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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整理自本研究
目前法院的發言人,是由各法院的院長來指定,對外代表法院發言,大部分 的工作內容,是判決的新聞發布。發言人是法院的門面,形塑社會大眾對於法院 形象的想像,而法院發言人的發言是否稱職、恰當,會影響到司法機關的整體形 象:
法院發言人很特別,他是代表機關發言,常常會影響到整個機關的 形象,要說明到什麼程度,必須跟院長還有司法院做一些充分討論跟溝 通。發言就是要解決機關的問題,能正確跟人民對話,如果沒有辦法幫 機關解決問題,甚至造成他們困擾,我想就不算是一個稱職的發言人。
社會環境、價值文化
制度 時空結構
記者 發言人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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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06)
通常院長會指定行政庭長(綜理法院內各審判庭、及審判與行政單位間的事 務協調工作)擔任,在編制較大的都會型法院,由於判決新聞發布的頻率很高,
所以會指派複數發言人來共同執行判決新聞發布工作,此時就會由其他庭長、法 官來共同擔任發言人。記者觀察法院發言人與一般政府機關的發言人工作,節奏 感是不同的,法院發言人工作,受制於個案隨時可能進到法院,有關個案的新聞 發布工作,無法控制何時發生:
政府機關的發言人跟法院發言人的型態不太一樣,畢竟市政發生的 事情很制式,可能就是發生一件事情,或是市長發了言,通常都會很規 律,但法院這邊可能會有各式各樣的狀況,你不知道移送進來是不是名 人,是不是很大的隨機殺人案子,或是金融重大案件,市政它可能發生 的時間不會在凌晨、深夜,但是法院這邊就會,其實像市政那邊的記者,
他可能政府機關下班,稿子交一交,沒有其他的突發事件就可以下班,
但法院這邊不是。(受訪者05)
法院發言人與行政機關發言人還有一點很大的差異,就是記者很難採訪到法 官,受訪者02 的經驗,如果初到法院的記者跟法官不熟,就只能受制於發言人 提供新聞資料:
法院的發言人比其他行政機關發言人更重要的一件事,這裡面環境 很封閉,法官不會隨隨便便跟外面講什麼東西,既使是親友,但行政機 關基本上還是有滿多消息來源,不滿的人就會爆料,對記者也不會有那 麼多的防備,法官不一樣啊,法官是很謹慎的,法官不會講,書記官也 不會講。
發言人由庭長或法官兼任,意味著他們並非「專責」判決新聞發布工作,還 必須處理院內日常行政工作,甚至承辦若干審判案件;院內案件的宣判期日,是 由各個案件的承辦法官決定,無法由發言人進行排程,因此有時就會有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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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宣判日,與發言人自身的工作行程(例如院內會議、自己的開庭)撞期的狀況,
這點,擔任發言人同時也是行政庭長的受訪者06 便做了以下的分享:
會有一些既定的一些會議,比方說採購、或有一些行程,有時候開 記者會是突如其來,根本無法預期,我原本有兼辦審判,後來院長就主 動說我不用再辦審判業務,因為必須應付這種突發的新聞要發佈,你不 可能事前知道,但還是會有行政業務,有時候就必須衡量跟院長討論,
必要時候可能就由代理人幫我去處理行政事務。
受訪者05 也觀察到由行政庭長兼任發言人,發言工作受到既有行政工作排 擠而忙碌的狀況:
在台北,司法記者聯誼會就有八十幾個成員,那如果一件非常重要 的案子,行政庭長沒有辦法一個人處理全部,也不是只有這個案子,可 能同時好幾個案子(需要新聞發布)。…發言人不常待在辦公室,可能 外務很多,要出去開會,然後打電話可能不常接到。
由法官、庭長兼任發言人工作,除了必須調適行政工作、審判工作與發言工 作的擠壓衝突狀況,面對記者的需求,對於第一次接觸記者的法官庭長而言,也 並不是很容易上手掌握到其中應對的訣竅:
除了龐雜的行政事務之外,他們們自己本身可能會有案子要審理,
還面對首長,還要去開會,還要理我們這群媒體記者,他們一開始接的 時候,很不適應的部分原因,是因為他們第一次跟記者接觸,然後我們 要的東西五花八門,又不是他以前接觸過的東西,他們會覺得「哇…怎 麼要做這麼多事情」,連半夜都要隨時緊盯手機。(受訪者05)
業務繁忙的發言人,在編制上可能有公關行政人員協助,協助處理部分行政 上的瑣事:
有時我走不開,比如說記者今天突然要某個判決,可是我今天本來 也有事,就會透過行政人員去聯繫書記官,讓書記官跟去跟法官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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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人員可以處理掉大部分的雜事,我就可以專注在比較頭痛的事情,這 是一個分工啊,一些行政瑣事就由他幫我解決。新聞稿和消化判決內容,
