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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以個案為例之建議與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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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創產業的發展,所需人才、經費、志工,均會隨著參與面的擴大而加倍 的需求,政府應即運用既有的資源訂定因應對策,結合學校的發展、各地 區職訓中心等教育訓練機構或者社區大學等,針對文創產業的未來趨勢,

整合所有可用的資源,以備文創產業之各項條件需求。

第三節 以個案為例之建議與結論

馬英九總統的2009 年的國慶活動中致詞,政府對於文創產業的立場與發展基礎 極為重視。總統致詞時特別強調了具有中華特色的台灣精神。總統表示:「台灣人民 用台灣的空間和台灣人力,發展出了一個豐富中華文化的模式,也就是『具有台灣特 色的中華文化』,例如台灣對於正體漢字的保存就不遺餘力,甚至努力要把正體漢字 申請成為聯合國世界文化的遺產,這在其它華人地區根本看不見」。此外,總統認為

「台灣文化歸納起來有6 項核心價值:正直、善良、勤奮、誠信、進取跟包容。這些 精神在中華文化裡都有,但是在台灣它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揚。透過這進一步的發揚,

也豐富了中華文化的內容,所以這60 年來我們在台灣打造了一個具有台灣特色的中 華文化,這是我們國人共同的資產與驕傲。」因此,在中華文化與台灣在地文化之結 合,形塑出一個完整且創新的文化精神,台灣精神不僅豐富了中華文化的內涵,也讓 台灣文化成為台灣文創產業充滿吸引力與競爭力的一項重要資產108

兩岸的文化創意產業有很多同質性,所以如果可以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話,對 於兩岸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包含對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之保留,進而解決他們生計的問 題,也就是達到脫貧的目標,應是有很好的前景可為。當然這也需要國家的政策與政 府的配合做為前提,以及各非營利組織的共襄盛舉,再加上業界大力協助相對弱勢族 群或傳達文化藝術較搶眼的團體等等。每個領域都有一個共同的信念,就是將文創產 業發揮到除了以營利目標解決經濟問題外,也能夠提升全球人類的文化藝術水平,藉 而營造一個和諧、關懷、人文素養的地球村之真善美目標。以下就財團法人溫世仁文

108 摘錄中評社台北 2009 年 10 月 17 日電(作者謝明輝)「擁有中華文化-發展台灣文創產業一文」,網 址: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17 0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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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基金會之經驗,提供非營利組織實際參與文化創意產業之建議:

壹、 以非營利組織作為橋樑:

從兩岸文化創意產業以及對政府文創產業法的整體研究,我們發現弱勢族群的文 化藝術活動,可以藉由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新技術包裝,由非營利組織擔任政府、業者、

藝術創作者這三者的橋樑。若能將這三者之間的不信任感,藉由基金會的公信地位,

在取得互信的基礎之後,進行無私的共同發展,只要它有一個共通性的策略聯盟,有 一個共同性的理想,筆者認為無論是國家的文化創意園區,或是地方文化創意產業的 店面或展所,都能發揮的淋漓盡致。

以基金會的立場而言,之所以願意擔任這個橋樑的目的,是希望能夠藉由文化創 意產業的收入,來達到繼續發揚原創的文化藝術,能夠創新也能夠去維繫傳統,同時 也能幫這些弱勢貧窮的族群取得經濟來源,當這些人的經濟來源沒有問題時,他們便 能全心投入藝術創作中。從另外一個角度看,生活沒有問題,事實上是解決政府社會 福利、社會救濟層面的問題。連帶的一些就業、社會問題產生的根源都得以清除。對 於業者來說,獲利也會源源不息,可以創造更高利潤,回饋給這些弱勢族群。

舉例來說,上海田子坊內一個長期資助雲南少數民族刺繡的業者,除了已經培養 這些繡工、繡娘十多年外,並將產品創新成一個生活化的商品,不只是將刺繡掛在牆 壁上,也可以變成很生活化的精美多元產品。這些繡工與廠商的互動也非常好,繡工 們因生計得到解決之後,也更認真執著在技術方面的創新、技巧的精進等等。大陸方 面有如此成功互動的案例,反觀在台灣,無論是雕刻、繪畫、表演、舞蹈、建築等,

