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華文報所有權與自我審查
第六節 個案研究:砂拉越州本南族女性遭伐木工人性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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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個案研究:砂拉越州本南族女性遭伐木工人性侵事件
本南族179女性遭伐木工人性剝削的醜聞,是由國際環保與人權組織布魯諾曼 梳基金會(Bruno Mansor Funds)於 2008 年 9 月揭發。馬來西亞政府在強大輿論 壓力下,指示警方,同時由婦女部主導成立國家專案組展開調查。隔年國家專案 組公佈調查報告,確認有 8 宗性侵案例,最年幼的受害者甚至只有 10 歲,惟砂 州警方和政府予以否認。2010 年 7 月,本南支援組織(Penan Support Group)等 於國會推介獨立調查報告,揭露再有 7 名本南女性遭伐木工人性侵的新個案。茲 列事發經過如下:
日期 事發經過
2008.9.15 魯諾曼梳基金會揭露,世代聚居于峇南河中游的本南族女性長期遭 到伐木工人性侵。
2008.9.24 英文報《星報》報導布魯諾曼梳基金會揭露的本南女性被性侵事件。
2008.10.6 《星報》深入峇南縣中區採訪,報導女學生遭性侵案件。
2008.10.8 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及 32 個非政府組織就本南族女生遭性侵事 件召開記者會。
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成立國家專案小組,成員包括婦女、
家庭與社會發展部,內政部,團結、文化、藝術及文物部,教 育部,鄉村與區域發展部,衛生部,砂州政府代表以及婦女改 革中心(WCC)、婦女援助中心(WAO)等非政府組織。
2008.11.6 全國總警長慕沙哈山(Musa Hassan)表示,某些非政府組織不願與 警方合作,導致員警的調查工作無法有進展。
2008.11.18 全國刑事調查主任巴克里(Bakri Zinin)透露,警方正在著手調查 峇南河流域 11 宗性侵害案件,但只有一宗涉及本南婦女,且這一宗 卻因證據不足,而無法提控上庭。
2008.11 警方以證據不足和受害者不願合作的理由結案。
2008.12.10 非政府組織召開記者會駁斥警方指非政府組織阻撓調查的說法,並 非議警方沒用心投入調查。
2009.9.8 經過一年的展延,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公佈本南族婦女遭性侵 的調查報告,確認了 8 宗性侵案。
2009.9.11 全國刑事調查主任巴克里指出,調查工作面對困難,受害者及證人 不願與警方合作。
179 根據 2006 年人口普查資料,砂拉越本南族人口約有 15485 人,其中 9223 名聚集在峇南河上 游和中游的 69 個村莊。泰益瑪目 1980 年代出任該州首席部長後所推動的伐木活動及種種發展計 畫,剝奪了本南族的土地,不僅導致其開始適應定居生活,也導致其在經濟和生活上對伐木公司 產生不健康的依賴(周澤南,2010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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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2 英文報《婆羅洲郵報》封面報道,砂州副首席部長查布(Alfred Jabu)
質疑調查報告的可信度。
2009.9.20 砂州政府環境顧問達沃斯(James Dawos Mamit)也通過《婆羅洲郵 報》,指責非政府組織操弄本南族課題。
2010.7.6 本南支援組織、亞洲論壇(FORUM-ASIA)及亞洲原住民女性網路
(Asian Indigenous Women's Network,簡稱 AIWN)於國會推介《馬 來西亞砂拉越州烏魯巴南(Ulu Baram)及中區的本南族婦女及女童 遭性侵害的廣義面》(A Wide Context of Sexual Exploitation of Penan Women and Girls in Middle and Ulu Baram, Sarawak, Malaysia)為題 的獨立調查報告,揭露再有 7 名本南族女性遭當地伐木工人性侵害 的新個案。
