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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存有型的生命情態

第三節 付出中體驗自我

凡事人所擁有的,就可以失去,最明顯是人的財務,再者隨之喪失的或許 是地位與朋友,最後不一定何時,遲早有一天,我們將會喪失我們的生命

(Fromm, 1976/1997: 96)。

生命是不安定的,亦不能預言的,唯一的生存之道就是盡力而為,面對生 命的最後階段。人如果把安全感建立在自身的擁有物時,必然會害怕失去所有 物,必然會害怕死亡。任何一個有志於充實自己的人都可以體會到,每當朝著 勇敢無懼的方向邁進一步,勇氣與喜悅之便會油然而生,將可感覺到新生命的 展開(Fromm, 1968: 16)。藉由對死亡的覺知,來觀照生命的真實性,並重建生 命的意義價值,這樣人類才可以面對死亡、超越死亡,並創造一個不一樣的生 命觀(劉婉琳,2018:143)。生命到達盡頭之前,存有型生命情態的人不會執 著於生命,不會將生命當作自已所擁有的東西,減低占有的生命情態,並擴充 存有的生命情態。即便至生死關頭,人依然可以因重新肯定對生命的關係,而 回應他人對我們的愛,進而減低對死的恐懼,透過死亡的概念,進而教導我們 生命的價值,並對生命有正向、積極的生命態度,洞悉生命的真義。在佛洛姆 的觀點下,人以為自己所擁有、所占有的一切並不真實,認為自己失去的,它 仍會存在。失去對死的恐懼不應始於準備死亡,而應當始於繼續不斷的努力,

學會對生命更多寬廣的見解,即便最後面對生死課題,但冒險的精神永不熄 滅。

第三節 付出中體驗自我

探討存有生命情態中的付出之前,首先須了解占有及存有在人類本性的價 值。前者是「占有」、擁有的意圖;後者是「存有」、有著分享、付出、犧牲的 情懷。在佛洛姆的闡述分析下,占有生命情態的力量來自求生的生物本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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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力量則來自人類生存的特殊條件。人類的本能似乎傾向於占有型的生命情 態,但自私與懶惰並不是人性中唯有的傾向,因為人本身通常就已具有占有型 與存有型此兩種生命情態。佛洛姆對群體行為的觀察,推測對於極端少數的群 體而言,幾乎不可改變他們「占有」或「存有」的生命情態(Fromm,

1976/1997: 93)。因為個人的生命情態觀早已深植於內心,鮮少能受到改變。但 對大多數的人而言,存有型與占有型兩種生命情態的可能性都是真實的,但何 者成為主流,何者受到壓抑,則依環境因素而定。

一個社會的原則若在於貪念、利益與財物,因此它製造出來是偏向占有取 向的性格。一旦這種模式占有型態成為主流,人人便會適應大多數人的模 式,因為沒有人會想成為局外人(Fromm, 1976/1997: 94)。

個人似乎無法脫離與他人合作而獨自生存,在任何可以預測的文化中,個 體若是想生存便必須與他人合作(劉宗為譯,2015:41)。個人的感覺對象不只 是他人,也包含自己,對個人本身的態度與對他人的態度基本上是息息相關的

(Fromm, 1947/1969: 134)。因此人類的潛能會影響社會的模式,如果培育貪 念,將會培植占有生存模式的社會。但是,若培植付出與分享的社會,則會培 植出存有的社會模式(Fromm, 1976/1997: 93)。筆者認為正因為人人都具有這 兩種互相衝突的生命情態,何者成為主流,其主要影響源自於社會的結構及其 價值觀與典範。因此我們應當認清身處的社會與經濟結構,教育身處社會的價 值觀,這將導向我們走向哪一種生活方式,並決定我們真正想要的究竟是哪一 種生命情態。

佛洛姆認為人類根深蒂固的有著追求「存有」的渴望:表現自身的能力,

激發我們的生活與他人有所連結,藉以逃脫自私的囚牢。然而,我們文明 中一個可悲的註腳是:能夠發起人類犧牲精神的卻是戰爭與痛苦,而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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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的時代(Fromm, 1976/1997: 87-89)。

若自私成為社會主導態度,社會領袖會以為人民只有靠物資報償才能推 動,認為如果訴諸團結與犧牲,他們並不會有所回應(Fromm, 1976/1997:

94)。因此,除了戰爭時期外,分享與犧牲的訴求也就很少出現,所幸和平的時 代依然還有一些人表現了人類奉獻與團結的願望,例如:醫生護士、修女等職 業。從這些人士中依然可以觀察到付出、分享和犧牲的情操。千百年來,不論 是宗教性的,社會主義的或人道主義人士,也都肯定並表達了這類心願。例 如:無酬捐血或是器官捐贈的人,將身上良好可用的血液、器官或組織,以無 償的方式,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病患,讓他們能夠延續生命,改善 未來的生活品質。在所有有能力愛他人的人們身上,可以見到他們對自己的愛

(Fromm, 1947/1969: 134)。人類無私的貢獻讓一個又一個脆弱的生命有機會延 續下去,這是一種尊重生命的行為表現,更展現了存有型的生命情態,人類展 現的積極的向心力,個人透過自發性的活動、愛與工作,使自身再次與世界建 立連結。

