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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辛亥革命前夕之中俄關係

第三節 蒙古新政與獨立的醞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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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約,之所以值得討論,是因為這是在清末外弱勢,處處被動之下,第 一次也是最後一次主動修約35。過往多論,自鴉片戰爭敗戰,簽訂中英南京條約 以來,中國的雖然在戰場上,偶有勝利,但在談判桌上,則是節節敗退。如此雖 然肇因為國勢衰弱,但也由於外人來華,多要求開放通商、通航、居住等等要求,

而中方對於外國,並無此種需求存在,自無可以交換互利之處。除此之外,由於 對國際體系和外交規則不熟悉,往往在談判時吃虧,應爭取處爭不到,不可讓步 處輕易讓予,喪失各種國家利權。但這次中俄修約,係一中方有計劃,有目的的 主動出擊行動,以爭回過去有損國家之利權為宗旨進行。可見中國之外交人員已 逐步建立自信,並能提出對外談判的主張和策略,而非只是被動抵制外人的要 求。

本次修約雙方之所圖,單對中方有利者主要為取消蒙古新疆免稅、陸路通商 減稅、以及黑龍江松花江航權兩端,單對俄方有利者則為增設領事館一端。國界 百里免稅一條,由於範圍包含中俄兩側,是以雙方均有意能取消。但俄商在滿、

蒙、疆的貿易量,究竟超過華商在西伯利亞之數,且中方所開給之任何利益,均 要被與其他國家簽訂條約之「最惠國待遇」援用,所受損害當較俄方為大。而俄 國雖有意取消百里免稅則,仍要求中國對取消此條先提利益交換條件,意圖兩頭 得利。

修約結果,只有俄方得到新設領事館之利益,中方則未爭回任何利權,僅延 緩了俄國單方面在俄境對華商徵稅一事,實在仍是一次失敗的外交談判。而其中 武昌起義和後續的連鎖事件,固然助長了俄方氣燄,是中方代表無力堅持爭利。

但俄人一貫作法,先要求中方做具體讓步,以交換其同意「討論」讓步,先將實 利到手,再視局勢或以拖延,或再爭取更多的策略,亦可由本修約談判過程見此 一般。

第三節 蒙古新政與獨立的醞釀

35 唐啟華,《被〝廢除不平等條約〞遮蔽的北洋修約史〈1912~1928〉》,頁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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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時的蒙古,以戈壁沙漠為中心,包含了漠北蒙古、漠南蒙古、和漠西蒙 古三個部份。其中漠北蒙古又稱喀爾喀蒙古、外蒙古,主要即為日後的蒙古共和 國,或地理課本中的「蒙古地方」。漠南蒙古即內蒙古,地域大約為今日之內蒙 古自治區,或課本中的興安、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等各省。漠西蒙古又稱 厄魯特蒙古,主要範圍為新疆北部和哈薩克共和國東部。本節所討論之「蒙古」, 主要即系指漠北蒙古,喀爾喀蒙古。從蒙方的觀點,係指車臣汗部、土謝圖汗部、

三音諾顏汗部、和扎薩克圖汗部四個蒙古王公政治單元。從清政府的觀點,係指 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台將軍、以及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理的行政區劃。

清代在喀爾喀蒙古並非實行內地的府縣制,也不全是滿洲地區的軍戶制,而 是結合部份軍戶制和與蒙古王公自治組織交插管理的盟旗制並行。採盟旗制由蒙 古王公自治自理的是喀爾喀四部,車臣汗部、土謝圖汗部、三音諾顏汗部、和扎 薩克圖汗部四盟,設正副盟長一人,各部內的實質行政單位為「旗」,各旗實自 由世襲的蒙古王公扎薩克管轄,旗下再設佐領,或稱蘇木,是最基層的組織。四 部三年一會盟,但僅為虛級單位,無實際上管轄的土地和人民,正副盟長為盟內 各扎薩克簡放36。四部內各扎薩克雖名義上為獨立自治的個體,以定期會盟組成 鬆散集團,但其實其上分別由烏里雅蘇台將軍和庫倫辦事大臣強力監督。嘉慶八 年(1802 年)起,分東西兩路,規定三音諾顏和扎薩克圖汗部之會盟必需在烏里雅 蘇台會集,土謝圖汗和車臣汗兩部,在庫倫會集,分別與烏里雅蘇台將軍和庫倫 辦事大臣一同辦理。且雖平日各旗之日常活動可自理,但不准王公間非經同意任 意交流、通婚,並把比丁刑名等重要事務,交將軍大臣會辦37。除了喀爾喀四盟 外,尚有直接由烏里雅蘇台將軍管理各旗總管與蘇木佐領,在唐努山以北、薩彥 嶺以南的唐努烏梁海地區,以及扎薩克圖汗部以西由科布多參贊大臣管理的阿爾 泰烏梁海和阿爾泰諾烏梁海地區。

36 李毓澍,《外蒙政教制度考》,(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78),頁 68。

37 同上,頁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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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外蒙古地區形勢圖38

38 張啟雄,《外蒙主權歸屬交涉 1911~1916》,頁 1。出自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中俄關係史 料 外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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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爾喀蒙古地區,最早是在清太宗崇德三年(1638 年),皇太極親率大軍討服,

開始與清王朝建立宗藩關係。初時滿蒙二族只是組成由滿人占先的同盟狀態,兩 族共同出兵關內,雙方王公宗室基本上平等,並建立許多通婚聯姻關係。後來在 康熙二十八年(1688 年),準噶爾部噶爾丹入侵,喀爾喀牧地均被佔領,各部王公 率眾內遷,安置於內蒙各地,算是接受了中華政權的統轄39。1696 年,康熙親征,

