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政干預與華文報自我審查
第二節 阿都拉及納吉時期:「開放」景觀下自我審查的變與不變
3. 政黨或政治人物的收買拉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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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個月內,即「很小心」處理警察新聞,一改以往求證後即報導的方式,皆等到 警方正式公佈後才敢報導。而其他華文報看在眼裡,亦加強警惕。東方日報記者 A(2015 年 7 月 4 日深度訪談)指出,此事件導致該報主管收到匿名的內幕消息 時,會猶豫是否要報導,若該消息是個大新聞,則會要求記者「不要寫得那麼直 接」。
2. 新聞工作者的自我保護心態
前華文報中層主管 C(2012 年 6 月 14 日深度訪談)指出,很多華文報新聞 工作者對法律及媒體操守的知識和認知都不足,導致處理新聞時,最先考慮的並 非道德或專業問題,而是自我保護。而華文報報老闆因自身利益考量,立場原就 傾向親政府(其中緣故請見第三章),一般希望報社「不要惹麻煩」,且從過往實 例如 2005 年「裸蹲案」等可知,一旦報導「出事」,報社不會為相關記者或高層 撐腰,反之可能順應政府的期待對之開鍘或調職,新聞工作者往往被犧牲(莊迪 澎,2015 年 8 月 6 日深度訪談)。因此,在安全感嚴重不足情況下,加上華文報 界待遇長期性欠佳形成「不值得為報社冒險」的心態,華文報工作者面對法令箝 制,很多時候就採取自我審查的方式,以自我保護(前華文報中層主管 C,2012 年 6 月 14 日深度訪談)。
當然,我也考量到飯碗問題。你踩線的時候,政府起訴你的話,上面追 究下來,你的飯碗不保。……我可能從來沒有想過報館會撐我,我必須要保 護我自己,……這個東西是我的主要考量。我不是憤怒青年,我不是一定要 媒體什麼,因為我也知道,在所有的法令的限制之下,基本上你能做什麼?
基本上你做不到任何東西。所以,我就把我應該寫的寫出來,就夠了。……
你不會完全不寫,但你會依照踩著底線的方法來做,……這個自我過濾心態 肯定是有,如果那些現任或前任記者說沒有,我實在不相信。除非你真的不 干了,你直接去做網路記者,這樣至少就沒有這層顧慮(潘有文,2015 年 7 月 12 日深度訪談)。
3. 政黨或政治人物的收買拉攏
政黨或政治人物派紅包、送禮物於記者或報社高層的風氣,延續至今。黃文 正(2010 年 4 月 13 日)指出,地方記者或通訊員倚靠地方上的大、小 YB113招 徠人事廣告,逢年過節獲贈紅包,是華文報界公開的秘密。《南洋商報》前霹靂 版記者周小芳(2015 年 7 月 20 日深度訪談)透露,曾碰過一位政治人物在採訪 活動中贈送紅包,記者們「自然而然地收了」,大家也「不覺得有什麼大問題」。
東方日報前高層 B(2015 年 6 月 29 日深度訪談)直言,這在道德上是很難站得
113 即“Yang Berhormat”(「尊貴的」),是馬來西亞用來稱呼人民代議士的特有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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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腳的,但儼然已成為一種「文化」,新聞工作者還「不能拒絕」。
送禮物在馬來西亞從來沒講過這是個罪行,但被爆出來的話,其實是不 好的。……這是馬來西亞報業生態一個很壞的情況,而且大家當做理所當 然,大家很快樂地拿到那個禮物。……月餅啊、蛋糕啊、新年禮籃送來,其 實那是很大的貪污來的。我自己本身也收啦,我自己拿 1、2 個,可是我當 做人情派給屬下……
除了派紅包、送禮物,近年來一些政黨甚或政府部門每年都會舉辦媒體之夜 或頒發新聞獎,東方日報前高層 B 認為,這是另一種收買籠絡媒體的手段。
每個部門都搞一個最佳記者獎……最佳報導獎!環境部的就說是環保 獎,消費部的就是消費獎,企業部的就是什麼企業報導獎,我的天啊,我看 華文報哪裡有這種獨特的報導,《東方日報》算是最多自己本身專題的報紙 了,其他的哪裡有這些報導?這些其實是拿來賄賂的。不管是總編輯也好,
記者也好,其實你多多少少在這個情況之下已經被賄賂之後,心中其實是有 一個陰影在了,儘管你平時沒有感覺到……所以我有時候很討厭,去到一個 馬華公會的宴會,整個三春禮堂開到一百桌,大家在聯歡,擺到明他是在收 買你啊。……因為一來就是吃吃喝喝,然後抽獎哦,還叫你們上台去比賽唱 歌。誒,我們是記者你知道嗎?我們平時是要監督你們的,現在被你請了之 後,我們還為你助興,讓你的氣氛搞到那麼好,我的天啊,這是什麼東西!
這是我們的文化啊,當這些人慢慢做上主任之後,他跟馬華的關係是在那邊 了的。……(寫新聞時會有影響?)有!308 之後記者會有一種偏向,會比 較中立,可是在之前是捧馬華捧到要死,捧民政黨捧到要死的!
