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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辛亥革命時期俄羅斯與中國之邊疆關係

第二節 俄蒙協約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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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覺羅家族既然傾倒,關內漢人欲組一新政權取而代之,則此一新政權並不能當 然繼承愛新覺羅皇室對蒙古地方的治理權力。而在 1911 年下半年的當下,相較 於承認新起的民國政權,蒙古的決定是脫離這個三元體制,重拾國家認同,並貫 徹於建立一自外於新中國政權的獨立蒙古政權。

所以,雖然與關內外各省脫離北京政府的方式相同,蒙古的「獨立」,內涵 顯然大異於其他各省。各省之獨立,係指脫離清帝國政權,但一致寄望於未來重 新歸於一新起之「中華政權」之下。但蒙古之獨立,雖也脫離了清帝國,但毫無 再加入「中華政權」的意思。其傳檄內蒙古各盟之意味,類於各省獨立時通電全 國之號召,蒙古傳檄之號召目的,係希望各盟能同心脫離中國,建立新的蒙古國。

至於背華向俄,則只是為了謀求脫離中國統治的權宜之舉而已。

第二節 俄蒙協約的簽訂

在 1911 年十月十三日,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致廓索維慈的電文中:

「…我們可以利用中國南方革命運動給中國政府造成的困難,將中國人口頭 上所承認的我國解決蒙古前途問題的原則,以某種文件固定下來185。」

此時雖然庫倫事變尚未發生,但已可看出俄國對於借助革命時期,中國內部 的混亂局勢,欲一口氣對蒙古提出各種要求,並藉由與此時的中國政府談判來得 到國際法上的確立。

蒙古宣告獨立後,原俄國駐華公使廓索維慈正被召回國內,承擔與中國駐俄 大使陸徵祥談判修約之事,北京的公使館由代辦世清留守。而後中俄修約之事擱 置,廓索維慈原改任駐摩洛哥公使,由庫朋斯基接任為駐華公使。庫朋斯基抵華 後,仍延續世清的政策,要求與中國協商蒙案,但均為中國以蒙事為內政為由拒 絕。而在 1912 年八月,俄國內閣決議,暫不理會中國政府,直接與庫倫政府談 判,締結雙邊協定,再以此為脅,將中國逼上談判桌,使其追認。庫朋斯基並提

185 陳春華等 譯,《俄國外交文書選譯(有關中國部分 1911.5-1915.5)》,頁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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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告,表示中國之善後大借款進行順利,若借得款項,將可能有力派兵至蒙,

建議速與蒙古簽訂協議,以達既成事實186 187

於是,九月三日,外交部命廓索惟慈為全權代表,前往庫倫議約。十月初,

廓索維慈抵達庫倫,遂十月六日於俄國總領事館,與蒙古政府代表展開第一次會 議。俄方出席的者為廓索維慈與駐庫倫總領事呂巴(Ljuba)、軍方代表波波夫 (Popow)、以及布里雅特翻譯官等人,蒙方代表則為總理大臣,三音諾顏汗那木 囊蘇倫、外務大臣杭達多爾濟、以及內務大臣,達喇嘛車林齊密特等人。

但談判一開始,雙方就為了蒙古的領域和獨立問題起了爭執。因蒙古王公所 希望的,是蒙古的「完全獨立」地位。此完全獨立之內涵有二,一是在蒙古國政 府的權能方面,要是一個主權獨立,能與世界各國自由往來的國家;二是在蒙古 國的管轄土地,要能夠包括所有蒙古人所居住的土地,除了當下已掌握的喀爾喀 四盟外,尚包括東邊的呼倫貝爾、南邊的內蒙古各盟、西邊的阿爾泰地區、西北 的唐努烏梁海地區等。而廓索維慈所代表的俄國政府,在政府權能上只準備使蒙 古有「自治188」之地位,不欲其完全脫離中國。而外蒙政府管轄之範圍,則只限 於喀爾喀蒙古地區。其東之呼倫貝爾地區,俄國已在當地有鐵路礦產等諸多經營,

以南之內蒙古地區,已與日本在第三次日俄協約中有所劃分。以北的外貝加爾地 區,雖然蒙古代表未指出應為蒙古疆土,但若承認其「蒙人治蒙」主張,則恐日 後亦將對俄提出領土要求。唯有以西之阿爾泰地區,現正與民國政府所任命之阿 山道和新疆督軍之部隊爭奪,尚有可能支持之餘地。但總之,在概括性的原則上,

俄國就不可能支持蒙古政府欲管轄超出喀爾喀蒙古範圍土地之主張。

除了蒙人和俄國代表對於蒙古政府的根本構成上的歧異之外,俄人對蒙古之 利權讓與要求,也不能為蒙古代表接受。因蒙古希望與俄國建立平等之國交地位,

故提出互派大使、俄人在蒙不得收買土地、不得放債營利等189。其中互派大使當

186 畢桂芳,《外蒙交涉始末記》,頁 35。

187 陳春華 譯,《俄國外交文書選譯:關於蒙古問題》,頁 43-49。

188 王光祈 譯,I. J. Korostovez, 《庫倫條約始末》,頁 57。

189 張啟雄,《外蒙主權歸屬交涉 1911~1916》,頁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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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表示互為外交上之正式承認,後兩端限制俄人在蒙古之經濟活動。從蒙古的角 度來看,原初脫離中國獨立之原因之一,便是為了反對漢人移民蒙地,買地建屋,

放債營商,侵害蒙人之生存空間和經濟力量。現在既然獨立,當然希望能同樣排 除包括俄國人在內之一切「外人」在蒙古的殖民行為。而這當然也和俄國人希望 排斥華人,取得在蒙古之獨佔利權的宗旨大相逕庭。

