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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政干預與華文報自我審查

第二節 阿都拉及納吉時期:「開放」景觀下自我審查的變與不變

4. 政治人物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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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我們也是有問一些律師,看這樣是不是違反憲法,或有沒有影響到君 主立憲制。我們就換個角度,引用這些律師或法律專家的意見,照樣報導。

(評論時會有顧慮嗎?)最近一個星期我就寫王室,也是有批評說這個有可 能影響到君主立憲。當然,批評的方式不會那麼直接,你不會弄到讓自己惹 麻煩的嘛(東方日報中層主管 B,2015 年 7 月 10 日深度訪談)。

除了種族、宗教、王室三大敏感議題仍為報導「紅線」,華文報自我審查仍 嚴格把關的另一類議題,是涉及誹謗的新聞(許國偉,2015 年 7 月 6 日深度訪 談)。雖然巨額誹謗訴訟熱潮在此階段已漸告平息,惟此陰影似乎仍普遍緊捆著 華文報新聞工作者。誹謗問題涉及賠款,即使金額可能不如馬哈迪時期般龐大,

仍會造成報社的損失。基於報社的生存及利益考量,華文報「沒有理由搬石頭砸 自己的腳」,故在顧慮誹謗的前提下進行新聞自我審查「一定是有的」(東方日報 前高層 B,2012 年 6 月 14 日深度訪談)。以下探討華文報基於避免誹謗所做之 自我審查,可分為政治人物醜聞、非政治人物與機構的負面新聞來論。然而,值 得注意的是,雖然大多華文報新聞工作者皆紛紛聲稱對此二議題的自我審查,是 顧慮《誹謗法令》,但事實上是否全然如此?在「避免誹謗」之名下,是否夾雜 或其實掩蓋著其他政治或現實上的考量?

4. 政治人物醜聞

華文報對政治人物醜聞的新聞處理,可從二軸線進行探討。一是基於誹謗考 量的自我審查手法及顧慮;二是其對高官顯要的自我審查是否真如上一小節所言 般已然鬆綁,抑或只是轉以其他較巧妙的手法進行。

馬來西亞的政治醜聞,多為在野黨揭露國陣領袖貪權、濫權與貪污(凌慶安,

2015 年 7 月 13 日深度訪談)。除了大選期間尤其投票前數天此高度敏感期,華 文報因恐被秋後算帳,會對此特別謹慎,一般是「輕描淡寫,不會刊於顯著版位」

(東方日報前助理新聞編輯 D,2015 年 7 月 1 日深度訪談),其他日子則「沒有 真正顧慮」,主要取決於是否有可靠證據(東方日報中層主管 A,2015 年 7 月 2 日深度訪談)。但華文報對於消息來源所公佈的證據之可靠性,常自覺無法掌握,

如無法判斷其是否含政治議程,或是否已經篡改(凌慶安,2015 年 7 月 13 日深 度訪談)。因此,為了避免被控告誹謗,其發展出若干準則,做為是否報導、如 何報導的依據。

以下先簡述華文報基於避免誹謗考量下的報導原則,再從華文報對納吉所涉 醜聞,即蒙古女郎案及 1 MDB 事件的報導手法及考量,來捕捉華文報在誹謗陰 影及政治因素下的自我審查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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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能涉及誹謗的仍不放鬆

A. 選擇報導的依據

雖然華文報在此階段對政治醜聞的自我審查被認為已鬆綁,惟基於避免誹謗 的考量,仍會以以下四點做為是否報導的依據。

(A) 已進入法庭程序

對於已進入法庭程序或備有報案書的政治人物醜聞,華文報一般而言就「可 以寫」(東方日報中層主管 A,2015 年 7 月 2 日深度訪談),因其認為相關供詞 已具有法律約束力。

是法庭案了是可以(報導)的。如果是強奸案,你又沒有在床底你怎麼 知道?怎樣證明?……你也不是法官,你不能給 judgement 的,所以一定是 要靠法庭或警方。為什麼警方可靠?你要明白,……因為警察的有約束,如 果是報假案,你去警察局講你給納吉強姦,結果沒有,你要坐牢,所以對投 訴者有約束力。除非她非常肯定,甚至用法定聲明,找一個律師寫「我宣誓 我被納吉強姦」,甚至拿去警察那邊投報,我就敢登(黃金城,2015 年 7 月 2 日深度訪談)。

(B) 消息來源所提供的證據被認為可靠

南洋商報記者 A(2015 年 7 月 25 日深度訪談)表示,華文報不敢報導政治 醜聞的原因往往是相關爆料「沒有證據」,除非像人民公正黨策略局主任拉菲茲 揭發「國家養牛中心案」115時提供了許多實質證據,華文報「就可以去報導」。

判斷證據是否可靠,除了根據證據本身,亦需考量證據提供者的可靠性(東 方日報前助理新聞編輯 D,2015 年 7 月 1 日深度訪談)。另也會從第三管道如 養牛案所涉之公寓委員會著手,惟有時華文報在此方面的資源不多,即會參考其 他媒體有否報導(東方日報中層主管 B,2015 年 7 月 10 日深度訪談)。

(C) 官方報或網路新聞媒體已報導

東方日報中層主管 A(2015 年 7 月 2 日深度訪談)指出,若英文報、馬來

115 拉菲茲於 2012 年 3 月 7 日召開記者會,出示一家銀行的副本文件,揭露該公司執行主席莫哈 末沙烈(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長莎麗扎之丈夫)疑濫用政府提供給國家養牛公司的部份低息 貸款做為「擔保」,以向銀行獲得私人貸款,在孟沙的吉隆玻生態城(KL Eco City)購買 8 間豪 華公寓,市價達 1200 萬令吉(東方日報,2012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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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已報導,華文報就能放下顧慮,跟著報導。這是因為這些官方報最接近權力中 心,若其沒封鎖新聞,即意味著「前面大部份的障礙已經清除」。網路新聞媒體 如《當今大馬》,也是參考對象之一。

