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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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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3.更科學:將資料精準分類,提供詳細的求才職務或求職履歷 說明、4.更安全:建立篩選把關機制、5.更道德:維護並提升求才求 職互動秩序等好處。透過網際網路來提供就業服務訊息有下列優勢,

研究者整理如表1-1:

表 1-1 網路提供就業訊息優勢一覽

提出者 年代 優勢

McGovem 1999 網路招募有速度(Speed)、廣度(Reach)、成本(Cost)、集中 (Focus)、整合(Integration)等特性。

104 人力銀行 1999 更經濟、更迅速、更科學、更安全、更道德。

Brooke 2000 招募成本低、速度快、接觸廣。

廖文志等9 2001 成本較低、速度更快、即時性資訊、接觸範圍廣、自主性高 (個人化)。

Lee 2005 2007

企業能於短時間接觸潛在求職者,降低企業招募成本。

資料庫的應用與電子資料管理使招募流程與效率大為提高。

註:資料來源由研究者彙整而得。

綜合各家看法,研究者認為運用 ICTs 提供就業服務訊息,具有 能快速整合資源、儲存與複製大量訊息、即時傳遞、不受地域限制、

擴大接觸族群、運用作業系統提高服務效率等優勢。

從相關文獻及調查資料中可了解到,運用網路來提供就業服務具 有相當大之優勢,求職求才者對於就業服務網路化並具高度需求。而 電子化政府的普及,對於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及行政效能帶來相當大的 影響。我國歷年來於電子化政府國際評比成績中並常獲肯定、名列前 茅,電子化政府的推動既已普遍落實於各政府機關相關業務中,那勞 政部門在這股趨勢,運用 ICTs 建置就業服務網站提供就業服務之情 形為何呢?

第二節 研究動機

我國公部門就業服務工作,最早可追溯到 1946 年 10 月新竹縣政 府成立職業介紹所。1956 年 7 月臺灣省政府在臺北市設置國民就業 輔導中心,1963 年 7 月於臺中市及高雄市設置就業輔導中心,試辦 中南部的就業輔導,1988 年 1 月臺灣省政府合併省社會處下設國民 就業輔導中心 5 所,並於 1999 年 7 月精省後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資料來源:廖文志、許宏愉及鄧美玉,2001年,〈網際網路涉入與網路招募內容需求關係之研究〉,

《人力資源管理學報》,第1卷第3期,第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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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局。發展至今主要即有臺北市、高雄市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所屬 5 個就業服務中心10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角色,提 供求職求才媒合服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1,2012)。

就業服務在民國 60、70 年代,民眾找工作還須親至國民就業輔 導中心或就業服務站看「紅條子」。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公部門除 將就業服務訊息公開刊登張貼於佈告欄外,並因應網路趨勢,發展就 業服務電腦化作業,開發資料庫讓求職求才者自行媒合。公部門建置 就業服務網站後,求職求才者若要查詢就業機會或需公部門提供就業 服務,已可直接運用電腦系統與網際網路。公部門最早發展網路就業 服務,應該是電子佈告欄系統(Bulletin Board System,簡稱 BBS)時期 的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則於 1999 年整合 5 個原屬臺灣省政府的國民就業輔導中心,為了資訊整合,發 展就業服務系統(為現今「全國就業 e 網」之前身),讓民眾在家即可 透過電腦上網找工作。

早期因失業率不高,就業服務的角色地位不被看重,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常被外界要求重新檢討、裁併。但自從 2001 年失業率不斷攀 高,臺灣結構性失業日益嚴重後,民眾亟需公部門協助解決失業問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因應失業率不斷攀高,民眾對於求職求 才與失業認定大量需求產生,為解決摩擦性失業12的問題,規劃以網 路即時、準確、快速傳遞就業服務資訊的特性,加速求職求才媒合,

改善媒合成效,提高為民服務的深度與廣度;並參考國際潮流趨勢,

與美、英、澳、韓等國家同步發展為民服務之政府型就業服務網站(成 立「全國就業 e 網」),希望讓就業服務工作能藉由網路的發展,達 到資訊化、整合化、標準化、可及性與便利性等「三化二性」目標(吳 淑瑛,2008)。

