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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占有型的生命情態

第一節 併吞型心態

佛洛姆認為「占有」心態是一種以財產和利益為中心的生存態度,本質上 是隨私有財產而來的。認為人生重要的是如何獲取財產以及對於所獲取的東西 具有無限保有權。他論述:

從現代人的觀點看來,「占有」是生活中的正當行為,為了生活,人類必須

「有」一些東西,甚至為了享受某些東西,我們必須先占有它們。一個文 化裡若其最高目標即在於「占有」,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證明人存在的 本質便是「占有」(Fromm, 1976/1997: 13)。

人出生時一無所有,人為了成長生存,需要食物、住所、衣物等生存所需 的一切物品,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生活水平的提升,人類開始擁有生存必需 品以外物資的生活條件,開始享受所擁有的資源並從中得到自己存在的意義,

這樣的情況,使得人類逐漸以所占有的事物作為證明存在自己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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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世界都追求能夠帶來最多財富的貿易活動與工作,人們不再沉浸在藝 術與科學研究,大多數的人都只想著做生意賺錢,充斥著不忠與欺詐

(Schapiro,1909: 21-22)。

占有型生命情態的社會環境中,人們的價值觀會以財產、利益、權勢為中 心,然而資源有限,慾望無窮,人們會為了掌控私有財產,為了能夠掌握自己 所擁有的一切事物,開始提高自己的權勢,以免自有財產被別人奪取。名利本 身也不是問題癥結,貪欲的萌發滋長導致人心出了問題。握有權力的人公開展 示自己的價值期望,眾人受到牽引競相投入名利圈與權力場,以此為人生追尋 目標,爭名奪利造成人心亂不安(林秀珍,2015:120)。佛洛姆認為一個人若 對於權力的永無滿足,一方面會全心地控制別人,一方面也會對自我產生毀滅

(王大鵬譯,2001:124)。

占有型生命情態的社會增長人們對於權勢的慾望,人們為了自己能夠獲取 最大利益,會透過各種形式來增進自己的利益,甚至將快樂建立在掌握自己的 權勢並超越他人,希望可以藉由控制他人,使自己掌控最大的利益、併吞一切 事物。占有型的社會演變到最後,人們變得需要時時刻刻準備防禦、反擊、征 服、侵占或掠奪他人的權益,以維持或增進自己既有的地位,變成以自己為中 心的社會現象,占有的行為最終會蔓延到整體人類,演變成為整體社會的問 題。例如:

Hobbes(1588-1679)這類學者認為:「對權力的渴求與對他人的敵意,乃 人類行為基本的驅動力。」實際上,這些力量來自於個人的自我利益,因 為每個人都希望追求幸福,當社會沒有足夠的財富讓每個人都得到滿足 時,人便會開始爭權奪利,以確保擁有安全地永續長存(Fromm, 1941/1968: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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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的慾望無窮,很難感受到滿足,占有型生命情態對私有財產的併吞慾 望甚至會導致人們想施用暴力,以公開或不公開的方式奪取他人的財物。這種 渴望的感覺很微妙,心理的饑渴會形成一種驅力,令人陷入癡狂的狀態,這種 非理性從古至今是很普遍的(李開濟,2015:148)。現代社會主張自私是人最 有利且合理的驅力,個人必須服從這個驅力,以對社會共同的利益付出最大的 貢獻(林宏濤譯,2017:158)。即便是為了社會共同的利益,但人類的利他行 為也只是某種有條件的利他行為,其目的還是為了本身自私的個人目的(尤淑 如,2003:101)。人們為了自身的生存便會開始爭權奪利,以確保自身能夠永 續長存,這樣的情懷也造就了占有型的生命型態。例如台灣歷史上受到荷蘭與 西班民的殖民事件。1579年,荷蘭人脫離西班牙的統治,建立「荷蘭共和國」

與西班牙展開海上競爭。荷蘭人成立「荷蘭東印度公司」開拓東方的殖民地及 貿易機會,並於1624年占領台灣,希望以台灣作為貿易轉運中心,就近取得中 國的絲綢,然後與日本進行貿易。荷蘭佔領台灣南部後,使佔據菲律賓呂宋島 的西班牙人大為緊張,深恐荷蘭人會阻斷了呂宋島與日本的貿易航線,因此,

1626年西班牙派出艦隊沿著東台灣北上占領社寮島,在台灣北部建立了據點,

也希望將北台灣作為對日貿易的據點。荷蘭與西班牙為了顧及自己的海外貿易 市場,強行佔據台灣土地、奪取台灣資源,這種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他人的行 為正是併吞型占有生命情態的表現。

自私不等於自愛,自私是一種貪婪的表現,如同所有貪婪的行為,自私也 包含了貪得無厭,其結果的導因正是不存在的滿足感。貪婪是一種無限制 的無底深淵,使人無止盡地想要達成各種需求,但卻也永遠不滿足

