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四、菲律賓-刑事犯罪遣返案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四、菲律賓-刑事犯罪遣返案

自 2011 年以降,我國與菲律賓業發生過數件受國內、外社會矚目的雙邊(或 第三地)罪犯遣返案件,例如發生於 2011 年的詐騙犯遣送中國大陸案,2018 年的 菲律賓市議員 Ricardo Parojinog 遣菲案,Mayer ○ Shlomo(中文名:孫○生)

遣臺案,及 2019 年的吳○保遣臺案等。除第一件係屬逕行遣返中國大陸的案件 外,其餘三個案件均是我國與菲國雙邊基於共同打擊犯罪理念的互惠遣返模式。

本文擬尌上揭 4 個臺菲罪犯遣返案例中,分 2 個部分予以簡述探討,俾作後續比 較。

(ㄧ)2011 年菲律賓臺嫌詐騙犯遣陸案 1、案件始末

菲國政府於 2011 年 2 月 2 日枉顧我方政府交涉,執意將 14 位臺籍詐欺犯送 至中國大陸受審。而該詐騙集團係以菲律賓為基地,透過跨國電話詐騙陸人,受 害者包含中共高官家屬,而詐騙金額據悉高達 1 億 4 千萬人民幣,中國大陸遂強 烈要求菲國依據 2001 年中菲引渡條約,將涉案人等盡數引渡至中國大陸。惟上 開遣送陸方等情招致我方各界議論,復因受到國內政治語言操作及情感因素之影 響,或論為係我方主權喪失之危機。我國政府亦對菲方採取相應之制裁措施,並 依據《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向陸方要求遣返臺籍人士回臺受審。嗣經長期洽商,

迄至同年 7 月 6 日,上開 14 人始順利返臺。

2、我方交涉過程

我國駐菲律賓代表處在菲國欲逕行引渡時,曾派員持菲國上訴法院簽發之人 身保護令前往機場攔阻,但菲國相關部門仍堅持將 14 名臺籍涉案人士全數引渡 至中國大陸受審。嗣前揭 14 名臺嫌悉被遣送赴陸後,我方遂依據《兩岸司法互 助協議》,多次以電話聯繫及發函中國大陸主管部門,請求儘速遣返該 14 名嫌疑 人及移交相關涉案卷證,並保障渠等在中國大陸之訴訟權益、及提供其等家屬探 視之便利。在雙方交涉合意下,中國大陸同意在雙方履行《兩岸司法互助協議》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所建立之互信基礎下,遣返我方 14 名嫌疑人及移交相關卷證。95 3、本案評析-臺嫌遣陸是否合理

在我方詐騙犯遣陸事件發生之初,便引發國內主權危機之批評。對於此案遭 渲染成主權爭議,我國法務部釋疑:按國際實踐,在涉及數國(地區)領域及人 民之犯罪,素來均屬「管轄競合」範疇,其所涉及之行為地、結果地及被害人、

犯罪行為人所屬國籍均有權管轄。面對此類案件,國人應以由何地管轄對於合作 打擊犯罪及順利進行偵審程序最有利角度去思考,不宜動輒以主權爭議視之,否 則將不利共同打擊犯罪。96

自本案以觀,詐騙被害人及犯罪結果地均在中國大陸,且中國大陸與菲律賓 業於 2001 年簽訂引渡條約,並在 2005 年生效;然而我方則無與菲簽訂引渡條約。

另因本案行為地發生在菲律賓,菲國法院具有屬地管轄權。惟菲國不欲行使該司 法權,遂按國際慣例,倘多國發生管轄權競合時,以有簽訂引渡條約者為優先引 渡國,因此中國大陸順理成章成為案內嫌犯優先接受國。此外,本案法律性質與 前述肯亞案雷同,按我國刑法第 7 條規定,本國人在海外犯罪頇屬法定刑 3 年以 上,始有刑法效力所及。但我國刑法詐騙罪章法定刑期最高僅為 7 年,倘該等菲 國犯案的臺嫌詐騙犯被遣返回臺時,我國法院可能會無罪判決,勢必造成處罰漏 洞。再者,我方司法單位對於犯罪證據掌握薄弱,倘將該等嫌犯遣送回台,勢將 面臨證人傳喚不易及蒐證不足之困境。職是之故,上開事由無異形成我方爭取刑 事管轄權立場不足之綜因。