本來就是一個比較核心的,不可能由行政人員來做,他大概就是我在作 業的時候,幫我打字、排版、公告這一類的,就是核心以外的事。
司法個案進到法院,會經由分案到承辦法官或合議庭手上,經由承辦法官或 合議庭一段時間的調查、審理,會在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告訴當事人已經辯論終 結,何時宣示判決,在宣判日當天,承辦法官或合議庭審判長會在法庭上朗讀出 判決結果(主文)。就社會重大矚目案件而言,在實務運作上,由於宣判後法官 才會將判決定稿內容(判決原本)交給書記官印製成正式文件(判決正本),在 宣判當天,判決書還無法完成印製,而這類案件是所有記者都共同關切的新聞事 件,因此記者會向法院發言人索取判決內容的書面新聞資料,這份資料通常是以
「新聞稿」的形式對外發出。各法院是依循司法院秘書長105 年 12 月 15 日秘台 公字第1050032124 號函文所揭示的下述原則,於宣判當天發布新聞稿說明判決 結果:
各機關所轄如有社會矚目案件裁判,或重大新聞事件發生時,均應 把握時效,即時召開記者會或發布新聞稿,協助傳播媒體發揮積極而正 確之宣導功能,避免失實報導或扭曲司法形象之言論,以增進外界對裁 判或事件之瞭解。
對外發布之新聞訊息,請標示新聞標題,公布裁判時,並將裁判結 果置頂,內容以淺顯易懂及口語化之文字敘述,俾便民眾易於掌握重點 及瞭解內容,以提升人民對司法訊息之接收度與信賴感。……
各機關如有記者會、媒體溝通或記者接待之必要時,請注意發言人 服裝儀容之端莊得體,與場所布置之妥適莊嚴,尤應彰顯各法院之院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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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銜牌,以提升法院之專業形象,維護司法尊嚴。
各個法院因為轄區特性的差異,受理社會重大矚目案件的數量頻率都不同,
在大台北地區法院所受理的個案,重大程度、矚目案件的密度往往遠高於其他地 區,受訪者05 提供了他工作經驗上的觀察:
台北這邊的記者應該比外縣市多出好幾十倍有,而且關注度也不一樣,每一 件案子幾乎都還滿容易受到矚目。北三院畢竟都是在首都地區,在面對媒體上會 比較完善,像外縣市,記者其實不多,本身要兼的線路也會很多,不只光跑司法,
加上那邊的案件量,相較於台北來說少很多,重要性也會低很多,他們制度上當 然還是有設一位負責發言的庭長,但跟媒體的接觸就會比較少。
以矚目案件來說,發言人如何在案件宣判的當天進行發言工作呢?受訪者 06 是這麼做的:我通常會有一個格式請承辦法官先寫一個新聞稿,那個新聞稿 大概讓我先有一定程度的理解。受訪者02 認為,發言人的新聞發布工作,主要 就是從承辦法官取得判決相關資訊,經過消化,再用淺白的文字向記者解說清楚:
發言人大概就是很忠實很清楚的把判決轉成白話文,變成記者能吸 收的東西,記者再去消化以後再轉給讀者,因為在中間的過程中,其實 審判庭也不一定鳥發言人,這是常常發生的事情,會質疑為何要寫新聞 稿,有過矚目案件,審判庭判了以後,沒有把他判決的資訊充分透過發 言人去轉達,以致於發言人根本也不清楚,只好承辦法官給了什麼文字,
就念什麼文字出去。
受訪者03 所在的法院,則是事先篩選出需要進行新聞發布的案件,預先在 個案宣判前,通知承辦合議庭準備新聞資料提供給發言人:
我們在宣判前的一個星期,星期四或星期五就會通知單給合議庭,
通知說下個星期有某個案件要宣判,麻煩您準備新聞資料過來,合議庭 就會準備新聞資料,把檔案給我們,那個資料就是由我們的發言人,用 簡潔易懂、容易理解的話語把它編輯過,由我排版再發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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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重大社會矚目案件,法院又是如何處理個案判決的新聞發布呢?這類非 急迫性、不需要在宣判當天立刻報導的個案,法院在印製好判決正本後,會將判 決放在記者室,由記者自行翻閱查找新聞素材,從記者會查找的案件類型,可以 知道媒體關注的焦點,通常是涉及名人的案件、性侵害案件,或者是當時社會比 較關注的議題,例如酒駕致人於死:
記者室會放每一天宣判的判決,讓記者可以隨時查閱,記者有興趣 的,(發言人)就會打電話問法官,那個時候我知道新聞媒體比較關注 的是性侵害案件,即便持槍啊、販毒啊,那個媒體都不去管,還有就是
記者室會放每一天宣判的判決,讓記者可以隨時查閱,記者有興趣 的,(發言人)就會打電話問法官,那個時候我知道新聞媒體比較關注 的是性侵害案件,即便持槍啊、販毒啊,那個媒體都不去管,還有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