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台灣文創產業與非營利組織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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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而變化,集體性、特定標的團體、補助性商品會不會因不同的考量而有所改變,
或者造成使命的妥協。當然,隨著非營利組織的成長及追求額外收益行為,它在現代 經濟中最適角色的爭論也持續著。那麼是不是也意味著開拓與創新的角色功能、改革 與倡導的社會功能、價值維護的功能、提供服務的角色會有所消長。
就對外行為而言:非營利組織除了擁有有利的成本結構外,不收取酬勞的志工參 與及聲譽亦是非營利組織所擁有的一項重要競爭優勢,相較於營利部門可能取得的信 任,尤其當已經擁有高品質服務的聲譽時。重點是,當進入商業場域時,如何找出公 眾對他們的信任進而取得募款的方法。當然如果能配合產品的差異化亦是另一競爭優 勢,可以是能提供的特殊環境、事件,來賦予吸引人的魅力。通常,非營利組織會藉 由提供數量有限的產品,在營利市場中競爭,而該產品可以輔助其使命並產生利潤。
例如,美術博物館販售館內美術作品之翻拍明信片,其商店業已與販售美術品給顧客 的營利部門商店競爭;同樣地,科學博物館提供聲光秀,也與搖滾音樂會及其它營利 部門提供的娛樂產品競爭。就其本身而言:使用者付費(userfees)的觀點,諸如學校收 取學費、博物館收取門票等。使用者付費的問題在於其必然具有讓使命服務之顧客變 消極的副作用,因此,在增加使用者付費以提升收益與使組織對其使命之貢獻極大化 間,有著潛在的衝突。此乃是因為非營利組織除了具有使用任務之外,還必須具有分 配的功能─是組織之該服務能得以讓特定標的團體享用。但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者付 費雖可解決財務困境;但相對的不管提高學費、醫療或門票費用,不可避免的將把某 些顧客排除於市場之外。
最後,一個很清楚的概念即是─福利國家與消費文化的衝突。從 Kevin M. Brown, Susan Kenny & Bryan S. Turner(2002:159-175)的觀點,澳洲福利模式的運作模式包 括:charity-道德性的慈善精神;activism-強調授權與自決;welfare state industry─假 定一個中立獨立國家且國家須優先對福利提供負責,而第三部門被視為國家供應服務 的代理者並受到福利官僚的控制,但須透過公平的福利輸送、計畫的標準化與專業化 福利事業;market-市場觀念的引進、反集體思維且由中央下放權力的負責方式,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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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能的績效結果、對顧客負責。其中研究資料更關注在公民社會的復興與維持,
對於福利事業第三部門態度、立場、運作與種類的檢視,以及提出未來福利策略應奠 基在結社原則、利他途徑與以市場提供的福利結構。
但或許這其中有其矛盾之處,一方面福利國家經由個體權利賦予加速個體化過 程,另一方面社會富裕與刺激消費策略而孕育後現代消費文化發展。不過,過度沈溺 於個體性,易陷入自我沈醉,而不願建立良好社會關係,並且消費文化所允諾的選擇 自由僅保留給擁有足夠資源的個體,忽略經濟不平等。福利國家的角色顯得尷尬,因 刺激消費策略的奏效引領消費文化發展,但消費文化的選擇自由與強調差異使福利國 家的標準化猛受抨擊,更重要的是消費者意識壓倒公民意識,而無力改變市場所加深 的不平等。最後新右派導向市場化路線,公民身份轉換成市場消費者,公民參與指涉 的是市場參與。不過,公共服務促進社會團結的本質,無法與消費者自我利益極大化 的邏輯相容。並且,公民與消費者有極大的差異;公民間存在著權利義務平衡、互惠 式的社會關係,公共服務維繫社會連帶並促進社會參與;消費者間則存在著權利義務 失衡、自我優先式的社會關係(凌佳琪,2003:1)。
根據SWOT(優勢、劣勢、機會、威脅)分析目前我國文創產業之發展,具有優勢,
也有劣勢;另外,面對國內外複雜的環境,未來的發展有機會,也有挑戰。其中,優 勢在於我國有高科技的經驗、有符合文創產業型態的中小企業操作模式、教育素質良 好與培養優秀人才、具有勇於嘗新與創新的能力,以及包括1、穩固的民主社會;2、
多元文化與藝術表現已在世界上發光;3、華文世界的最大視窗;4、高科技的發展上,
以科技島聞名世界,可供文創產業借鏡;5、教育普及,為國際人才的培育、交流、
進階奠定良好的基礎;6、具蓬勃生命力,民眾勤儉努力與中小企業精神,在困境中 屢屢堅強再起(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3:22-23)。機會包括台灣具有多元文化的 形成背景與條件,在華文社會佔有重要一席之地等;威脅則是其它國家的挑戰如中國 大陸的崛起。
從其它產業發展成功經驗來看,如我國在科技產業發展傲人,其中一個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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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於產業界、學術界、民間與政府的集體合作,除具有共識外,更需要產官學研界共 同參與(王國明,2002:50-53)。而文化產業的發展,需要文化本身與其關連的活動、
社會、環境與經濟所共合的現象,文化政策支持的基礎在於社會的認同與力量(古宜 靈、廖淑容,2004:91-111)。目前我國文創產業正值發展初期,政府與民間的合作建 立的機制尚未完善。而產業推動的社會資本不足,如民間對政府的信任度不足與對政 策認知的不足,不論是公私部門間,產業知識資源與社會文化資本無法迅速累積,未 能形成有助於政策推動的論述(經濟部,2004:289)。
公與私的夥伴關係機制。網絡間與組織間良善互動與協力合作,建立夥伴關係,
是促成文創產業發展的關鍵之一。公私部門協力運作機制上,英國政府提供人才、資 金的協助,也透過政策法令提供業者與推展合作關係,韓國政府提供技術支援、租稅 優惠、設置園區與行政費用上的免除等彈性與鬆綁的手段,鼓勵文創產業的發展;互 動上,英國文創產業基於不同的目的與需求,形成設計夥伴、創意出口團隊、國際表 演藝術發展團隊、創意出口團隊、研究及知識傳遞任務團隊、技術及企業家精神任務 團隊等等各種網絡組合,在良善溝通與合作下達成政策目標。英國主要是透過各種由 下而上的公私協力夥伴關係的合作機制,形成不同類型的組織來促進文創產業的發 展;韓國文創產業主要是政府大力推動與政策支援,亦透過各種產官學政等交流互 動,形成行銷、研究、研發等不同網絡來促進文創產業發展。
發展文創產業的努力方向,包括人才培育、環境的準備與使地方升級及民間參 與。民間的創造力優於政府,政府的角色在於觀念的推動、基礎設施與運作機制的建 立,以及政策的輔助,提供產業發展的平臺。唯有透過協力合作與建立良好夥伴關係 才是文創產業發展的利基,藉由資源分享、知識交流、分工合作等,運用協力模式、
政策管理、與溝通協調機制,夥伴間的信任與忠誠、相互學習、分享做為協力過程與 夥伴關係的內在鑲嵌要素,公私部門的網絡互動影響產業政策,政府更扮演產業發展 的引導角色,政府效能與治理能力的提升便是促進產業發展的要素之一,藉以促進我 國在文創產業上之發展。未來政府除了對夥伴關係認知外,應加強績效與政策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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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來提升政府效能,透過公私協力與夥伴關係來達成政策目標,進而促進產業發 展。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