破噶爾丹於昭莫多,次年使喀爾喀王公復還舊牧。

清軍雖協助蒙人光復故土,但準噶爾部威脅仍在,遂屯兵於阿爾泰、科布多、

烏蘭固木一帶,並築城防衛,這是政府正式在此有固定駐軍的開始。此駐軍一部 由中央派遣,一面將三部蒙古王公任命為「副將軍」,位階上為撫遠大將軍允禵 之下,並遣有監軍性質的「筆帖式」官員至各副將軍處「參贊軍務」40。喀爾喀 蒙古原分稱東中西三路,雍正二年(1724 年)添設副將軍三人時,授予西路扎薩克 圖汗部的博貝和中路土謝圖汗部的丹津多爾濟和策凌,未授予車臣汗部的王公。

次年再以策凌「自簡副將軍後,勞積懋著,命率近族親王達什敦多布等凡十九扎 薩克,別為一,以賽音諾顏冠之,稱喀爾喀中路,不復隸土謝圖汗。41」此一方 面是因為策凌實力雄厚,聖眷正隆,一方面也當有分裂汗部的意圖在內,自此喀 爾喀蒙古有四部。

雍正十一年(1733 年),為用兵西北,授平敏郡王福彭為定邊大將軍42,策凌 為定邊左副將軍,成為喀爾喀蒙古王公得授的最尊職位。後來輒經流轉,此職位 雖名義上仍為滿蒙王公專屬之官缺,但不再授與當地蒙古王公實力人物,而改由 滿人或在京之蒙人擔任,並由中央派遣調動,成為省級地方官滿缺的輪轉之職43。 同時設置之定邊右副將軍和定邊大將軍,在準部戰事結束後均罷裁,唯有左副將 軍一職猶存,並逐步享有軍事、司法、內地商民在蒙之管理權限。既全為中央派 遣任免,又享廣泛之軍政民政權力,當表示其管轄之範圍為中華政權之有效管理

39 張啟雄,《外蒙主權歸屬交涉 1911~1916》,(台北:中研院近史所,1995),頁 2。

40 李毓澍,《外蒙政教制度考》,頁 11。

41 李毓澍,《外蒙政教制度考》,頁 10。

42 同上,頁 13。

43 同上,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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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定邊左副將軍因駐紮於烏里雅蘇台,故又稱烏里雅蘇台將軍。

烏里雅蘇台將軍下設三參贊大臣,駐烏里雅蘇台者有二,一由在京滿蒙大員 簡放,即由軍營時期的參贊大臣轉化而成。一由喀部王公簡派,當有尊榮羈糜之 性質。另一則為科布多參贊大臣,係以軍營時期以參贊大臣留鎮科布多而來,對 所轄杜爾伯特、土爾扈特各部,有管理權限,但體制上仍受將軍節制44。烏里雅 蘇台將軍與烏科三參贊大臣之管轄與隸屬關係,當類於內地之總督巡撫之間的關 係,雖名義上有大小上下,但皆有獨立奏事之權,且由中樞任免,均可謂直屬中 央政府之職官。

庫倫辦事大臣自乾隆二十七年(1762 年)起設置,原先為辦理喀爾喀蒙古地區 中俄界務和通商事誼。並因駐在庫倫,並監督宗教領袖哲布尊丹巴之內外往來和 徒眾沙畢事宜,執行政教分離的政策。烏里雅蘇台將軍原為用兵而設,準部平定 後以監臨喀部為主,大臣則因邊務和互市等對俄交涉而設,故原先兩者權限之區 分是以事務性質,而非所在地域。但後因時勢之需要,逐漸轉為以地劃分,管賽 音諾顏及扎薩克圖汗兩部之內地商民事務審理和中俄地方性的交涉,歸烏里雅蘇 台將軍辦理,土謝圖汗及車臣汗兩部王公扎薩克的監督和襲封會盟,屬庫倫辦事 大臣45。庫倫辦事大臣在初建時位卑於烏里雅蘇台將軍,是因其只負責對外國和 非蒙人之管理,不若烏里雅蘇台將軍為最高軍政長官。但道光之後,兩職的性質 已漸混淆,咸同之後,由於對外交涉日漸重要,庫倫又位居喀爾喀蒙古的經濟與 宗教核心,實際上的權力有凌駕烏里雅蘇台將軍的趨勢46

是以喀爾喀蒙古的政治結構,其實是層層壓迫的。最上層的庫倫辦事大臣和 烏里雅蘇台將軍,對下各部領主王公有監督其互動之權限,並影響干預繼承和對 其徵兵遣調。而此二職雖名為滿蒙共缺或保障一蒙人缺,不令漢人來任,實際上 有實權的均是滿蒙共缺,並十之八九以滿人就任,或以在北京已滿人化的蒙人就 任。對蒙人而言,當是外來人士組成的上層領導。但將軍大臣對各旗內的一般事

44 同上,頁 94。

45 李毓澍,《外蒙政教制度考》,頁 105。

46 同上,頁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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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又不預聞,各王公在旗內享高度自治權,獨佔可能之經濟利益和人力資源。是 以各王公對其管轄內之人民,又是另一種壓迫,只是這種壓迫的來源,並非全是 中央集權政府層層下壓所致。反倒是中央只求其勿反抗作亂,對其內部的庶民事 務管理品質漠視的結果。

除了扎薩克王公外,喀爾喀當地的另一股影響力,則來自以哲布尊丹巴為首

除了扎薩克王公外,喀爾喀當地的另一股影響力,則來自以哲布尊丹巴為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