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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究:砂拉越州本南族女性遭伐木工人性侵事件

第三章 華文報所有權與自我審查

第六節 個案研究:砂拉越州本南族女性遭伐木工人性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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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個案研究:砂拉越州本南族女性遭伐木工人性侵事件

本南族179女性遭伐木工人性剝削的醜聞,是由國際環保與人權組織布魯諾曼 梳基金會(Bruno Mansor Funds)於 2008 年 9 月揭發。馬來西亞政府在強大輿論 壓力下,指示警方,同時由婦女部主導成立國家專案組展開調查。隔年國家專案 組公佈調查報告,確認有 8 宗性侵案例,最年幼的受害者甚至只有 10 歲,惟砂 州警方和政府予以否認。2010 年 7 月,本南支援組織(Penan Support Group)等 於國會推介獨立調查報告,揭露再有 7 名本南女性遭伐木工人性侵的新個案。茲 列事發經過如下:

日期 事發經過

2008.9.15 魯諾曼梳基金會揭露,世代聚居于峇南河中游的本南族女性長期遭 到伐木工人性侵。

2008.9.24 英文報《星報》報導布魯諾曼梳基金會揭露的本南女性被性侵事件。

2008.10.6 《星報》深入峇南縣中區採訪,報導女學生遭性侵案件。

2008.10.8  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及 32 個非政府組織就本南族女生遭性侵事 件召開記者會。

 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成立國家專案小組,成員包括婦女、

家庭與社會發展部,內政部,團結、文化、藝術及文物部,教 育部,鄉村與區域發展部,衛生部,砂州政府代表以及婦女改 革中心(WCC)、婦女援助中心(WAO)等非政府組織。

2008.11.6 全國總警長慕沙哈山(Musa Hassan)表示,某些非政府組織不願與 警方合作,導致員警的調查工作無法有進展。

2008.11.18 全國刑事調查主任巴克里(Bakri Zinin)透露,警方正在著手調查 峇南河流域 11 宗性侵害案件,但只有一宗涉及本南婦女,且這一宗 卻因證據不足,而無法提控上庭。

2008.11 警方以證據不足和受害者不願合作的理由結案。

2008.12.10 非政府組織召開記者會駁斥警方指非政府組織阻撓調查的說法,並 非議警方沒用心投入調查。

2009.9.8 經過一年的展延,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公佈本南族婦女遭性侵 的調查報告,確認了 8 宗性侵案。

2009.9.11 全國刑事調查主任巴克里指出,調查工作面對困難,受害者及證人 不願與警方合作。

179 根據 2006 年人口普查資料,砂拉越本南族人口約有 15485 人,其中 9223 名聚集在峇南河上 游和中游的 69 個村莊。泰益瑪目 1980 年代出任該州首席部長後所推動的伐木活動及種種發展計 畫,剝奪了本南族的土地,不僅導致其開始適應定居生活,也導致其在經濟和生活上對伐木公司 產生不健康的依賴(周澤南,2010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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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2 英文報《婆羅洲郵報》封面報道,砂州副首席部長查布(Alfred Jabu)

質疑調查報告的可信度。

2009.9.20 砂州政府環境顧問達沃斯(James Dawos Mamit)也通過《婆羅洲郵 報》,指責非政府組織操弄本南族課題。

2010.7.6 本南支援組織、亞洲論壇(FORUM-ASIA)及亞洲原住民女性網路

(Asian Indigenous Women's Network,簡稱 AIWN)於國會推介《馬 來西亞砂拉越州烏魯巴南(Ulu Baram)及中區的本南族婦女及女童 遭性侵害的廣義面》(A Wide Context of Sexual Exploitation of Penan Women and Girls in Middle and Ulu Baram, Sarawak, Malaysia)為題 的獨立調查報告,揭露再有 7 名本南族女性遭當地伐木工人性侵害 的新個案。

2010.7.7 砂拉越总警长莫哈末沙烈驳斥警方隐瞒事实的指责,反指本南性侵 受害者拒绝合作。

2010.7.8 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部長莎麗扎否認政府漠視本南性侵犯問題。

