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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政干預與華文報自我審查

第二節 阿都拉及納吉時期:「開放」景觀下自我審查的變與不變

6. 質疑或批判公權力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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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華文報對《誹謗法令》的顧忌,有時候似乎是在迴避被控誹謗的 風險,而非被入罪的風險。一進入法律程序,往往耗時耗力,即使他人未必告得 成,報社一般都想能免則免(周小芳,2015 年 7 月 20 日深度訪談;陳城周,2015 年 7 月 13 日深度訪談)。在「避免麻煩」的心態下,華文報選擇先行淡化報導。

你做什麼事情都是要避免麻煩,所以不一定是講你會輸、你真的造成要 賠償,有時候如果他要告你,你就是麻煩了。有時是盡量避免這樣的麻煩(東 方日報中層主管 B,2015 年 7 月 10 日深度訪談)。

他要保障公司,這樣你也不能跟他 argue 的嘛,不然以後上法庭也是有 你一份的,很煩的那些程序。我也錄過一次口供,我也是很怕(中國報記者 A,2015 年 7 月 22 日深度訪談)。

凌慶安(2015 年 7 月 13 日深度訪談)認為,華文報迴避被控誹謗及迴避被 入罪的心態皆有,因為一旦進入法律程序,判決結果如何就視乎雙方律師「誰會 打官司」而已。

雖然華文報高層及中層主管多認為,此階段的報導「紅線」僅餘種族、宗教、

王室三大敏感議題,以及涉及誹謗及首相戒線之議題,惟從基層記者受訪者之回 應,可發現華文報在質疑或批判公權力方面,其實仍有自我審查。甚至有些新聞 報導手法是長期累積而成,華文報新聞工作者在慣性使然下未意識到其正進行自 我審查。

6. 質疑或批判公權力之議題

(1) 政府

A. 不報導/等候時機報導敏感政策

對於政治敏感性高的政策或法令,華文報一般會迴避報導,或至少靜待「適 當時機」才進行報導。周小芳(2015 年 7 月 20 日深度訪談)透露,其任職《東 方日報》專題記者時,曾撰寫評論呼籲讀者出席「人民之声」主辦的内安法令相 關活動,卻被退稿;後建議針對「首次有《内安法令》扣留者要控告馬來西亞政 府」一事進行專題報導,也被主管拒絕。直到《星洲日報》記者陳雲清因「華人 寄居論」而被政府援引《內安法令》扣留,引起社會嘩然,其主管才請其製作相 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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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避免質疑「政府做不好」

雖然有者認為,華文報此階段在批評政府的尺度上已放寬許多,惟實際上對 於涉及「換人做」等呼籲改朝換代的字眼,是嚴格把關的。周小芳(2015 年 7 月 20 日深度訪談)2011 年任職《南洋商報》霹靂版記者報導一則活動新聞時,

當中引述發言者的「做不好,人民心裡有數」字句,即被主管刪除。

(那個人)很明顯地說「如果做不好,就要換人做」,連「換人做」這 個字眼我都不提,我已經覺得很婉轉了,結果還是不過關。……批判政府,

對報館來說就是敏感了。如果演講是說「要納吉下台」,那肯定也是不會讓 你見報的。

後來,考量到相關「罵政府」的字眼都會被刪除,她在報導時,亦會自行減 少此類字眼。

C. 照本宣科報導政府政策,不自行詮釋

中國報記者A(2015年7月22日深度訪談)指出,對於政府宣佈的政策,記 者最好照本宣科,勿自行詮釋,隔天跟進新聞時才藉由他人之口來評論政策。

在馬來西亞當記者,本身都會有一些sense,每次你在下筆時會擔心這 樣寫對不對,或者自己去詮釋的話那件事情對不對。……比如政府宣佈一個 政策,通常我們會寫說「換言之,會導致華人怎樣怎樣」,……就會自我詮 釋。近幾年這樣的詮釋太多,可是也非常危險。……我覺得千萬不要自己去 詮釋東西,或者報章也不要自己詮釋,政府宣佈什麼你就跟著寫什麼,隔天 要更加詳盡地寫,你可以去follow up,問一些專家或這領域的學者,讓他們 自己講他們的觀點。畢竟媒體只是做報導,你並不是很專業在那個領域,就 由那個領域專業的人去講……

不解讀,似乎也是華文報報導政府行動時的普遍做法。潘有文(2015 年 7 月 12 日深度訪談)以「納吉指示媒體停止報導某新聞」為例,說明華文報在如 何「不解讀」政府行動的前提下進行報導。

他可能用一個方式說「首相指示這個就停止,不要再處理」,他不會說 這就是一個「干預」。你把首相的指示直接寫出來說「你們停止報導這個東 西」,這個是一個新聞,但你形容首相干預,就不(只)是新聞了。在呈現 時,「首相指示停止報導」跟「首相干預報章運作」,完全兩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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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華文報對政府的政策有所質疑或不認同,一般也會通過他人如專家、民眾 之口,或通過拋出「問句」的方式來表達(中國報記者 A,2015 年 7 月 22 日深 度訪談;潘有文,2015 年 7 月 12 日深度訪談)。