奉獻並不只是感官上的,而是寬容地迎接真實、世界、他人,因為人類知 道這一切可以豐富我們的內在,甚至也可能為我們帶來喜悅(林惠敏譯,

2017:69)。但是在利益為中心的社會中,存有型的人性需求卻被徹底地壓制,

以致在工業社會中,自私的行為變成了主流,而人與人合一,人與天合一的行 為卻變成的特例(Fromm, 1976/1997: 94)。現在社會似乎依舊有著這種現象,

例如:公開表揚德性的獎項,這樣情形小至出現在學校的模範生表揚,大至國 家舉辦的孝悌獎,一方面頌揚人與人之間德行的美好行為,一方面也讓人反 思,這真的是特別值得表揚的事情,或是這本該是人類應有的禮貌尊重?構成 生命價值的並非我們在這當中完成了多少事情,而是我們在每一次行動中如何 奉獻自己(林惠敏譯,2017: 69)。在這類案例中,依然值得肯定的是這些人 付出的愛與犧牲,這樣的情懷頻率與強度也許不夠強大,但或多或少可以在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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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中體現存有型的生命情態,體現佛洛姆所表述的情感:

一個人的自我與「對象」之間的關係而言,愛是不可分割的。真正的愛是 一種創造性的表現,蘊含著關懷、尊重、責任和認識。愛不是一種感動,

愛是主動地為被愛者的成長和幸福而努力(Fromm, 1947/1969: 134)。

愛是一個人愛的力量的表現,愛一個人則是這個力量在某人身上的實現和 關注(Fromm, 1947/1969: 134)。對於自己的人生、幸福、成長與自由等方面的 肯定都來自於我內在具有肯定的基本意願與能力,個人如果有這種傾向,那麼 他愛的對象可能是別人,也可能是自己(Fromm, 1941/1968: 136)。原則上,自 我的愛與對他人的愛應該都是我愛的對象。佛洛姆認為:

對於自己的生命、幸福、成長、自由的肯定,基於每個人愛的能力,也就 是關懷、尊重、責任和認識。如果人可以以創造性的方式去愛他人,那麼 他也會愛自己,如果他只能愛自己或只能愛別人,那麼他根本就沒有愛人 的能力(Fromm, 1947/1969:135)。

就對象而言,真誠的愛含有照顧、尊重、責任和了解,他是一種主動的努 力,是為了被愛著的成長與幸福付出的努力,這努力的根基是自己愛的能力

(Fromm, 1956/1962: 59)。真正奉獻、真正能愛人的能力為何,從真正的愛人 的人身上,就能夠看出這種付出的心願以及體驗自我的情懷,佛洛姆敘明:

「虛假的愛」,也就是共享的自私,會使人更為自私。真正的愛則擴充愛別 人,給予別人的能力。真正的戀愛者,在對某個個人的愛中,愛了整個世 界(Fromm, 1976/1997: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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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主動的活動,而不是被動的傾向,愛的意義是「付出」而非「接受」,

單純的付出不要求回報。付出是人類高能力的展現,人們可以在付出中體驗到 自身的力量、自我的豐饒以及自己的能力所及,這樣蓬勃的生命力使人們充滿 喜悅之情(Fromm, 1956/1962: 23)。針對付出所展現的愛,Max Weber 亦有類 似的觀點:

假設人與人、人與世界保有一種人性的關係,個人必須確定自己可以表現 出真正的生命,同時這種生命之美也能達成個人與他人互動的目標。例 如:如果希望自己是一個足夠影響他人的人,自己就必須是一個能夠鼓勵 他人、激勵他人前進的人(引自孟祥森譯,2014:43-44)。

人與人之間用真誠以待,以了解、責任、尊重的心情為他人付出,個人也 為了達到付出之真正的愛,不斷地充實自我、提升自己的能力,並且從付出的 行為中,發現自我的能力與生命力,體驗到自身的力量與豐饒,感受到自己內 在滿意與生氣勃勃。

綜上所述,自私的人通常較自我中心,只關心自己,有時甚至排斥對他人 任何的真誠關懷,不會因付出而快樂,只因獲得而感到快樂。佛洛姆認為自私 的人對於在外在的觀點只有:他能獲得什麼,他所擁有多少。筆者由此推論,

自私的人偏向占有型生命情態,他們無法享受生命,也無法感受真正的愛。真 正愛人的人會主動關懷被愛者的生命與成長,在別人的需要上看見自己的責任 與關愛,而且在愛人的過程中,為了不讓愛成為控制與占有,愛人者會尊重所 愛之人的自願性、主體性,使他能夠自由的展現自己,成為自己想成為的生 命。思想若像是種子一般,便必須根植於泥土上,而養育種子的養分正是人 類,而且是一大群的人類,一大群人的努力才有機會讓種子好好地發芽並成長 茁壯。筆者認為實踐愛的過程正是展現了存有型的生命情態,愛人者在這段付 出關係中,不只是穿透他人的生命,自己也在付出的行動裡找到自己、體現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