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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幽默理論簡介

在文檔中 魏晉南北朝的諧趣風尚 (頁 9-17)

西方對於「幽默」的研究由來已久。據《牛津字典》,行為、話語或著述可 引起樂趣(amusement)的特質即為「幽默」。西方幽默研究學者約翰墨瑞爾(John Morreall)根據這項定義,以為探索何謂幽默之際,必須區分「樂趣」與「發笑」, 前者為一心理狀態,後者則為生理反應,而且並非所有生理的發笑皆由樂趣所引 起。西方三個幽默的古典理論即環繞於「何謂幽默」、「何謂發笑」以及「兩者有 何關係」三個主要的問題之上。這三個古典理論分別為優越理論(Superiority Theory)、解放理論(Relief Theory)、不協調理論(Incongruity Theory)。1兹分述 如下:

第一節 優越理論

主張優越理論的有許多著名的哲學家,包括甚早期的柏拉圖(Plato, 428-348 B.C)、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48-322 B.C)、西賽羅(Cicero, 106 B.C -43 B.C)以及 湯瑪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迪卡斯(Decartes, 1596-1650)。這 派的理論主要認為諧趣來自對他人的優越感,主體從貶損譏笑他人的醜態或失態 中獲得樂趣,因為從他人的失誤中,主體的尊嚴可以獲得强化,產生自己更為優 越的良好感覺。因此,幽默是負面的產物。這派理論主宰西方的幽默逾二千年。

且看柏拉圖於〈斐萊布篇〉記載蘇格拉底與普羅塔庫的一段對話。在此對話 中,蘇格拉底列舉人之不自量力,必以三種方式呈現:第一,高估自己財富;第 二,高估自己的外表;第三,高估自己的智慧。這些無知的行徑實屬一種惡。蘇 格拉底進一步把擁有這些錯覺的人分為强悍或位高權重的人以及弱勢或卑微的 人,以為有能力對恥笑他們的對象進行報復的前者「可怕」或「可恨」;無力進

1 Morreal, John. The Philosophy of Laughter and Humor.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87, 頁 4-5。

行報復的後者「可笑」。既然無知乃是一種壞事,嘲笑無知則是快樂的,「但若我 們在我們的朋友那裡發現這些錯覺,我們還要不要堅持我前面的說法,亦即它是 可笑的呢?」蘇格拉底的答案是肯定的,所以他論證的結果是:「當我們嘲笑我 們朋友的那些可笑的事情時,我們這時候混雜著心懷惡意,也就是說我們的快樂 與痛苦是混雜的,因為我們前面同意過,心懷惡意是靈魂的痛苦,嘲笑是一種快 樂,二者在這種情況下同時出現。」2柏拉圖視嘲笑為一快樂卻經常心存惡意的行 為,嘲笑的對象無分親疏,嘲笑的議題為基於無知而出現的醜態。亞里斯多德也 持相同立場:「喜劇為下品性格之模倣,前既言之,第所謂下品,非即云惡,蓋

『滑稽』特醜之一種。滑稽之成分為缺憾,而不含苦痛或毀傷之情。其顯例即滑 稽面具,雖醜惡扭戾,惟不心含苦痛。」3由此可見,古希臘諸賢多視幽默、喜劇 為嘲謔無知、下品的醜態而獲得樂趣之物而已。湯瑪斯・霍布斯更為直白,把「笑」

歸為個人為了膨脹自我的幸災樂禍:「驟發之自榮,則成為笑。笑或由己之忽不 期而有所獲,或見人有所缺陷,反襯自己之完美。此第二類之笑於寡鮮能力之輩 為最甚。彼蓋無可自榮,只得以人之不榮而自悅。故常笑人者,即為怯懦之徵。

至於大人物,則見人之不能,非特不笑,而常思所以助之;斷不以人之所不能自 比,而惟以人之極能者自期耳。」4簡而言之,各個主張優越理論的論述皆視幽默 爲一項透過幸災樂禍而滿足自我的卑鄙行爲。