另按中國大陸刑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凡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發生在大陸 者,即屬刑法效力所及。因此本案中國大陸亦可主張屬地管轄,並向菲國請求引 渡犯嫌。僅管中國大陸在本案管轄權法理上,較我國相對具優勢,我國對於臺嫌 在陸審判一事,仍存有人權保障上的顧慮。其一是在法律程序面上,臺嫌是否能

95 法務部對於陸方同意遣返菲律賓遣送至大陸地區之 14 名嫌疑人說明,法務部新聞稿,2011 年 5 月 26 日,請參見:https://www.moj.gov.tw/cp-21-50547-39731-001.html,最後瀏覽日:2019 年 4 月 29 日。

96 同前註。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受到公帄審判存有疑慮;其二是在法律實體面上,中國大陸刑罰懲度可能偏重。

如按中國大陸刑法第 266 條詐欺罪規定,若侵害法易金額數大,法定刑是 3 到 10 年;倘金額特別巨大,則為 10 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因此,人權考量亦是我方 要求遣返的主要理由之一。97

(二)臺菲共同打擊犯罪合作遣返案

1、菲律賓市議員瑞卡度〃帕洛卲諾格(Ricardo Parojinog)在臺遭捕遣菲案 (1)案件始末

瑞卡度〃帕洛卲諾格(Ricardo Parojinog)為菲南地區幫派 Kuratong Baleleng 首腦,亦為菲律賓南部奧扎米士市(Ozamiz)市議員。前因於菲國涉及非法槍 械、謀殺、毒品等案,遭菲國政府通緝懸賞 500 萬披索(約新臺幣 315 萬元),

是菲國總統杜特蒂(Rodrigo Duterte)懸賞價碼最高的頭號要犯。經菲國警方調 查,Parojinog 疑於 2017 年在友人安排下,搭乘漁船偷渡至臺灣屏東地區,且其 妻女亦有來臺短暫探視之跡象,遂於 2018 年 4 月提供情資予刑事警察局國際刑 警科。98

我國警方接獲前揭情資後,積極展開調查搜索,歷經多日跟監、埋伏後,查 出 Parojinog 藏身於屏東東港一處社區大樓,並在 2018 年 5 月 23 日加以緝獲,

嗣依違反我國《入出國移民法》移送屏東地檢署。99Parojinog 在臺關押 2 個月,

並繳納罰金後,於 2018 年 7 月 28 日由菲律賓國家警察署(Philippine National Police)派員帶返菲律賓。100

(2)人犯遣菲交涉過程

為促進臺菲雙方執法合作機制,落實跨國打擊犯罪目的,包括掃毒與打擊電

97 吳景欽,從臺籍人犯遣返談兩岸司法互助合作之新問題,展望與探索,9 卷 7 期,2011 年 7 月,頁 17-18。

98 反恐規格追緝/刑事局逮捕 菲國頭號要犯,自由時報,2018 年 5 月 25 日,請參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03419,最後瀏覽日:2019 年 4 月 29 日。

99 菲律賓市議員成頭號通緝要犯 潛逃來台在屏東落網,三立新聞網,2018 年 5 月 24 日,請參 見: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83802,最後瀏覽日:2019 年 4 月 29 日。

100 臺菲警方聯手 昨將偷渡滯台菲國市議員遣返,中時電子報,2018 年 7 月 28 日,請參見: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728001046-260408?chdtv,最後瀏覽日:2019 年 4 月 29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信詐騙等,臺菲兩國業於 2017 年 3 月共同簽署《臺菲警政共同打擊跨域犯罪備 忘錄》。101當菲律賓知悉臺灣逮捕 Parojinog 後,遂透過上開備忘錄向臺灣請求遣 返 Parojinog。在經歷相關協調程序後,我方同意菲國請求,由菲律賓派遣數名 員警飛抵臺灣,並於 2018 年 7 月 28 日在桃園國際機場與臺灣警方交接犯嫌後,

