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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法官,不用很完整的、先簡單講,記者在我旁邊,我先轉述給他(受 訪者02)。
為了因應司法記者工作流程的時間壓力,發言人對於這項情境必須有所感知,
這樣的感知,對於記者而言,是一種支持與理解,有助於與記者建立關係。受訪 者02 便認為,發言人在新聞發布作業過程中,因為必須與媒體記者接觸,應該 能夠感受到媒體記者面對媒體機構的時間壓力:我們急到要抓狂的時候,他們(指 發言人)都會看到。
(二)發言人本於對時空結構的理解而調整新聞發布工作
記者的新聞作業時程,在社群媒體發展下即時新聞競爭的生態,以及新聞組 織的作業常規擠壓下,充滿了時間的壓力。記者希望判決資訊的提供者,也就是 法院發言人,能夠理解新聞組織的時間結構,進而在判決新聞發布作業上予以配 合。例如,受訪者05 認為:
我覺得發言人最重要的就是要了解媒體運作的生態,跟記者的需求,
如果他們不了解媒體的生態,一定會覺得說,我半夜三點為什麼還要幫 記者找什麼裁定理由,為什麼還要給記者這些東西,他會覺得很煩、很 累,但其實現在是隨時隨地都有即時新聞要出,發言人先了解記者的生 態跟運作模式很重要,就是要接電話,記者當然不會沒事打電話給發言 人,一定是有需求、很緊急的事情才會聯絡發言人。
發言人為了因應工作情境中的時間,會採取了相應的策略,避免新聞發布與 其他公務相衝突,例如:發布新聞、開記者會有時是突如其來,根本無法預期,
有時候有既定的會議、行程,就必須衡量,跟院長討論,必要的時候可能就請人 幫我代理去處理會議、行程(受訪者06)。
事先規劃探知記者所需要的新聞素材、準備的提問,提前因應宣判的時間準 備新聞資料,可以避免因為宣判到發布新聞過程中時間的壓縮,而來不及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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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判決資料的狀況:比較大的議題,他們媒體都知道的,會很擔心隔天的記者會 沒有某部分的資料,所以記者會提醒,在宣判前一天,記者跟我有一些雙向的討 論,比較常聯繫的媒體都會來,他們就會告訴我想知道些什麼,就可以預作準備
(受訪者06)。
同時,也因為知道記者關心的個案宣判的日期,就可以預先排程,依照新聞 發布的案件類型,先準備好新聞稿的例稿以及相關標準作業流程:
事先知道宣判的日期,就先請行政人員先準備相關的稿件,之後就 像記者填空那樣,套例稿填一填,然後送進來討論,我修改完後,就交 給行政人員上傳。像聲押案件,記者在等的時候,也是可以先作業。除 了一些突發事件外,判決、裁定的發送都有例稿、SOP 流程,需要準備 的通知、簡訊都是建立好的,我擔任發言人期間,其實是邊做邊修,跟 記者討論發布流程,行政人員也一起加入,就可以把流程定下來,固定 的工作流程可以節省不少時間。
發言人瞭解記者的工作流程與時間壓力,將判決資訊的發布進行拆解,與記 者的分段工作類似,調整新聞發布方式,形成配合分段進行新聞發布的策略:
記者需要的畫面,就是從你口中講出那幾句話,我大概都去想像說,
記者怎麼去拆解我說明的畫面、播出的時間,文字的部分不一定需要當 場講,很多書面都可以會後再提供給記者,結束後他們會到我辦公室,
我就像閒聊方式跟他們說明。(受訪者06)
我們有分即時新聞跟報版新聞,即時新聞可以白話一點,就是可以 先堵一下長官的嘴,但是我們真的在寫報版新聞的時候,還是需要很詳 細的判決書的理由,這些東西就不是LINE 群組裡面的一則訊息就夠的,
需要有詳細的書面新聞稿。(受訪者05)
誠如受訪者06 所描述的:通常比較大的案子,當然都是宣判後 1 個小時內 一定要開記者會,通常是 20 分鐘就開了。而在受訪者03 的經驗上,新聞稿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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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間,會與記者的工作流程配合:上午宣判後,正式新聞稿發出,通常大約是 在1 點到 2 點,最慢大約是在 2 點多的時候發出,在此之前,發言人會先提供記 者一個簡單的整理;並直言:記者會在意的就是時間要迅速,以及我們幫他們消 化判決的程度,內容越精簡越好,就是直接切中要點。
法院的新聞發布流程必須配合記者作業時間,似乎已是實務上不得不然的狀 況:
有時候可能下午五點宣判,發言人先給記者一個判決結果,報社長 官會說,這則我報紙要喔,去問發言人的時候,發言人可能會說判決內 容明天才會出來,但明天要見報,這樣就比較麻煩。我們就會希望發言 人先幫忙問一下法官,主要的判決理由,不用給全文沒關係,就給記者 幾個點吧,有幾個點,也可以用我的方式去寫,足夠達到長官要的字數,
那也可以。(受訪者05)
受訪者01 就提到,他所在的法院,因為媒體記者的作業方式而調整主文公 告與新聞稿發出的時間:
以前大概中午或下午一、兩點會主文公告,掛在外面的公告欄,新 聞稿出來的時間大概下午三、四點,中間就會有兩個小時的時間差,有 的記者比較勤勞,他先跑去公告欄看,一看到敏感案件、矚目案件的主 文公告後,他就要趕快發即時,但他還不知道判決理由,這個時間差就 會導致他可能會揣測我們的判決理由,尤其是判決結果不符合他的期待 的時候,這時候可能就會用比較聳動或是錯誤內容去誤導讀者,後來就 把主文公告跟新聞稿發出的時間同步綁在一起。
但是這樣的作業方式,也使得發言人消化判決資料的時間極其壓縮:
發言人幾乎和記者同步拿到新聞稿,記者拿到新聞稿,已經打電話 來說『案件出來了,幫我們解釋一下這是什麼意思』,即便新聞稿寫的 再怎麼通俗,其實記者還是看不懂,這時候就要設法把法律的用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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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白話的方式去跟他講,其實我們的時間很短。(受訪者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