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魏晉南北朝的諧趣理論及其檢討
第二節 何謂「諧趣」?
討論了諧趣的衆多目的,本文尚有一個重要的議題必須釐清――何謂諧趣?
這一議題尚可引申出另一問題:諧趣是否一定會使人發笑?
何謂諧趣?諧,詥也(諧、詥互訓,《說文•言部》)。31趣者,原意為疾也(《說 文•走部》);《春秋繁露•五行變數》凌曙注引顏師古曰:「趣,謂意所嚮」,則 從原意的肉身疾行引申至意念之疾趨,即趣向之意(《廣韻•遇韻》)。32〈諧讔篇〉
曰:「諧之言皆也,辭淺會俗,皆悅笑也。」詹氏引《文心雕龍注訂》曰:「《玉 篇》作合和調偶諸義,咸不出皆字義也。」33諧趣即以言語調和引導意向氣氛之 意,所用的言語是淺俗易懂的話語,以達到使人歡悅和發笑的作用。劉勰舉淳于 髡微言諷諫齊威王不應長夜飲宴,以及宋玉(?-?)著〈登徒子好色賦〉勸勉楚襄 王(?-?)守禮為例,以為淳于髡及宋玉均在酒酣耳熱之際,將道理以平易近人的 言語娓娓道來,使聽者愉悅之餘又有所啓迪,故「意在微諷,有足觀者」;優孟 諷諫楚莊王葬馬則屬「譎辭飾說」,則是諧語的另一種表現方式。諷者,誦也,
口發聲誦讀之意,段注曰:「誦則非直背文,又為吟詠,以聲節之」34;後引申為 諷諫、諷刺,《白虎通義•諫諍》:「諷諫者,智也。知禍患之萌,深睹其事未彰 而諷告焉,此智之性也。」35諫,証也(《說文•言部》),《周禮•地官•保氏》
31 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年 7 月),頁 2135。
32 同註 31,頁 2206-2207。
33 同註 17,頁 529。
34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南京:鳳凰出版社,2007 年 12 月),頁
161-163。
35 同註 31,頁 2138。
云:「掌諫王惡」,鄭玄注:「諫者,以禮義正之。」36東方朔〈七諫•序〉云:「諫 者,正也,謂陳法度以諫正君也。」37《玉篇•言部》云:「諫者,更也。」38進諫 是以禮義法度匡正人君,使之更正言行舉止,端正内心的思想。諧趣則隨著說者 内心正面的意圖及目的,其手法也相較趨於和悅。但是諧趣的手法會隨著說者的 意圖逐漸變化,是以出現〈諧讔篇〉所言之「譎辭」。《說文解字•言部》以譎為
「權詐也」;《論語•憲問》:「晉文公譎而不正」,皇侃注:「譎,詐也。」雖然有 譎諫一說,如卜商〈毛詩序〉云「主文而譎諫」,李善注「譎諫,詠歌依違不直 諫也」;又《玉篇•言部》以譎諫為「依違不直言」39,儘管志在抑止昏暴,譎辭 已有欺詐、詭辯之意。至東方朔、枚皋的「詆嫚媟弄」、曹丕《笑書》皆「俳」之 屬。俳,戲也(《說文解字•人部》),俳諧為遊戲性質之文,為了收穫悅笑之效,
往往訴諸譏謿。譏,誹也(《說文解字•言部》)。《說文通訓定聲》云:「大言曰 謗,微言曰誹。」誹、謗皆毀損他人之語。從微言諷諫至譎辭飾說,最後至譏謿 誹謗,諧趣的目的呈現一個由好至壞的光譜,諧趣的手法與内涵也從雅正逐漸變 成惡俗的情況。
正如劉勰所言:「夫心險如山,口壅若川,怨怒之情不一,歡謔之言無方。」
是以諧趣的内容可以出現如此巨大的差異。從〈諧讔篇〉所列舉的例子來看,只 有使人愉悅和發笑這一點是各種諧趣的内容的共同點。然而,諧趣是否一定會使 人發笑?一段笑話只取悅了說者與旁觀者,而被嘲諷的對象痛惡之極,究竟要以 何人的角度推定那是諧趣?一段笑話縱使第一次成功使人愉悅和發笑,如果被重 複了十遍,還能否收穫同樣的效果?一段笑話縱使由甲表述,成功使人愉悅和發 笑,由乙或丙來操作是否也能收穫同樣的效果?一種文體,例如設論體在東方朔
36 同註 31,頁 2135。
37 洪興祖撰:《楚辭補註》(臺北:藝文印書館,2001 年 9 月),頁 388。
38 同註 31,頁 2135。
39 「譎」諸注同註 31,頁 2149。
〈答客難〉收穫使人愉悅和發笑的效果,在後代文人以同樣的套路一再書寫以後,
是否也還能收穫同樣的效果?如果以上問題的答案都是「不」,那麼難道只有第 一次說的笑話才是諧趣,由甲表述的才是諧趣,文體初次出現才是諧趣,重複以 後的都不算?恐怕這個問題的答案也是「不」,因為根本是同一則笑話,同一種 文體。