2010.7.9 砂拉越土地發展部長詹姆斯瑪欣(Dr James Masing)建議員警向法 庭申請庭令,逮捕那些不願意合作的性侵當事人,並向發表報告及 聲稱擁有證據的非政府組織成員錄口供。

2010.7.13 家庭發展部長拿督斯裡莎麗扎到本南區瞭解情況,警方及村長都稱 沒有新增個案。

2010.7.14  國會下議院副議長羅納建迪以政府已成立以婦女、家庭與社會 發展部為首的國家專案小組,以及事情不迫切為由,駁回人民 公正黨安邦區國會議員祖萊達提呈有關辯論砂拉越本南族少女 遭性侵犯課題的緊急動議。

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王賽芝表示,新增的 7 宗個案 未證實,疑遭在野黨政治化。

2010.7.22 首相納吉走訪砂州烏魯巴南等 4 個本南社區。

此事件雖未涉及常青集團及啟德行集團,但不利於砂州伐木業形象,華文報 如何報導?當中有否自我審查?自我審查的考量為何?以下先就華文報的報導 手法進行分析,以一窺其對此議題的自我審查。

一、新聞呈現

(一)事件被揭露時多迴避報導

2008 年 9 月 15 日魯諾曼梳基金會揭露本南族女性長期遭伐木工人性侵,華 文報未見報導。直至 9 月 25 日,《星洲日報》撰文〈砂州首長:勿捏造本南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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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成性奴〉,反駁此事是「無的放矢」。10 月 7 日引述《星報》之追蹤報導,撰 文〈乘搭廠車工人色心起 多名女生遭姦成孕〉及〈陳康南:指責嚴重 調查女生 遭性侵真相〉。

《中國報》則在 2008 年 10 月 8 日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及 32 個非政府組織就 此事件召開記者會後,才開始報導〈比南族女性屢傳傳性侵 律師公會:投報 14 年不受理〉。

至於《東方日報》,是在 2009 年 9 月 8 日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公佈此事 件的調查報告後,才予以報導。

東方日報前高層 B(2015 年 6 月 29 日深度訪談)指出,做為《星洲日報》

或《東方日報》的記者,對於此類事件「我看不能去做(報導)」。若報導的話,

一般就是引述警方、伐木公司的回應,即「用一些取巧的方式讓一些現象稍微有 比較合理的解釋來交代完畢」,再「找一個不是很明顯的角落」刊登,以表示並 未封殺新聞。換句話說,即使報導,華文報亦會淡化處理。

(二)篇幅偏短小,版面顯著者之內容多不利於受害者

網路新聞媒體對此事件的報導篇幅顯著,如《獨立新聞在線》2008 年 10 月 9 日的〈本南女生頻遭木山工人性侵 施志豪九個月裡接 11 宗投報〉有 1199 字,

2010 年 7 月 6 日的〈本南人惡況沒有改善 又有七名女子遭性侵〉有 1506 字;《當 今大馬》2010 年 7 月 6 日的〈再揭七本南族女性遭伐木工性侵 維權報告戳破官 方粉飾太平說法〉亦有 1508 字。相較之下,華文報的報導多篇幅短小。四報中 最早開始報導的《星洲日報》,上述所提的 3 篇報導分別只有 300 字、522 字及 359 字。