公部門從原有實體服務演變至今,虛實服務同時併存,公部門就 業服務網站主要的功能為:1.建立區域性或全國性就業服務資訊網,

提高就業機會利用率、2.縮短媒合時間、3.提高服務品質、4.避免重 複登記,使統計資訊更能反應就業市場狀況、5.電腦作業,節省人力

10分為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雲嘉南 區就業服務中心及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

11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建國百年勞動史(出版日期:2011 年 10 月 01 日)。

12摩擦性失業(Frictional Unemployment)主要是因就業市場訊息不流通,所造成的短期失業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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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間、6.促進區域人力交流、7.提供完整、迅速、正確之就業市場 資訊(李庚霈,2004a:171)。

研究者目前於地方政府的勞政體系服務,發現不管是中央主管機 關還是地方政府皆相當積極在推動就業服務網路化服務。行政院勞工 委員會職業訓練因應網路技術快速發展,於 2003 年 6 月正式推出整 合全國資源的「e-job」人力網站(現今「全國就業 e 網」網站),結合 2004 年成立「就業服務科技客服中心」(0800-777-888),首創全國第 一個政府部門提供 24 小時的客服服務,技術上充分運用電腦與電話 整合技術,以傳真、電子郵件和網路通訊方式等專業方式,使政府就 業服務不受時間、空間之限制(吳淑瑛,2008)。「全國就業 e 網」整合 各地就業服務中心站臺之求職求才資料,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考試 院銓敘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公部門職缺資訊與全 國大專校院之校園聯名網之服務,並表示其為唯一完整整合政府、民 間、校園求職、求才資訊之就業網站,堪稱「旗艦級國家就業服務網 站」13,更預計於 2012 年推出「五網合一」的功能,網站內容將包含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創業協助、技能檢定、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等 5 大功能,成為全方位國家型的就業服務通路,讓就業資訊更透明且 完整。地方政府面對網際網路的高度發展,網路求職求才需求不斷提 高下,同樣積極運用 ICTs 發展就業服務網站。但各地方政府推動「電 子就業」之現況卻相當不同。

研究者先以網路搜尋各地方政府的網站,統整其發布就業服務訊 息的方式及建置就業服務網站之情形,發現有些地方政府除以原有實 體就業服務站臺受理求職求才登記,辦理職業介紹外,並投入資源建 置就業服務網站,發展虛擬就業服務通路,提供就業服務,如臺北市、

新北市、臺中市;不過也有許多地方政府是直接運用中央的就業服務 資源(連結中央的「全國就業 e 網」網站),或僅利用機關網公布簡易 訊息,傳遞職缺、現場徵才活動快訊等,如:臺南市、新竹縣、宜蘭 縣、高雄市、桃園縣、彰化縣等;更有大多數的地方政府機關網未另 外運用網路的方式提供就業服務訊息,如新竹市、南投縣、嘉義縣市 等(公部門網站提供就業服務訊息情形如附錄一),全由中央主管機關 提供服務。各地方政府運用 ICTs 建置就業服務網站,提供就業服務

13資料來源:全國就業 e 網(網址:http://www.ejob.gov.tw/about/about.aspx,檢索日期:201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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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的模式相當不同。為何有如此差異呢?

研究者初探我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體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原 來係以中央主管機關,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建立在局、

組、中心、站、臺的垂直隸屬關係)為主、臺北市及高雄市為輔的架 構(曾敏傑,2007:87),但在 2002 年修正通過的就業服務法第 12 條,

允許身為就業服務法之地方主管機關,可依業務需要設置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開始分權化(Decentralization)。許多地方政府開始向中央主 管機關申請補助設置就業服務臺,並要求14比照北高兩市,辦理失業 給付、就業促進津貼等。不過,中央在資源不重疊原則下同意廣設就 業服務據點,但就業保險及相關就業促進津貼涉及民眾權益,為避免 認定標準不一,堅持部分就業服務仍屬中央權責(辛炳隆,2005:15),

變成有限的分權化(李健鴻,2009:127)。

是中央政策限制?還是縣市環境條件之差異、資源不足、地方首 長不重視或者有其他因素,導致我國公部門運用 ICTs 建置就業服務 網站上,各地方政府作法差異如此大,為何有如此差異?主要影響因 素為何?不同之處為何?考量就業議題深受一般民眾重視及關心,且 強化網路的運用,已是公部門既定的重要政策。最直接貼近民眾需求 的地方政府,為促進就業,其運用 ICTs 建置就業服務網站之現況值 得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