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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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我國非營利組織對兩岸互動交流發展具有相當重要之價值性與意義性。自從 1987 年 11 月 2 日政府開放台灣地區民眾前往大陸探親,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便邁入 了嶄新的階段,也因此開啟了兩岸交流新頁,在台灣民間興起一股前所未有的大陸 熱。從1992 年 3 月到 1995 年 6 月,由「海基會」與「海協會」對口展開了事務性的 協商談判,共計進行各種層級的商談17 次。惟自 1999 年 7 月「兩國論」事件後,雙 方對事務性的協商談判即告中斷。直到2008 年 6 月起因政黨再次輪替後才又恢復,
並在互不觸及雙方主權爭議的共識基礎下,積極進行協商與互動。探究中斷期間,海 峽兩岸在經貿、學術、文教、宗教、旅遊、探親等民間各項交流互動實質上並未受到 執政者的箝制作為而有太多影響,反而因開放探親、同文同種皆是「龍的傳人」的思 維下,仍是日益頻繁、蓬勃發展。
兩岸交流的歷程中,由於民間團體多為自發性的交流行為,且多不受意識型態之 限制,中共官方亦認為只要不牴觸「一中」原則,兩岸在經貿、社會、文化、科技、
教育、體育等交流活動均可積極推動,使得民間團體扮演著兩岸交流的重要角色。在 這之中,尤以台灣非政府、非營利組織與大陸方面在文教、學術、慈善、社福、文化、
藝術與宗教等層面之交流互動頻繁,尤其非政府組織較不牽涉主權爭議及政治意涵,
且有助於雙方溝通與資源互補,以及彌補政府部門從事兩岸交流之不足,因此廣獲海 峽兩岸各界高度肯定與支持。我國民間團體的多元、自主性與豐沛活力,是我方拓展 兩岸關係,值得重視與發揮的重要資源,尤其是公益性基金會及文化藝術相關等非營 利組織在兩岸交流互動中,對促進兩岸的相互瞭解、情感聯繫、對話合作及影響政府 決策等方面具有關鍵性的地位,此為引發作者對本研究之興趣。
又第三部門在台灣目前的社會發展上,常扮演由下往上的社會民間力量,集合社 會的資源與大眾的需求,第三部門也是協助政府照顧民眾,進而開啟大眾來關心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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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的空間。這是民主國家的社會發展現象,也是經濟發展到達一定程度的社會 作為,更是現代化民主社會化與多元化互動之下的動力。
貳、研究動機
自2002 年 5 月,行政院正式通過「文創產業發展計畫」,2009 年通過的「文化 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該法案並於2010 年 2 月 3 日經總統公布實施,計畫推動迄今 已8 年,雖然推動時日尚短,但已引起社會普遍的關注,台灣對於文創產業的定義是: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
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文創產業不僅是一個高附加價值的產業類型,也 是解決未來就業問題的重要部門,更是台灣經濟結構轉型的重要支柱。從以下資料分 析,顯見文創產業已為台灣的整體經濟發展走向另一階段的康莊大道,甚者也成為眾 所矚目的模範產業,也為傳統夕陽產業帶來更大的轉換跑道的利基。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統計,台灣文創產業產值在2007 年已經突破 6000 億元,雇用 人數達21 萬人。顯然,愈來愈多人把生活與文化當做創業內容。而令人驚艷的是,
新一波創業潮的主角,集中在俗稱草莓族的年輕世代(民國六十五年次到七年級生)。
這群從住宅巷弄中發跡的「草莓創業家」投入的產業,不似早期的食品或紡織的勞力 密集加工或IC 等技術密集代工,也與十年前的網路創業潮大相逕庭。文創產業已成 為台灣二十一世紀的新興產業,截至2005 年為止,文創產業的年產值已提高為 5,811 億元,自2003 年發展至 2005 年,總產業之營業額年平均成長率為 7.5%。其中附加 價值較高者為工藝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建築設計產業、廣告產業、設計 產業和數位休閒產業,這些附加價值較高的產業都是在台灣極具有發展潛力的項目之 一。
文創產業本身也具有競爭性,並且是對應全球化所為之思維與挑戰,不僅只是產 業而已,甚至涵蓋了「設計」、「品牌」、「行銷」、「智慧財產權」等營利世界觀的概念,
因此我們也不難看出,文創產業具有多元、複雜等特質。然而,政府推動某項產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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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其困難度,需要一個中介機構進行整合與規劃,此時,非營利組織即可成為結合 政府與文創產業的媒介組織(楊佳真、莊旻達,2007:204)。
此外,近年隨著創意經濟理念的逐漸興起,世界各國創意產業漸蔚新興產業發展 主流。台灣的創意產業以「文化創意產業(Culture and Creative Industries)」稱之,近 年來也迅速崛起,目前行政院以成立跨部會整合機制指導小組的方式因應「文創產業」
的興起,根據2009 年 4 月 9 日院會通過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文創產業在 中央的主管機關分布在包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行政院新聞 局、經濟部與內政部等部(會),但未來將以文建會為中央政府的單一主管機關,該法 案並於2010 年 2 月 3 日經總統公布實施,將使台灣的文創產業,邁向新的里程碑,
目的係為促進文創產業之發展,建構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運用科技 與創新研發,健全文創產業人才培育,並積極開發國內外市場1,顯見政府為符合社 會實況之需求,也積極正視文創產業所帶來的衝擊,刻正積極籌謀解決之道,其使文 創產業能發揮其功能,皆為作者研究的動機。
有鑑於此,本研究擬就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及相關團體等非營利組織,從 事兩岸交流之現況、運作模式、活動形態、意義、立基、限制等問題,及其與兩岸政 府之關係等相關課題進行探討。並將觸角延伸至文創產業上,期能瞭解我國非營利組 織與文創產業在兩岸互動關係中所能扮演之角色,解析其在兩岸關係中所發揮之功 能,並據以研究發展趨勢與未來展望,及政府與民間應努力的方向,提供各界參考。
職是之故,本研究的最終目的是希望見到我國非營利組織在兩岸交流活動中能夠日漸 擴大強化,並隨著交流深度與廣度的提升,朝向互利互補的方向邁進。筆者企圖從策 略管理(Strategic Management)的角度入手,以幫助弱勢脫貧(Depoverty)為主要宗旨,
結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從而比較、探討其中利弊與可行之處。希冀為非營利組織及 創意產業的結合及發展,提供後續研究的基礎,同時盼能對兩岸關係的正面發展能夠 有所貢獻。
1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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