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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佛洛姆生命情態論的教育價值

第一節 生命情態與家庭教育

個人的自然生命從祖宗父母來,精神生命從教育、社會、文化等因素累 積。人類一生出所面對的環境便是家庭,是故,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孩子成長過程時常伴隨著家長的期望,「望子成龍,望女成鳳」似乎是每一個為 人父母者的心願,期待自己的孩子能夠青出於藍,更勝於藍。孩子的成長,若 是承受著家長過高的教育期望,也很容易造成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對立關係,進 而演變成偏向占有型生命情態的家庭教育,使父母與子女之間產生嫌隙,產生 長久的家庭問題。這些家庭問題的解套,期望藉由佛洛姆的生命情態對家庭教 育環境重新思考,找出問題的出口。

壹、父母角色之生命情態

家庭與社會要求男性為工具性角色,成為負擔家計、經營管理的一家之 主;而女性為情感性角色,透過教養及情感慰藉帶給全家人幸福感(李瓊雯,

2011:40)。母親與父親的態度與兒童成長的需求是相呼應的,母親可以使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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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命中獲得安全保障,父親則可以教導他,引領孩子面對問題

(Fromm,1956/2006 : 40)。佛洛姆認為母愛對兒童的生命與兒童需求是無條件 的付出,且母愛絕大部分都是不求回報的。父子的相處方式相較於母子關係則 是不同的,父親代表著思想世界、人為與人造的事物、法律、規律與秩序

(Fromm,1956/2006 : 39)。

佛洛姆發現在父母天性之下仍有特例的占有型情感出現,例如:母親會感 覺到嬰兒依舊是自己的一部份,認為嬰兒是無助的,可以受到她的意志支配,

對於嬰兒有著權力或占有的慾望(Fromm,1956/2006 : 47)。父母的照顧與關懷 意涵著愛的層面,對孩子具有一種責任,可是如果在付出的過程中缺乏愛,很 容易變質為控制或占有(Fromm,1956/2006 : 26)。

父母親與孩子是互相需要,孩子是父母親的一部份,孩子可從父母親得到 一切所需,父母養育孩子、保護孩子,是孩子的全世界。父母與孩子身體雖然 各自獨立,但在心理上則以相同的情況互相依賴(Fromm, 1956/1962: 19)。但 是若是父母親給予孩子的一切達到超常狀態時,氾濫的親情與關懷會使孩子覺 得自己身處於壓力環境,讓孩子感受到自己被剝削,父母的期待就如同枷鎖,

禁錮孩子的靈魂,占有孩子的自由思想。如同佛洛姆舉例:

母親相信透過她給予孩子的無私,孩子會明白什麼是被愛,也會明白什麼 是愛人,可是她秉持無私精神所帶來的影響卻事與願違,孩子沒有覺得自 己像被愛的人們那樣感到幸福,他們反而感到焦慮、緊張,害怕母親否定 他們(Fromm, 1947/1969: 137)。

母親的無私使得孩子不知從何批評起,孩子負擔了不能讓母親失望的義 務,在美德的偽裝下,他們學到厭惡生命(Fromm, 1947/1969: 137)。孩子的存 在感越來越模糊,取而代之的自我成長經驗只是他人期待的總和(林宏濤譯,

2017:194)。在這樣的期待下,孩子也許會感受到如果自己成為孝順聽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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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父母親就會認為他是個好孩子。然而佛洛姆認為:

這個「好」孩子或許是嚇壞了、缺乏安全感,因此想藉由順從父母意志以 搏取其歡心。所謂的「壞」孩子,或許有他自己的意志,有他自己的興 趣,只是那些東西顯然無法取悅他的父母(林宏濤譯,2017:34-35)。

兒童性格中存在著希望保留的東西,例如:保護、知識、愛以及物質等慾 望,他們會以被動的方式從外在來源發展出獲取一切的慾望(Fromm,

1941/1968: 319)。如果父母以「孩子必須放棄自身權利」作為對他付出愛憐與 關心的交換條件,利用占有型的生命情態使孩子屈服於父母親的權威,失去了 他自己的力量或發揮潛能的機會。好孩子或許有能力可以操控事物和自己本 身,但是他卻接受了父母的控制接受了父母所謂的真理,因為他將情感附著在 他所依賴的人身上(Fromm, 1947/1969: 247-248)。在占有情態的相處過程中,

孩子會感覺自身力量因為恐懼感而有所減弱,其主動性與自信心也受到打擊,

造成孩子養成放棄積極掌控自己的態度(Fromm, 1941/1968: 319)。父母的態度 著實影響著孩子的身心發展,佛洛姆認為:

父母對子女用自己身處於社會的教育模式教育孩子,父母的人格代表了他 們所處社會或階級的社會性格。父母單單展現自己的性格,就能將所謂的 心理氛圍或社會精神傳遞給子女,因此,家庭可以被視為整個社會的心理 代理者(Fromm, 1941/1968: 314-315)。

偏激的占有型生命情態的父母,他們看待孩子的反應是觀察孩子是否服從 他們,是否給予他們樂趣,是否滿足他們的虛榮心等等,而從來沒有想到孩子 的想法或是感覺(Fromm, 1956/1962: 119)。占有型的生命情態便是將快樂建立 在掌握自己的權勢並超越他人,希望可以藉由控制他人,使自己掌控最大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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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併吞一切事物。因此,若是父母親與孩子的關係偏向占有型的生命情態,