(二)自我審查依舊之議題類型
對華文報而言,即使此階段言論氛圍開放許多,種族、宗教與王室三大課題 的敏感性依然不減,某程度上仍為報導禁忌;另任何可能涉及誹謗的新聞,亦為 自我審查「重點項目」。
曾麗萍(2010,頁 178)指出,過往被視為禁忌的敏感族群議題如宗教、種 族、統治者地位等,在此時期已紛紛「鬆綁」。惟本研究發現,在大多華文報新 聞工作者的認知中,相關議題仍為「不能碰」的紅線(東方日報中層主管 A,2015 年 7 月 2 日深度訪談;東方日報前高層 B,2015 年 6 月 29 日深度訪談;南洋商 報主管 A,2015 年 7 月 15 日深度訪談;凌慶安,2015 年 7 月 13 日深度訪談;
許國偉,2015 年 7 月 6 日深度訪談)。然而,所謂「不能碰」,不再如馬哈迪時 期般動輒封鎖新聞,而是仍有顧慮,在特定前提下才能報導,且需符合報導的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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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華文報始終未能放寬報導尺度,與該國社會結構及國情、國家建制中訂下 的相關法律至今並無大變動有關,故自我審查心態一直存續。對於此三類敏感議 題,報社高層在刊前「一定要審稿」(東方日報前高層 B,2012 年 6 月 14 日深 度訪談),且主管之間會「一再提醒」小心行事(許國偉,2015 年 7 月 6 日深度 訪談),記者寫稿時亦會請示主管的意見(南洋商報記者 A,2015 年 7 月 25 日 深度訪談)。
此外,華文報對《誹謗法令》的顧慮,至今仍十分嚴重(東方日報記者A,
2015年7月4日深度訪談)。有者(許國偉,2015年7月6日深度訪談)甚至認為,
華文報在日常新聞工作中自我審查最多的,即為可能涉及誹謗的議題。
以下就各議題類型分述華文報的新聞呈現手法及考量:
1. 種族議題
(1) 新聞考量
A. 馬來人特權仍受憲法保障
因憲法保障仍在,「馬來人特權」在該國至今仍被認為是不容挑戰的(星洲 日報主管 A,2015 年 7 月 22 日深度訪談),華文報處理相關新聞時需避免被認 為有種族挑釁的意味。
B. 「維持社會和諧是媒體應盡的責任」之信念仍在
五一三事件的陰影尚存於馬來西亞社會尤其老一輩中,華文報內部尤其是曾 親歷過的高層,一般抱有「維持社會和諧是媒體應盡的責任」的信念,以免種族 衝突悲劇重演。星洲日報高層 A(2015 年 8 月 13 日深度訪談)即表示,報導種 族議題時,須考慮其對該國各種族的衝擊力有多大,在新聞內容及標題上進行取 捨。
你看劉蝶廣場114那天晚上,那堆馬來人在打著華人的那種局面,那個只 是單一的案件罷了。如果這個火頭點起來,就不只是那一宗罷了,整個東西 會擴大,擴大了之後,就不再是拿 helmet,是拿刀、拿槍、拿棍,你可以看 到一個華人或一個馬來人被活活打死那種局面。……這個(五一三事件)陰
114 即劉蝶廣場事件。2015 年 7 月 11 日一名馬來青年在廣場內的手機店偷手機,華裔店員報警 處理,當晚該馬來青年糾眾重返手機店毆打店員,另一批華裔青年加入毆鬥。事後網路上充斥種 族衝突的言論,馬來人與華人掀罵戰。隔日傍晚,數百名馬來群眾到劉蝶廣場聚集示威,追打華 人民眾,騷亂持續數小時(李慧敏,201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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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很多人認為說不可能再發生,但是我必須要跟你講,政治是邪惡的,人 的情緒是容易被挑起的,政治人物挑情緒是不用本錢的,當情緒一挑起,我 們要付出的代價是很大的。……做為一個比較負責任的媒體,你應該要考慮 這方面的東西。這不完全是來自政府要你這樣做,而是在於說,你在這個國 家,你應該要扮演這樣的角色。
今年 7 月在吉隆玻劉蝶廣場發生的暴亂事件,一些不負責任的人士在社 交網站發表煽動性的虛假消息,鼓動某個族群向華人展開報復行動。如果當 時所有的媒體都不自我審查而轉載有關消息的話,可以預知後果是不堪設想 的(南洋商報前總編輯 A,2015 年 8 月 22 日深度訪談)。
(2) 新聞呈現手法
A. 證據在手也可能不報導
中國報記者 A(2015 年 7 月 22 日深度訪談)表示,華文報對於涉及種族敏 感的議題,報導與否是視個案而定,而目前為止似乎未見情節嚴重如五一三事件 的種族衝突發生,故在言論開放氛圍下,基本上還是會報導,只是寫法上「不要 寫到釀成會有種族暴力事件」。
劉蝶廣場那種只是一個小小的case罷了,報導還是會報導……即使講國 民服務營偏馬來人比較多,或者是醫療服務馬來人比較多,華人要收貴錢,
這種東西我們還是可以報導。
不過,種族議題在馬來西亞敏感性高,一旦新聞發酵,報社往往會被究責,
且新聞當事人極可能反指報社無中生有,所以報導的前提是須有證據在手。
馬來人特權(的新聞)我還是會寫的,因為基本上報紙還是會報導的,
我覺得政府方面也不會太限制……不過還是回到要有證據。如果那個人真的 在巫統大會裡面喊「華人滾回去」,你有錄到,我們一定會據實報導,放封 面。(不會說你們煽動?)有啊,他們第二天會拿著中文報在那邊講講講,
可是就看當權者、內政部長要不要去處理囉!如果據實報導,這樣你叫我們
(指華人)回去是你不對嘛,是你先煽動民族情緒,所以還是會報導。因為
(指華人)回去是你不對嘛,是你先煽動民族情緒,所以還是會報導。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