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理論
第一節 代理人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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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研究理論
在前一章節針對台灣高階行政官員的相關研究,進行了文獻回顧之後,接著 在第三章進一步探討本文所要運用的研究理論。首先,本文將在第一節說明的是 代理人理論,透過代理人理論的介紹,初步描繪出整個理論框架,以及理論的核 心論點。其次,則是進一步說明在民主政治的制度之下,選民、民選首長、民意 代表,高階行政官員,以及行政體系,身處於什麼樣的委託-代理關係結構當中。
由此我們可以瞭解,在民主的制度環境當中,具體呈現出的委託-代理人關係為 何。而且透過委託-代理關係的釐清,我們即可分析不同的委託-代理人,將可能 扮演的委託人角色,或是代理人角色。
此外,則是在這一章的第三節,說明行政體系的人事任命結構,透過任命結 構的說明,凸顯出掌握行政權的總統,處在什麼樣的權力結構當中。當然,在整 個理論的框架,以及制度環境等探討之後。最後,在第四節以美國總統透過人事 任命,進而控制行政體系的經驗,建構一個依照以總統和行政體系關係的遠近,
以及以是否為政黨輪替,作為分類的委託人類型。當委託人類型建構之後,我們 也將以委託人類型作為基礎,進一步發展出相對應的行政官員控制模式。透過這 個委託人類型的建構,以及相對應的行政官員控制模式提出,一方面我們可以嘗 試進行台灣高階政務及事務官員控制的分析,另一方面則是以台灣的實證經驗,
將這一個模式加以調整,且建構台灣的高階行政官員控制模型。以下,首先於第 一節說明代理人理論的理論內涵。
第一節 代理人理論
代理人理論一般而言,也被稱之為是「委託-代理人」理論(陳敦源,2002:
79)。而且此一理論被使用的層面相當之廣泛,不論是在會計、經濟、財政、行 銷、政治科學,組織行為,以及社會學等方面的研究,均可見到代理人理論被加 以運用(Eisenhardt, 1989:57)。代理人理論大致上又可以被分為,經濟學的代理人 理論,以及制度性代理人理論(制度的或管理的委託-代理人模式)等兩大類 (Mitnick, 2006:1; Waterman and Meier, 1998:174)。
此外,早在代理人理論於一九七三年,被正式提出之前,該理論當中的相關 詞彙,早就已經在如會計與管控、經濟學、政治科學、政治哲學,以及社會學等 文獻當中被運用。不過,在這些文獻當中,雖然使用了代理人理論的相關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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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但相關詞彙並沒有被賦予,完整的理論意涵。(Mitnick, 2006:6-7)然而,一 直到一九七三年,經濟學的代理人理論,以及制度性代理人理論,才分別在經濟 學、政治科學當中,由 Ross 以及 Mitnick 分別正式提出(Mitnick, 2006:1,6,7;
Shapiro, 2005:269,271)。
還有必要說明的是,於一九七零年代初期,代理人理論正式被提出,可以說 是建基於 Arow, Wilson 等經濟學家,分別於一九七一年、一九六八年,所發表關 於風險分攤等的文獻(Eisenhardt, 1989:58)。而且該理論所採用的重要概念,也是 分別取自經濟學、政治科學,以及公司、組織、誘因、訊息等相關理論當中(Mitnick, 2006:6)。
而經濟學的代理人理論,以及制度性代理人理論,一直到一九七三年,才於 經濟學、政治科學當中,分別由 Ross 以及 Mitnick 正式提出(Mitnick, 2006:1,6,7;
Shapiro, 2005:269,271) 。 至 於 在 代 理 人 理 論 當 中 , 所 謂 的 委 託 - 代 理 人 難 題 (principal-agent problem)一詞,最初是 Ross 於一九七三年時提出。而這種委託-代理人關係,在整個社會生活當中是處處可見的,如地主與佃農、銀行與貸款者、
雇主與推銷員,皆可以說是顯而易見的委託-代理人關係。而委託-代理人難題的 出現,核心問題在於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有著訊息不完整的事實,因此造成了 委託人無法確定代理人,是否將會依照委託人的利益行事。(Bendor, 1988:362-366;
Stiglitz, 1987:241; Mitnick, 1975:27; Moe, 2005:2-4; Ross, 1973:134)
此外,陳敦源(2002:79)也指出:委託-代理人理論基本上,是假設在大部分 的社會互動過程中,人們可以因為分工,進而提高整體的利益,在這種環境當中,
人們常扮演代理人的角色,在他人的監督下,為了別人的利益工作。而在這樣委 託-代理人關係當中,例如實際負責政策規劃,業務推動的行政官員,相較於扮 演委託人角色的政治人物,確實擁有較多的資訊優勢。因此政治人物(委託人)為 了能夠監督行政體系(代理人),勢必要付出監督的成本,而這個成本也就是代理 人成本(agency costs),亦可稱之為是委託-代理人運作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s costs)。所以,當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各自的利益是固定,但訊息卻不對等的 情況下,如何藉由誘因結構、獎懲制度與有效的控制方法,降低代理人成本,將 會決定這個委託-代理人關係是否有效率。