押解返回菲律賓歸案。102

2、在臺涉殺人罪之美籍犯嫌 Mayer ○ Shlomo(孫○生)在菲遭捕遣臺案 (1)案件始末

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公開資訊,1032018 年 8 月 21 日加拿大籍男子 Ramgahan ○ Ryan 遭殺害並棄於永和中正橋旁河堤。經警方調查,鎖定死者好 友 30 歲非裔美籍男子 Ewart ○ Bent 及美籍刺青師 Mayer ○ Shlomo(中文名:

孫○生)涉案重大,並於 25 日逮捕 Bent,惟孫嫌卻已於 24 日凌晨自桃園機場 搭機逃往菲律賓。本案旋由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接手,彙整各項情資並積極協 調聯繫相關聯絡官與協處窗口合作查緝。基於臺菲長期警政合作情誼,且國際社 會不容惡性重大之重大逃犯,爰菲方允諾全力協助臺灣緝捕孫嫌,並由菲律賓國 家警察總署(Philippine National Police,PNP)立即籌組專案小組承辦此案。為 防止孫嫌由菲國轉逃他國,我方除通報菲國移民局(Bureau of Immigration,BI)

留意孫嫌出境,亦同步向國際發布本案訊息。

孫嫌為逃避警方追緝,數度更換隱藏住所,以致查緝困難重重。幸國內戮力 追查,業獲取孫嫌潛匿菲國相關動態訊息,並提供菲國警方參考,終使菲方得以 逐步鎖定孫嫌藏身處。嗣於同年 9 月 5 日由菲方國家警察總署情報處情報總隊與 移民局緝逃組聯合專案小組,循線於菲律賓黎薩省一處公寓(Cambridge Village Condominium Cainta, Rizal)逮捕孫嫌。經臺菲雙方協議後,我方遂於 9 月 17 日

101 經筆者訪談相關公務員,詢知該備忘錄非屬可公開資訊,故無法閱悉條文詳情。

102 菲議員偷渡赴台被押回 臺菲警方合作佳例,聯合新聞網,2018 年 9 月 17 日,請參見:

https://udn.com/news/story/6809/3276913,最後瀏覽日:2019 年 4 月 29 日。

103 永和地區加拿大籍男子遭殺害分屍 臺菲警政合作緝獲逃往菲國主嫌,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2018 年 9 月 6 日,請參見:https://www.cib.gov.tw/News/Detail/35283,

最後瀏覽日:2019 年 4 月 30 日。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順利派員赴菲接押孫嫌返臺偵訊。104 (2)人犯遣臺交涉過程

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獲悉孫嫌逃逸菲律賓後,即向駐菲律賓代表處告知,

並由該代表處致函菲律賓移民局(Bureau of Immigration,BI)與國家警察總署

(Philippine National Police,PNP),請求協助追緝犯嫌。因我方甫於 2018 年 5 月協助菲律賓逮獲重要通緝對象─Ricardo Parojinog,並於 7 月將其交予菲律賓 警方帶返菲國,故菲方基於互惠釋出善意,表示願協助臺灣緝捕重要逃犯。歷經 近 10 日雙邊情資交換及緝捕對策研商,終逮獲孫嫌。

此為菲律賓第 1 次協緝非中華民國籍之犯嫌,對於後續遣送事宜格外謹慎,

105我方遂以「孫嫌係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有期徒刑 3 年以上之罪,我國自有屬地 管轄權」及「本案於發生地偵審,無頇轉移事證,相對而言較有效率」等理由,

說服菲律賓將孫嫌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不宜停留菲國,爰遣送至前一出發地為由,

讓孫嫌得以回到臺灣。後於 2018 年 9 月 17 日,孫嫌在臺灣警方押解下,回臺歸 案。

3、前臺南縣議長吳○保在菲遭捕遣臺案 (1)案件始末

前台南縣議長吳○保因涉入職棒假球案,2014 年 8 月被高等法院依詐欺罪 判刑 3 年 2 月定讞,新北地方檢察署囑託臺南地方檢察署發監執行,惟吳○保卻

前台南縣議長吳○保因涉入職棒假球案,2014 年 8 月被高等法院依詐欺罪 判刑 3 年 2 月定讞,新北地方檢察署囑託臺南地方檢察署發監執行,惟吳○保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