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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該個案相關的新聞資料。
發言人通常都是由法官、庭長兼任,這樣的專業背景使得發言人比較容易將 判決資料消化成淺白的文字對記者解說,但其實對於發言人而言,同樣也沒有參 與過新聞發布個案的審判過程,勢必也得透過閱讀判決書或承辦法官提供的新聞 稿才能得知個案判決的相關資訊。
發言人的資源
由前述研究顯示,發言人的資源,包括個人資源,以及在客觀環境中的資源。
個人資源部分,包括個人特質、進行判決新聞發布時所需要的領域知識。在資料 分析中,可以發現到,發言人運用相關資源,使得新聞發布工作更為順利。
通常法院發言人是法官所兼任,很容易就會將重點關注在發言人對於審判領 域知識的熟稔程度。所謂擔任法院發言人所需要的領域知識,從發言人進判決新 聞發布工作的內容來觀察,不難發現,發言人不僅需具備審判上的知識,更包括 對於媒體運作方式的知識,加上以常民語言解說法律的知識。對照荷蘭的制度,
發言人法官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Press judges)原先並沒有設定發言人法官 的資格,近年來,也開始建立起發言人工作所需要的技能與資格標準,包括:良 好的面對媒體能力,以及能夠將判決所涉及的法律用語以一般人容易瞭解的文字 書寫出來的能力(de Rechtspaak, The Judiciary and the Media in the Netherlands)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新聞發布作業要點》中,並沒有明定各法院的發言人團 隊組成的資格,但一般而言,法院個案判決的新聞發布工作,會指派由法官或庭 長來擔任發言工作。以受訪者03 所在法院為例:書記官長主要就是在行政事項 的新聞發布,行政庭長是針對審判部分的新聞發布,發言人團隊中有庭長和法官,
跟承辦的合議庭聯絡就由庭長負責。由具有審判專業知識的法官擔任發言人,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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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原因在於,法院個案判決結果的新聞發布工作,必須對於法院審判有相當 程度的瞭解,這些專業知識是消化判決內容的前提背景。
受訪者01 強調擔任發言人必須具有深厚的審判經驗,才能夠因應判決資料 的消化與解說工作:
基本上你對審判工作一定要有比較深厚的了解,至少法律底子要夠,
就像不能找民事的法官來做刑事的副發言人,因為他沒有辦法去處理刑 事的東西,那你要幫法官對判決去跟記者說明,你當然對於判決內不管 是事實認定,或者法律的適用你要有基本瞭解,你才能馬上掌握到重點。
然而,法律體系龐雜,法官未必對於跨民事、刑事領域的專業都能夠全盤掌 握,經過專業分工,一段時間以後,遇到不是自己熟悉的法領域的判決資料,也 會發生無法馬上進入狀況、難以消化的狀況,而希望有承辦法官的協助。受訪者 06 以自身的審判經驗,認為在跨出自己熟悉的審判領域時,會擔心自己無法回 應記者的提問:
我都是辦民事案件,遇到刑事案件,就會比較擔心沒辦法掌握得很 好,因為刑事訴訟法修正了很多次,記者有時候會問說這個案子將來的 流程是怎麼樣,事先沒有特別跟合議庭法官討論過的話,有時候會答不 太出來。
發言人在審判領域上的專業知識,是可以視之為一種個人資源,除了在個案 判決新聞發布時,需要用來消化判決內容外,在與記者互動時,審判專業上的領 域知識,會影響發言人能夠提供記者的資訊程度,進而影響與記者間關係的建立,
以及互動品質上。例如,記者從法院定期提供的判決資料中,找尋可能作為報導 素材的個案,往往需要發言人進一步解說,這時,發言人自身審判領域知識的資 源,就能夠可以用來與記者建立關係。反之,發言人在審判領域知識上的資源不 足時,就比較難運用這項資源優勢,與記者建立關係:
因為記者報導的一些素材,常常來自法院定期提供的判決書,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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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濾的時候,經常需要有人跟他說明,就利用記者來拿判決書的時候,
由我跟他說明,增加一些彼此的認識,通常都是在那個地方會跟他們越 來越像朋友的關係(受訪者06)。
有的發言人對於跨出自己審判專業的刑事或民事並不是那麼了解,
就變成說,他可能無法即時給記者回答,或他給的答案可能不是這麼專 業,記者就會抱怨發言人不接地氣,或說發言人沒有敏感度,記者一定 都會知道發言人的專業程度(受訪者01)。
發言人在判決新聞發布的過程中,最需要運用自己審判上的領域知識的部分,
