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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影響承辦法官協助發言人發布判決新聞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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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講說,我們應該是針對有矚目或重要的案子,一定要說明的時候,我 們再主動寫新聞稿,當然如果承辦法官有寫新聞稿,對發言人是比較輕 鬆,因為記者可以先看基本的東西,我就不用再去問全部的東西,但是 我會覺得新聞稿應該是有重要而且是矚目,而且是有必要的時候再寫,

不要說只上過社會新聞就全部要寫。

(四)影響承辦法官協助發言人發布判決新聞的因素

我們可以發現,發言人與法官之間的關係良窳,會受到法院普遍的「風氣」

影響,在另一方面,該法院轄區案件,如果很容易受到媒體關注,法官相對上就 會因為較為「嚴峻」的輿論環境,而傾向於與發言人合作,同時也影響著法官對 於新聞發布的態度。受訪者02 比較他所採訪過的法院,發現各法院的法官,對 於與發言人協力的意願不同,感受到不同法院的氣氛:

如果法院的風氣比較穩定,發言人就可以很直接地問法官,當然也 有人很刁,剛好都不是非寫不可的大案,那就算了,其他的,發言人都 有設法去取得,這個風氣就是說,大家都謹守本分、奉公守法,也願意 為了這個法院的名聲配合,比較不會那麼本位,會認為既然記者要寫,

那我們就提供一些訊息出來讓媒體報導,不管情不情願,他總是會配合,

加上發言人從中努力去說服;像首善之區的法院,動見觀瞻,每個法官 都很謹慎,長官來要判決,只要判了就一定會提供,甚至透過庭長去要 求法官,法官都會配合。

受訪者04 也提供自己所觀察到院內的法官同事不願意協助提供承辦案件的 判決資料的原因:

在法院有聽過這種狀況,可能跟法官的性格有關係,意氣用事,就 想說你發言人這麼厲害,那就自己拿我的判決去寫新聞稿啊,也可能是 認為我要講的話都寫在判決裡了,幹嘛還要再用新聞稿跟你說明,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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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反正寫了新聞稿記者要罵還是會罵,何必浪費時間寫新聞稿,整 體氛圍就是對法官不友善,不需要再花額外時間做這些事,根本白費力 氣,尤其傳統一點的法官更會覺得很無謂。我自己寫新聞稿的時候,其 實也會覺得,明明就已經寫在判決書裡了,為什麼還要用不同的形式再 寫一遍。

受訪者06 認為,發言人面對承辦法官未必願意配合發言人進行新聞發布工 作的狀況,很容易造成某些個案判決發布的品質不良,影響到的是機關的整體形 象,因此,如果能夠設置內規,明定承辦法官、合議庭如何配合發言人提供判決 資料,發言人的新聞發布工作會將更精準、而有效率:

法院透過要求庭長來配合,庭長是行政職,比較不會有怨言,如果 直接要求法官,法官可能會覺得於法無據,因為目前沒有什麼行政命令、

規範,都是屬於一種潛規則,其實如果有規定合議庭怎麼配合的話,發 言人會做起來會更精準、更有效率,當合議庭他願意配合的時候,新聞 發布就很完整,不願意配合的時候,就沒辦法說明的很完整,但媒體的 批判卻是針對整個機關。

與其說透過「規範」來讓法官願意配合提供判決,從受訪者 01 對承辦法官 的溝通說服過程,可以發現,承辦法官因為某程度上感知到媒體扭曲報導會帶來 很大的外在威脅,當他能夠認同發言人可以讓記者理解個案判決內容,確保記者 報導內容不至於發生錯誤甚至扭曲時,是會願意協助發言人進行判決新聞發布工 作的,這也意味著,發言人與法官間關係的運作會較為順利:

以前法院的判決,事先沒有提供新聞稿,常常被扭曲,甚至發生當 事人向媒體投訴,引發一連串負面報導,一週以後才發出新聞稿,這樣 根本來不及嘛,後來大家都有認知到法院有發言人很重要,要讓媒體不 去攻擊判決,只有透過發言人的嘴還原真相,法官會警惕,覺得正確消 息的傳達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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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果進一步認識到「判決」本身就是法律在社會大眾生活中具體落實樣 貌的溝通工具,就更為提高協助發言人進行判決新聞發布的意願。近來,隨著法 院推動的溝通政策,法官對於司法與媒體、社會大眾溝通的想法也漸漸有所改變,

當法官較為正向的看待判決本身對於社會大眾生活的影響,以及對於社會規範的 宣示時,會較為認同發言人的新聞發布工作的意義。而法官能夠認同法院對外發 布判決新聞的意義與功能時,也會比較願意配合將判決資料提供給發言人:

受訪者04 就提到了自己因為法院所舉辦的民眾參觀活動,而認為法官應該 多對外解說自己的判決內容:

