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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辛亥革命時之俄中關係

第二節 對華軍事干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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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袁世凱為正式大總統後,方陸續為之124

第二節 對華軍事干涉問題

辛丑和約中,包含俄國在內之列強,均取得了派遣武裝力量進入中國,以保 護租界和僑民之權利。但由於財政考量以及列強勢力的平衡需要,一般來說,並 不會派遣除了保護駐地領事館、維持租界治安以外的軍隊。港灣租借地的主要功 能,也多半是供海洋艦隊停靠,在非戰爭狀態時,也不會駐有超過保衛港口要塞 需求之外的部隊。而俄羅斯與其他在華列強的突出之處,卻使其在出兵中國問題 上享有優越的地位。

首先當然是由於中俄兩國係以陸路直接連結,在西伯利亞鐵路築成之後,俄 軍得以最大量迅速的方式,由歐陸運送軍隊物資至遠東地區,效率勝過英法美等 國。其次是由於握有中東鐵路在北滿的管理權與「護路軍」,使得俄國軍隊其實 在和平時期,就已有相當規模駐在中國領土。對於北滿的中東鐵路線以及沿線城 鎮的實質控制與管理,除了日本在南滿鐵路之外,其對中國的單一鐵路線的掌握 也遠超過其他列強所及。三則是由於中俄兩國共有綿長的陸地接壤,俄國在滿、

蒙、回各地,都早已透過各種條約協議,取得開設領事館之權利。而此地之俄國 領事館開設,除了設有外交人員代表外,通常亦伴隨著由中國政府撥出土地,供 俄國在當地商民營建房舍、商店、倉庫等設施的「貿易圈」。各領署為了「保護」

起見,均駐有武裝「衛隊」。在關內的沿海和內陸重要城市,往往有多個國家開 設領署,彼此之間除外交連繫外,其實在對中交涉和行動上也有互相觀察,報告 本國或提醒中國政府的制衡性質。而在一些蒙古新疆的城市,開設有領事館的國 家只有俄國,所以俄人得欺當地官員與居民不懂國際慣例,亦無從比較他國,而 得以恣意行動。此外,由於西北、塞北等地原就人煙稀少,不論是中國的駐軍或 當地的居民,都遠不如關內各城市,如此百餘人的「衛隊」,即可能發揮巨大的 影響力與效果。

124 劉彥,《中國近時外交史》,頁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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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革命爆發的當下,俄國與日本,尤其是俄國,在中國的利益範圍主要在長 城以北,對於華中和華南的戰亂,不見得造成其利益之損失。若為某取北方之利 益而出兵,造成地方的商業或建設的停滯,影響到的也主要是英法美等在此地活 動較活躍的國家。所以俄國一度考慮聯合日本,以軍事援助清政府「使其平定亂 局」。

但隨著南方各地騷亂蜂起,已非侷於一地,不可能簡單平定。且各省獨立,

脫離中央政府掌握,也可預期南北對峙之勢可能發生。於是俄國政府隨即改變方 針,不再以主動出兵為主要策略,而是希望兩不相幫。美其名為局外中立,實則 將是希望中國關內的分裂戰亂持續延燒,以方便其在長城以北擴張影響,不至於 受到中國政府或其他專注於關內情勢的列強干預。

但在不主動、不大量出兵中國的前提下,俄國又不希望落後其他可能出兵中 國的國家。因為派遣大量軍隊進入中國,加入戰事,雖然勞民傷財,但只要選對 了邊,在新政府成立後,必能佔得優先於其他在中國發展國家的地位。俄國不願 花錢花人冒這個風險,但也不願其他國家能佔得此地位。所以,雖然國內決策為 不出兵,但俄國仍與其他列強進行綿密的聯繫和試探,避免其他國家先於俄國派 兵中國。且為表示與其他國家在華勢力的平衡,俄國也配合日英等國之行動,比 照加強駐南方各城使領之衛隊,並在北京參與公使團的行動,與各國分配保護,

佔領北京至天津的交通線上要地。

帝俄政府雖然不喜歡中國政府因軍事革命而由帝國變更為共和國,但也並未 打算重演十九世紀下葉,尼古拉一世「歐洲憲兵」的角色,比照與庚子拳亂時大 舉出兵中國。

此時的中國,雖然在國際秩序中被視為次等的弱國,但仍被各國承認為一個 能夠─至少在形式上─平等交涉的文明國家,其主權和土地必須被尊重,無法恣 意侵犯或奪取。雖然主觀上意欲使用武力,但若衡量利害與其他國家可能共同出 兵,需與列強共享戰利,則不見得划算。如庚子拳亂時,俄國出兵最力,耗費最 多,但最後除在辛丑和約中,取得較大分額之賠款,較之他國,並無多得。其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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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武力占領不去的滿洲地區,由於並未得到其他列強認同,並引起日本嚴重不 滿,終於在 1905 年的日俄戰爭後,被迫與日本共享。

