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非營利組織治理與功能發展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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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首先回顧過去我國基金會的沿革及性質之定義,以及其成員組成分析,但 以非營利之聯誼、公益活動為主軸,有非政府組織第三部門海外治理之雛型存在。接 著探討中國大陸對於公益性基金會及組織其策略治理與功能發展的情況,並提出論 證。第三部門是當代社會重要的產物,主要關切弱勢團體或關懷社會福利議題,因此 必須與社區或公民保持密切的聯繫;但為了營造更健全的經營環境,似亦須與政府部 門保持關係,或爭取補助、稅捐減免,或遊說國會議員與政府官員;同時,第三部門 也必須同時與營利性組織保持互動,俾便向其募集資金或爭取支持,以實現公益目 標。概言之,第三部門是公民社會、政府與私人企業交織而形成的產物。第三部門又 被稱為「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非營利部門」(Nonprofit Sector)、「志願部 門」(Voluntary Sector)、「利他的部門」(Altruistic Sector)等。(何增科,2000 年)Lvancevich DonnelIy and Gibson 將社會上的各種組織劃分為三大部份:第一部份為私人部門組織 (Private Sector Organization),第二部份為公共部門組織(Public Sector Organization),
包括中央、省,及其它地方政府機構;以及第三部門組織(Third Sector Organization),
包括範圍很廣,從教堂、學校到博物館皆屬之,其主要使命在發展企業或政府所不能 充分提供的服務。而其中的第二及第三部門組織又被合稱為非營利組織,有關第三部 門之範圍,如下表2-2。
表2-2:第三部門之範圍
部門層級 私部門 政府部門 第三部門
跨國層級 跨國公司 跨國政府組織 非政府組織
中央層級 企業 中央政府 全國性非營利組織
地方層級 工廠 地方政府 地區性非營利組織
資料來源:Nye Jr. and Keohane,20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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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非營利組織治理與功能發展
非營利組織,Not for Profit Organization,比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更少產 生誤解。國外這種稱法比較多,比如:英、日,在歐洲則被稱為Social Organization,
在歐洲民間活動有兩類叫 Nonprofit;公司企業即 For-Profit Organization 和非營利組 織。NPO 有幾點特色,第一、與企業不同,企業是為了利潤,而 NPO 則把價值觀,
使命感放在首位。第二、NPO 不論是經營收入還是贊助也會有收入,但除了給薪,
這些收入不能分給個人,不能靠NPO 賺錢。第三、NPO 所有收入都屬於社會。企業 是不享有對這些NPO 的支配權。第四,一般而論,NPO 內都是志願者。22關於非營 利組織治理與功能發展的相關文獻研究,「非營利組織」是現代社會中日益重要的社 會福利機構,它與政府「公部門」,以及企業「私部門」三者之間相輔相成,分別滿 足許多社會需求,共同完成許多社會任務。現在「非營利組織」已成為目前之新興話 題,且逐漸的成為彌補「公部門」與「私部門」在功能不足或服務不周之外的「第三 部門」(或第三組織),有關我國現行有關非營利組織概念之內涵,如下圖 2-2。
圖2-2:非營利組織概念之內涵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22 這涉及到一個什麼是志願的問題。志願者也有工資、有獎金,而 NPO 內所設之理事會,其成員則 不給薪。
理論層級 概念層次
概念成份 研究層級 操作性定義
觀察層次
全球性公民社會
個人 社區 第三部門 政府 企業
非營利組織 非政府組織
基金會、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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