偶有版面顯著的報導,內容主軸卻似乎多指向對受害者不利的面向。譬如,

《中國報》在 2008 年 10 月至 11 月間的報導,除了首則報導即 10 月 9 日的〈比 南族女性屢傳傳性侵 律師公會:投報 14 年不受理〉刊登於全國版 A6 版頭,其 餘 3 則皆版面不顯著。如 10 月 11 日〈比南婦女少女遭性侵 黃燕燕下月赴砂暸 解〉在全國版 A 17,10 月 12 日〈比南族婦女遭性侵害 警成立調查小組〉在全 國版 A2,11 月 19 日〈比南族少女指遭強姦案 警方專案小組調查〉在全國版 A9,字數都僅有 300 字左右。唯一一則版面較顯著的,是 11 月 7 日的〈舉報比 南女子遭性侵犯 非政府組織拒錄口供〉,刊於全國版 A15 版頭,還搭配一張警 方記者會照片,惟新聞主軸舉報性侵事件的非政府組織不願與警方合作,以致調 查工作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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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的報導似乎也有此傾向。首則報導即 2009 年 9 月 9 日的〈婦 女部調查證實 本南少女遭性侵〉刊於全國版 A18,9 月 16 日的〈本南族婦女性 侵案 砂木材公會促徹查〉在全國版 A13;隔年 7 月 8 日的〈砂警否認隱瞞本南 女性課題〉、〈警籲知情者主動提供資料〉在全國 A35,7 月 9 日的〈查爾斯促設 委會 查本南族性侵案〉在全國版 A7,7 月 20 日的〈祖萊達 23 日為本南女性錄 供〉在全國 A3,7 月 22 日的〈研究支援本南少女遭性侵案 人委會籲警方深入 調查〉在全國版 A36,7 月 24 日的〈本南少女性侵案 無法掌握受害者身份〉在 全國版 A13,字數約在 400 至 600 字之間。版面較顯著的有 3 則,其中 2 則的報 導主軸亦不利受害者及非政府組織形象。如 2009 年 9 月 12 日的〈本南男少女性 侵 警方下載報告跟進〉刊於全國版 A2 頭條,約佔 2/3 版,內容卻為「警方重視 調查工作,受害者、證人及非政府組織卻不願合作」;2010 年 7 月 15 日的〈本 南婦女遭性侵,村長全否認〉刊於全國版 A6 版頭,內容卻為政府部門指砂州警 方未接投報及村長否認性侵事件。只有 2010 年 7 月 7 日的〈報告揭本南族女性 遭性虐〉(全國版 A8 版頭),根據非政府組織的文告略述受害者的反駁,並指出 此事件的發生與政府的做法有關。

(三)以報導事件為主,凸顯官方思維

多位受訪者如東方日報中層主管 A(2015 年 7 月 2 日深度訪談)、東方日報 記者 A(2015 年 7 月 4 日深度訪談)、前華文報中層主管 C(2015 年 6 月 18 日 深度訪談)等皆指出,華文報對此事件的報導是以陳述事件進展為主,不會深入 探討。本研究進行文本分析後發現,華文報的報導內容確實偏向非政府組織公佈 調查及呼籲、官方如警方、政治人物的回應及行動(如成立調查小組、赴砂了解 等),以及伐木業界的回應。

星洲日報主管 A(2015 年 7 月 22 日深度訪談)直言,當伐木業是報老闆的 事業命脈,華文報「可以報導的是官方(發佈的消息)」。因此,除了非政府組織 的記者會,華文報的主要消息來源為警方及官方,故新聞所凸顯的面向似乎傾向 於官方思維。

1. 質疑性侵事件的真實性

華文報所報導的警方或政治人物對此事件的回應及說法,有下列五個方向,

可能形塑出性侵事件真實性存疑的氛圍。

(1) 否認「傳聞」,指遭政治化

性侵事件被揭露初期,砂州政府對此抱持否認立場。如《星洲日報》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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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 25 日的〈砂州首長:勿捏造本南族女性成性奴〉,即報導砂州第二副首席 部長亞弗烈查布批評該事件「根本是無的放矢」、「毫無根據的指責和污蔑」,促 請「居心叵測的國外非政府組織停止攻擊砂州政府」。10 月 7 日的報導〈乘搭廠 車工人色心起 多名女生遭姦成孕〉形容此事為「有待證實」的本南女學生遭性 侵案件。

至 2010 年 7 月本南支援組織等揭露再有 7 宗新個案,警方及官方不約而同 出現本南女性性侵案「遭政治化」的口徑。如《星洲日報》及《南洋商報》7 月

至 2010 年 7 月本南支援組織等揭露再有 7 宗新個案,警方及官方不約而同 出現本南女性性侵案「遭政治化」的口徑。如《星洲日報》及《南洋商報》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