俄蒙雙方所提之條件,對方均無法接受,總理大臣那木囊蘇倫即提出,蒙古 之完全獨立,是 1911 年蒙古代表團赴聖彼得堡求援時,為俄國總理大臣和戰爭 大臣所保證並鼓勵進行之事,何以今日仍要承認中國對蒙古之宗主權?而排除喀 爾喀之外其他蒙古地區,則不飭將蒙古一分為二,將其中一部放棄為中國之領土 云云190

對於蒙古之質疑,廓索維慈只以此承諾其並未聽聞,即便是有,也只是「外 交當局欲利用外交勢力,以制止中國對蒙採取嚴厲手段而已191。」三言兩語,就 將當初敦促蒙古人起而獨立的支持承諾,化為無足輕重的外交話術。除了否認當 初的承諾外,廓索維慈反而提出聽聞中國代表那彥圖親王將來蒙交涉,質疑蒙古 政府與是否確實有意和俄國訂約,還是寧願回歸中國原來之局面。

如此背離自己然諾,反而質疑對方誠意的態度,激怒了外務大臣車林齊密特。

他激昂的陳述,表示若坐視東蒙南蒙192仍為中國領土,又承認中國在蒙宗主權,

則此俄蒙條約對蒙古並無任何實利可言。而排除中國在蒙古之影響後,若只是將 各種利權讓與俄國,則蒙古將成為布哈拉或高麗第二而已。蒙古「不願脫離中國 奴籍之後,又變為俄國奴隸。」而今俄國既毫無承認蒙古需求之誠意,只要求蒙 古無條件接受要求,則蒙古政府不如等中國代表那彥圖到來之後,視其所提條件 如何,再行擇其與蒙最有利者以定方針193

由此可見,蒙古政府代表對於蒙古之自主地位,當有相當之自覺。對他們來

190 王光祈 譯,I. J. Korostovez, 《庫倫條約始末》,頁 62。

191 同上,頁 63。

192 即指呼倫貝爾與內蒙古地區。

193 王光祈 譯,I. J. Korostovez, 《庫倫條約始末》,頁 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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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中國俄國,都是外國,沒有對何者更為認同,只視與何者交往對蒙古之自主 較為有利而已。如此雖是務實的外交態度,只是在談判桌上,公然以此相駁,自 身又未備駁斥後之下一步對策,在談判策略上是稍嫌不成熟了。相較於車林齊密 特的真情抗駁,廓索維慈便以此藉口,提出車林齊密特之發言侮辱,將蒙古提出 之談判草案擲諸地上,起身離席,以此終止第一階段之談判。

在談判暫歇後,廓索維慈一方面透過親俄派之杭達多爾濟,疏通哲布尊丹巴 之妻游説活佛,將車林齊密特暫遣去。另一方面則向蒙古代表施壓,表示「若無 俄國之參與,而蒙古逕與中國訂約,則俄國政府對於此種條約,絕不加以承認194。」

在將蒙古代表逼回俄蒙談判桌上後,並向其表示:

「…中國為保有蒙古起見,不但允許俄國由 1881 年俄華條約195所獲得之優 先權利,照舊享有;而且似乎有意再許俄國若干新權利,譬如建築鐵路、開採鑛 山之類。唯聖彼得堡方面卻以為與蒙直接訂約,對於俄國利益比較有益,因此之 故,現在正是蒙古自行決定之時:究竟蒙古應與俄人攜手保持自治現狀?抑或應 與袁世凱合作,換言之即是回復從前原狀?云云196。」

這個說法即是,俄國若與中國達成協議,將棄蒙人而去,則蒙古將回到前清 舊況。而俄國或是支持蒙古,或是支持中國,單純看兩方何者能許其較多利權。

現在蒙古政府要就與俄國訂約,以蒙古之利權換取俄國對外蒙自治的支持,要不 俄國若與中國訂約,外蒙自治條件不再,而蒙古之利權仍將由中國政府讓與俄 國。

在此威迫之下,廓索維慈說服蒙古王公,對俄國之要求提出抵制與反對,都 將屬徒勞,終於俄蒙雙方於十月十九日,即簽訂俄蒙協約四條:

第一條 俄國政府扶助蒙古保守現已建立之自治秩序,及蒙古編練國民軍,

不准中國軍隊入蒙境及以華人移殖蒙地之各權利。

第二條 蒙古主及蒙古政府,准俄國屬下人等及俄國商務照舊在蒙古領土內,

194 同上,頁 65。

195 此處譯者註:即光緒七年伊犁條約。

196 王光祈 譯,I. J. Korostovez, 《庫倫條約始末》,頁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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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此約所附專條內開各權利及特權。其他外國人在蒙古得享之權 利自不能多於俄國人在彼得享之權利。

第三條 如蒙古政府認為,須與中國或別外國立約時,無論如何,其所訂之 新約,不經俄羅斯帝國政府允許,不能違背或變更此協約及專條內 各條款。

第四條 此友誼協約,自簽押日起實行197

如此協約,在國際地位上,不承認蒙古為獨立之國家人格,仍為中國下之自 治政府,但又與此「自治政府」訂約,排除其「宗主國」在此地之駐軍和移民之 權利。而俄國政府只承擔扶持蒙古之「自治」,由蒙古以各種利權讓與,但蒙古

如此協約,在國際地位上,不承認蒙古為獨立之國家人格,仍為中國下之自 治政府,但又與此「自治政府」訂約,排除其「宗主國」在此地之駐軍和移民之 權利。而俄國政府只承擔扶持蒙古之「自治」,由蒙古以各種利權讓與,但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