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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都現有資源、地方政策與內部整合及主管重視程度

第五章 五都運用 ICTs 建置就業服務網站差異因素分析

第二節 五都現有資源、地方政策與內部整合及主管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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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五都現有資源、地方政策與內部整合及主管重視程度

探討完五都特性後,本節將分別就五都「現有資源」投入情形、

「地方政策與內部整合」及「主管重視程度」等變項接續來探討影響 五都建置就業服務網站差異之因素。

壹、 五都就業服務現有資源

我國公部門就業服務組織體系,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並 得視業務需要,在各地設置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於全國設有 5 個就業服務中心,臺北市政府下 設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新北市由勞工局成立新北市政府就 業服務中心,臺中市由勞工局設立臺中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臺南市政 府由勞工局成立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高雄市政府下設高 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五都中除臺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所設置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可依法辦理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申請、(再)認定或就業促進津貼等法 定業務外,其餘直轄市政府之就業服務站臺多係依「就業安定基金補 助縣(市)政府設置就業服務據點配合推動就業服務業務經費規定事 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設置之就業服務據點(五 都相關就業服務站(臺)整理如附錄八),辦理求職求才登記、職缺開 發、就業媒合、職業介紹、就業服務諮詢及推動其他相關就業服務業 務等37。五都對於就業服務的資源投入情形為何呢?茲就五都之組織 結構及運作、預算與人力投入情形進一步探討。

一、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於1967年7月1日升格為院轄市(現改稱直轄市)後,市政府 有鑒於人力資源的調配與有效運用,對市政建設的推進與工商業的繁 榮具有深大之影響,特於1969年擴大編制,成立「臺北市國民就業輔 導處」,負責就業服務業務,1988年改隸「勞工局」為「臺北市政府 勞工局國民就業輔導中心」,1994年更名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 服務中心」,2010年8月5日更名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

37依規定,縣市政府所進用的就業服務人員,每人基本業務績效每月至少須受理求職求才 100 人 次、辦理就業媒合 18 人、提供就業諮詢 120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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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目前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的人力來看,正式公務人員 (含府聘人員、技工、工友)約有83人,臨時人力(含計畫用人,不含短 期人員、志工)約有106人,共計約189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 務處目前共有7個就業服務站、5個就業服務臺及個案管理資源站和台 北人力銀行38,也是目前五都唯一一個所轄地區內之就業服務據點全 由市府自行管理者(其餘縣市政府轄內,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服務據 點併存)。預算部分,其100年於國民就業支出之預算約有4億1,427萬 3,000元,而受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分配經費於就業服務項目則有8億 119萬7,000元。

二、 新北市政府

臺北縣政府於2010年12月25日升格並更名為新北市政府。新北市 於1988年8月16日成立勞工局,2005年1月1日有鑒於失業率攀升不下,

依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擴編成立「臺北縣就業服務中心」

(現稱「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係除臺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 外,全國第一個自行辦理就業服務業務之縣市政府。

為就近服務所轄之失業勞工,及避免資源重疊,除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所屬板橋、三重、新店 3個就業服務站外,2001年11月起陸續於新北市勞動人口密集、交通 便利、都會型或工業聚集的永和、樹林、土城、汐止、五股、淡水、

新莊、蘆洲等地區成立就業服務據點,以提供轄內勞工就業服務及勞 工法令諮詢。若以目前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的人力來看,正式公 務人員(含府聘人員、技工、工友)約有25人,臨時人力(含計畫用人,

不含短期人員、志工)約有55人,共計約80人。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 中心目前共設有3個就業服務站、7個就業服務臺39。預算部分,其100 年於國民就業支出之預算約有8,963萬2,000元,而受就業安定基金補 助分配經費於就業服務項目則有12億11萬6,000元。

38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網站

(http://www.eso.taipei.gov.tw/ct.asp?xItem=69009&CtNode=6784&mp=116041,檢索日期:2012 年 5 月 10 日)。

39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網站

(http://www.esc.ntpc.gov.tw/_file/1782/SG/31733/42215.html,檢索日期:2012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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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臺中市政府

原臺中市政府於 1999 年因應「地方制度法」實施,檢討臺中市 都會生活型態與工業化程度,及勞工人口佔市人口比例已為 1/3 強,

故於 2000 年 1 月將原編屬社會局內之勞工行政課與勞資關係課相關 勞工業務單獨成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而原臺中縣政府則係於 1988 年 9 月將原編屬社會科內之勞工行政課與勞資關係課相關勞工業務 單獨成立臺中縣政府勞工科,並於 1996 年後改為臺中縣政府勞工局