優越理論雖然馳騁二千多年,如今卻已遭到學界的挑戰與反駁,以為此理論 所能解釋的幽默現象過於狹隘。主張解放理論的赫伯特•史賓賽(Herbert Spencer, 1820-1903)則以為羞辱他人亦可引發主體各種情緒,並不止於使主體發笑,而且 許多產生幽默的狀況並不涉及個人的尊嚴。最重要的是,優越理論僅序陳發笑的

2 〔古希臘〕柏拉圖著,王曉朝譯:《柏拉圖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年 4 月),第三卷,

頁 234-237。

3 亞里斯多德著,傅東華譯:《詩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7 年 2 月),頁 19。

4 霍布士著,朱敏章譯:《利維坦》(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6 年),第一冊,頁 34。

條件而已,未解釋在這些條件下,主體經歷的奇特運動或活動。5這也是史賓賽企 圖以解放理論解答的問題,下節將有討論。晚近學者麥克•克拉克(Michael Clark)

序列優越理論無法解釋的幽默現象,包括童趣的滑稽行徑引人發笑並非因為吾人 對孩童倍感優越;帶有色情的影射性幽默也並非對某個對象抱持某種幸災樂禍;

因雙關語(pun)或文字遊戲(wordplay)而產生的滑稽亦非嘲笑任何對象的缺陷。

6克拉克的論述正好可以補充史賓賽的論述,同時也佐證了優越理論無法全然解 釋所有幽默情況的特點。

儘管優越理論可以解釋的幽默現象有限,然而在於惡意取笑他人的情況中,

優越理論的確有可參照之處。

第二節 解放理論

主張解放理論的專家不是純粹的哲學理論家,他們往往有一定的醫學背景,

諸如史賓賽(Herbert Spencer, 1820-1903)和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 1856-1939), 故他們的理論會結合心理因素與生理的反應,即笑。

史賓賽以為人體由於某些情緒或刺激,造成一些神經控制中心蓄積能量。這 些能量有三種類型的揮發途徑,其中一種途徑即傳輸到機動神經,由肌肉的張弛 釋放,笑即由肌肉的張弛所形成。强烈的心理感覺乃是導致笑的原因。發笑這項 動作有別於像遇險避害之類的動作,遇險之際,逃離險境乃是肌肉驅動的目的;

但是發笑本身則是身體純粹為了釋放能量的反應,沒有進一步的目的,發笑這個 肌肉上的驅動本身就是心理感覺的終點站。神經蓄積的能量會最先傳輸到熟悉的

5 Spencer, Herbert. The Physiology of Laughter, ed. Morreal, John. The Philosophy of Laughter and

Humor.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87, 頁 99。

6 Clark, Michael. Humor and Incongruity, ed. Morreal, John. The Philosophy of Laughter and Humor.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87, 頁 140。

揮發途徑,如果最熟悉的揮發途徑不勝負荷才會傳輸到其他途徑。譬如嘴巴周邊 的肌肉是傳輸喜悅、亢奮最熟悉的肌肉管道,當人感受到樂趣或愉悅便會先發笑 以釋放能量。如果笑不足以疏導内心的激情,其他肌肉才會加入揮發的過程,例 如身軀會前俯後仰或手舞足蹈等。然而史賓賽亦承認其理論在解釋某些因由不協 調(incongruity)而引起的幽默或發笑時是有其局限性。7

