那」三名代表楞嚴大定之別名,亦是天台三諦之 圓理。前四卷雖是明圓融三諦之理,但阿難在聽聞此三諦理時隨聞入觀,因
「解」三諦之性而成奢摩他、三摩、禪那三止之「修」,故曰:「止不自止,由 照諦以成止;修不自修,由解性以起修。」傳燈認為天台教義中的「解、行、
證」與「聞、思、修」二種三法,在理悟與事修上都是必須是同時並進的,不 可偏廢。所以,說性就是在說修,說修在是在說性。此乃天台宗「圓頓止觀」
中全性起修,全修在性之意,42所以前四卷是性修並行。並批評真鑑不明天台 止觀有境觀之分與相成之義,也不知性與修之義,硬配止觀,動輙起疑生謗,
實為學佛人之大病。
傳燈再針對真鑑「止觀偏取」的批評予以反駁:
40 《楞嚴經圓通疏前茅》,X14, no. 297, p. 701, a1-7 // Z 1:89, p. 262, a16-b4 // R89, p. 523, a16-b4.
41 《楞嚴經圓通疏前茅》,X14, no. 297, p. 687, c4-11 // Z 1:89, p. 248, d16-p. 249, a5 // R89, p. 496, b16-p. 497, a5.
42 傳燈《楞嚴經圓通疏前茅》:「故脩圓頓止觀者,謂之全性起脩,全脩在性。」(X14, no. 297, p. 700, c3-4 // Z 1:89, p. 261, d12-13 // R89, p. 522, b12-13)。
4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若今以三止釋大定者,盖先以名而定名,然後以義而釋名也。……盖阿 難既厭多聞小慧,宜以大定為請。今以三止而釋者,以止屬於定故也,
此從以名定名,所說如此。若以義定名者,如孤山疏自會通云:「此之三 止,即是三觀。以即照而寂,即寂而照。故奢摩他即空觀,三摩即假 觀,禪那即中觀」。故《會解》云:「今復釋而明之:奢摩他,寂靜之義 也;三摩,觀照之義也;禪那,寂照不二之義也。」此盖復出孤山止觀 融通之義耳。43
傳燈認為,用天台「三止」注釋楞嚴大定之三別名,並沒有止觀偏取的問題,
因為有「以名而定名」和「以義而釋名」二種解釋。天台宗以「止」解釋為
「定」,以「觀」解釋為「慧」。所以,先以三止來釋楞嚴大定,此乃「以名定 名」;而文中傳燈舉《會解》中孤山智圓的解釋來說明「即照而寂,即寂而 照」,此乃止觀融通之義,故「三止」之義同於「三觀」,此乃「以義釋名」。所 以,傳燈認為,以「三止」來解釋楞嚴大定,是不會有止觀偏取的問題。
所以,傳燈再強調:「問處則圓伸三止之名,答處惟密宣三止之義。苟能預 習天台三止,又能傍通圓覺三觀,用彼讀此,則首楞三法,如指諸掌。」44雖 然佛陀回答的經文中沒有明確提到三止的內容,但其意義也隱含三止之義。如 果能熟悉天台三止與圓覺三觀的內容,則能更助於了解《楞嚴經》中奢摩他三 別名的意義。
三、 科釋不相應
(一)真鑑評批《會解》「科釋不相應」
43 《楞嚴經圓通疏前茅》,X14, no. 297, p. 688, b17-c9 // Z 1:89, p. 249, d5-p. 250, a3 // R89, p. 498, b5-p. 499, a3.
44 《楞嚴經圓通疏前茅》,X14, no. 297, p. 686, c11-13 // Z 1:89, p. 248, a5-7 // R89, p. 495, a5-7.
4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此段真鑑指出《會解》的科判與釋意有不僅與經文不符,而且也許多自相 矛盾之處。他說:
二者科釋不相應迷:此則不但迷於經文,即於自所科釋,亦多自相矛 盾。如舊解雖不細分小科,亦略分於三大科:一曰見道、二曰修道、三 曰證道。初科既云見道,即應未及說於修道,而修道須有待於下科。及 至釋文,往往搜尋三觀,應當即是修道。其實經文元無如是語脈,只是 文外強判,而順文豈有教人修三觀之語?……三觀者,修進功夫之事 也。既說止觀,即是修道,何須判成見道分哉?又若此處早是修道,即 是如來但教眾生從三觀而修,至下耳根圓通又何用哉?……良以如來密 指耳根為「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文殊明選耳門,亦云:「此是微 塵佛,一路涅槃門。」下復顯其三世如來通修之法。又揀諸門云:「非是 常修學,淺深同說法。」反顯耳門乃是通常可修之法,淺深同用之門,
二者科釋不相應迷:此則不但迷於經文,即於自所科釋,亦多自相矛 盾。如舊解雖不細分小科,亦略分於三大科:一曰見道、二曰修道、三 曰證道。初科既云見道,即應未及說於修道,而修道須有待於下科。及 至釋文,往往搜尋三觀,應當即是修道。其實經文元無如是語脈,只是 文外強判,而順文豈有教人修三觀之語?……三觀者,修進功夫之事 也。既說止觀,即是修道,何須判成見道分哉?又若此處早是修道,即 是如來但教眾生從三觀而修,至下耳根圓通又何用哉?……良以如來密 指耳根為「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文殊明選耳門,亦云:「此是微 塵佛,一路涅槃門。」下復顯其三世如來通修之法。又揀諸門云:「非是 常修學,淺深同說法。」反顯耳門乃是通常可修之法,淺深同用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