40。

臺中縣市於 2010 年 12 月 25 日起合併改制為臺中市,原二縣市 政府勞工局處合併成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並下設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就業服務處。臺中市政府係於 2010 年後才編制獨立之就業服務機關,

之前僅成立就業服務據點。若以目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的 人力來看,正式公務人員(含府聘人員、技工、工友)約有 17 人,臨 時人力(含計畫用人,不含志工)約有 30 人,共計約 47 人。目前臺中 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共有 1 個就業服務站 6 個就業服務臺。預算 部分,其 100 年於國民就業支出之預算約有 27 萬 7,000 元,而受就 業安定基金補助分配經費於就業服務項目則有 8 億 474 萬 9,000 元。

四、 臺南市政府

臺南縣市 2010 年 12 月 25 日合併為臺南市政府,成立臺南市政 府勞工局,並下設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原臺南市政府為 協助轄區的廠商及民眾能獲得最有效率及最高水準的求才求職服務,

向中央政府申請補助,首創地方政府就業服務臺,於 2002 年起陸續 於佳里、新市、官田、歸仁及永華等區設置就業服務臺,提供就業服 務諮詢、媒合及求才求職登記等就業服務,盼整合資源,為企業與民 眾搭起溝通的橋樑,達到適才適所的理想,目前有 16 個就業服務臺41。 原臺南縣勞工處並無辦理就業服務業務,臺南縣市升格合併後,正式 成立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目前的人力,正式公務人員(含 聘用人員)約有 17 人,臨時人力(含計畫用人)約有 18 人,共計約 35

40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01100.php?syear=&smonth=&sday=&eyear=&emonth=&eday=&sk eyword=&sstyle=&parentMenuID=5&titleMenuID=6,檢索日期:2012 年 5 月 10 日)。

41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網站(http://job.tainan.gov.tw/business_index.htm,檢 索日期:2012 年 5 月 10 日及 http://www.tainan.gov.tw/A&Q/page.asp?nSub=A00000,檢索日期:

2012 年 7 月 10 日。)

42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labor.kcg.gov.tw/About/About01.htm,檢索日期:2012 年 5 月 10 日)

43本項資料從各縣市政府主計處總預算按其歲出預算政事別預算數統計而得。依據「歲出政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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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 補助-就業服

務(千元)

81,179 120,116 84,749 58,524 80,181

註: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彙整、職訓局網站及五都網站。

從五都就業服務組織結構運作、預算及人力等現有資源情形來看,

以臺北市政府所投入的人力及經費最多、分工最為細緻44且編制亦最 為齊全;另外其管轄區域內,僅有市政府自行獨立經營的就業服務站 臺,於組織的運作及整合管理上應最好發揮,臺北市政府在建置就業 服務網站上擁有最佳的資源,亦可從其目前就業服務網站的設置情形 看得出來;另外高雄市政府於就業服務「現有資源」各項條件下,理 應僅次於臺北市政府,但其目前未建置就業服務網站,可能另受其他 原因影響。

貳、 五都地方政策與內部整合

依據吳定(2009:7)對公共政策下的定義:公共政策係政府機關 為解決某項公共問題或滿足公眾需求,決定作為或不作為,及如何作 為之活動,舉凡法律、行政命令、規章、方案、計畫、細則、服務、

產品等皆屬之。除實體就業服務站外,地方政府於結合 ICTs 發展就 業服務網站這項公共政策上,五都各有其決策上的考量。本項將就「中 央政府對於地方政府支持程度」、「立法機關之意向」及「內部制度 與人員共識的整合程度」面向來談。

一、 中央政府對於地方政府支持程度

中央主管機關「全國就業 e 網」網站 2003 年正式推出後,於 2004 年結合「就業服務科技客服中心」(0800-777-888),網站營運並由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委請專業公司進行營運,持續擴大經營模式。

也因中央已建置全國統一通用的「全國就業 e 網」,基此,中央主管 機關對於有意投入就業服務網站之地方政府,本於資源不重複配置下,

通常多加限制。從就業安定基金計畫補助45的核定意見及各地方政府

科目歸類原則與範圍」,國民就業支出定義為凡辦理職業訓練、技能檢定、促進就業及就業服務 等有關之支出均屬之。本項落差值較高,研究者探詢其原因,主要是歸納項目標準不一所致,如 臺中市政府僅將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就業服務業務項下業務費納入,不像臺北市政府將除將臺北市 政府就業服務處及職業訓練中心整體業務(含人事費等)納入外,還包含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及一 般失業者就業服務等經費項目。

44業務單位由承辦人員負責行政工作,就業服務據點之工作人員按職掌可分櫃檯服務員、工作開 發員、個案管理員、外展服務員等。

45為加強辦理促進國民就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5 條第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