(Fromm, 1941/1968: 136)。

自私的人總是只關心自己,永不滿足、永遠焦躁不安、永遠害怕得到的不 夠多、害怕錯過什麼、害怕被剝奪了什麼(Fromm, 1941/1968: 136-137)。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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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基於對自我缺乏正面情感,不喜歡自己、不贊同自己、對自我經常焦躁不 安。自私的人正因為他缺乏最基本的安全與滿足,所以他必須掛念自己,貪心 地為自己獲取更多的一切(Fromm, 1941/1968: 137)。一個人若只考慮到自身利 益,那也只是孤立而自我中心的個體。

自私的人只在意他自己、眼中只有自己,一切都是為了他自己,對於其他 任何的人事物,總想著對自己有什麼好處,只想獲取而不樂於施捨。對於 外在的世界,自私的人只想榨取更多對自己有好處的一切,對他人的需求 漠不關心,也不尊重他人的尊嚴和人格健全(Fromm, 1947/1969: 138)。

不可否認地,人類普遍擁有某些特定需求,例如:飢餓、口渴、性需求 等,但諸如愛與恨、權力與順從、感官上的歡愉與恐懼也都是社會過程的產 物,人類最美麗也最醜陋的慾望,並非屬於固定天性的一環,而是社會活動造 就的成果(Fromm, 1941/1968: 27)。自私的心態似乎就是一種併吞型心態,併 吞型心態最在乎自己所擁有的財產,將自己的價值建構在一切擁有的事物,無 限制地想要掌權以獲取更多東西。William James(1842-1910)亦曾提到:「人 所謂的『我』以及『我的』顯然難以區分,我們對於屬於我的東西的感受和行 為,與我們對我們自己的感受與行為幾乎是通相同的(James,1896: 319)。」最 廣的定義:

一個人的自我是指所有他可以稱為「他的」東西,不只是他的身體、內心 的力量,更包括他的衣服、房地產、妻子、兒女、祖先及朋友,甚至也包 含他的名聲、作品。這些東西都會給予這樣的自我相同的情緒,如果這些 他認為屬於自己的東西繁榮而豐盛,他會得意洋洋,反之,如果這些東西 萎縮減少,他會覺得很沮喪,雖然不是每種東西的情緒程度都相同,但皆 大同小異(James,1896: 29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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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洛姆認為這類的人常會說:「我有某些東西。」,這個句子表示了主體

「我」與客體「東西」之間的關係,但主體與客體並全非恆常不變的,占有並 非僅是擁有各式各樣的東西,而更是一種人性的態度的展現。佛洛姆進而闡 述:

如果我的「自我」是由我「所有」之物構成,則假設我所有的東西是不可 毀壞的,那麼我就不會毀壞。古埃及至今,人可以藉由木乃伊使自己的肉 體不朽,或是藉由遺囑的法律效力,使後代依然能遵照自己的意願使用遺 產。無論是木乃伊或是遺囑的形式,其目的都是人類希望即便過世自身的 肉體和精神仍然存在這個世界(Fromm, 1976/1997: 70)。

占有生命情態的併吞心態似乎將一切事物都視為己物,把所擁有的一切用 來證明自己是一個經久的、不可壞的實質結果,將自己視為是恆常不滅、歷久 不衰的。人類自覺自己是個別的實體,發現人類可以回憶過去、可以展望未 來,能夠以符號來指稱事物和動作,以理性去構思和理解世界,而且人類的想 像力遠遠超過感官所能感知的範圍(Fromm, 1947/1969: 48)。人們便會放大自 身的價值,將自己所能感知感受的一切視為己物,如同佛洛姆所言:

一個人的價值若是基於他所擁有的東西,他若想成為最棒的人,就必須擁 有更多,一個人的自我感覺只是建立在他有什麼,而不是他是什麼

(Fromm, 1941/1968: 20)。

個人的價值被簡化為「我」等於我所擁有的一切,自我的價值不再是內在 生命的成熟與否,自我生命的價值是指個人所擁有的一切來衡量。這樣的人即 使富裕,但內心也會感到貧窮,而且這樣的情形會刺激忌妒、貪婪的消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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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終產生一種虛弱、自卑且無能為力的感覺(Fromm, 1941/1968: 19-20)。

人們越來越焦慮不安、越來越困惑,當人們努力工作、奮發向上,但內心總覺 得所作所為皆是枉然。即便他們對於大自然的支配權力日漸擴張,但卻也被困 在那些事物(Fromm, 1947/1969: 14)。人們恐怕越來越傾向於用專有動詞

「有」來表現自己,我「有」所有東西,但我什麼也不是(王大鵬譯,2001:

129)。最後,佛洛姆提到:

人類有些需求是人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那就是根基於個人生理結構的 需求,如:飢餓、口渴、睡眠等,這類需求都具備特定的基本值,每個人 都無法承受低於基本需求的慾望,這些可被化約為自我保護的概念

(Fromm, 1941/1968: 32)。

人類為了生存,仍需擁有或占有某些基本生存物質,包含:身體、食物、

住所、衣物和為了生存所需的一切工具物品,此類的占有可稱為「為生存所需 的占有」,占有型生命情態並不以前述基本占有為滿足,而是指人陷入一種極端 無止境的占有慾望,生存的物欲需求本是自然,心知執著一旦介入,基本欲求 轉為貪慾,名利競爭逐無止無盡,人性隨之扭曲沉淪,社會將成為相互傾軋的 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