家庭將會失去真正愛的力量,甚至影響子女的價值觀,孩子可能會受到父母身 教、言教潛移默化的影響,將繼續將接受的價值賦予給下一代,造成占有型生 命情態的無限循環,占有的行為最終會蔓延到整體人類,演變成為整體社會的 問題。

人透過愛和理性,在心智和情感上理解世界,理性力量讓人們得以深入表 層,藉著和對象建立主動的關係而把握它,愛的力量則可以打破和他人之 間的高牆而理解他人(Fromm, 1947/1969: 103)。

接續討論愛的力量,透過愛和理性可以發展出創發性的愛。創發性愛的特 徵包含著照顧、責任、尊重以及了解等因素,這些因素把愛的積極主動性明確 地表現出來(Fromm, 1947/1969: 104;Fromm, 1956/1962: 19)。首先,愛是主動 照顧、關懷被愛著的生命及生長,缺乏這種主動積極的關懷,即是缺乏愛

(Fromm, 1956/1962: 26)。再者,愛的責任若是缺少尊重則很容易變質為控制 和占有,尊重意涵著個人對他人沒有侵占或剝奪的慾望(Fromm, 1956/1962: 27-28)。最後,如果沒有認識到一個人的個體性,愛和責任就是盲目的,透過理解 與行動,人與世界便可以建立創造性的關係(Fromm, 1947/1969: 103、108)。

透過真正的愛,家庭情況將意識到:

真正愛己的母親對孩子所產生的影響,就會發現一個愛自己的母親對孩子 的愛,才是最有助於孩子體會什麼是愛、喜悅和幸福(Fromm, 1947/1969:

137)。

綜上述之愛,父母親與孩子的關係若想從偏向占有型的生命情態轉變為存 有型的生命型態,父母就應該先愛自己、了解自己,才能將真正的愛賦予於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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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唯有當個人完全瞭解自我,唯有當人生經驗的所有層面達到整合,個人才 有可能實現創發性的行為(Fromm, 1941/1968: 285)。

創發性行為的前提之一,即在於接受個人的完整人格,不再將個人切割為 理性與感性兩種層面,展現的個人行為是運作於個人情感、智性與感官經 驗中的整體創造性特質(Fromm, 1941/1968: 285)。

教學相長,父母可以從與孩子相處的過程,看到幼童的身上創發性的展 現,因為幼童有能力去感受與思考真正屬於他們自己的東西(Fromm,

1941/1968: 286)。父母親可以觀察孩子的思想、言語以及臉部表情發現創發性 的存在,重新思考自身創發性行為的時刻,思索自己內在真正的幸福時刻,重 新對人類生命充滿憧憬。真誠的愛含有照顧、尊重、責任和了解,是一種主動 的努力,是為了被愛著的成長與幸福付出的努力,這都根基於愛的能力

(Fromm, 1956/1962: 59)。

在創發性地實現自我的過程中,個人就能重新與世界、與他人、大自然,

以及與自己產生連結。「愛」是最重要的元素,在此的「愛」,並不需要將 自身消融於他人,也不需要占有他人,而是自發性地去肯定他人,以保全 自我為基礎,與他人產生連結(Fromm, 1941/1968: 287)。

個人的感覺對象不只是他人,也包含自己,對個人本身的態度與對他人的 態度基本上是息息相關的(Fromm, 1947/1969: 134)。因此父母可從創發性的行 為中擁抱外在世界,先保持完整的自我,甚至將自我變得更強大穩固,自我的 堅強程度會與自我的積極主動程度成正比。唯有透過創發性行為而帶來的特 質,才能賦予自我真正的力量,進而成為個人整全性的基礎(Fromm, 1941/1968: 28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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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唯一的意義,就在於生命活動的本身(Fromm, 1941/1968: 289)。父母 親應先重視個人的態度及生命成長,為了達到付出之真正的愛,不斷地充實自 我、提升自己的能力,並且從付出的行為中,發現自我的能力與生命力,體驗 到自身的力量與豐饒。

父母親要有自覺地了解真正愛人之人會主動關懷孩子的生命與成長,在孩 子的需要上看見自己的責任與關愛。愛孩子的過程中,愛人者會尊重所愛之人 的自願性、主體性,使他能夠自由的展現自己,成為自己想成為的生命,不讓 愛淪為控制與占有。存有型生命情態的父母親會在親子關係中,不只是穿透孩 子的生命,也會在付出的行動裡找到自己、體現自我。

貳、父母之生命情態對於親子關係之影響

家庭是學童重要的生活領域,許多食衣住行行動皆是於家庭環境中實踐

(呂朝賢、盧妍伶,2014:101)。父母的心理層面會影響父母扮演親職的能 力,以專制、冷漠的教養方式,過分要求子女或對子女需求無法回應,將使親 子關係愈加冷淡疏離(呂朝賢、盧妍伶,2014:105)。

父母親的權威往往會瓦解孩子的意志、創發性和獨立性,生來不該遭到摧 殘的孩子會反抗父母所代表的權威,孩子不只是要擺脫壓力,更要爭取自 己的自由,做個成熟的人而不是機器(林宏濤譯,2017:194)。

懷有占有型生命情態的父母,就會將一切事物都視為己物,將孩子視為私

懷有占有型生命情態的父母,就會將一切事物都視為己物,將孩子視為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