質言之,一個談話或一段故事能否使人愉悅和發笑無法成為絕對地判斷它們 就是諧趣的準則,正如主張不協調理論的叔本華所言:「一切的笑是一個矛盾、
預期不到的含攝造成的。」要使人愉悅及發笑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正是跟「預 期」的出入。重複的笑話已無法收穫出其不意的效果,因此在使人愉悅或發笑的 狹隘意義上,我們充其量只能說這是一個失敗的諧趣,而不能全面地否定它們是 諧趣。麥克•馬丁(Mike W. Martin)以為因幽默所帶來的愉悅感的笑是針對某個 事物的,很多幽默所帶來的歡愉反而不會以笑呈現,因為要麼想笑的欲望會被抑 制,要麼幽默的欣賞不一定伴隨著想發笑的傾向。40這點尤其合應於文學作品的 諧趣。文學作品的諧趣與情景的諧趣應分開看待。文學作品不言而喻,而情景一 般是指一段對話或故事,像《世說新語》的記載或《笑林》中短篇的小故事。文 學作品的篇幅一般比較長,尤其古人有遵循文體格式的傳統,所以很難收穫出其 不意的效果,因此不能單一地以能否使人發笑為準。情景則比較能夠以發笑為判 別的基準,但這也不是絕對的。
如果連能否取悅及使人發笑都不能成為判別或定義諧趣的基準,那麼千百種 諧趣的共同點究竟是什麼?現代學者羅傑•斯克魯頓(Roger Scruton)也指出「笑」
其實是誤導性很強的詞彙,因為它所指涉的是人體的一項症狀,所以甚至哲學家 都更傾於使用沒指示症狀的詞彙,例如以『愉悅』形容心境;以『幽默』形容令
40 Mike W. Martin, Humor and Aesthetic Enjoyment of Incongruities, ed. Morreal, John. The
Philosophy of Laughter and Humor.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87, 頁 175。
人發笑的事物。然而,這些詞彙都不能完全令人滿意。因此斯克魯頓以為要系統 化這些語彙的運用,首先必須認清「笑」、「愉悅」、「幽默」均不是理論論述的對 象,而是因什麼而發笑,因什麼而感受到愉悅,事物為什麼幽默。質言之,人是 看到或意識到某些事物才會發笑或感到愉悅的,所以可以引起人發笑或感到愉悅 的事物才是論述的對象。斯克魯頓認為可以引起人發笑或使人内心愉悅的正是叔 本華所主張的不協調。當人辨識到事物「不協調」的本質,而且享受這些矛盾,
便會發笑,内心感到愉快,從而完成諧趣的欣賞。41
斯克魯頓的論述可用以解答諧趣的共同點究竟是什麼――還是所謂「不協 調」。若以不協調理論來檢視〈諧讔篇〉序列的例子,便可發現其中的不協調之 處。〈滑稽列傳〉的荒謬感前已論之,不再贅述;詆嫚媟弄與譏謿誹謗的不協調 出現在被嘲諷的對象的醜態跟道德的基準產生衝突感,如東方朔、枚皋之屬的賦 作,以及魏晉的衽席抃笑;被嘲諷的對象的醜態跟社會一般所推崇的審美標準大 相徑庭也會產生衝突感,如「應瑒之鼻」、「張華之形」,甚至是束皙(261-300)
的〈餅賦〉。下一章將更深入分析各種不協調。
綜合了上述的分析,本文將「諧趣」定義為有潛力(但不必然)使人感到愉 悅或引人發笑的不協調特質;「幽默」則取前述第一章墨瑞爾所據之《牛津字典》
的定義――行為、話語或著述可引起樂趣的特質。「幽默」者好笑詼諧,「諧趣」
則不僅包含「好笑」,同時也包含「可笑」,因爲荒唐可笑的事往往發生在捍衛規 範失敗,而招致他人的訕笑諷刺,如宋襄公的仁義之師、東施效顰等,甚至可以 說若以「可笑」類型的諧趣來揭人之短,其帶來的愉悅感恰恰是因爲它挑戰規範 的極限,所以說者承擔的風險要比「好笑」類型的諧趣大得多。換言之,「可笑」
的人事物不但可以催生參與者的愉悅感,同時也可使人惱羞成怒或側目,其引起 的情緒要比「好笑」複雜許多。因此,「諧趣」與「幽默」固然有相通之處,惟
41 同註 11,頁 157-161。
本文之「諧趣」不僅分析詼諧有趣者,亦側重在事物的荒謬、矛盾等不協調之上,
故「諧趣」將用於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作品與情景的討論,「幽默」則以指示西方 幽默傳統與理論。既然諧趣之作的共同點在於不協調,因此各種矛盾及荒謬的情 景、社會狀況等將是本文著重論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