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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 一、研究範圍
(一)研究主體的範圍
本文的研究對象主要聚焦在中華民國的引渡實踐,惟我國引渡案例有限,大 多採用類似引渡效果的遣返方式作為解交海外逃犯的手段。故本研究主體範圍依 現實情況,業涵蓋至我國引渡替代措施的實踐情形,但引渡以外的其他國際刑事 司法互助模式,例如狹義的刑事司法協助、80外國刑事判決之執行及刑事訴訟管 轄權之移轉等司法合作方式,並非本研究主要探討及論述範疇,合先敘明。
(二)研究個案的範圍
由於受限於篇幅及資料取得的難易度,本文所挑選的邦交國引渡個案,以有 與我國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為主,惟根據研究發現,81我國迄今仍無正規引渡成 功案例。非邦交國引渡遣返個案選擇,則以美國、英國、肯亞、菲律賓等與我國 近 10 年內(2009-2019 年),已發生或進行中有關引發社會矚目之引渡或遣返議 題的國家為主。兩岸間遣返個案則以前立委郭○才遣返案、前中興銀行董事長王
○雄遣返案及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豪遣返案等受到社會關注的案例為代表。
二、研究限制
由於資料能力受限之故,本文尚無法全面性將我國有關引渡實踐之官方資料 與統計數據一網打盡,僅能就政府業已記錄在案且有公開的年限資料範圍進行主 題探討。另外,本文個案取材來源除了學者文獻及報章雜誌的敘述評論外,政府 機關檔案資訊亦為重要補充素材。惟相關檔案資訊倘若涉及政治機密不便公開者,
業管公務人員依法令可能礙難提供,以致資料收集完整度受到限制,此為個案研 究重要侷限。
80 例如某國協助他國訊問證人、鑑定人,實施搜索扣押及驗證,轉交證物,提供情報,送達文
書等與刑事司法程序有關之行為。
81 楊雲驊、許恆達,同註 75,頁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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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章節安排
本研究預計章節安排可分為五個部分,簡述如下:
第一章「緒論」共有五小節:第一節闡述筆者的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第二 節「文獻檢閱」中,分兩部分進行文獻回顧,第一部分針對引渡制度的基本概念,
提出國內、外與中國大陸的學者專家文獻探討;第二部分則是有關我國引渡實踐 情形的文獻探討,包含我國與外國及兩岸間刑事司法合作情形,與我國引渡遣返 的個案研究。第三、四節則是描述本論文的「研究方法、研究途徑、研究範圍與 研究限制」。本論文所採用的研究方法計有文獻分析法、比較研究法、深入訪談 法,並採取法律為主、政治為輔的研究途徑探討本論文。本文研究範圍則以研究 主體及研究個案兩類別作解釋,並說明本文研究限制為何。第五節「章節安排」
則勾勒出章節的規劃與內容。
第二章「引渡制度之導論」共有四小節:第一節介紹引渡制度的基本定義與 各項原則。第二節繼而介紹進行引渡時可能面臨的的引渡拒絕理由與限制。第三 節賡續介紹引渡與管轄權之間的關係。第四節則說明引渡替代措施的實踐內容,
例如綁架、遣返與驅逐出境等。第五節就本章內容提出「小結」。
第三章「我國引渡立法與條約制度探討」共有三小節:第一節論述引渡制度 在我國立法情形,包含我國現行引渡法與引渡法草案之比較,與引渡替代措施在 我內國法有無法源規範?以及規範內容為何。第二節說明我國引渡條約簽訂情形。
包含我國正式引渡條約之內容與比較,與引渡替代措施在我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的規範情形,例如《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與《臺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另外亦 概略描述我國其他司法互助協定的條文內容。第三節就本章內容提出「小結」。
第四章「我國近年來引渡與遣返案例之探討」共分四小節:第一節為我國與 邦交國間引渡個案探討。第二節為我國與非邦交國間引渡/遣返個案探討,分別 有英國-英商林○穎引渡案、美國-力霸王○曾遣返案、肯亞-2016 年跨國電信詐 欺遣返案及菲律賓-刑事犯罪遣返案等案例。第三節為海峽兩岸間遣返個案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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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有前立法委員郭○才遣返案、前中興銀行董事長王○雄遣返案及前東帝士集 團總裁陳○豪遣返案等 3 則案例。第四節就本章內容提出小結。
第五章為本文「結論與建議」,對研究結論與研究建議分別敘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