2010.7.7 砂拉越总警长莫哈末沙烈驳斥警方隐瞒事实的指责,反指本南性侵 受害者拒绝合作。
2010.7.8 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部長莎麗扎否認政府漠視本南性侵犯問題。
2010.7.9 砂拉越土地發展部長詹姆斯瑪欣(Dr James Masing)建議員警向法 庭申請庭令,逮捕那些不願意合作的性侵當事人,並向發表報告及 聲稱擁有證據的非政府組織成員錄口供。
2010.7.13 家庭發展部長拿督斯裡莎麗扎到本南區瞭解情況,警方及村長都稱 沒有新增個案。
2010.7.14 國會下議院副議長羅納建迪以政府已成立以婦女、家庭與社會 發展部為首的國家專案小組,以及事情不迫切為由,駁回人民 公正黨安邦區國會議員祖萊達提呈有關辯論砂拉越本南族少女 遭性侵犯課題的緊急動議。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王賽芝表示,新增的 7 宗個案 未證實,疑遭在野黨政治化。
2010.7.22 首相納吉走訪砂州烏魯巴南等 4 個本南社區。
此事件雖未涉及常青集團及啟德行集團,但不利於砂州伐木業形象,華文報 如何報導?當中有否自我審查?自我審查的考量為何?以下先就華文報的報導 手法進行分析,以一窺其對此議題的自我審查。
一、新聞呈現
(一)事件被揭露時多迴避報導
2008 年 9 月 15 日魯諾曼梳基金會揭露本南族女性長期遭伐木工人性侵,華 文報未見報導。直至 9 月 25 日,《星洲日報》撰文〈砂州首長:勿捏造本南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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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成性奴〉,反駁此事是「無的放矢」。10 月 7 日引述《星報》之追蹤報導,撰 文〈乘搭廠車工人色心起 多名女生遭姦成孕〉及〈陳康南:指責嚴重 調查女生 遭性侵真相〉。
《中國報》則在 2008 年 10 月 8 日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及 32 個非政府組織就 此事件召開記者會後,才開始報導〈比南族女性屢傳傳性侵 律師公會:投報 14 年不受理〉。
至於《東方日報》,是在 2009 年 9 月 8 日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公佈此事 件的調查報告後,才予以報導。
東方日報前高層 B(2015 年 6 月 29 日深度訪談)指出,做為《星洲日報》
或《東方日報》的記者,對於此類事件「我看不能去做(報導)」。若報導的話,
一般就是引述警方、伐木公司的回應,即「用一些取巧的方式讓一些現象稍微有 比較合理的解釋來交代完畢」,再「找一個不是很明顯的角落」刊登,以表示並 未封殺新聞。換句話說,即使報導,華文報亦會淡化處理。
(二)篇幅偏短小,版面顯著者之內容多不利於受害者
網路新聞媒體對此事件的報導篇幅顯著,如《獨立新聞在線》2008 年 10 月 9 日的〈本南女生頻遭木山工人性侵 施志豪九個月裡接 11 宗投報〉有 1199 字,
2010 年 7 月 6 日的〈本南人惡況沒有改善 又有七名女子遭性侵〉有 1506 字;《當 今大馬》2010 年 7 月 6 日的〈再揭七本南族女性遭伐木工性侵 維權報告戳破官 方粉飾太平說法〉亦有 1508 字。相較之下,華文報的報導多篇幅短小。四報中 最早開始報導的《星洲日報》,上述所提的 3 篇報導分別只有 300 字、522 字及 359 字。
偶有版面顯著的報導,內容主軸卻似乎多指向對受害者不利的面向。譬如,
