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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的判決新聞發布現場中消化、解說判決之用以外,也被運用作為與記者建立關 係的資源;媒體方面的知識,則有助於發言人敏覺工作現場的時間情境,同時也 能夠協助發言人理解記者的報導需求。最能夠為發言人靈活運用的部分,就是發 言人既有的人際資源,不管是與公關行政同仁間的、抑或與同事間的,可以給予 發言人判決新聞發布工作過程中很多的參考資訊,熟悉工作流程,也避免「誤踩 地雷」。

判決新聞發布工作的情境與限制

從上面的說明,我們已經對於法院發言人的工作樣貌有了初步的瞭解,接下 來,我們將走進發言人判決新聞發布的現場,觀察發言人在進行判決新聞發布時,

涉及到哪些情境因素,以及這些情境,會帶給發言人工作什麼樣的限制。

發言人進行判決新聞發布的工作,「時間」是很重要的背景因素,判決資料 要向媒體記者發布,由媒體記者撰寫新聞報導,發言人的工作時程,必然受到媒 體作業常規的影響。在社群媒體環境下的新聞產製特性,記者發稿速度已經跳脫 了傳統的截稿時間表,速度優先成了當代媒體的主流隨時利用各種不同的社群平 台傳布或更新訊息已經成為常態,競相比快的新聞競賽,無非是要獲取閱聽眾的 目光,以點擊率換取更多利潤。在媒介組織強調即時新聞的情況下,時時刻刻都 是截稿時間,即採即發的常規形成後,新聞產製的時間重新被結構與分配;數位 環境中的採訪過程破碎化,使得記者在採訪現場無暇提問,在採訪現場一心多用,

先求發出即時新聞,再補寫完整稿子,加重了記者的時間飢荒感;加上新聞產製 系統的每個環節都採用LINE 群組溝通,群組裡的每個人被迫接收訊息,使得記 者生活的公私領域越來越難劃分。新聞工作者在持續變動的社會特質中,必須重 新界定其角色,尋求適宜的行動策略(劉惠苓,2018)。不僅如此,記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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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與排程,更受到新聞組織對於時間結構化策略的制約,陳百齡(2016)指出,

時間一向是新聞組織得以存續的重要情境,無論編輯或採訪工作都必須在固定時 間內完成,一旦大量訊息瞬間浮現,可運用的時間就非常有限,例如突發新聞的 急迫性就遠高於日常作業。新聞組織為了維持組織運作,針對時間所建構的資源 與規則,透過成員反覆實踐而完成新聞報導任務,形成了新聞組織的時間結構化,

這項結構化透過新聞工作者的實踐而內化,成為其心智結構的一部分。當時間結 構化策略越來越常規化,組織和個人可能競先減少時間,達到移轉時程、減少時 間用量的目的,以因應時間結構化。

受訪者02 直言:時間永遠是最重要的,這種網路的時代,快,會讓品質沒 那麼容易兼顧,但這是沒辦法的事情,同時也道出記者在報導個案判決時,來自 於媒體機構的工作壓力:啊,上面會急啊,說你在搞什麼鬼,為什麼都沒有判決 理由,唉!又不是我不給你,發言人也沒給我們啊。受訪者 05 則提到了記者在 媒體機構作業時程的要求下,對於判決新聞資料蒐集的「分段化」:

有時候可能下午五點宣判,發言人先給記者一個判決結果,當長官 說,這則我報紙要喔,記者去問發言人的時候,判決內容可能明天才會 出來,但明天就要見報啊,就會希望發言人先幫忙問一下法官主要的判 決理由。

誠然,隨著新聞媒體從紙本走向數位,記者的採訪工作也隨著工作時間的緊 湊,必須分段進行,這點,從受訪者02 所描述目前司法記者的採訪工作狀況,

可以窺知:

以前日報時代,沒有網路新聞,我們可以一次把它做完,一整天可 能都在弄這件事,現在不是,變成早上 10 點宣判,10 點 01 分判決結 果已經出去了,可能過個1 小時後,補充理由,再來問雙方當事人、檢 察官、律師的回應,再補上去。

而受訪者06 也從自身新聞發布的經驗,發現記者「分段」、以不同形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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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相關新聞報導的工作模式:

比較大的案子,當然都是宣判後一個小時以內就要開記者會,通常 是二十分鐘就開了。發言人工作因此更為緊湊,就是我記者會發布了之 後,他們就傳出去了,然後我繼續講完,他們會再到我辦公室,開始提 出他們的問題,有時候可能是要在一個小時後,把報導補得更豐富,就 是在那一、兩個小時把他們要的東西都問完。

除了上述記者工作的時間壓力以外,發言人的工作因為要處理法院判決的新 聞發布,記者的時間壓力,就會使得發言人的時間也受到切割,甚至必須在下班 後待命,加上發言人並不是專職處理新聞發布工作,會佔用掉其他公務時間及休 息時間,相較於法官從事審判工作,擔任發言人相對上時間很不自由,甚至新聞 發布工作必須佔用下班時間,可能是經常接到記者的電話,也可能必須待命等候 承辦法官開庭告一段落,最後宣示的結論:

