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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賴素如案為例,類此社會重大案件,難免輿論媒體各方公評。法 院發出聲明稿說明,只是最基本的工作,區區 1500 字,說不出什麼東 西。誠心建議宣判時,應同步公布判決書。「法官不語」的意涵,是指 在判決書中已經交代所有的心證,「該說的都說了」,而不是惜字如金。
寧可讓記者們瞎猜、名嘴們瞎掰,之後再來澄清,指責眾人瞎說漫罵,
實在為時已晚。很難說服大家,這是努力想要維護司法尊嚴的作法。並 且,應該要坦蕩光明,不要有心或無意地選在記者截稿之前,壓縮記者 處理稿件的時間。每一次重要的判決,也都是一次重要的全民法治教育,
不要因為老大心態,習慣性地不接受監督,也沒有承擔各種評論的雅量。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發言人是法院接觸聯繫新聞媒體的窗口,對 外,面對來自於記者的時間壓力,及提供新聞報導素材的需求,對內,則因為所 發布的新聞資料是判決,必須依賴承辦法官在宣判後提供,與承辦法官的互動溝 通,或使得發言人無法在宣判後的第一時間取得完整的判決資訊,或壓縮到消化 判決的時間,甚至影響到新聞稿的產出,與供給新聞素材的豐富程度,最後,當 然是判決新聞發布的效率與品質受損。發言人站在法院對外接觸媒體記者的窗口 邊,內有與承辦法官溝通的問題,外則必須與媒體記者互動,有時就會像夾心餅 乾一般,承受著「裡外不是人」的壓力。
研究問題
從上述法院發言人的工作困境,我們可以知道,要達到判決新聞發布的工作 目標,法院發言人必須與二大因素互動,一是「時間」與工作流程上的互動,包 括判決宣示與提供文本的時間,以及記者的工作時間;二則是「判決資料」對於 新聞發布工作流程的影響,亦即,承辦法官提供判決資料的形式,是判決全文,
或是已經消化過的新聞稿半成品。
解析發言人判決新聞發布工作,我們可以將之切分為三大階段:判決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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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判決資料的消化與新聞稿產出,以及新聞稿資料對外發出。時間,在發言 人在的工作情境中,有二個構面的限制,其一是判決書相關資訊的提供時間,其 二則是記者的工作時程,發言人在此採取什麼樣的策略與「時間」因素互動?
其次,發言人的新聞發布工作,必須面對的是「判決」,在發布的內容上,
受到必須「信、實」於判決書原文的核心元素牽制。就此,發言人必須與承辦法 官、記者互動,使得判決資料符合於各個新聞發布的工作流程—發言人容易消化、
順利產出新聞稿,又含有符合記者報導需求的新聞素材。加上前述時間因素所構 成的工作情境,發言人必須在極短時間內消化判決資料,才能符合媒體工作流程,
倘若發言人無法在宣判後第一時間快速提供判決新聞資料,勢將與面臨時間壓力 的記者發生衝突。但宣判前又只有承辦法官才知道判決書的內容與結論,使得發 言人必須設法與承辦法官溝通、合作,才能縮短消化判決內容、產出新聞稿的時 程。
就發言人本身而言,所處的位置,是代表法院,在媒體記者與承辦法官之間 穿梭,發言人在與上開時間所構成的工作情境互動,以及判決資料在工作流程中 的轉換,必須與記者、承辦法官進行溝通,發言人如何管理這項「溝通」,又牽 涉到發言人是否能夠辨識組織內、外所存在的某些工具、程序及人,來協助新聞 發布工作。
因此,本研究假設法院發言人在進行個案判決新聞發布時,所面臨來自於內 部與外部兩方面的壓力,從內部而言,涉及到的是與承辦法官之間的溝通,而從 外部言,則涉及到發言人與記者的互動,以下,提出本研究探究的問題如下:
一、發言人如何認知「時間」所構成的工作情境?如何與之互動?
二、發言人如何與判決資料互動?使得判決資料能夠在新聞發布流程中進行 轉換,使而成為足供記者報導的新聞素材?
三、發言人如何在承辦法官與記者間建立、維持關係,進而從關係中提取資 源,管理判決新聞發布工作中情境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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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將針對上述提問,開展探索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