《中國報》在 2008 年 10 月至 11 月間的報導,除了首則報導即 10 月 9 日的〈比 南族女性屢傳傳性侵 律師公會:投報 14 年不受理〉刊登於全國版 A6 版頭,其 餘 3 則皆版面不顯著。如 10 月 11 日〈比南婦女少女遭性侵 黃燕燕下月赴砂暸 解〉在全國版 A 17,10 月 12 日〈比南族婦女遭性侵害 警成立調查小組〉在全 國版 A2,11 月 19 日〈比南族少女指遭強姦案 警方專案小組調查〉在全國版 A9,字數都僅有 300 字左右。唯一一則版面較顯著的,是 11 月 7 日的〈舉報比 南女子遭性侵犯 非政府組織拒錄口供〉,刊於全國版 A15 版頭,還搭配一張警 方記者會照片,惟新聞主軸舉報性侵事件的非政府組織不願與警方合作,以致調 查工作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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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的報導似乎也有此傾向。首則報導即 2009 年 9 月 9 日的〈婦 女部調查證實 本南少女遭性侵〉刊於全國版 A18,9 月 16 日的〈本南族婦女性 侵案 砂木材公會促徹查〉在全國版 A13;隔年 7 月 8 日的〈砂警否認隱瞞本南 女性課題〉、〈警籲知情者主動提供資料〉在全國 A35,7 月 9 日的〈查爾斯促設 委會 查本南族性侵案〉在全國版 A7,7 月 20 日的〈祖萊達 23 日為本南女性錄 供〉在全國 A3,7 月 22 日的〈研究支援本南少女遭性侵案 人委會籲警方深入 調查〉在全國版 A36,7 月 24 日的〈本南少女性侵案 無法掌握受害者身份〉在 全國版 A13,字數約在 400 至 600 字之間。版面較顯著的有 3 則,其中 2 則的報 導主軸亦不利受害者及非政府組織形象。如 2009 年 9 月 12 日的〈本南男少女性 侵 警方下載報告跟進〉刊於全國版 A2 頭條,約佔 2/3 版,內容卻為「警方重視 調查工作,受害者、證人及非政府組織卻不願合作」;2010 年 7 月 15 日的〈本 南婦女遭性侵,村長全否認〉刊於全國版 A6 版頭,內容卻為政府部門指砂州警 方未接投報及村長否認性侵事件。只有 2010 年 7 月 7 日的〈報告揭本南族女性 遭性虐〉(全國版 A8 版頭),根據非政府組織的文告略述受害者的反駁,並指出 此事件的發生與政府的做法有關。
(三)以報導事件為主,凸顯官方思維
多位受訪者如東方日報中層主管 A(2015 年 7 月 2 日深度訪談)、東方日報 記者 A(2015 年 7 月 4 日深度訪談)、前華文報中層主管 C(2015 年 6 月 18 日 深度訪談)等皆指出,華文報對此事件的報導是以陳述事件進展為主,不會深入 探討。本研究進行文本分析後發現,華文報的報導內容確實偏向非政府組織公佈 調查及呼籲、官方如警方、政治人物的回應及行動(如成立調查小組、赴砂了解 等),以及伐木業界的回應。
星洲日報主管 A(2015 年 7 月 22 日深度訪談)直言,當伐木業是報老闆的 事業命脈,華文報「可以報導的是官方(發佈的消息)」。因此,除了非政府組織 的記者會,華文報的主要消息來源為警方及官方,故新聞所凸顯的面向似乎傾向 於官方思維。
1. 質疑性侵事件的真實性
華文報所報導的警方或政治人物對此事件的回應及說法,有下列五個方向,
可能形塑出性侵事件真實性存疑的氛圍。
(1) 否認「傳聞」,指遭政治化
性侵事件被揭露初期,砂州政府對此抱持否認立場。如《星洲日報》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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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 25 日的〈砂州首長:勿捏造本南族女性成性奴〉,即報導砂州第二副首席 部長亞弗烈查布批評該事件「根本是無的放矢」、「毫無根據的指責和污蔑」,促 請「居心叵測的國外非政府組織停止攻擊砂州政府」。10 月 7 日的報導〈乘搭廠 車工人色心起 多名女生遭姦成孕〉形容此事為「有待證實」的本南女學生遭性 侵案件。
至 2010 年 7 月本南支援組織等揭露再有 7 宗新個案,警方及官方不約而同 出現本南女性性侵案「遭政治化」的口徑。如《星洲日報》及《南洋商報》7 月
至 2010 年 7 月本南支援組織等揭露再有 7 宗新個案,警方及官方不約而同 出現本南女性性侵案「遭政治化」的口徑。如《星洲日報》及《南洋商報》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