是在消化、解說判決內容的階段,尤其在承辦法官沒有協助摘要說明判決資料的 時候,就需要發言人摘要、解讀判決內容的專業能力,而具有相當審判經驗的發 言人,也會試著查找該個案相關的歷審判決,去幫助自己掌握目前要發布的判決 內容。受訪者06 表示:只好利用宣判後的二十分鐘,大概很快的看個摘要做說 明,說明不完整的部分,就把判決書去頭去尾,摘要事實啊、相關的理由,把它 當成書面資料,提供給記者報導。
受訪者01 在無法直接詢問承辦法官的狀況下,也是運用自己的審判專業經 驗閱讀判決資料加以消化、並向記者解說:
萬一承辦法官不在,我就自己把判決理由摘要出來,用白話文在群 組上寫給記者;自己看判決,當然就會比較耗時,而且還要幫承辦法官 整理內容,整理到記者可以了解的口語化程度,然後順便幫他們解釋;
如果不是那麼明確的話,大部分會先看下級審判決的事實,再對照看承 辦法官判決的理由,記者常常會問到判決的刑度是多少、有沒有哪些部 分是已經確定的,這個我們也要去釐清,幫記者做確認。
有關媒體運作常規、判斷判決內容的新聞性等相關知識,也是發言人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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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要的領域知識。法院負責處理判決新聞發布的發言人,幾乎都是法官、庭 長,要能夠適應發言人職務所需要的媒體應對能力,基本上必須先具備媒體運作 的相關知識。法院發言人所需求的領域知識,除了審判上的專業知識外,往往缺 乏有關媒體運作的基本知識。受訪者05 觀察到,有一些庭長剛接發言人的角色,
可能他平常專注於審判、辦案,比較少跟媒體接觸,有時候會不瞭解媒體的生態,
剛接發言人的位子,就會需要一段時間跟記者磨合。
擔任發言人的法官或庭長,雖然具有法律專業背景,但其實在整體養成過程 中,都沒有修習過媒體相關的學分,而法官的在職訓練,也相當缺乏這類課程。
以受訪者06 為例,是經由參加職前研習課程來增加媒體的相關領域知識,進而 增加對於發言人工作情境的理解,發言人在媒體知識不足的狀況下上任,會感到 焦慮不安:
為了要接發言人工作,我有去參加法官學院的課程,聽傳媒界的講 座,講一些他們的需求跟期待,還有運作方式,我就去揣摩怎麼樣去做 好這個工作。在此之前,我對媒體的認識有限,去了以後才知道網路媒 體,可能閱聽大眾比一般紙本還要多,時效性也跟紙本不太一樣。因為 沒有受過完整的訓練,擔心自己經驗不足,這個是最擔心的。
發言人在消化承辦法官所提供的判決資料時,雖然需要運用到自己在審判上 的領域知識,但其實同時也在運用媒體相關領域知識,將自己當成院內的記者一 般,假想或蒐集記者較有興趣的新聞點,而向承辦法官採集必要的完整資訊。受 訪者01 就認為:
發言人在承辦法官沒有提供新聞稿的情況,可能誤解法官的意思,
如果發言人沒有問得比較細緻,或是自己沒有邊聽邊整理的話,可能會 漏掉一些重要的東西,導致記者報導沒那麼周全,也可能是承辦法官自 己沒有講清楚,當法官講不清楚的時候,發言人應該要繼續追問,就是 臉皮要厚一點,要能不怕任何狀況,有追根究柢的精神,就像你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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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基於對案情完全不了解的立場,你要怎麼去讓別人知道這個案 情,要正確的真相,一定要知道全貌,不能只說要幾個點就好。
發言人在使用新聞稿來承載判決資料時,理解新聞稿的結構,與媒體記者在 撰稿時所習用的文字,或儘量使用記者與發言人間已經有共識的資訊圖表,甚至 在編撰新聞稿時,發言人是否已經考慮當下的輿論情境去編撰資訊,以利媒體記 者撰稿,除了發布新聞稿以外,是否還有進一步解說(資訊解碼)的協助,甚至 提供專有名詞、程序進行方式的註解,都會讓媒體記者接收到新聞稿的同時,就 能對於判決結果與理由有相當程度的掌握,而不是陷入五里霧中。要將判決資訊 轉為新聞稿對外發布與解說,就需要運用到上述與媒體相關的領域知識。
發言人的角色在於管理法院組織的跨界關係,因此,與他人的「信任」與「關 係」,反而是發言人進行管理跨界關係時,很重要的社會資本提取來源。法院院 長在指派發言人時,除了審判上的專業,也就是領域知識的充足程度以外,某程 度上會挑選到具有良好表達能力、親和力以及容易溝通的法官,擔任法院發言人 所需要的特質,除了比較活潑、善於與人建立關係以外,發言謹慎、忠於判決內
發言人的角色在於管理法院組織的跨界關係,因此,與他人的「信任」與「關 係」,反而是發言人進行管理跨界關係時,很重要的社會資本提取來源。法院院 長在指派發言人時,除了審判上的專業,也就是領域知識的充足程度以外,某程 度上會挑選到具有良好表達能力、親和力以及容易溝通的法官,擔任法院發言人 所需要的特質,除了比較活潑、善於與人建立關係以外,發言謹慎、忠於判決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