在辛丑和約後,列強駐華使節在北京組成「公使團」,公使團一方面結合列 強力量,對中國政府形成巨大的壓力團體,另一方面因為列強間已建立協調機制,

並在中國都有重大利益,當無法容許其他國家任意採取斷然措施,以免影響本國 之利益。

1911 年 9 月 14 日,俄羅斯內閣總理斯托雷平(Pyotr Stolypin, 1862~1911)遇刺,

並於四日後身亡。在其遇刺之前,便已因其強力推行的各項改革法案,而造成內 閣與杜馬、沙皇間的關係緊張。斯托雷平死後,繼任的科科夫佐夫(Vladimir Kokovtsov)與杜馬議會成員們,和沙皇的關係仍然尖銳。並由於 1908 爆發的第一 次巴爾幹危機中,俄國遭遇外交挫折,必需關注於巴爾幹局勢以及後續於 1912 年中爆發的巴爾幹戰爭。同年 11 月,義土戰爭爆發,在南歐門前山雨欲來之時,

較無法分心於出兵遠東。

1907 年 7 月,日俄兩國簽訂第一次日俄密約,其後並於 1910 年、1912 年、

1916 年陸續簽訂共四次日俄密約,劃分兩國在中國境內之影響力範圍。幾次日 俄密約主要將南滿與東部內蒙古劃為日本的勢力範圍,北滿和蒙古主體則為俄國 的勢力範圍,雙方約定不在另一國的範圍內尋求本國之特殊利益。此舉雖然成功 使俄國得以獨佔北滿和蒙古地方,無需擔憂日本介入干涉,但相對也表示俄國不 可能任意進出日本的勢力範圍。其中南滿正位於俄國遠東駐軍與北京之間,俄國 勢必無法同八國聯軍時,通過南滿向北京出兵,而需使日本知悉並同意方可為之。

但如此勢將引來日本的同步干涉,而日俄戰爭之後日本在東北亞的軍事投射能力 已超越俄國,若兩國共同出兵中國,日本可能出兵更多,並取得較俄國可能取得 之更大利益。衡量強日不如弱中下,出兵未必對俄國的地緣有最大利益。

因此,俄國對於出兵中國之問題,在革命爆發當下,所最關切者,並非是俄 國獨立出兵中國之可能性,而係探查日本、英國、法國等國對軍事干涉的態度。

尤其是日本,由於地近中國,明治維新後大幅擴軍,並在日俄戰爭中從俄國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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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南滿之全部利權,並在戰後將朝鮮正式併入日本帝國。日本雖為西太平洋島 國,但此間在東亞大陸上的陸權勢力,已是僅次於俄國,而高於英法美德等國。

日本為鞏固已在東北亞取得的國土與專屬在華利益範圍,其出兵的動機與俄國同 為最強,能出的兵力與俄國同為最多,出兵後所主要關懷的目標區域也與俄國最 為相近。

在武昌事變爆發後,十月十六日,駐東京代辦勃羅涅夫斯基致本國外交部的 電文中:

「此間陸海軍當局正密切注視中國起事的過程。為探明全部情況,將向中國 派遣特種情報人員。對運動持何種態度,將視運動規模及運動損害日本在長江流 域諸多利益的程處而從速作出決定。但旅居此地的華人非常擔心日本進行干預。

我已將此情況通知北京125。」

這是駐東京外交人員將對於日本政府應變辛亥革命一連串事變的已採措施 和未來可能決策的第一手報告,日後尚有多筆類似如此,描述日本當地輿論或軍 事部份的談話等。相較於俄國對英、對美、對德、對法,此時的交涉均僅限於外 交部門間對話,以探明雙方對革命的官方態度,俄國對於日本政府的除了官方說 法之外的實際行動背景,顯然花了更多的心力。

兩國經過一翻互相試探後,俄國方面初步的決策可見於十一月四日,代理外 交大臣發給駐東京代辦,並轉駐倫敦、巴黎大使及駐北京公使之電函:

「…對於中國事變必須與日本政府一致行動,切勿主動出兵。最好在保護外 國臣民,尤其在保護僑居中國本部北方各地區的各國臣民的一些問題上亦一致行 動。另外,對於滿洲,已決定採取與日本對等的步驟,以加強我國在滿洲的地位;

一旦日本在滿洲問題方面採取主動,即著手解決該問題126。」

由於本電文除由外交部拍發東京外,亦同轉駐英、駐法、駐中使節,大致上 可視為,電文之內容除了為針對日本大使對日談話的訓令外,也是將俄國外交部 對此時中國問題所採取之方針與明確態度,週知各駐外使館人員的目的。

125 陳春華等 譯,《俄國外交文書選譯(有關中國部分 1911.5-1915.5)》,頁 122。

126 陳春華等 譯,《俄國外交文書選譯(有關中國部分 1911.5-1915.5)》,頁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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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日本,則考慮中國當下局勢演變,以及英國等歐美國家之態度後,在十 一月初時認為「尚未到達可以做出此種決定(出兵中國)之地步127」。對於南北兩 政府的態度則為「對官、叛兩軍之任一方俱不支援128」。對南滿的駐奉天領事指 示以「除迫於保護僑民或保護鐵路之需要,以及我國利權遭到侵害須加保護等情 況外,應盡量避免採取軍事行動」。日本既採相對緩和與消極之態度,則俄國對

至於日本,則考慮中國當下局勢演變,以及英國等歐美國家之態度後,在十 一月初時認為「尚未到達可以做出此種決定(出兵中國)之地步127」。對於南北兩 政府的態度則為「對官、叛兩軍之任一方俱不支援128」。對南滿的駐奉天領事指 示以「除迫於保護僑民或保護鐵路之需要,以及我國利權遭到侵害須加保護等情 況外,應盡量避免採取軍事行動」。日本既採相對緩和與消極之態度,則俄國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