我們地院都有在辦『逗陣繞法院』活動,某程度上跟媒體的互動是 一樣的,就是讓民眾知道我們怎麼判決,根本在告訴法官你不能再不語 了,我們在法庭上其實跟民眾是很接近的,當事人如果不瞭解我的語詞,

再講什麼,他都不覺得說到底為什麼要判他這個罪,有時候讓被告知道 檢察官為什麼起訴他,他沒有注意到的地方在哪裡,他會比較願意面對 自己的行為。

在受訪者01 的經驗中,也感受到,法官對發言人職責角色的認同,會使得 判決資料的取得更為順利:

如果發言人很虛心的去跟承辦法官請問判決問題,順便告訴他說媒 體基於什麼樣的需求,要麻煩您告訴我這一些,我覺得基本上法官們都 很熱心而且很友善的去回答你的問題,我覺得大概不至於會有冷漠不提 供的,因為大家都知道發言人是基於為法院的立場,也是為他的案件好,

讓他的案件內容可以被正確的報導,不會被抹黑扭曲,萬一發言人沒有 跟媒體講,反而媒體會有不當的揣測,反而更不好,所以他們都知道真 的要好好的幫助發言人,大部分法官都能夠基於這個出發點來協助發言 人。

法官的職前教育中,加入較多的與社會溝通對話的課程,也漸漸使得法官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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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的態度在轉變,發言人與法官間對於判決新聞發布的目標有所共識下,發言 人與法官的溝通較容易進行。受訪者06 認為,法官對於所謂「法官不語」的態 度在鬆動,逐漸認同判決內容必須與社會大眾溝通:

司法官學院他們現在都有一些課程,會告訴學員,與人民對話是時 代的趨勢,沒有辦法再法官不語;每一位法官在審理案件、製作判決,

一定有一個使命,有自己他法律的確信,這個法律確信其實可以帶領民 眾、教導民眾,這是法官的一個動力,因為很多民眾不會看判決書,如 果沒有透過記者會,用很簡單的圖檔或口語的解釋,社會大眾沒有辦法 相信法院做了一些什麼,等於法官的辛苦就被埋沒了、甚至被誤解了,

法官本來審理案件,會有他的熱情在,希望判決是可以正確的讓民眾知 道,基於這樣的心情,會覺得不能只是法官不語,希望可以讓大家知道 他的判決精髓在哪裡,所以法官會願意多花一點時間來說明。

發言人進行判決新聞發布工作,內容對象就是承辦法官的判決,沒有辦法取 得判決內容,或即使取得了,卻無法在充裕的時間消化內容,在「趕鴨子上架」

面對媒體記者時,可以想見對外解說的內容,無法讓記者理解判決,遑論一般社 會大眾看到新聞報導對判決內容的誤解。從上述的訪談中,我們可以知道,承辦 法官對於發言人的判決新聞發布工作,絕不僅止於把判決摘要交給發言人如此而 已,承辦法官與發言人間的積極合作,讓判決書的說理,與媒體的報導需求間,

透過新聞發布的過程中相互融合,一方面判決的說理可以更清楚的呈現,另一方 面,媒體記者的提問、報導需求都獲得滿足。這裡的運作重點,依賴發言人與承 辦法官之間的「信任關係」,不僅是發言人本身與承辦法官間的關係,也在於發 言人的專業程度,與被授權處理判決新聞發布的正當性,法官對於所在法院的判 決新聞發布運作制度的信任度越高,發言人依賴自身與承辦法官間的關係與人情 的程度就相對不那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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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整體工作流程來看,以「發言人『團隊』」來取代單一專職發言人,某程 度上因應了發言人由法官、庭長兼任的實務現場,往往因為自己還需要開庭,也 可能有其他行政業務需要處理,而常有分身乏術、難以專心處理判決新聞發布的 狀況。「隨時找得到人」,對於發言人與記者之間的聯繫品質上,是有正向助益的。

這個團隊的組成,除了數名發言人進行輪值分工外,有些編制較大的法院還可以 設置一位常駐專職的公關行政人員擔任記者的聯絡窗口。受訪者03 提到:

官長或行政庭長平常全院的大小事務就已經很忙了,再兼任記者的 聯繫窗口,一定會比較忙,難免容易因為人力不足而有疏漏,我們法院 算是得天獨厚,人力夠,加上案件夠多,才有辦法放一個行政人員專門 處理新聞發布的事。行政,對發言人而言是一個很重要的後援。

公關行政人員在發言人團隊中,擔任與記者專職聯繫的工作,受訪者 06 就 指出:記者會比較喜歡法院有一個統一窗口,他聯繫各方面都會很快,不會漏掉。

誠如受訪者02 所分享的經驗,公關行政人員是發言人團隊中,管理判決新聞發 布時程的重要人物:

發言人團隊的好處就是可以隨時找到人,永遠都有人出來處理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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