因為網絡媒體通常是比我們快出,只要他報導了,我們也報導。(政府)

要對付的話,通常是 Malaysiakini,他們是走得比我們更加近的,所以我們 會比較安全(東方日報中層主管 B,2015 年 7 月 10 日深度訪談)。

(D) 新聞當事人是否難纏

東方日報中層主管 B(2015 年 7 月 10 日深度訪談)指出,為了避免惹上官 司或麻煩,新聞當事人是否「難纏」,有時亦是華文報決定是否報導的考量之一。

某一些人是特別麻煩的,翁詩傑啊、彭茂燊啊,有幾個他的性格是要跟 你糾纏不清的,你就盡量不要去碰這塊東西。通常他的新聞價值也不高的時 候,你就這樣衡量,你的新聞價值是這樣,你會惹上麻煩的機會是這樣,就 這樣來衡量。

換句話說,按照邏輯,只要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內幕消息或爆料,華文報 即可能顧及誹謗因素,而不予以刊登。但此階段的言論開放環境,容或不允許華 文報直接封殺重大新聞,故即使有些內幕消息不符刊登條件(尤其是依據 A、B 及 D),華文報可能會考量其新聞價值(及參考依據 C),看看是否「搏得過」(東 方日報中層主管 A,2015 年 7 月 2 日深度訪談)。

B. 指名道姓的依據

然而,即使華文報選擇冒險一搏,報導方式也是傾向於「簡單寫就好」,篇 幅短小,且爆料者所提之涉及者通常不會指名道姓(東方日報前助理新聞編輯 D,2015 年 7 月 1 日深度訪談)。

很多時候政治人物講你貪污又提不出很實質的例子,沒有證據的,所以 可能你的上司就跟你說簡單寫就好,就是他今天講什麼……某某虧(空)了 多少錢,他們是拿到什麼報告,這樣就好了。他可能講了一個小時,但結果 可能變成一個 500 字的新聞。……比如說他提到某人的名字,如首相涉及貪 污,那麼在「首相」這個人物方面他們可能會 dim 掉,就是可能不寫他的名,

就寫「某某高官」。因為他(爆料者)可以講,但是寫的時候背負的責任就 變成是報館,報館為了要撇開責任,就乾脆把他變成「某高官」,字眼上的 變化。(這是)慣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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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報導方式其實有跡可循。在 2007 年「林甘短片」事件中,人民公正黨 領袖安華揭露,和馬哈迪關係密切的富商陳志遠之律師曾於 2002 年與時任馬來 亞大法官阿末法魯斯(Ahmad Fairuz Sheikh Abdul Halim)通電話時宣稱,可說 服陳志遠遊說馬哈迪擢升他出任上訴庭主席。雖然這是一宗嚴重的司法醜聞,但 華文報如《星洲日報》及《南洋商報》報導字數不足 500 字,且含糊其辭,完全 不提當事人的名字,(莊迪澎,2011b,頁 243)。2008 年 7 月底時任衛生部長蔡 細歷爆發「性愛光碟」醜聞,華文報亦多以「某政治人物」或「疑是現任部長」

稱之(廖珮雯,2008,頁 99)。2011 年爆發「安華召妓短片」事件,《東方日報》

亦未直接指涉安華,而以「反對黨領袖」取代。

……後來決定登,但沒有把安華的名字寫出來。第一,我們不肯定那個 是不是安華;第二,我們那時考量是,願不願意或值不值得去承擔這個風險,

被告的風險,或者被譴責的風險,因為提供短片的人沒有跟我們講這個短片 的來源是哪裡,來源是有可疑的地方,我們不知道這個光碟是不是真實的,

還是有經過偽造,……這個東西沒有涉及政府的你懂嗎?是涉及反對黨 的……很多人覺得自我審查是因為向權貴低頭,安華也不是什麼權貴,他也 沒有掌握任何公權力,他唯一的身份就是國會反對黨領袖而已。但是考慮到 這個新聞出來的影響層面,在下筆的時候會再三考慮如何去修飾,所以就以

「反對黨領袖」,沒有加「國會」,因為加「國會」的話,你不寫他的名字,

大家都知道,因為只有一個國會反對黨領袖(東方日報中層主管 A,2015 年 7 月 2 日深度訪談)。

對於華文報而言,除非對新聞當事者的身份認定「很有信心」、「有十足的 證據去證明」事情真偽,才會指名道姓報導(南洋商報記者 A,2015 年 7 月 25 日深度訪談;潘有文,2015 年 7 月 12 日深度訪談)。可是,華文報認定「十足 的證據」或「可靠的證據」之標準,當中是否有其盲點,容後再論。總之,若華 文報自覺無十足把握「證明」相關政治醜聞的真偽或新聞當事者之身份,就不會 指名道姓,除非該事件符合以下條件:

(A) 當事者有所回應

南洋商報記者A(2015年7月25日深度訪談)指出,面對A君攻擊或指控B君 的新聞時,一定要盡量取得後者的回應,否則就要註明「截至截稿還是找不到他 的回應」,如此一來華文報「在《誹謗法令》方面可以比較play safe」。

而對於涉及照片或影像的爆料,許國偉(2015年7月6日深度訪談)亦指,需

而對於涉及照片或影像的爆料,許國偉(2015年7月6日深度訪談)亦指,需