基本上蠻多電訪的,其實花蠻多時間,而且不能常請假,沒有這個 職務,想要什麼時候休假就什麼時候休假,但有這個工作,常常人在國 外還會處理記者的問題,精力真的耗盡不少,我花很多時間在搞這個,

幾乎一週有三天下午都在弄這些。(受訪者01)

下班後會經常接到記者電話,一開始會覺得很困擾,後來就習慣了,

他們甚至聽到檢方那邊有什麼風吹草動就會打來問是不是有什麼案子,

有時候我已經不在辦公室,也沒辦法幫記者查,一開始不太能接受他們 這樣子,但慢慢知道他們的工作時間跟生態以後,雖然不喜歡,但可以 接受。(受訪者06)

曾經有矚目案件要晚上開庭訊問一個在國外的證人,那次為了怕記 者隨時有採訪上的需求,所以我們也等到整個開庭結束後才下班,羈押 的案件也必須全程一路等到整個裁定出來;發新聞稿的時間常常到中午 以後,沒辦法休息,也是習慣就好。(受訪者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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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06 描述出記者在即時新聞競爭下的時間壓力:

記者有跟我說他們的作業時間,希望我最晚在什麼時間可以發布新 聞,再來就是早上開記者會,是牽涉到他們午間新聞,還有希望我提供 的新聞稿,除了正式公告的以外,也希望針對他們的提問,提供一個書 面,讓他們的報導比較精確、比較好寫,那時候我們的討論就是說,如 果記者先把問題提供給我,我比較能提供比較完整的書面回應。他們時 間也很急,這樣他寫稿比較快。他們就比時間,快十秒,點閱率就不一 樣。就是我比你快一點,人家就先點了,網路的那種是無時無刻耶,他 們競爭很厲害的,只要比你早幾秒鐘,人家就點進去,你的可能就沒人 看了。就直接發送到網路的新聞,連什麼審核都不用。我還在開記者會,

他們即時新聞就先發出去了,有的人則是當場發影片。記者其實在跟時 間賽跑。

上述時間情境,對於發言人而言,可說是站在鏡頭前「光鮮」發布新聞的背 後,所必須認知到的狀況,也是很大的壓力來源,尤其發言人身為公關人員,具 有組織跨界人的角色,必須進行與媒體記者間的溝通管理,勢必不能忽略媒體的 工作時程,且必須本於此一時間情境的限制,進行新聞發布的規劃,方能與媒體 建立良好的關係。

除了來自於記者的「趕時間」因素以外,發言人所發布的個案判決資料,必 然來自於承辦法官,依照目前的訴訟制度,判決內容在正式對外宣示前,不會公 諸於世。誠如受訪者03 所說:即使承辦法官願意在宣判前先提供判決新聞資料,

發言人還是比較不希望如此,畢竟茲事體大,雖然很感謝合議庭的好意,但也很 怕說到時帶給合議庭困擾。

因此,發言人在發布新聞時,勢必會受到判決對外的發布時程限制,判決還 沒有對外宣示,就不能正式進行新聞發布。誠如受訪者 06 工作的經驗:比較大 的案子,當然都是一小時內一定要開記者會,通常是二十分鐘就開了。…有些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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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合議庭認為宣判後才能依法告訴我判決的結果,坦白說,那種狀況下,沒有辦 法對記者講得很完整。

受訪者03 描述出法院發言人如何在宣判後的最短時間內,又能配合記者的 工作時程,有效率地完成新聞發布工作:

完美的狀態就是宣判完以後,有人在法庭上等,宣判完直接把新聞 稿送過來發言人這邊。有一個矚目案件宣判,當時是我直接到法庭上等 稿,拿到稿以後看當天值班負責對外發言的是哪一位,第一步就先把新 聞資料給他,請他決定開記者會的時間,比如說那一天我十點拿到稿子,

因為那個判決還蠻清楚的,只是量刑爭點的說明,所以是訂十點半開記 者會,正式新聞稿的內容,由另一位發言人(按:此法院是指派複數發 言人組成團隊)負責潤飾、整理,把記者會和新聞稿兩件事區隔開來,

當天值日的發言人負責對外發言,再找一位發言人來支援文稿。這樣記 者不會催得那麼急,要發即時新聞的時候,透過我們發言人的簡單口頭 說明,已經有資料可以寫,平面記者要發稿前也有正式新聞稿可以提供。

從前述法院發言人設置的主要功能,是在於維護審判的中立性,為滿足公眾 知的權利而提供個案判決的相關資訊,這項工作由於涉及到發布時間的緊湊,因

從前述法院發言人設置的主要功能,是在於維護審判的中立性,為滿足公眾 知的權利而提供個案判決的相關資訊,這項工作由於涉及到發布時間的緊湊,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