佛洛依德在史賓賽的理論基礎上,推進解放理論,他把史賓賽理論中的「笑」

理解為「一種心理興奮的釋放現象,同時也是這種興奮的心理釋放突然遇到一種 障礙的證明。」8不過他也對史賓賽的論述有所修正,因為他認可李普斯(Theodor Lipps, 1851-1914)的主張――心理問題是不可孤立處理的。他對笑如何出現作出 的修正:「如果先前為特殊精神道路貫注所運用的那些心理能量的配額變得毫無 用處,以至於它可以自由地釋放時,笑纔會出現。」結合培因(Alexander Bain, 1818-1903)的說辭(「笑是緊張感的一種解除」),佛洛依德以為各種心緒、情感 是千絲萬縷,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因此心理的能量可以各種形式的情緒呈現,並 可經歷各種轉變,當心理能量經過各種轉變仍有所剩餘,這時才會透過笑來發散。

因此,進行詼諧(joke)的人可以「產生一種解除抑制的力量,同時這種力量無 疑會給他帶來極大的樂趣。」佛洛依德以為在心理抑制獲得解除的時候,詼諧的 製造者才能夠得到這種快樂。9

解放理論如今同樣遭到學術界之反駁。克拉克以為解放理論的局限性與優越 理論相似――解放理論無法有效解釋孩童滑稽的行為、文字遊戲與胡說所引起的

7 同註 5,頁 103-106。

8 Freud, Sigmund 原著,彭舜、楊韶剛翻譯:《詼諧與潛意識的關係》(臺北:胡桃木文化,2006

年),頁 204。

9 同註 8,頁 204-207。

幽默。10另一位現代學者羅傑・斯克魯頓(Roger Scruton)則指出解放理論與優越 理論雙雙有一個相同的問題,即把論述重心放在幽默對主體或詼諧執行者的意義,

而忽略了幽默對被揶揄或嘲弄對象的意義,畢竟大部分的幽默不是自嘲型,而是 朝向他者的。11

由於解放理論觸及許多心理學的層面,對製造幽默的心理有可借鑒之處,然 而誠如諸位學者提出的反駁,解放理論有其狹隘性。另外對於古人的心理,今人 縱使運用解放理論,在很大程度上,也屬於臆測,因此本文僅能有限且謹慎地參 照解放理論。

第三節 不協調理論

優越理論與解放理論探析的範圍彼此有別,優越理論探索幽默現象、諧趣背 後的原理;解放理論則傾向於探索人體發笑的原因,其範圍甚至包括幼兒因為感 官上的刺激而發笑的原理,試圖從人最基礎的發笑的原理,推而廣之至幽默現象。

在這方面,不協調理論與優越理論是一致的,所針對的範疇亦是幽默及諧趣,但 是主體發笑的生理症狀並非側重的領域。學界如今對優越理論與解放理論已提出 反駁,以為兩者的範疇均過於狹隘,沒有普遍性。不協調理論遂成為主流理論。

主張這派理論的哲學家主要有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叔本華(Arthur Schopenhauer 1788-1860)。他們認為主體對事物的特徵特質均帶有某看法或預期

(expectation),然而當感官接受到的訊息或刺激不符合主體的期待,並且來之突 然,便會產生荒謬感(ludicrous effect),給主體帶來愉悅(pleasure)。

10 同註 6,頁 140。

11 Roger Scruton, Laughter, ed. Morreal, John. The Philosophy of Laughter and Humor.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87, 頁 169。

康德針對笑話曾作出如此的評述:「有某種荒誕的事(因而也就是說,有某 種『知性於其中找不到愉悅』的事)必須呈現於那『足以引起衷心的捧腹大笑』

的任何什麼事中。笑話是那『從一緊張的期望之忽然化歸於一無所有而發生出』

的一種情感。」換言之,我們在聽到某個笑話逐漸成型之際,内心總是帶著某種 期望的,這種期望是笑話所「含有某種『能夠暫時欺騙我們』的什麼事」,可喚

的一種情感。」換言之,我們在聽到某個笑話逐漸成型之際,内心總是帶著某種 期望的,這種期望是笑話所「含有某種『能夠暫時欺騙我們』的什麼事」,可喚

在文檔中 魏晉南北朝的諧趣風尚 (頁 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