而在整個委託-代理人理論當中,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雖然有著因為委託 與受託關係,進而建立起的層級控制(hierarchical control)結構,但依然無法避免 代理人難題的產生。之所以會引發代理人難題,最主要的核心癥結在於,委託人 與代理人之間,因為訊息的不對稱(informational asymmetries)、利益的衝突 (conflict of interest)等,進而造成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道德危機 (moral hazard problems)等典型的代理人難題(Bendor, 1988:363; Moe, 1984:756-757, 2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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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所謂「資訊的不對稱」可以說是引發市場失靈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 一個市場當中的貨品,其品質的變化頗大,不過真正掌握貨物品質的人,就是貨 物的擁有者(Akerlof, 1970; Postlewaite, 1987:35)。而這種資訊的不對稱,也可以 說是由於專業能力的差別所引發,在委託代理人關係當中,代理人因為具有比委 託人高的專業,所以成為代理人,但也因為如此而使得兩者之間,呈現出資訊不 對稱的關係型態。
同樣的這種資訊不對稱的關係型態,在政府體系當中也明顯存在,雖然行政 首長贏得選舉,佔有整個行政體系中較高的職務,並且被賦予較多的權力,而能 掌握著人事、決策等重要權力。不過相對的,負責政策規劃與執行的文官,雖然 其所佔的職位並沒有那樣多的人事或決策權力,但不論在專業,或者資訊面上,
卻都遠超過扮演委託人角色的政治人物。
除了資訊的不對稱之外,「利益衝突」則是另一個,委託代理關係當中,所 必須面對的困境。由於趨利避害的自利天性,加上所處的職務不同,在各自所追 求的利益,亦有所不同的情況下,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存有不可避免的利益差 異所帶來的衝突。對於代理人而言,在獲利固定的情況下,任何不被發現的怠惰 均可以是額外的收益(陳敦源,2002:82-83)。
這樣的情況同樣發生在行政體系當中,例如作為委託人的民選行政首長而言,
最大的利益不外是能夠因為政策的推動,一方面滿足選民的期待、回饋支持者的 需求,另一方面也增加自己連任的可能性。不過相較之下,對於進行政策規劃、
政策執行的行政官員而言,在職位、薪資、福利均是固定的情況下,以不作為、
減少承擔責任,並且可以降低錯誤可能的政策選項,這反而將會是常業文官最有 利的選項。
那麼在資訊不對稱、利益衝突的結構之下,逆選擇、道德危機等典型的代理 人難題,將屢見不鮮。逆選擇可以說是市場中常見的一種現象,一般而言貨物的 賣家比買家擁有更多判斷貨物品質優劣的能力,因此常造成優質商品、劣質商品,
一起出售的現象(Wilson, 1987:31)。
而道德危機可以說是一種代理人或個人的經濟行動,這個經濟行動是在訊息 不對稱的情況下,代理人或個人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但卻以損傷了委託人,或 者其他人的利益作為代價(Hölmstrom, 1979:74-75; Kotowitz, 1987:207; Marshall, 1976:880)。
這種逆選擇以及道德危機,在行政體系當中,也是常見的代理人難題。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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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任文官而言,一個對長遠的發展有助益,但卻需費盡心力的政策未必受到喜愛。
相對的,不用費盡心力規劃、執行,但卻可以馬上討好首長、民眾,同時獲得獎 勵的政策反而是首選。
然而,為了解決因為訊息不對稱、利益的衝突,進而造成的代理人難題,所 以誘因結構、獎懲制度等的設計與操作,就成為代理人理論當中,委託人-代理 人之間,持續不斷拉鋸的議題。對於代理人而言,其所具有的優勢不外是,代理 人擁有專業,同時也因為代理人所擁有的專業,而能夠佔有訊息的優勢,而且委 託人無可避免的依賴代理人的專業。相較之下,委託人所擁有的是人事、預算、
決策等權力。雖然,委託人於制度上,擁有操控代理人的制度性工具,但在資訊 不對稱的情況下,這些可以控制代理人的權力就相對受限。
所以,為了解決這種資訊不對稱,以及利益衝突所造成的難題。在私部門的 公司當中,可能的作法不外是,董事會透過聘任專業的經理人,然後運用高薪、
分紅等激勵(incentives)制度的設計,並給予人事的任免等權力。使其能夠與扮演 委託人角色的董事會,有著相同的利益結構,進而扮演一個能夠有效管理公司,
創造獲利的代理人。(Bendor, 1988:362-365; Moe, 1984:762-769)
很明顯的,專業經理人因為分紅、高薪等激勵制度,人事任免權力的賦予,
進而與董事會有著相似的利益結構,因而成為董事會彌補專業不足的關鍵。由此 可以看出若是要解決代理人難題,如何改變代理人所處的利益結構,專業人事的 任命與激勵制度的設計,就成為委託人所不得不投注心力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