皆具有可看性與價值感的創作,所有的條件都符合非營利組織進入協調幫助的必要條 件。希望各界不要只有心無力、或有力無心。政府有預算、業者有愛心、創作者無後 顧之憂的情況下創作,各方面條件成熟後,非營利組織進入協助的橋樑自然就會形 成,而且會走得非常的長遠,這是目前基金會希望能夠在台灣扮演這樣的角色,並且 能夠吸引更多非營利組織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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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會認為基金會很多活動之經費來源可以從中取得,筆者完全否定這種行 為,基金會應該在本身行有餘力之後才去推動各項活動。國家經費有限,業者有成本 的壓力,表演者有生活的壓力,若擔任橋樑還要從中取得利益,那還能做什麼?因此 筆者不贊成非營利組織還要從中獲利,它純粹是服務性質。假設政府因擔憂有圖利之 嫌而不便將預算給廠商,而政府與基金會又有高度的信任感與監督機制下,就可以交 由基金會來執行各項活動,便不會有圖利的情況發生,也不會很自私的只支持某文化 創意產業。然而也不能只交付一個基金會,筆者建議在各地選一個基金會,它對當地 的文創產業發展最為清楚,交由它來負責。但彼此間的配套和監督機制必須健全,如 此才能永續經營。否則一旦國家政府的經費來源消失,產業界也蓬勃不起來,若光靠 非營利組織與創作者單打獨鬥是絕對無法成功。這就像車子的四個輪胎,四個部分都 要健全,少一個就會顛頗,無法走長遠的路。

貳、 政府可協助之層面建議

兩岸之間隨著大陸陸續開放非營利組織的活動,如慈濟功德會已經在大陸獲得實 際的認可,並有一些成效相當好的基金會,也得到大陸方面的正面肯定。海峽兩岸的 非營利組織其實是能有共同性的。舉例來說,今日我們推行培養中華文化,不牽涉到 政治問題,而是牽涉到人格涵養的一個學習典範,這樣的情況若行有餘力,可預見未 來在所有華人世界都能夠推動,而非台灣做台灣的,大陸做大陸的。如果一個國家的 立國的基礎就設定以中華文化為本的話,在這個情況下,同時合作推動應是可省下不 少經費且效果會更顯著。基於這樣簡單的出發點,如果大陸的第三部門與台灣的第三 部門有合作空間,何嘗不擴大他們之間的活動?就如同文化創意產業,不要只有台灣 做這樣的橋樑,大陸的基金會如果也能一起配合執行,成效可觀。

它的模式應當是像筆者前面所提,由業者、文創工作者、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配 合,如同車子的四個輪子。大陸非營利組織可以與台灣的非營利組織進行策略聯盟,

乍看之下好像是兩大區域、八個單位,但是它其實具有一致性的,能夠互相補強。文 化創作也許不會每天都有,但是兩岸相互配合之後,新的創意藝術品、表演團體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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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就上升。簡單的說,做到最後海峽兩岸能夠統合創意產業,共同推向世界。隨著 市場擴大,中華文化藝術的接受度就大,市場的競爭力就提升。市場競爭力提升後,

回到根本,這些弱勢族群的經濟來源收入就更多更穩定,能夠走得更遠,業者也有獲 利,政府的政策也能解決社會福利、社會問題等等。

我們不該侷限在台灣市場或大陸市場,應該是在節省經費與人力,站在提高創作 水平的一個立基下,拓展到全球的市場。如果很狹隘的認為台灣就不該用中華文化,

不管是在營利的觀點,或是全人類文化遺產的角度,都是過於偏頗的。畢竟文化藝術 和人民的生活並不完全要和政治劃上等號。只要對人民有利的,對整個世界有益的都 很值得去推動。筆者很喜歡把這種關係比喻為節能減碳的環保觀念一樣,環保節能減 碳是全球性的,並不是某個國家做就好,無論是誰脫隊都會影響到全球的氣候變遷。

筆者也認為文化藝術應該與環保一樣被視為當前的重要議題。為了讓整個地球更美,

不只需要保護環境,人類文化也要保護,這是人類生活的共同目標。而文史保留對於 爾後人類生命延續的影響,與地球環境和諧相處同等重要,如此將使人類生生不息,

地球永保安康。

目前政府尚未將非營利組織列入協助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一環。我們今日一直在 提倡非營利組織參與文化創意產業,因為NPO 這塊其實在台灣是力量很大。政府從 來都不曾善用這一塊,他們對於第三部門的認知一直停留在早期學理和實務上,即是 台灣NPO 沒有非常有效的經營管理。此為它的社會效益沒有擴大的關鍵因素之一,

所以長期沒有得到政府在於協助推動國家政策方面的肯定。

溫世仁文教基金會的原始創辦人溫世仁先生,他在大陸成立千鄉萬才科技股份公 司。由於當時大陸是不能設立NPO 組織的,所以他用公司的形態去執行公益之實,

希望用十年的時間將整個中國大西部農村變成現代化,但仍要保留環境原貌、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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