(2) 警察

對於警察的某些不當作為,如在集會示威時毆打民眾、執法過當,華文報如 今一般會「照實寫」(南洋商報記者 A,2015 年 7 月 25 日深度訪談)。《南洋商 報》雪隆版地方記者岑建興(2015 年 7 月 14 日深度訪談)亦指出,對於警察執 法問題造成社會現象之指控,該報並未掩蓋。

最近寫系列報導,第二篇是街友系列,談到一個現象,……很多街友在 吉隆坡某條街街頭睡覺。我問他(受訪者)為何會有這種現象,他講到警察 要抽人數就會做 operasi(行動),很多時候是選擇抓街友來看是否有販毒、

吸毒,……這個 point 都沒有修改,直接就刊登出來。

可是,華文報似乎有不直接批判警察效率的傾向。譬如,對於「女生包包被 掠奪,附近警察無作為」的新聞,陳城周(2015 年 7 月 13 日深度訪談)坦言,

報導時通常不會寫「警察知道後沒趕去」,會以「當時警察在現場附近,不過至 於為什麽不能在第一時間趕到,原因不得而知」來交代。潘有文(2015 年 7 月 12 日深度訪談)亦表示,一般新聞處理手法是,報導掠奪案事件經過,結尾時 交代「附近有警局」。若真要批評警察效率,華文報也會以取巧的方式,即通過 他人之口來進行(陳城周,2015 年 7 月 13 日深度訪談)。

潘有文(2015 年 7 月 12 日深度訪談)認為,華文報在報導上對警方的顧慮,

某程度上與新聞採訪時的警方干預因素有關。

馬哈迪時代真的是一個言論非常不自由的時代,不過,警方人員、執法 人員至少是用法令來告訴你說你觸犯法令,但現在警方人員跟政府的關係扣 得太密,……變成你在採訪新聞的時候也要考慮到警方允不允許讓你採 訪,……有時你去到警方那邊採訪,你可能有任何內政部給你的證件也沒有 用,還是進不去,可能還會被警告。……當你中(事)的時候,警方可以直 截了當找你去喝茶,就可能面對他的責罵、責備,甚至嚴重一點可能會出什 麼事情。……你會顧慮到你到底會不會有事情寫的時候。即使我是輔助警官 專訪,我們也是會小心,因為官字兩個口,但警察就不只兩個口。你會很謹 慎去處理他們的東西,避免你跟報館都受到一定的牽連。

綜合上述,阿都拉及納吉時期的媒體法令雖未鬆綁,但對傳統媒體的政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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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大致放鬆,加上網路媒體崛起、2008 年在野黨民聯勢力雄起,以及民心思變 下「反政府」思潮洶湧,迫使華文報回應市場需求,放寬報導尺度,以順應時代 變化。華文報自我審查的鬆動,主要體現在政治新聞,如在野黨新聞在 308 大選 後明顯解禁,被認為是一種雙邊投資策略;政府弊案或政治人物醜聞的報導「防 線」亦隨著政治情勢發展而逐步突破,最明顯的例子,當屬納吉所涉醜聞。華文 報從蒙古女郎案早期的嚴格把關(封鎖指其涉案之新聞、不指名道姓;報導法庭 案件為主,且避免與納吉產生連結),到 2015 年納吉權位動搖後,即「敢於」對 1 MDB 事件進行顯著及點名報導。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華文報對當權者或政治 新聞的自我審查消失,在不封鎖新聞及點名報導的開放「表象」下,其實則也運 用了特定報導手法,如凸顯納吉立場及唱和官方論調,在某程度上「維護」了納 吉。而且,多位受訪者認為,即使華文報手握證據,亦極可能不予以報導,或至 少會採取較「溫和」的方式呈現。華文報的自我審查仍存,與其仍籠罩在法令陰 影下有關,尤其《出版法令》及《誹謗法令》是二大陰影來源。但在華文報高舉

「為了避免誹謗」及「為了保住出版准證」的旗幟下,「不欲得罪人」及「不惹 麻煩」的心態隱約浮動。

華文報對非政治人物及機構負面新聞的自我審查嚴重,主要體現在「一碰到 公司即姑隱其名」的作風上,即使所報導的為事實。這顯示出華文報對「誹謗」

觀念存在某些扭曲認知,使其長期從形式上進行也許根本無需進行的誹謗責任迴 避。

政治新聞雖在某程度上已獲鬆綁,惟華文報在質疑公權力方面,仍有自我審 查之慣性。譬如,敏感政策要等候適當時機報導、政府政策最好照本宣科報導、

具有政府「改朝換代」意味之語一律封殺。對於警察,則不直接批判其執法效率。

至於種族、宗教及王室議題,仍為敏感的報導「紅線」。惟遇到重大事件不 再動輒封鎖新聞,只是仍需符合報導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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